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快速充電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子裝置及其充電方法。
背景技術:
現有的手機等電子裝置通常只支持一種的快速充電協議,例如,支持QC2.0/QC3.0協議的手機通常就不支持VOOC(Voltage Open Loop Multi-step Constant-Current Charging,電壓開環(huán)多步恒流充電)協議方案及Pump Express2.0快充協議,(簡稱PE+2.0),即只能搭配支持QC2.0/QC3.0協議的充電器實現快速充電,無法搭配支持VOOC協議及PE+2.0協議的充電器進行快速充電。支持VOOC協議方案的手機通常就不支持QC2.0協議方案及PE+2.0協議方案,即只能搭配支持VOOC協議的充電器實現快速充電,無法搭配支持QC2.0/QC3.0協議及PE+2.0協議的充電器進行快速充電。支持PE+2.0協議方案的手機通常就不支持QC2.0/QC3.0協議方案及VOOC協議方案,即只能搭配支持PE+2.0協議的充電器實現快速充電,無法搭配支持QC2.0/QC3.0協議及VOOC協議的充電器進行快速充電。因此,現有電子裝置對充電器的兼容性較差。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以上內容,有必要提供一種可同時兼容支持QC2.0/QC3.0協議、PE+2.0協議及VOOC協議的充電器的電子裝置。
另外,有必要提供一種上述電子裝置對應的充電方法
一種電子裝置,所述電子裝置包括:
充電模塊,所述充電模塊用于連接充電器;
中央處理器CPU,所述CPU與所述充電模塊相連,用于控制所述充電模塊檢測所連接的所述充電器的端口類型,并根據所述充電器的端口類型,從所述充電器獲取與所述端口類型對應的充電電流,以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
所述CPU還用于當所述充電模塊檢測到所述充電器為專用充電端口類型的充電器時,進一步控制所述充電模塊檢測所述充電器所支持的第一類快充協議,并選擇對應的第一類快充協議方案控制所述充電器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
微控制單元MCU,所述MCU與所述充電模塊相連,所述MCU用于當所述充電模塊檢測到所述充電器為專用充電端口類型的充電器時,進一步控制所述充電模塊檢測所述充電器所支持的第二類快充協議,并選擇對應的第二類快充協議方案控制所述充電器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所述第一類快充協議包括Quick Charge 2.0協議、Quick Charge 3.0協議及Pump Express 2.0協議,所述第二類快充協議包括電壓開環(huán)多步恒流充電VOOC協議;
在所述充電模塊檢測到所述充電器為標準下行端口類型的充電器時,所述CPU從所述充電器獲取第一充電電流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及
在所述充電模塊檢測到所述充電器為充電下行端口類型的充電器時,所述CPU從所述充電器獲取第二充電電流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
根據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電子裝置還包括電源管理模塊,所述電源管理模塊用于檢測所述充電模塊是否與充電器相連,并在所述電子裝置與所述充電器相連時,所述CPU控制所述充電模塊檢測所述充電器的端口類型。
根據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充電模塊檢測USB電池充電規(guī)范1.2協議,以完成電子裝置與充電器的第一次握手。
根據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當所述充電模塊檢測到所述充電器為專用充電端口類型的充電器,且沒有檢測到所述充電器所支持的第一類快充協議及第二類快充協議時,按照5V充電器類型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
一種充電方法,用于控制充電器對電子裝置進行充電,所述方法包括:
檢測所述充電器的端口類型;
根據所述充電器的端口類型,從所述充電器獲取對應充電電流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以及
當檢測到所述充電器為專用充電端口類型的充電器,且檢測到所述充電器支持第一類快充協議時,選擇對應的第一類快充協議方案控制所述充電器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
當檢測到所述充電器為專用充電端口類型的充電器,且檢測到所述充電器支持第二類快充協議時,選擇對應的第二類快充協議方案控制所述充電器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所述第一類快充協議包括Quick Charge 2.0協議、Quick Charge 3.0協議及Pump Express 2.0協議,所述第二類快充協議包括電壓開環(huán)多步恒流充電VOOC協議;
當檢測到所述充電器為標準下行端口類型的充電器時,從所述充電器獲取第一充電電流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
當所述充電器為充電下行端口類型的充電器時,從所述充電器獲取第二充電電流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
根據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方法還包括檢測所述電子裝置的充電模塊是否與所述充電器相連,并在所述電子裝置與所述充電器相連時,檢測所述充電器的端口類型。
根據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方法還包括:
檢測USB電池充電規(guī)范1.2協議,以完成電子裝置與充電器的第一次握手。
根據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檢測到所述充電器為專用充電端口類型的充電器,且沒有檢測到所述充電器所支持的第一類快充協議及第二類快充協議時,按照5V充電器類型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
相較于現有技術,所述電子裝置及其充電方法可檢測所述充電器所支持的充電協議,并根據檢測結果選擇對應的充電協議進行充電,使得電子裝置可兼容支持第一類快充協議及第二類快充協議的充電器,方便用戶使用,提升用戶體驗。
附圖說明
圖1所示是本發(fā)明一較佳實施例的電子裝置的電路圖。
圖2所示是本發(fā)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方法的流程圖。
圖3所示是本發(fā)明第二較佳實施例的方法的流程圖。
圖4所示是本發(fā)明第三較佳實施例的方法的流程圖。
圖5所示是本發(fā)明第四較佳實施例的方法的流程圖。
圖6所示是本發(fā)明第五較佳實施例的方法的流程圖。
圖7所示是本發(fā)明第六較佳實施例的方法的流程圖。
主要元件符號說明
電子裝置 100
充電模塊 10
CPU 30
MCU 50
電源管理模塊 70
充電器 200
連接器 201
電源引腳 VBUS
接地引腳 GND
數據引腳 USB_D+、USB_D-
第一電阻 R1
第二電阻 R2
第三電阻 R3
第四電阻 R4
如下具體實施方式將結合上述附圖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除、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參考圖1所示,是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電子裝置100的電路圖。所述電子裝置100包括充電模塊10、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處理器)30及MCU(Micro Controller Unit,微控制單元)50。所述電子裝置100可與充電器200相連,以進行充電。所述充電器200包括連接器201。所述連接器201可以是USB連接器,所述連接器201包括電壓引腳VBUS、接地引腳GND、數據引腳USB_D+(D+)及USB_D-(D-)。
所述充電模塊10用于與充電器200相連,所述充電模塊10與VBUS引腳、接地引腳GND直接相連,經第一電阻R1與數據引腳USB_D+相連,以及經第二電阻R2與數據引腳USB_D-相連。
所述CPU30與所述充電模塊10相連,用于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所連接的所述充電器200的端口類型,并根據所述充電器200的端口類型,控制所述充電器200對電子裝置100的充電方案。具體的,CPU30從所述充電器200獲取與所述端口類型對應的充電電流,以對所述電子裝置100進行充電。
在本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充電器200的端口類型包括SDP(Standard Downstream Port,標準下行端口)、CDP(Charging Downstream Port,充電下行端口)以及DCP(Dedicated Charging Port,專用充電端口)。如果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到所述充電器200為SDP類型,則從所述充電器200獲取第一充電電流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如果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到所述充電器200為CDP類型,則從所述充電器200獲取第二充電電流對所述電子裝置進行充電。在本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充電電流為最大電流約為500mA的充電電流,所述第二充電電流為最大電流約為900mA的充電電流。
如果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到所述充電器200為DCP類型的充電器,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進一步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是否支持第一類快充協議,如果所述充電器200支持第一類快充協議,則選擇對應的第一類快充協議方案對所述電子裝置100進行充電。
所述MCU50經第三電阻R3與第四電阻R4與所述充電模塊10相連,所述MCU50用于在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到所述充電器200為DCP類型的充電器時,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是否支持第二類快充協議,如果所述充電器200支持第二類快充協議,則選擇對應的第二類快充協議方案對所述電子裝置100進行充電。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由所述CPU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進一步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是否支持第二類快充協議。
在本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類快充協議包括Quick Charge 2.0協議(QC2.0)、Quick Charge 3.0協議(QC3.0)及Pump Express 2.0快充協議,(簡稱PE+2.0),所述第二類快充協議包括VOOC(Voltage Open Loop Multi-step Constant-Current Charging,電壓開環(huán)多步恒流充電)協議。所述CPU 30具體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所支持的第一類快充協議及所述MCU 50具體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所支持的第二類快充協議的方法將在如圖2-圖7中所示的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方式中具體詳述。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電子裝置100還包括電源管理模塊70,所述電源管理模塊70用于檢測所述電子裝置100是否與所述充電器200相連,如果所述充電模塊10與所述充電器200相連,則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所述充電器200的端口類型,如果所述充電模塊10未與所述充電器200相連,則所述電源管理模塊70則以預設頻率重復檢測,直至檢測到所述充電器200與所述電子裝置100相連。
參考圖2所示,本發(fā)明充電方法第一較佳實施方式的流程圖。所述充電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所述較佳實施方式也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根據不同的需求,該圖所示流程圖中的執(zhí)行順序可以改變,某些可以省略。
步驟300,所述電源管理模塊70檢測所述充電模塊10是否與所述充電器200相連,如果檢測到所述電子裝置100與充電器200相連,則進入步驟301,如果未檢測到所述電子裝置100與充電器200相連,則重復所述步驟。
步驟301,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USB電池充電規(guī)范1.2協議(簡稱BC 1.2),以完成電子裝置100與充電器200的第一次握手。
步驟302,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所連接的充電器200是否是DCP類型的充電器,如果檢測到所連接的充電器200是DCP類型的充電器200,則進入步驟303,如果檢測到所連接的充電器200不是DCP類型的充電器,則進入步驟312。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當電子裝置100連接到一個充電器時,然后打開電子裝置100的D-信號的上拉電源VDM_SRC,即電子裝置100的D-信號為高電平,斷開電子裝置100的D+信號的上拉電源VDP_SRC,打開電子裝置100的D+信號的下拉電流源IDP_SINK,此時電子裝置100的D+信號將變成高電平,此時,據此判斷所連接的充電器為DCP類型的充電器。
步驟303,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是否支持QC3.0協議,如果所述充電器200支持QC3.0協議,則進入步驟304,如果所述充電器200不支持QC3.0協議,則進入步驟305。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類似于QC2.0協議的檢測,電子裝置100先根據USB BC1.2規(guī)范執(zhí)行檢測,再根據D+上的輸出電壓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是否支持QC3.0協議。具體檢測的方法可以參照QC3.0協議的內容。
步驟304,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采用QC3.0協議方案對所述電子裝置100進行充電。
步驟305,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是否支持QC2.0協議,如果所述充電器200支持QC2.0協議,則進入步驟306,如果所述充電器200不支持QC2.0協議,則進入步驟307。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電子裝置100根據USB BC1.2規(guī)范執(zhí)行檢測,當檢測到DCP類型的充電器200時,電子裝置100在其D+打開一個上拉電源VDP_SRC。充電器200檢測D+上的輸出電壓、并確保D+上的輸出電壓在一秒的時長里高于第一判斷電平VDAT_REF并低于第二判斷電平VSEL_REF。一秒以后,充電器200將D+和D-開路并接通下拉電阻Rdm_dwn。如果D-保持為低,那么電子裝置100不支持QC2.0協議規(guī)范。如果D-保持為高,則電子裝置100支持QC2.0協議。
步驟306,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采用QC2.0協議方案對所述電子裝置100進行充電。
步驟307,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是否支持PE+2.0協議,如果所述充電器200支持PE+2.0協議,則進入步驟308,如果所述充電器200不支持PE+2.0協議,則進入步驟309。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當充電模塊10確定與電子裝置100相連的充電器為CDP類型或者DCP類型時,充電模塊10發(fā)送升電壓指令Current Pattern,目的是進一步區(qū)別插入的裝置是否為符合PE+2.0協議的電源適配器。
充電器200的輸出電壓調整至7V并維持。因此,充電模塊10透過量測VBUS可以判定經由USB連接器插入的裝置是否為符合FC協議的電源適配器。若VBUS符合電源適配器輸出7V的規(guī)格,可以判定為充電器200支持PE+2.0協議。
步驟308,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采用PE+2.0協議方案對所述電子裝置100進行充電。
步驟309,所述MCU 50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是否支持VOOC協議,如果所述充電器200支持VOOC協議,則進入步驟310,如果所述充電器200不支持QC2.0協議,則進入步驟311。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充電模塊10通過檢測連接器201的D+信號,及D-信號來判斷VOOC的協議,其中D+用于傳輸握手信號的CLK數據,D-用于傳輸握手信號的DATA數據。
步驟310,所述MCU 50采用VOOC協議方案對所述電子裝置100進行充電。
步驟311,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按照普通5V充電器類型進行常規(guī)充電。
步驟312,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所連接的充電器200是否是SDP類型的充電器200,如果檢測到所連接的充電器200是SDP類型的充電器,則進入步驟313,如果檢測到所連接的充電器200不是SDP類型的充電器,則進入步驟314。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當電子裝置100連接到充電器200后,若充電模塊10檢測到電子裝置的D+、D-信號為低電平時,則確定所接的設備為SDP類型充電器。
步驟313,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從充電器200獲取第一充電電流對所述電子裝置100進行充電。在本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充電電流為最大電流約為500mA的充電電流。
步驟314,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檢測所連接的充電器200是否是CDP類型的充電器200,如果檢測到所連接的充電器200是CDP類型的充電器,則進入步驟315,如果檢測到所連接的充電器200不是CDP類型的充電器,則進入步驟316。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當電子裝置100連接到一個充電器時,然后打開電子裝置100的D-信號的上拉電源VDM_SRC,即電子裝置100的D-信號為高電平,斷開電子裝置100的D+信號的上拉電源VDP_SRC,打開電子裝置100的D+信號的下拉電流源IDP_SINK,此時電子裝置100的D+信號將變成低電平,則可據此判斷所連接的充電器為CDP類型的充電器。
步驟315,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從充電器200獲取第二充電電流對所述電子裝置100進行充電。在本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充電電流為最大電流約為900mA的充電電流。
步驟316,所述CPU 30控制所述充電模塊10設定從充電器200獲取第三充電電流對所述電子裝置100進行充電。在本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三充電電流為最大電流約為500mA的充電電流。
可以理解的是,如圖3所示,在本發(fā)明第二較佳實施方式中,在步驟302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3。在步驟303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4;在步驟303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5。步驟305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6;步驟305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9。步驟309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10;步驟309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7。步驟307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8;步驟307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11。其他步驟與圖2相同,不再贅述。
可以理解的是,如圖4所示,在本發(fā)明第三較佳實施方式中,在步驟302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7。步驟307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8;步驟307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3。步驟303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4;步驟303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5。步驟305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6。步驟305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9。步驟309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10;步驟309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11。其他步驟與圖2相同,不再贅述。
可以理解的是,如圖5所示,在本發(fā)明第四較佳實施方式中,在步驟302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7。步驟307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8;步驟307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8;步驟309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3。步驟309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10;步驟303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5。步驟303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4。步驟305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6。步驟305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11。其他步驟與圖2相同,不再贅述。
可以理解的是,如圖6所示,在本發(fā)明第五較佳實施方式中,在步驟302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9。步驟309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10;步驟309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3。步驟303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4;步驟303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5。步驟305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6;步驟305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7。步驟307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8;步驟307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11。其他步驟與圖2相同,不再贅述。
可以理解的是,如圖7所示,在本發(fā)明第六較佳實施方式中,在步驟302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9。步驟309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10;步驟309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7。步驟307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8;步驟307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3。步驟303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4;步驟303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05。步驟305判斷為是時,執(zhí)行步驟306;步驟305判斷為否時,執(zhí)行步驟311。其他步驟與圖2相同,不再贅述。
本發(fā)明的電子裝置100及其充電方法可檢測所述充電器200所支持的專用快充充電協議,并根據檢測結果選擇對應的專用快充充電協議進行充電,使得電子裝置100可兼容支持第一類快充協議、第二類快充協議的充電器200,方便用戶使用,提升用戶體驗。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涵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此外,顯然“包括”一詞不排除其他單元或,單數不排除復數。系統權利要求中陳述的多個單元或裝置也可以由一個單元或裝置通過軟件或者硬件來實現。第一,第二等詞語用來表示名稱,而并不表示任何特定的順序。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