本發(fā)明屬于包裝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封箱機的膠帶封合機構。
背景技術:
現有的自動封箱設備主要用于對紙箱的膠帶封裝操作,隨著快遞業(yè)務的快速崛起,自動封箱流水線越發(fā)顯示了其快速包裝的能力;但是現有的自動封箱設備一般是針對工業(yè)產品的包裝進行設計,對于工業(yè)產品的包裝,同一型號產品的包裝箱型號大小一致,因此,該自動封箱設備一般僅適用于有限幾種型號大小的包裝用紙箱的封裝,其限位件不能進行調節(jié);即使設置了調節(jié)件,但是該調節(jié)件一般結構復雜,操作不便,嚴重影響了流水線的工作效率;本發(fā)明即是針對上述技術問題進行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種可針對不同型號大小紙箱進行縱向調節(jié)的膠帶封合機構。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封箱機的膠帶封合機構,包括膠帶安裝輥,位于膠帶安裝輥下方的可相對所述支架上下移動的膠帶安裝輥支架,位于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兩側的用于傳送紙箱向膠帶封合機構尾部移動的第四動力傳送件,用于驅動所述第四動力傳送件的第四驅動件,和用于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復位的彈性支撐件,所述彈性支撐件固設于支架上,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相對所述支架水平設置,其前端設有觸發(fā)塊,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下部設有可向后翻轉的前膠帶壓輥、后膠帶壓輥及膠帶切刀。
進一步,所述彈性支撐件為4個,兩兩對稱固設于所述支架兩側。
進一步,該彈性支撐件包括支撐臂、卷簧盒、卷簧、連桿、連接軸和檔條,所述卷簧盒固設于所述支撐臂頂端,所述連桿一端與連接軸固定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轉動連接;所述連接軸穿過所述卷簧盒與檔條固定連接,所述卷簧的一端與所述連接軸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卷簧盒內壁連接。
進一步,當處于自然狀態(tài)時,所述前膠帶壓輥和后膠帶壓輥處于同一水平面上,膠帶通過膠帶安裝輥支架上表面后,先后繞過若干張緊輥及所述前膠帶壓輥。
進一步,所述第四動力傳送件為傳動臂,所述第四驅動件為伺服電機。
本發(fā)明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本發(fā)明的自動封箱用膠帶封合機構中的膠帶安裝輥支架可對紙箱進行縱向定位,該定位過程均可由PLC控制系統(tǒng)控制完成,自動化程度高,適合流水線作業(yè)需求;另外,膠帶安裝輥支架由4個彈性支撐件支撐,便于膠帶安裝輥支架的上下移動,且該上下移動的外力來源可以是機械力或是人力,或是兩者配合,可按照實際情況靈活選擇。
附圖說明
圖1、圖2、圖4為實施例中一種新型自動封箱設備在不同方位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實施例中一種新型自動封箱設備的所述傳送定位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紙箱傳送機構,11、支架,12、第一動力傳送件,13、第一驅動件,14、無動力傳送件,15、觸發(fā)輥,2、紙箱定位機構,21、上夾板,22、下夾板,23、第二動力傳送件,24、第三動力傳送件,25、第三驅動件,3、膠帶封合機構,31、膠帶安裝輥,32、膠帶安裝輥支架,33、第四動力傳送件,34、彈性支撐件,341、支撐臂,342、卷簧盒,343、卷簧,344、連桿,345、連接軸,346、檔條,35、觸發(fā)塊,36、前膠帶壓輥,37、后膠帶壓輥,38、膠帶切刀。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機構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
一種新型自動封箱設備,包括紙箱傳送機構1、紙箱定位機構2和膠帶封合機構3;所述紙箱傳送機構包括支架11、第一傳送單元和第二傳送單元,所述第一傳送單元包括位于所述支架11上用于傳送紙箱向所述膠帶封合機構移動的第一動力傳送件12和用于驅動所述第一動力傳送件的第一驅動件13,所述第一動力傳送件為傳送帶,所述第一驅動件為伺服電機;所述第二傳送單元包括位于所述支架上用于傳送紙箱向所述膠帶封合機構移動的無動力傳送件14,所述無動力傳送件為若干可相對所述支架轉動的支撐輥,該若干支承輥平行間隔設置;所述動力傳送件與所述無動力傳送件首尾相接,并位于同一平面上,其相接位置設有觸發(fā)輥15,該觸發(fā)輥同樣受到第一驅動件的驅動,并與第一動力傳送件位于同一平面上。
所述紙箱傳送定位機構2包括位于所述無動力傳送件13上部兩側的兩個對稱設置的傳送定位件,所述傳送定位件包括上夾板21、下夾板22,位于該上、下夾板間的用于傳送紙箱向所述膠帶封合機構移動的第二動力傳送件23,用于驅動所述第二動力傳送件的第二驅動件(圖中未示出),用于推動上、下夾板和第二動力傳送件向正對的箱體側面移動的第三動力傳送件24,和用于驅動所述第三動力傳送件24的第三驅動件25;所述第二動力傳送件為傳送帶,第二驅動件為伺服電機;每一所述傳送定位件內設有前后兩組配合使用的第三動力傳送件24和第三驅動件25,所述第三動力傳送件為傳動臂,所述第三驅動件為伺服電機,所述傳動臂的一端與該上、下夾板轉送連接,其另一端與伺服電機轉軸自由端固定連接。
所述膠帶封合機構3包括膠帶安裝輥31,位于膠帶安裝輥下方的可相對所述支架上下移動的膠帶安裝輥支架32,位于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兩側的用于傳送紙箱向膠帶封合機構尾部移動的第四動力傳送件33,用于驅動所述第四動力傳送件的第四驅動件(圖中未示出),和用于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復位的彈性支撐件34,所述彈性支撐件34為4個,兩兩對稱固設于所述支架11兩側,該彈性支撐件34包括支撐臂341、卷簧盒342、卷簧343、連桿344、連接軸345和檔條346,所述卷簧盒342固設于所述支撐臂341頂端,所述連桿344一端與連接軸345固定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32轉動連接;所述連接軸345穿過所述卷簧盒342與檔條346固定連接,所述卷簧343的一端與所述連接軸345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卷簧盒342內壁連接;該4個所述彈性支撐件34使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32在上下移動及靜止狀態(tài)均相對所述支架11處于水平狀態(tài);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32前端設有觸發(fā)塊35,所述膠帶安裝輥支架32下部設有可向后翻轉的前膠帶壓輥36、后膠帶壓輥37及膠帶切刀38;當處于自然狀態(tài)時,所述前膠帶壓輥36和后膠帶壓輥37處于同一水平面上,膠帶通過膠帶安裝輥支架上表面后,先后繞過若干張緊輥及所述前膠帶壓輥。該前膠帶壓輥、后膠帶壓輥及膠帶切刀的作用原理及作用過程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熟知,如專利申請?zhí)朇N 200610053838.2中已公開了上述前膠帶壓輥、后膠帶壓輥及膠帶切刀的作用原理及作用過程,在本實施例中不再贅述。
本實施例中的自動封箱設備的作用過程如下:
將紙箱放置于第一動力傳送件的傳送帶上進行傳送,并接觸觸發(fā)輥,觸發(fā)輥將信號傳遞給PLC控制系統(tǒng),控制系統(tǒng)控制第二驅動件啟動,該第二驅動件的伺服電機正轉,驅動傳動臂由膠帶封合機構的前端向膠帶封合機構的尾部方向做弧線運動,并隨之帶動上、下夾板和第二動力傳送件一同運動,即兩個傳送定位件相對靠近,與此同時,紙箱在慣性作用下進入無動力傳送件的支承輥上,并由兩個傳送定位件夾緊,即其兩側面前端與兩個第二動力傳送件外側面緊貼,該夾緊信號發(fā)出后,控制系統(tǒng)控制第二驅動件的伺服電機停止;
之后,下壓膠帶安裝輥支架,膠帶安裝輥支架下移,連桿卷簧膠帶動連接軸正轉,卷簧處于拉緊狀態(tài),膠帶安裝輥支架將紙箱壓緊,即紙箱上表面前端與第四動力傳送件的下表面緊貼,與此同時,紙箱會觸碰膠帶安裝輥支架前端設置的觸發(fā)塊,該觸發(fā)塊將信號傳遞給PLC控制系統(tǒng),控制系統(tǒng)控制第三驅動件的伺服電機和第四驅動件的伺服電機同時同速啟動,上述兩個伺服電機驅動第三動力傳送件和第四動力傳送件的傳送帶將紙箱向膠帶封合機構的尾部方向傳送,在該傳送過程中前膠帶壓輥及膠帶切刀配合完成封口操作;
當紙箱完成封口操作后,控制系統(tǒng)控制第二驅動件的伺服電機反轉,傳送定位件復位,取消對膠帶安裝輥支架的壓力,膠帶安裝輥支架上移,連桿卷簧膠帶動連接軸反轉,卷簧恢復彈性形變,膠帶安裝輥支架復位。
需要說明的是,當紙箱型號相同時,傳送定位件及膠帶安裝輥支架位置可相對固定;當紙箱型號不同時,可按照上述操作過程進行;
另外,對于對膠帶安裝輥支架的下壓力可由氣缸提供,該氣缸與三位五通閥連接,即該氣缸可通過三位五通閥切換到手動模式,便于對膠帶安裝輥支架高度的柔性調節(jié);
為配合紙箱的上下封口,該紙箱封口裝置可設置上下兩個。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