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摻有液化石油氣的液體燃料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以烴和/或醇類化合物為主要成分的液體燃料。
近年來,一種新型的民用液體燃料即以烴和/或醇類化合物為主要成分的液體燃料以及使用此類液體燃料的民用煤氣灶具已經(jīng)問世。常用的烴類和醇類化合物有碳5-碳8烴類,汽油、柴油、甲醇和乙醇等,這些烴類或醇類化合物在常溫下為液態(tài),使用時必須首先加壓使液體燃料從燃料罐中進入民用煤氣灶具中,并且必須先在灶具預熱盤中預熱汽化后才能送入燃燒器中正常燃燒。隨著燃料罐中液體燃料的不斷消耗,罐中的壓力也不斷降低,必須不斷補充加壓才能保證液體燃料源源不斷地進入煤氣灶具,因此使用很不方便。灶具中預熱汽化的熱源一般來自液體燃料本身,即首先在灶具預熱盤中燃燒一部分液體燃料,燃燒所產(chǎn)生的熱用于使后續(xù)液體燃料預熱汽化,汽化后的液體燃料再進入燃燒器中正常燃燒。顯然,液體燃料正常燃燒之前必須有一個預熱汽化的過程,煤氣灶具不能做到即開即燃。此外,由于預熱汽化溫度太高,易使被預熱的燃料焦化結(jié)碳而造成灶具的堵塞,影響了煤氣灶具的正常使用。尤其對甲醇類燃料來說,預熱燃燒不完全還易對人的眼睛和呼吸器官造成傷害。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獲得一種帶有自備壓力并可實現(xiàn)即開即燃的適合于民用煤氣灶具使用的液體燃料。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利用液化石油氣在常溫下即可汽化的特點,在烴和/或醇類液體燃料中摻入適量的液化石油氣,形成一種摻有液化石油氣的烴和/或醇類混合型液體燃料。這種混合型液體燃料灌入燃料罐后,液化石油氣在罐中汽化可提供足夠的自備壓力,保證液體燃料源源不斷地進入煤氣灶具?;旌闲鸵后w燃料進入灶具后,其中的液化石油氣組份不需預熱即可迅速汽化并進入燃燒器中正常燃燒,其燃燒余熱可使其中的烴和/或醇類化合物組份預熱汽化并進入燃燒器正常燃燒,煤氣灶具可實現(xiàn)即開即燃。以下結(jié)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摻有液化石油氣的液體燃料的技術(shù)特征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發(fā)明中的烴和/或醇類化合物與液化石油氣的混合是在大型貯罐中完成的,混合后的混合型液體燃料灌入與民用煤氣灶具配套使用的小型燃料罐中,烴和/或醇類液體燃料可以是單組份的,也可以是多組份的,摻入混合型液體燃料中的液化石油氣的重量百分比不應小于5%,但最佳重量百分比則因烴和/或醇類液體燃料的組份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烴和/或醇類化合物為碳5烴類時,所摻入的液化石油氣最佳重量百分比為8-15%;烴和/或醇類化合物為甲醇時,所摻入的液化石油氣最佳重量百分比為15-30%;烴和/或醇類化合物為等重混合的碳5烴類和甲醇時,所摻入的液化石油氣的最佳重量百分比為12-25%。
本發(fā)明摻有液化石油氣的液體燃料兼有烴和/或醇類液體燃料和液化石油氣的優(yōu)點,可在液體燃料罐內(nèi)提供足夠的自備壓力,不必加壓即可使罐內(nèi)液體燃料源源不斷進入煤氣灶具中,在煤氣灶具中也不必經(jīng)預熱汽化過程即可正常燃燒,煤氣灶具可實現(xiàn)即開即燃。本發(fā)明摻有液化石油氣的液體燃料的配制和使用既安全又方便,是一種比較理想的適于民用煤氣灶具使用的液體燃料。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以烴和/或醇類化合物為主要成份的液體燃料,其特征在于其中摻入有液化石油氣。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燃料,其特征在于摻入的液化石油氣的重量百分比大于或等于5%。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液體燃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烴和/或醇類化合物為碳五烴類,所摻入的液化石油氣重量百分比為8-15%。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液體燃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烴和/或醇類化合物為甲醇,所摻入的液化石油氣重量百分比為15-30%。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液體燃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烴和/或醇類化合物為等重混合的碳五烴類和甲醇,所摻入的液化石油氣的重量百分比為12-25%。
全文摘要
摻有液化石油氣的液體燃料涉及一種以烴類和/或醇類化合物為主要成分的液體燃料,其中摻有重量百分比不低于5%的液化石油氣,因而兼有烴類和/或醇類液體燃料和液化石油氣的優(yōu)點,可在液體燃料罐內(nèi)提供足夠的自備壓力,不必加壓即可使罐內(nèi)液體燃料排入煤氣灶具,在煤氣灶具中燃燒時不必預熱汽化,可實現(xiàn)即開即燃。本發(fā)明摻有液化石油氣的液體燃料配制和使用既安全又方便,是一種理想的適于民用煤氣灶具使用的液體燃料。
文檔編號C10L1/00GK1077980SQ9210278
公開日1993年11月3日 申請日期1992年4月24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1992年4月24日
發(fā)明者邸有亮, 王知人, 包誕文, 孫仲福, 王冠杰 申請人:紐菲爾(港澳)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