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面,一個所述底面可拆卸地固定在振動設備上,所述底面為平面,三個所述底面兩兩相鄰且兩兩垂直,所述夾具主體還具有兩兩相鄰的三個面,三個所述面中至少有兩個為所述安裝面,三個所述面與三個底面分別一一相對,三個所述面分別沿兩兩垂直的三個方向設置,任一個所述底面分別與其他兩個所述底面、兩個所述面相鄰,通過設置所述夾具主體、鎖緊結構和連接件的重量,使得所述夾具主體、鎖緊結構和連接件的整體的重心與三個所述底面的距離均相等。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具主體的外形為立方體外形,或者為在立方體的每個棱角處削去一個相同尺寸的底面為等邊三角形的三棱錐后的外形,或者為在至少一個所述面處具有第一凹槽的立方體外形,或者為在至少一個所述面處具有第一凹槽,且在立方體的每個棱角處削去一個相同尺寸的底面為等邊三角形的三棱錐后的外形。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三個所述面均為所述安裝面,所述連接件的數(shù)量為多個,每個所述安裝面處均可拆卸地固定相同數(shù)量的所述連接件。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采用連接板結構,所述夾具主體的三個所述安裝面處分別具有三個所述第一凹槽,三個所述第一凹槽分別沿三個兩兩垂直的坐標軸方向設置,所述連接件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第一凹槽中。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安裝面處均可拆卸地固定一個所述連接件。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連接件尺寸相同,所述連接件為矩形板、直角梯形板、菱形板、相鄰兩邊長度不等的平行四邊形板、五角星板或六邊形板。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為矩形板或直角梯形板,所述第一凹槽為U形凹槽。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夾具應用在汽車發(fā)動機管理系統(tǒng)中不帶油的產品上,待測試的產品為溫度傳感器、爆震傳感器、氧傳感器、轉速傳感器、節(jié)氣門位置傳感器、壓力傳感器、壓力調節(jié)器、油門踏板模塊、電子節(jié)氣門、怠速調節(jié)器或電子控制器。9.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連接件尺寸相同,所述連接件包括與第一凹槽可拆卸地固定連接的第一板和第二板,所述第一板具有固定在所述第一凹槽中的一面,還具有與所述第二板固定連接的另一面,待測試的產品固定在所述第二板上。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和第二板均為矩形板,所述第一凹槽為U形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的內部具有兩個平行的側面,且為第一側面和第二側面,所述第二板具有相互平行的第三側面和第四側面,所述第三側面與所述第一側面平行,所述第一側面靠近所述第三側面,且與所述第三側面之間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二側面與第四側面之間的距離,待測試的產品固定在所述第二板的第四側面上。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待測試的產品為具有豎向插頭的相位傳感器。12.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連接件尺寸相同,所述連接件包括U形板和第一定位單元,所述第一凹槽為U形凹槽,所述U形板包括底板和兩側的與所述底板固定的腹板,所述U形板的底板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第一凹槽中,待測試的產品固定在所述U形板的底板上,所述第一定位單元設置在所述腹板的遠離所述底板的一端上,且與所述腹板之間設置有開口,所述產品具有線束,所述線束沿其長度方向呈直線狀穿過所述開口。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待測試的產品為具有橫向插頭的相位傳感器。14.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連接件尺寸相同,所述第一凹槽為U形槽,所述連接件為一面上具有多個凸起的矩形板,待測試的產品固定在所述連接件具有所述凸起的一面上,所述振動夾具還包括用于給所述產品定位的第二定位單元,所述第二定位單元設置在多個所述凸起之間的區(qū)域上,且與所述產品相接觸,通過所述鎖緊結構穿過所述第二定位單元將所述產品固定在所述連接件上。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待測試的產品為碳罐控制閥。1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連接件尺寸相同,待測試的產品具有線束,所述振動夾具還包括第三定位單元,通過所述第三定位單元將所述線束固定在所述連接件上,且使得所述線束能夠從一個安裝面延伸至其他一個或兩個所述安裝面處。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定位單元包括第一龍門架和基座,所述線束包括第一線束,所述第一線束穿過所述第一龍門架,通過所述第一龍門架將所述第一線束固定在所述基座上,且使得所述第一線束從當前安裝面延伸至另一所述安裝面處。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為矩形板,所述第一凹槽為U形凹槽,所述連接件具有與所述第一凹槽底部接觸且平行的底面以及與所述底面平行的頂面,還具有與所述第一凹槽內部的側面均平行的第一側面和第二側面,還具有相互平行的第三側面和第四側面,所述連接件具有沿第一凹槽延伸方向外露出所述第一凹槽的一端,所述第三側面位于所述連接件外露出所述第一凹槽的一端,所述第三定位單元還包括第二龍門架,所述線束還包括第二線束,所述第二線束穿過所述第二龍門架,通過所述第二龍門架將所述第二線束固定在所述連接件的第三側面上,且使得所述第二線束從當前安裝面延伸至第三個所述安裝面處。1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采用連接板結構,所述連接件可拆卸式固定在所述夾具主體的安裝面處,且具有凸起在所述夾具主體安裝面上的一端,所述連接件在所述安裝面處的投影位于安裝面的內部。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為正方形板或圓板。2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具主體上具有兩個安裝面,兩個所述面為所述安裝面。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采用連接板結構,所述連接件為矩形板、直角梯形板、菱形板、相鄰兩邊長度不等的平行四邊形板、五角星板或六邊形板。23.如權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安裝面處均可拆卸地固定相同數(shù)量的所述連接件,每個所述安裝面上均具有一個所述第一凹槽,兩個所述第一凹槽分別沿兩個坐標軸方向設置,所述連接件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第一凹槽中。2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在每個所述安裝面上固定有至少一個連接件,待測試的產品為帶接桿的點火線圈,所述點火線圈通過接桿與火花塞連接,所述連接件將帶有所述點火線圈、接桿以及火花塞均固定在所述夾具主體的安裝面處,所述接桿和火花塞均固定在所述夾具主體內。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第一連接單元和第二連接單元,所述第一連接單元與第二連接單元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連接單元在第二連接單元上的投影位于所述第二連接單元的內部,通過所述鎖緊結構將所述第二連接單元固定在夾具主體上,且使得所述第一連接單元固定在夾具主體內部,所述連接件上具有貫穿所述第一連接單元及第二連接單元的第五安裝孔,所述點火線圈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第二連接單元上,且使得所述接桿和火花塞均設置在所述第五安裝孔中。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夾具上還設置有用于通惰性氣體的通氣孔,所述第一連接單元上具有使得該第一連接單元外部與內部的所述第五安裝孔相連通的開口,所述通氣孔與所述開口連通。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與所述第二連接單元連接處的所述夾具主體上設置有用于放置密封圈的密封槽,通過所述鎖緊結構將所述第二連接單元及密封圈固定在所述夾具主體上。28.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單元包括第一支撐件、第二支撐件和第三支撐件,所述第一支撐件為圓環(huán)狀的柱體,所述第一連接單元固定在第一支撐件上,且在所述第一支撐件上的投影位于第一支撐件的內部,所述第一支撐件上設置有至少兩個貫穿所述第一支撐件的底面及頂面的第三安裝孔,所述鎖緊結構從所述第一支撐件的頂面向所述底面的方向穿過所述第三安裝孔,并將所述第二連接單元固定在所述夾具主體的第二安裝孔上,任意兩個所述第三安裝孔關于所述第一支撐件頂面的圓心非對稱設置,所述第二支撐件和第三支撐件均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撐件的頂面上,所述第二支撐件為圓環(huán)狀的柱體,所述第二支撐件、第一支撐件和第一連接單元的內部連通成所述第五安裝孔,待測試的產品插入所述第二支撐件中,并固定在所述第三支撐件上。2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具主體上還具有貫穿所述夾具主體中相對的兩個面的第一安裝孔,通過固定裝置穿過所述第一安裝孔將所述振動夾具固定在振動設備上。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為螺栓,所述夾具主體的任一面上均具有五個所述第一安裝孔,一個所述第一安裝孔設置在所述夾具主體一面的中心處,其他兩個所述第一安裝孔關于該中心處中心對稱,另外兩個所述第一安裝孔也關于該中心處中心對稱。3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結構為螺栓,所述夾具主體上設置有用于減小重量的減重口。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振動夾具,包括具有至少兩個安裝面的夾具主體和通過鎖緊結構固定在安裝面處的用于固定產品的連接件,夾具主體具有三個與振動設備連接的底面,三個底面兩兩相鄰且兩兩垂直,夾具主體還具有兩兩相鄰的三個面,三個面中至少有兩個為安裝面,三個面與三個底面分別一一相對,三個所述面分別沿兩兩垂直的三個方向設置,任一個底面分別與其他兩個底面、兩個面相鄰,通過設置夾具主體、鎖緊結構和連接件的重量,使得夾具主體、鎖緊結構和連接件的整體的重心與三個底面的距離均相等。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振動夾具,能夠滿足多種產品的安裝要求;更換方向花費時間少;振動力傳遞順序合理;不會因為反復拆裝產品而損壞產品。
【IPC分類】G01M7/02
【公開號】CN205280315
【申請?zhí)枴緾N201520912945
【發(fā)明人】姜震, 謝寧, 高偉中, 陳智溪, 沈彪, 王建民, 郭亞軍, 周承
【申請人】聯(lián)合汽車電子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1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