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及防止未許可使用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更具體地說,涉及防止因丟失,被盜等原因而被非擁有者持有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的非法使用。
隨著近來諸如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和PHS的移動通信終端的普及,產生了由于丟失,放錯地方,被盜等原因,移動通信終端不被擁有者持有的問題。
為了防止這樣一種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問題。業(yè)已有使用一種具有撥鎖功能的移動通信終端。這種撥鎖功能限制移動通信終端只在執(zhí)行了一個諸如輸入預定密碼的預定步驟之后才能工作。在本說明書中,詞“撥鎖模式”表示一種移動通信終端限于撥鎖功能操作的狀態(tài),而詞“非撥鎖功能”表示一種移動通信終端不受限制操作的狀態(tài)。
下面介紹在常規(guī)移動通信終端中的撥鎖功能。
首先,介紹一下作為第一現有技術的具有基本撥鎖功能的移動通信終端。在移動通信終端中,預先存儲一個密碼。當通過鍵盤對移動通信終端執(zhí)行某個操作或當移動通信終端關機時,移動通信終端自動地轉換到撥鎖模式。當要取消撥鎖模式時,通過鍵盤將密碼輸入到移動通信終端。
作為第二現有技術的的日本未審查專利公開No.6-216841已經建議了一種當在非撥鎖模式已開始或呼叫已結束之后經過某段時間之后自動轉換到撥鎖模式的移動通信終端。此第二現有技術比第一現有技術優(yōu)越之處在于移動通信終端自動轉換到撥鎖模式,即使用戶不打算這樣做,從而增強了安全性。
作為第三現有技術的的日本未審查專利公開No.6-125305已經建議一種移動通信終端,它自動響應一從另一個終端傳送過來的呼叫,根據預先已經存儲的密碼檢查是否當前用戶是合法用戶,通過遙控轉換到撥鎖模式,并在顯示屏上顯示關于合法用戶的信息,由此來催促該終端的持有人呼叫該終端的擁有者。
移動通信終端可以從遠處撥鎖的功能,諸如第三現有技術所建議的,被稱之為遙控撥鎖功能。第三現有技術比第一現有技術優(yōu)越之處在于移動通信終端可在合法用戶注意到他放錯了地方之后被轉換到撥鎖模式。
作為第四現有技術的的日本未審查專利公開No.9-182158已經建議一種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它能夠防止被非法使用。在丟失,被盜時,其擁有者通過另一個電話機在基站的存儲器存儲了強制鎖定數據。當用來開始一個呼叫的鍵被啟動時,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中的中心處理單元從存儲器中讀出ID號(身份號),然后,向基站發(fā)送一個登記位置的請求?;靖鶕蘒D號讀出存儲器中的強制鎖定數據,并向該電話機發(fā)送強制鎖定數據。電話機將該強制鎖定數據存儲到一個存儲器中,并當強制鎖定數據表明無線電信號傳送中的未許可時在RAM中建立一個第一標記,或當強制鎖定數據表明無線電信號傳送中的許可時在RAM中建立第二標記。當第一標記建立時,無效已經通過鍵盤輸入的有關操作的數據而當第二標記建立時,已經通過鍵盤輸入的有關操作的數據使有效。
然而,上述第一到第四的現有技術卻伴有如下問題。
第一現有技術帶來的問題是如果用戶實際上持有移動通信終端時,就不可能將移動通信終端轉換成撥鎖模式。換句話說,如果當移動通信終端離開用戶時移動通信終端設置在撥鎖模式,就不可能阻止被非法使用。
如果當合法用戶不使用移動通信終端時移動通信終端總是設置在撥鎖模式,此問題可以被解決。
根據第二現有技術,合法用戶沒有必要養(yǎng)成在使用移動通信終端之后將移動通信終端設成為撥鎖模式,因為在經歷了一定時間之后,移動通信終端自動地轉換為撥鎖模式。然而,因為移動通信終端在經歷一段時間之后轉換成撥鎖模式,所以用戶必須在每次使用移動通信終端之后取消撥鎖模式。
根據第三現有技術,即使在合法用戶已經注意到丟失了移動通信終端之后,也不可能通過遙控將移動通信終端設置為撥鎖模式。然而,因為在第三現有技術的移動通信終端在回答呼叫之后就當前用戶是否為合法用戶進行檢查,所以移動通信終端不可避免地要自動對來自其他人的不感興趣的來話作出答復。
根據第四現有技術的便攜式信號收發(fā)信機帶來的問題是用戶必須使用另一個電話機以便撥鎖該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
鑒于上述現有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一種能不降低其服務能力而又防止他人非法使用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
本發(fā)明還有目的是為了提供一種能夠控制一種在不降低其服務能力而又能防止他人非法使用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的方法。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包括一個通告用戶有來話呼叫的通告器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其特征在于一個控制器,它比較在一預定時間間隔所作的呼叫數和當出現對預定數的呼叫時由通告器所作的通告數,和如果呼叫和通告號數等于預定數時不允許便攜式信號收發(fā)信機執(zhí)行一個預定功能。
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控制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的方法,包括步驟(a)計算已經在預定時間間隔內作的呼叫數,(b)計算當有一個呼叫時所作的通告數,(c)比較對預定號碼的呼叫和通告數,以及(d)如果呼叫和通告數等于預定數時不允許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執(zhí)行預定功能。
根據本發(fā)明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使有可能從遠處進行撥鎖。于是,可以阻止例如當用戶錯放收發(fā)信機時被他人非法使用其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從而增強了安全性。
圖1是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的方框圖。
圖2是檢測電路的方框圖。
圖3是在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中執(zhí)行遙控撥鎖的過程的流程圖。
圖1是一個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的方框圖。
所示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包括一個無線電信號接收機和發(fā)射機101,一個控制器102,一個顯示器103,一個輸入部分104,一個存儲器105,和一個檢測電路106。無線電信號接收機和發(fā)射機101,顯示器103,輸入部分104,存儲器105,和檢測電路106被電氣相連,并由控制器102控制。
無線電信號接收機和發(fā)射機101通過無線電有線網從基站(未示出)接收一個表示已經有一個給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的信號。
當通過輸入部分104建立或取消撥鎖模式時,控制器102在存儲器中存儲撥鎖模式的建立和取消。當已有給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的呼叫時,控制器102給檢測電路106發(fā)送無線電信號接收機和發(fā)射機101已經接收到一個呼叫的事實和為告訴用戶已有一個呼叫所作的通告數。此外,控制器102接收一個從檢測電路106發(fā)送的示出信號,于是建立撥鎖模式。
在顯示器103中顯示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的狀態(tài)是否撥鎖模式被建立或取消。
通過輸入部分104將用來建立或取消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的撥鎖模式的輸入信號引入到控制器102。
在存儲器中存儲撥鎖模式是否被建立或取消。
檢測電路106檢測是否已經在無線電接收機和發(fā)射機101中接收的信號與用來建立撥鎖模式的條件相一致。
圖2是一個檢測電路106的方框圖。如圖所示,檢測電路106包括一個第一計數器201,第二計數器202,定時器203和與電路204。
每次振鈴器振鈴時,控制器103發(fā)送一個信號S1。第一計數器201計數信號S1的次數直到S1達到由從控制器102發(fā)送的控制信號C1指示的次數。
控制器每當有一呼叫時發(fā)送信號S2。第二計數器202計數信號S2的次數,直到信號S2的次數達到由從控制器102發(fā)送的控制信號C2所指示的次數。
定時器203防止當不打算將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轉換到撥鎖模式的普通呼叫重復而遙控撥鎖功能表明可提供時使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意外地被轉換到撥鎖模式。當有一個給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的呼叫時,定時器203從控制器102接收初始信號C3并開始操作。定時器203定時一個預定時間,并當經歷一預定時間之后向第一第二計數器201和202發(fā)送信號S3。一旦接收到信號S3,第一和第二計數器201和202初始化其計數。
下面結合附圖介紹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
本發(fā)明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具有遙控撥鎖功能。也就是說,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預先存儲了包括呼叫次數和諸如振鈴器振鈴的通告數。撥鎖條件充作為一個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轉換到撥鎖模式的觸發(fā)器。
首先,合法用戶建立用來執(zhí)行遙控撥鎖條件的條件。合法用戶通過輸入部分104根據顯示在顯示器103的指示或撥鎖菜單將數據輸入到控制器102,用以建立撥鎖功能或其他功能。在撥鎖菜單中,乙就是否要遙控撥鎖功能作出指示和定出將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轉換到撥鎖模式的必要條件。這里,撥鎖條件包括每個呼叫的振鈴振鈴器的次數N1和呼叫次數N2的組合。
振鈴器振鈴的次數N1等于當振鈴器振鈴時控制器102發(fā)送的信號S1的次數,而呼叫的N2的次數等于當控制器102確認到有呼叫時控制器102發(fā)送的信號S2的次數。
例如,當指定使用遙控撥鎖功能時,和撥鎖條件(N1,N2)確定等于(2,2)時,如果有倆呼叫對每個呼叫振鈴器振鈴兩次,則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被轉換到撥鎖模式。
就是否使用遙控撥鎖功能和撥鎖功能的指示都存儲在存儲器105中。判斷到是否啟動檢測電路106時使用是否使用遙控撥鎖功能的指示。
次數N1和N2被傳送到檢測電路106,并被用于指定第一和第二計數器201和202的計數數目。當第一計數器201計數信號S1達(N1XN2)時它發(fā)送一個信號,而第二計數器202當計數信號達N2時發(fā)送一個信號。
下面結合圖3來解釋在撥鎖條件已經建立并且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轉換為撥鎖模式之后已有一個呼叫時,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收發(fā)信機的工作。
當有呼叫時,已在無線電信號接收機和發(fā)射機101收到的有關呼叫的數據在301步時被發(fā)送到控制器102。
然后,在302步,控制器102從存儲器105,讀出有關遙控撥鎖功能是否使用的指示。
如果遙控撥鎖功能被指定可使用(在步302中的是),控制器102在203步時發(fā)送有關啟動信號C3給定時器203,由此起動定時器。也就是說,定時器的計數,也就是說,一段由定時器203測定的時間間隔按照(N1XN2)可在許多步中提供,且當次數N1和N2確立時可確定該計數時間。例如,如果N1XN2等于或小于5(N1XN2≤5)。也可以,如果N1XN2大于5,但是等于或小于10(5<N1XN2≥10)則定時器計數可確定為大約為60秒。
在定時器203在定時器203已經起動之后定時定時器的計數的同時,在步304中對次數N1是否與撥鎖條件相符進行判斷??刂破?02根據呼叫數據向第二計數器202發(fā)送信號S2并由第二計數器202計數該發(fā)送的信號S1。
當第一和第二計數器的計數與撥鎖條件(步304中的是)相符時,也就是說,當第一計數器的計數等于(N1XN2),而第二計數器202等于N2時,在檢測電路106中的與電路204發(fā)送一個控制信號C4。在305步,當接收到控制信號C4時,控制器將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轉換成撥鎖模式。
在307步,如果在定時器203定時了一個預定時間之后,第一和第二計數器201和202的計數不與撥鎖條件相符(306步),則定時器203給第一和第二計數器201和202發(fā)送一個復位信號由此起動第一和第二計數器。
當要取消遙控撥鎖功能時,類似于要撥鎖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將一個密碼通過輸入部分104直接輸入到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
權利要求
1.一種便攜式無線電信號信號收發(fā)信機,包括一個通告用戶來了一個呼叫的通告器,其特征在于一個控制器,將在預定時間內所作的呼叫數與由所述通告器當來了相對預定數的呼叫時所作的通告數相比較,如果呼叫數和通告數等于所述預定數,不允許所述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執(zhí)行預定功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還包括至少一個計數器,計數在預定時間內所作的呼叫數和當來呼叫后由所述通告器所作的通告數;和一個存儲器,在其中存儲一個用于鎖定撥號的預定條件,所述預定條件包括預定的通告數N1和預定的呼叫數N2,如果通告數和由所述計數器計數的呼叫數分別等于所述預定數N1和N2,所述控制器使所述所述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執(zhí)行撥鎖。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其中計數器由如下組成b1)一個定時器,定時一段所述預定時間;b2)一個第一計數器,計數通告數;b3)一個第二計數器,計數呼叫數。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其中控制器當所述第一計數器計數到N1XN2的通告數和所述第二計數器計數到N2的呼叫數時,認為通告和呼叫數與所述預定條件相符。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其中所述通告器包括至少一個振鈴器和一個所述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的振蕩器。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其中所述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構成了在個人手持電話系統(tǒng)(PHS)中的一個蜂窩電話機或終端。
7.一種控制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的方法,包括步驟a)計數在預定時間內所作的呼叫數;b)計數當來呼叫時所作的通告數;c)比較對于預定數的呼叫和通告數;以及d)如果呼叫和通告數等于所述預定數則不允許所述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執(zhí)行預定功能。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步驟確定用來鎖定撥號條件的步驟,所述條件包括預定的通告數N1和預定的呼叫數,在步驟(c)將通告和呼叫數分別與N1和N2相比較,以及如果通告和呼叫數分別等于N1和N2,在所述步驟(d)中使所述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執(zhí)行撥鎖功能。
全文摘要
一種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100),它包括(a)一個通告用戶已來呼叫的通告器,(b)一個計數在預定時間內所作的呼叫數和當來呼叫時由通告器所作的通告數的計數器,(c)一個存儲用來鎖定撥號的預定條件的存儲器(105)預定條件包括預定通告數N2和預定呼叫數N2的存儲器,以及(d)一個控制器,如果計數器計數的通告和呼叫數分別等于預定數N1和N2,則控制器使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執(zhí)行撥鎖。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收發(fā)信機時可能從遠處撥鎖。因此,當用戶錯置其收發(fā)信機是可防止他人非法使用該收發(fā)信機,從而增強了安全性。
文檔編號H04M1/725GK1249652SQ9911833
公開日2000年4月5日 申請日期1999年8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9月1日
發(fā)明者野田真之 申請人:日本電氣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