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印染原料前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印染原料前處理設備包括有處理室,所述處理室的上端面設置有紫外線照射燈以及光譜檢測儀,其均朝向處理室的內部進行延伸;所述處理室外部設置有多個助劑添加室,其與處理室之間通過電磁閥進行連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印染原料前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室內部設置有1臺紫外線照射燈以及至少3臺光譜檢測儀,其中,紫外線照射燈設置于處理室的軸線位置,紫外線照射燈外部設置有遮光板,所述光譜檢測儀設置在處理室的內壁與遮光板之間;多個光譜檢測儀關于處理室的軸線成旋轉對稱。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印染原料前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每一個助劑添加室之中,其與處理室的連接端部均設置有流量計,同一個助劑添加室中,電磁閥與流量計之間采用電性連接。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印染原料前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室內部設置有攪拌裝置,其包括有在處理室軸線方向上延伸的攪拌軸,攪拌軸與設置在處理室外部的攪拌電機相連接,所述攪拌軸之上設置有多個攪拌葉片,多個攪拌葉片沿攪拌軸軸向均勻分布。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印染原料前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室內部設置有多個輔助攪拌裝置,其包括有沿水平方向延伸的輔助攪拌軸,輔助攪拌軸與設置在處理室外部的輔助攪拌電機電性連接,輔助攪拌軸之上設置有渦輪式攪拌器。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印染原料前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室內部設置有兩組輔助攪拌裝置,其分別位于處理室的1/3高度位置與2/3高度位置,每組輔助攪拌裝置均包括有多個位于同一水平方向上的輔助攪拌裝置,同一組中的多個輔助攪拌裝置關于處理室的軸線成旋轉對稱。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印染原料前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室中,每一個助劑添加室的連接位置均設置有超聲波處理裝置,超聲波處理裝置包括有設置在處理室外部的超聲波發(fā)生器,以及延伸至處理室內部的超聲波換能器,超聲波發(fā)生器與超聲波換能器彼此之間采用電性連接。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印染原料前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印染原料前處理設備之中包括有多組助劑添加室,每組助劑添加室均由至少兩個助劑添加室構成,同一組助劑添加室中的多個助劑添加室關于處理室的軸線成旋轉對稱,且同一組助劑添加室內部的助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