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瓶、罐裝產品密碼鎖蓋防偽技術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由一種瓶、罐裝產品自身編號和密碼鎖蓋以及電話密碼查詢組成的瓶、罐裝產品密碼鎖蓋防偽技術方法。
目前的現有技術中,瓶、罐裝產品的防偽技術是使用防偽商標標志、防偽條形碼等防偽物體來防偽。例如現在劍南春酒廠生產劍南春酒,酒金上封口處,貼有防偽商標,然而現在許多地方的小百貨批發(fā)市場上隨處可見,小商販兜售各種各樣防偽商標,只是單一用生產的防偽物體去防偽,也就很難杜絕造假者來生產各式各樣假冒產品,因而杜絕假冒產品也是很困難的,由于存在這樣的缺點,現在的瓶、罐裝產品的假冒產品未能清除。
本發(fā)明的任務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成本低、杜絕偽造產品同真正產品的混肴不清的防偽技術。即使出現偽造產品也不能使用,使真假產品馬上就能分辯出來。
本發(fā)明是使原瓶、罐裝產品的封蓋,改變成各種鎖廠都有研制技術力量和批量生產能力的密碼鎖蓋,同時廠家把每件產品都一一編號,每件產品的密碼鎖蓋的密碼和相應該產品的自身編號一并存入電腦待查,產品編號應在第一層密封包裝之內,只有消費者使用時,打開第一層密封包裝后才能取得該產品的自身編號,然后撥打該產品密碼查詢電話聽到回音提示后,輸入該產品自身編號;電腦自動對應查找出該產品密碼鎖蓋密碼,并回答消費者,電腦自動把該產品存入另一“已使用欄目”中保存,只要該商品不是該廠家生產的則電腦查不出此編號和密碼,從而使偽造產品不能使用,真假一用便知。若消費者打不開此產品則可撥打廠家的打假電話。
由于該防偽技術方法采用了必須每件正宗產品的編號同生產廠家掌握該產品密碼核對準確后,才能開啟此產品的密碼鎖蓋,也就是說只有生產廠家的產品才能在電話查詢中查到產品的編號和密碼。
下面就
具體實施例方式
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消費者使用該廠生產的正宗產品時,打開第一層密封包裝后,根據里邊的該產品編號撥通廠家的密碼電腦查詢系統(tǒng)得到提示音后輸入該產品編號,電腦自動提出此產品開啟密碼鎖蓋密碼,假冒該廠家的產品,則查不出編號和密碼,電腦提出此產品使用密碼后,自動把產品列入“已售產品欄目”中保存。
權利要求
1.由一種產品編自身編號和產品的自身密碼鎖蓋擁有的密碼,通過電話查詢,電腦核對編號提出相應的密碼后,此產品編號密碼檔案自動進入“已售欄目”存檔保存。
2.根據權力要求1所述,每件產品編號不應設置在產品的顯明位置,只有使用者打開第一層密封包裝后,才能獲取該產品編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只有正宗廠家產品才能通過廠家獲取密碼鎖蓋開啟密碼,假冒產品而無法使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產品使用一次后,再次出現該產品編號在電腦中無法查出,則應撥打廠家防偽電話,杜絕了產品的再次使用和假冒。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廠家的每件產品都應該一一編號,并且把該產品相對應的密碼鎖蓋密碼一并存入電腦。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通過瓶、罐裝產品的編號,通過電話查詢生產廠家此產品密碼鎖蓋的密碼,然后才能開啟使用此產品,若不是此廠家生產的產品則在電腦中查不出編號和密碼鎖的密碼,產品密碼已經查詢完畢,電腦自動把該產品編號密碼檔案存入另一“已使用欄目”檔案中,再有查詢此編號產品密碼者,則應撥打廠家防偽電話。
文檔編號B65D55/00GK1229755SQ9910022
公開日1999年9月29日 申請日期1999年1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1月20日
發(fā)明者劉敬亮 申請人:劉敬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