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設備元件,所述設備元件包括控制按鈕和顯示元件中的一個或多個;
對用戶手指接近敏感的響應元件;
指紋傳感器,所述指紋傳感器用于檢測用戶手指按壓在所述設備元件上的指紋信號;
壓力元件,所述壓力元件用于檢測所述設備元件的按壓信號;
其中,所述響應元件、所述設備元件及所述指紋傳感器依次層疊設置,所述響應元件至少部分覆蓋所述指紋傳感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響應元件、所述設備元件、所述壓力元件及所述指紋傳感器依次層疊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裝飾圈,所述裝飾圈環(huán)繞所述設備元件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圈為金屬圈,所述金屬圈構成所述響應元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元件上設有ITO膜以構成所述響應元件,所述ITO膜與所述指紋傳感器電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元件設在所述終端的觸摸屏板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元件包括:陶瓷件、玻璃件、噴涂材料件、樹脂件、剛玉件中的至少一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元件為壓電材料膜或者壓力傳感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紋傳感器為電容式傳感器、超聲波式傳感器或者光學式傳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