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人員攀爬風力發(fā)電機塔筒時,主要由兩種方式I、采用直梯人員直接采用塔筒內安裝的直梯,配合助爬器向上攀爬。但是由于塔筒很高,雖然有助爬器的幫助,攀爬起來仍然很費力,且存在相當大的安全隱患。2、采用塔筒內的另行安裝的電梯進行人員運輸。但是這種電梯體積較大,所占的空間較大,對于很多內徑較小的塔筒都不適用,不能廣泛應用。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風力發(fā)電機塔筒內部用于搭載人員的電梯的體積較大,難以適用于較小塔筒使用的缺陷,提供一種風力機塔筒用扶梯機。本發(fā)明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種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特點在于,其包括一轎廂;至少一設于該轎廂的前側的出口;至少一設于該轎廂上的進口 ;該轎廂上設有至少一對指向扶梯的扶手的支架,每個所述支架上設有兩個導輪,所述兩個導輪將該扶手夾持在中間;該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還包括一用于驅動該轎廂上下運動的驅動裝置。較佳地,該轎廂內的內壁還固設有一側靠平臺。較佳地,該驅動裝置包括一設于該轎廂上的鋼索和一用于驅動該鋼索升降的馬達。較佳地,該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還包括至少一欄桿,該欄桿設于該出口處或該出口處。較佳地,在該轎廂內還設有至少一扶手。較佳地,所述扶手上設有用于控制該轎廂運動的控制按鈕。較佳地,所述扶手為兩個,分置于該轎廂的左右兩邊。人員需要同時按住左右兩個控制按鈕才能啟動或者停止升降機。較佳地,該進口位于該轎廂上與該出口相鄰的一側。較佳地,該支架為兩對,分置于該轎廂的頂部和底部。本發(fā)明中,上述優(yōu)選條件在符合本領域常識的基礎上可任意組合,即得本發(fā)明各較佳實施例。本發(fā)明的積極進步效果在于本發(fā)明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結構簡單,體積較小能夠適用各種型號的風力機,利用扶梯的扶手作為升降機的導向,簡化了升降機的結構。該升降機的防護機構能夠確保人員的安全,杜絕安全隱患,轎廂側面的開口便于人員在發(fā)生緊急狀況下進行逃生。轎廂中的側靠平臺能夠在保證轎廂強度的同時保持人與扶梯之間不會發(fā)生碰撞。
圖I為本發(fā)明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給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以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了便于說明,結合圖I下文所涉及的“前”、“后”分別指轎廂I與塔筒扶梯2相對的一側,以及遠離塔筒扶梯2的一側。 如圖I所示,本實施例中的風力機塔筒扶梯升降機包括一轎廂I,在轎廂I的左側和右側均設有一個供人員進入轎廂I的進口 11,而在轎廂I的前側設有出口 12,轎廂I的后側封閉。為了確保轎廂I整體的牢固性,進口 11和出口 12的頂部設有加強筋18。為了確保在升降機在運動的過程中人員的安全,進口 11的底部設有擋板17。此外,還可在進口 11處設置一可翻轉的欄桿16,當人員需從進口 11通過時將欄桿16向上翻起,進入轎廂I后將欄桿16放至水平即可。當然,還可在出口 12處設置同樣的欄桿,防止升降機在上下運行過程中人員與塔筒扶梯2碰撞。在轎廂I上固定一鋼索3,鋼索3通過一馬達(圖中未示)驅動,從而帶動轎廂I 上下動作。在轎廂I前側的頂部和底部均設有一對指向塔筒扶梯2的扶手21的支架13,在每個支架13的自由端均設有一對導輪14,兩個導輪14分別從扶手21的前側和后側進行夾持,從而導輪14可以沿扶手21在豎直方向連續(xù)地進行上下滾動。在導輪14與扶手21的配合下對轎廂I的運動進行引導,確保其運行的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另外,在轎廂I的內部還設有一側靠平臺15。本實施例中該側靠平臺15包括一適合人體腰背曲線的靠板,靠板的上端和下端均與轎廂I的后側板固接。人員站在轎廂內時, 可以向后依靠在側靠平臺15上,不至于站立的過于勞累。在轎廂I內還是設有兩個扶手19,在每個扶手19上均設有控制升降機啟動或停止的控制按鈕4。該控制按鈕4包括上行按鈕和下行按鈕。該控制按鈕4實現(xiàn)升降機啟動或控制的方法為現(xiàn)有技術,在此不再贅述。當工作人員雙手同時按住兩根扶手19上的上行按鈕時,升降機可以向上運行。同理,當雙手同時握住兩個下行按鈕,升降機可以向下運行。 確保整個運行過程中人員雙手不離按鈕,緊握扶手,杜絕安全隱患。雖然以上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這些僅是舉例說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是由所附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實質的前提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做出多種變更或修改,但這些變更和修改均落入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一轎廂;至少一設于該轎廂的前側的出口;至少一設于該轎廂上的進口 ;該轎廂上設有至少一對指向扶梯的扶手的支架,每個所述支架上設有兩個導輪,所述兩個導輪將該扶手夾持在中間;該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還包括一用于驅動該轎廂上下運動的驅動裝置。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特征在于,該轎廂內的內壁還固設有一側靠平臺。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特征在于,該驅動裝置包括一設于該轎廂上的鋼索和一用于驅動該鋼索升降的馬達。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特征在于,該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還包括至少一欄桿,該欄桿設于該出口處或該出口處。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特征在于,在該轎廂內還設有至少一扶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上設有用于控制該轎廂運動的控制按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為兩個,分置于該轎廂的左右兩邊。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特征在于,該進口位于該轎廂上與該出口相鄰的一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特征在于,該支架為兩對,分置于該轎廂的頂部和底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其包括一轎廂;至少一設于該轎廂的前側的出口;至少一設于該轎廂上的進口;該轎廂上設有至少一對指向扶梯的扶手的支架,每個所述支架上設有兩個導輪,所述兩個導輪將該扶手夾持在中間;該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還包括一用于驅動該轎廂上下運動的驅動裝置。本發(fā)明的風力機塔筒用扶梯升降機結構簡單,體積較小能夠適用各種型號的風力機,利用扶梯的扶手作為升降機的導向,簡化了升降機的結構。該升降機的防護機構能夠確保人員的安全,杜絕安全隱患,轎廂側面的開口便于人員在發(fā)生緊急狀況下進行逃生。轎廂中的側靠平臺能夠在保證轎廂強度的同時保持人與扶梯之間不會發(fā)生碰撞。
文檔編號B66B11/02GK102602780SQ201210010248
公開日2012年7月25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月13日
發(fā)明者范兆驥 申請人:上海東銳風電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