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雙曲率淺弧排針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美容工具,特別是涉及修飾眼眉、唇線的常用工具。
背景技術(shù):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人對眉毛的美化和修飾越來越重視,現(xiàn)有的繡眉排針一般由6~14根不銹鋼針用0.07~0.1mm的金屬薄片固定而成,針的頂端針尖呈斜線排列,斜線與軸向呈30~60度。如專利01233405.7和99207320.0公開的繡眉專用工具和繡眉針,由于鋼針都是斜線排列,而固定的金屬片呈矩形,故排針最后一根針針尖與金屬片的距離是排針第一根針針尖到金屬片距離的1.8~2.4倍,一般6~2.5mm,因為各鋼針外露差異較大,即對于單個鋼針來說懸臂長短不一,在旋轉(zhuǎn)操作時,彈性大小不一,針尖易錯位,做出的弧線有時會出現(xiàn)棱角、粗散、不圓滑,偶爾還會刮傷眉皮。加上操作時,針尖線條成直線與自然眉毛不符,較生硬。如作弧形線條時,需與多種針法配合,操作技術(shù)難點高,掌握難度較大,連續(xù)操作指關(guān)節(jié)易疲勞。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設(shè)計出一種既能避開現(xiàn)有繡眉排針的缺陷,又便于操作,且做出的眉毛更自然、更逼真的雙曲率淺弧排針。
為了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下述技術(shù)方案首先確定針尖圓弧的兩曲率直徑,Φ1為15~50mm,Φ2為5~48mm;其次確定針尖的兩曲率的相切點E點,E點的確定,是先以O(shè)1為圓心Φ1為直徑作圓,以α1為40~80度,作射線交圓O1于E點,再以E點為切點,Φ2為直徑作O1內(nèi)切圓O2,再設(shè)定α2為20~35度,即O1A與O1圓弧交于A點,為第一根針針尖點,由A向下取H1=2-3mm得C點,根據(jù)排針的寬度作AC的平行線交O2于B點(即得兩種不同曲率的圓弧AE、EB,而EB的曲率直徑小于AE的曲率直徑。由B點向下取H2=2-3mm交金屬片邊緣于D點,連接CD既為金屬片的斜包線。本實用新型金屬薄片厚度選用0.12~0.15mm,不銹鋼直徑為0.25~0.35mm,排針根數(shù)15~18根,隨著采用排針的根數(shù)多少,而選用不同厚薄度的金屬片。
圖1.本實用新型的針尖弧形原理示意圖;圖2.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的示意圖;圖3.本實用新型的左視圖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視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結(jié)構(gòu)。
如圖2、圖3中的1為彈簧不銹鋼針;2為透明膠;3金屬薄片;生產(chǎn)本實用新型產(chǎn)品時,先按圖1作好圓弧模型,然后按模型排好雙曲率淺弧針的針尖,再進(jìn)膠合和用金屬片固定。
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是因鋼針伸出金屬片的長度基本一致,從而彈性大小基本一致,針尖不易錯位,做出的線條流暢,弧度圓滑,且操作簡便、易學(xué)。只需學(xué)1種針法(傳統(tǒng)繡繪需5種以上針法)即可完成一對更自然逼真的眉毛或唇線的繡繪過程。操作時將淺弧針的任何一段針尖的部位,放置在皮膚上,中指以輕微的力度向前平推,大拇指后壓筆桿,稍提升針尖,即可獲得任何長度、弧度各不同的,并具浮突感的柔美纖細(xì)線條。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雙曲率淺弧針,由彈簧不銹鋼鋼針、透明膠和經(jīng)過加工成型的金屬薄片組成,其特征在于,針尖的排列由兩種不同曲率的圓弧組成,左邊段AE的曲率直徑大于右邊段的EB的曲率直徑,且兩圓弧相切。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雙曲率淺弧排針,其特征在于,α1為40~80度,α2為20~35度。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雙曲率淺弧排針,其特征在于,排針的左右邊端伸出金屬片的長度H1為2~3mm,H2為2~3mm。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雙曲率淺弧排針,其特征在于,排針的根數(shù)為15~18根,包針用的金屬薄片的厚度為0.12~0.15mm,并隨著采用排針的根數(shù)多少,而選用不同厚薄的金屬片。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雙曲率淺弧排針,其特征在于,不銹鋼的鋼針的直徑為0.25~0.35m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雙曲率淺弧排針,用于修飾眼眉和唇線,它由直徑為0.25~0.35mm的15~18根彈簧不銹鋼鋼針通過金屬薄片固定,排針伸出金屬片部分大致相等,排針針尖的排列按兩種不同曲率直徑的圓弧排列,其左邊的曲率直徑大于右邊的曲率直徑,且兩圓相切。使用該排針彈性大小基本一致,針尖不易錯位,做出的線條流暢,弧度圓滑,且操作簡便易學(xué),可較好地完成一對更自然逼真的眉毛或唇線。
文檔編號A61B17/00GK2618565SQ03227570
公開日2004年6月2日 申請日期2003年4月29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3年4月29日
發(fā)明者萬麗蘭 申請人:萬麗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