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螺栓,具體涉及一種易拔膨脹螺栓。
背景技術:
目前,普通的膨脹螺栓構造由錐形端頭的沉頭螺栓、膨脹套、平墊圈、彈簧墊圈和六角螺母構成。使用時膨脹套全部塞入預先在墻體上打好的一定口徑的圓孔內,然后通過不斷擰緊六角螺母,力量由彈簧墊片、平墊圈傳遞到膨脹套,把沉頭螺栓從膨脹套內相對向外牽拉,具有圓錐面設計的沉頭螺栓的端頭將膨脹套的膨脹片脹開,使膨脹螺栓牢牢地卡在墻體的圓孔內,即完成膨脹螺栓的安裝。
但是,不能拔出來重復使用是膨脹螺栓設計上的一個缺陷,使用后的膨脹螺栓廢置在墻體內,裸露在墻外的部分存在安全隱患,給墻面新的施工帶來不便,螺栓銹蝕的殘液污損墻面,膨脹螺栓的一次性使用也浪費了大量的鋼鐵資源。若是強行拔出,一方面費時費力,另一方面強行拔出后又會破壞墻體上的孔,甚至損壞墻體,使得不能夠利用該孔進行二次安裝。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易拔膨脹螺栓,該膨脹螺栓在使用完畢后可根據(jù)需要輕松取出,且不易損壞墻體,而取出的膨脹螺栓還可重復使用。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易拔膨脹螺栓,包括沉頭螺栓、膨脹套、平墊圈、彈簧墊圈和六角螺母,所述膨脹套尾部相對設置有兩片膨脹片,且每片膨脹片的縱截面均為結構相同且弧心角小于90°的弧形;所述沉頭螺栓尾部設有一個膨脹頭,所述膨脹頭的縱截面的邊緣呈由兩條相對的平行邊和兩條相對的弧形邊構成的跑道形狀;所述膨脹頭的兩條弧形邊的弧心角均小于90°,且該兩條弧形邊的最大間距大于膨脹套內徑;所述膨脹頭的兩平行邊間距小于兩膨脹片的最小間距。
具體的說,所述膨脹頭的兩條弧形邊的最大間距小于等于膨脹套外徑。
優(yōu)選的,所述膨脹頭的兩平行邊的間距與沉頭螺栓直徑相同。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易拔膨脹螺栓結構簡單,設計合理,耗材少,成本低,且安裝好的易拔膨脹螺栓可在不損壞墻體的同時輕松拔出,而拔出的膨脹螺栓還可重復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右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膨脹套展開示意圖。
其中,附圖標記對應的名稱為:
1-沉頭螺栓,2-膨脹套,3-平墊圈,4-彈簧墊圈,5-六角螺母,6-膨脹片,7-膨脹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說明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實施例。
以下實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成本低廉且可重復使用的易拔膨脹螺栓。如圖1所示,以下實施例的易拔膨脹螺栓與現(xiàn)有技術中的膨脹螺栓基本結構相同,均包括沉頭螺栓1、膨脹套2、平墊圈3、彈簧墊圈4和六角螺母5,且其相互之間的連接關系也與現(xiàn)有技術中膨脹螺栓的連接方式相同,此處不再贅述。而具體的改進如以下實施例所述:
實施例1
本實施例相對現(xiàn)有技術做出的改進點包括膨脹套2的改進和沉頭螺栓的改進。如圖1~圖4所示,本實施例膨脹套2尾部相對設置有兩片膨脹片6,且每片膨脹片的縱截面均為結構相同且弧心角小于90°的弧形;所述沉頭螺栓1尾部設有一個膨脹頭7,所述膨脹頭為實心結構,且其縱截面的邊緣呈由兩條相對的平行邊和兩條相對的弧形邊構成的跑道形狀;所述膨脹頭7的兩條弧形邊的弧心角均小于90°,且該兩條弧形邊的最大間距大于膨脹套2內徑;所述膨脹頭7的兩平行邊間距小于兩膨脹片的最小間距。
本實施例的易拔膨脹螺栓的工作原理如下:
使用時,先通過轉動沉頭螺栓,使其尾部的膨脹頭旋轉至膨脹頭上的弧形邊與膨脹套上的膨脹片一一對應,然后將整個易拔膨脹螺栓的尾部塞入預先在墻體上打好的一定口徑的圓孔內,至平墊圈抵在墻體上后,通過不斷擰緊螺母,把易拔膨脹螺栓從膨脹套內相對為外牽拉,使沉頭螺栓尾部的膨脹頭將兩片膨脹片脹開,最終使得易拔膨脹螺栓牢固的卡在墻體的圓孔內,完成安裝。
而在需要將易拔膨脹螺栓取出時,先通過轉動松開螺母,然后將沉頭螺栓微微向圓孔內頂一下,再將沉頭螺栓旋轉90°,使沉頭螺栓尾部的膨脹頭與膨脹套上的膨脹片錯開,即可輕松取出該易拔膨脹螺栓,且拔出的膨脹螺栓自身無任何損害,可重復使用;且對于墻體原有的用于安裝膨脹螺栓的圓孔來說,除圓孔底部稍有擴大外,不會有任何損壞。
實施例2
本實施例是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做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膨脹頭7的兩條弧形邊的最大間距小于等于膨脹套2外徑,可使其在能夠容納膨脹頭7的孔洞內輕松穿行,不會對孔洞產(chǎn)生任何損害;并且,本實施例還將所述膨脹頭7的兩平行邊的間距設置為沉頭螺栓1直徑相同,則是為了在制作時能夠更加容易。
本實施例主要是為了在一些特殊情況(如安裝膨脹螺栓的墻面預留圓孔孔徑剛好夠膨脹螺栓塞入的情況,或者是一些安裝好膨脹螺栓后即需要將膨脹螺栓與預留圓孔之間縫隙填滿的情況等)下仍然可以將易拔膨脹螺栓輕松拔出,其工作原理與實施例1的工作原理相同。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不應當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但凡在本實用新型的主體設計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無實質意義的改動或潤色,其所解決的技術問題仍然與本實用新型一致的,均應當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