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USB插座點膠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USB插座、移動終端及USB插座的點膠方法。
背景技術:
USB插座一般都有點膠防水設計,但點膠效果多數只能達到將引腳覆蓋,引腳與USB插座的塑膠外殼本身之間有一定比例氣泡產生。如圖1和2所示,現有技術的USB插座的結構,引腳102內縮,與塑膠外殼101本身有空隙103,引腳102與塑膠外殼101的位置關系使得空隙103易形成暗室,從而導致USB插座的點膠有以下缺陷:點膠后塑膠外殼101與引腳102形成的暗室之間的氣體不易逃出,膠液固化后,易在塑膠外殼101的部分表面104處產生氣泡,達不到預期的防水效果。此外,現有技術中的點膠方法采用直接劃線覆蓋(如圖3箭頭所示),以及USB插座與點膠閥相互垂直設計(如圖4所示,箭頭方向為點膠閥點膠的過程中膠液的滴入方向,由于USB插座與點膠閥相互垂直設計,膠液的滴入方向與引腳102相互垂直),使得膠液的滲透方向未做引導,不利于氣體擠壓排出,達不到預期的防水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USB插座,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在USB插座的引腳點膠達不到預期防水效果的問題。
本發(fā)明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移動終端,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在移動終端的USB插座的引腳點膠達不到預期防水效果的問題。
本發(fā)明實施例又提供了一種USB插座的點膠方法,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在USB插座的引腳點膠達不到預期防水效果的問題。
第一方面,一種USB插座,包括:殼體和多個相互平行的引腳,所述引腳的第一端依次向第一方向彎折第一角度、向第二方向彎折第二角度,所述引腳的第一端為伸出所述殼體尾部的一端,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為相反的兩個方向,所述引腳向所述第一方向彎折和向所述第二方向彎折的部分完全位于所述殼體尾部的外面。
第二方面,提供一種移動終端,包括:上述的USB插座。
第三方面,提供一種USB插座的點膠方法,所述USB插座為上述的USB插座,所述方法包括:將膠液點在所述USB插座的位于所述殼體尾部的外面的引腳處。
這樣,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由于將彎折部分的引腳完全暴露在殼體尾部的外面,這部分引腳不會與殼體尾部一起形成暗室,排氣的通道更通暢,從而點膠后,USB插座結構的空隙中的氣體都可以排出,可以有效規(guī)避點膠氣泡問題,避免進液后氣泡位置形成水池效應,使得點膠效果好,能夠實現較好的防水效果。
附圖說明
圖1是現有技術中USB插座的結構示意圖一;
圖2是現有技術中USB插座的結構示意圖二;
圖3是現有技術中USB插座的點膠路徑的示意圖;
圖4是現有技術中USB插座的點膠角度的示意圖;
圖5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USB插座的結構示意圖一;
圖6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USB插座的結構示意圖二;
圖7是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將膠液點在USB插座的位于殼體尾部的外面的引腳處的流程圖;
圖8是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USB插座的點膠路徑的示意圖;
圖9是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USB插座的點膠角度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第一實施例
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提供了一種USB插座。如圖5和6所示,該USB插座包括:殼體501和多個相互平行的引腳502。引腳502的第一端依次向第一方向彎折第一角度、向第二方向彎折第二角度。引腳502的第一端為伸出殼體501尾部的一端。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為相反的兩個方向。引腳502向第一方向彎折和向第二方向彎折的部分完全位于殼體501尾部的外面,使得引腳502不會與殼體501之間形成暗室,造成氣體不易排出,影響點膠效果。
優(yōu)選的,第一角度大于0°,小于等于90°。第二角度大于0°,小于等于90°。該兩次彎折的角度便于引腳502的第一端與電路板電連接。
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USB插座,由于將彎折部分的引腳502完全暴露在殼體501尾部的外面,這部分引腳502不會與殼體501尾部一起形成暗室,排氣的通道更通暢,可以有效規(guī)避點膠氣泡問題,從而點膠后,USB插座結構的空隙中的氣體都可以排出,避免進液后氣泡位置形成水池效應,使得點膠效果好,能夠實現較好的防水效果。
第二實施例
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還提供一種移動終端。該移動終端可以是但不限于手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MP3/MP4、智能手表、智能手環(huán)、個人數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電子閱讀器、車載電腦、導航儀等等。該移動終端包括:上述第一實施例的USB插座。該USB插座的結構與上述第一實施例中USB插座的結構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因此,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移動終端由于具有上述第一實施例的USB插座,因此該移動終端的USB插座的點膠效果好,使得具有該USB插座的移動終端具有良好的防水效果,從而提升了移動終端整機的可靠性、穩(wěn)定性。
第三實施例
本發(fā)明實施例又提供了一種USB插座的點膠方法。該方法中的USB插座為上述第一實施例的USB插座。該方法包括如下的步驟:
將膠液點在USB插座的位于殼體尾部的外面的引腳處。
由于USB插座將彎折部分的引腳完全暴露在殼體尾部的外面,這部分引腳不會與殼體尾部一起形成暗室,排氣的通道更通暢,從而點膠后,USB插座結構的空隙中的氣體都可以排出,使得點膠效果好,能夠實現較好的防水效果。
優(yōu)選的,如圖7所示,將膠液點在USB插座的位于殼體尾部的外面的引腳處的步驟具體包括如下的過程:
步驟S701:在第一引腳和第三引腳之間的空隙處,以及第二引腳和第四引腳之間的空隙處進行第一次點膠。
其中,如圖8所示,第一引腳5021和第二引腳5022為多個引腳中位于兩邊緣的引腳。第三引腳5023為與第一引腳5021相鄰的引腳,第四引腳5024為與第二引腳5022相鄰的引腳。
通過實踐發(fā)現,氣泡大多存在于第一引腳5021和第二引腳5022的與殼體502尾部接觸的位置。這是因為,第一引腳5021和第二引腳5022一般是多個引腳中最寬的兩個引腳,與殼體502尾部易形成較大的空隙,因此,點膠后,膠液從第一引腳5021和第二引腳5022的兩側流下時易形成擋墻,更容易包裹空氣;此外,第一引腳5021和第二引腳5022是位于兩邊緣的引腳,第一引腳5021和第二引腳5022的外側不與其他部件接觸,易于排出氣體,因此,在第一引腳5021和第三引腳5023之間的空隙503處,以及第二引腳5022和第四引腳5024之間的空隙504處進行點膠便于先將空氣從第一引腳5021和第二引腳5022的外側排出。綜上,步驟S701先在在第一引腳5021和第三引腳5023之間的空隙503處,以及第二引腳5022和第四引腳5024之間的空隙504處打點,可使膠液在引腳間充分填充,排出空氣。
更優(yōu)選的,為了實現更好的排氣填充效果,可以先在所有引腳之間的空隙處都進行點膠。
步驟S702:采用Z字形的點膠路徑進行第二次點膠直到膠液覆蓋所有引腳。
其中,如圖8所示,第二次點膠的起點為第一引腳5021或者第二引腳5022的與殼體501尾部最接近的位置處。按照箭頭方向來回劃線點膠。劃線的次數不限定,以完全覆蓋所有引腳為目的,實現對引腳的包封,從而可進一步排出空氣,實現較好的點膠效果。
優(yōu)選的,如圖9所示,在點膠過程中,USB插座相對于膠液的滴入方向傾斜第三角度,使膠液可向殼體尾部流動。具體的,點膠時,通過點膠夾具壓接在USB插座的殼體501的頂面,通過點膠載具支撐在USB插座的殼體501的底面,通過點膠夾具的壓點和點膠載具的支點不同可使USB插座相對于水平方向傾斜,從而使引腳502相對于膠液的滴入方向傾斜第三角度;通過點膠閥進行點膠,箭頭方向為點膠時,膠液滴入的方向。更優(yōu)選的,第三角度為45°~60°。因此,通過上述的設計,使得膠液除點膠沖擊力外,還增加自身的重力導向作用,使膠液更易向殼體尾部流動,以便進行縫隙間的填充。
優(yōu)選的,膠液為環(huán)氧樹脂膠液。環(huán)氧樹脂膠液的觸變指數較好。更優(yōu)選的,環(huán)氧樹脂膠液的觸變指數為3~5,黏度為22000~30000psi。選擇該具有較高觸變指數的膠液,可提高膠液的滲透率和填充性,從而達到更好的填充排氣效果。
綜上,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USB插座的點膠方法,采用了具有第一實施例結構的USB插座,避免引腳與殼體形成暗室,排氣的通道更通暢,從而點膠后,USB插座結構的空隙中的氣體都可以排出;并且,通過采用兩側點膠的方式,先在引腳空隙處打點,再在引腳表面劃線,使得膠液在引腳間充分填充,將引腳包封,排出空氣;再者,使USB插座傾斜一定角度,從而使得膠液滴入到引腳后,在點膠沖擊力和膠液重力的雙重作用下,使膠液更易向殼體尾部流動,更好地填充到縫隙中;此外,選擇觸變系數高的膠液,提高膠液的滲透率和填充性,從而達到更好的填充排氣效果,使得該USB插座的防水效果更好。
本說明書中的各個實施例均采用遞進的方式描述,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他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參見即可。
盡管已描述了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優(yōu)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chuàng)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做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yōu)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發(fā)明實施例范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最后,還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終端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終端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終端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