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包括:機身,攝像頭,旋轉機構,其中,所述攝像頭通過所述旋轉機構設于所述機身前端,所述機身底部靠近所述攝像頭處還設有表面為弧形的支承底座,所述機身后端還設有配套固定件,側面還設有散熱孔,所述旋轉機構包括旋轉軸,所述攝像頭沿縱向可旋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側面還分別設有拍照按鈕、SIM卡槽以及TF卡槽。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表面還設有復位按鈕以及指示燈。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表面還設有麥克風以及散熱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底座頂端、末端的連線與水平方向夾角為15°。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與旋轉軸活動鉚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沿縱向的旋轉角度與水平方向夾角不大于正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