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到一種娛樂項目,更具體的說,涉及對一種用于娛樂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轉向結構的改進。
背景技術:
目前許多大型游樂場中,都會有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項目,如過山車等。這類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都是按照預先設定好的軌道形式,而為了使項目更具刺激性、更好玩,一般的游樂車行駛軌道都會設置成具有許多轉彎、或上升、下降的形式。因此游樂車需要不停的轉彎或沿曲線行駛,一般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一般是依靠轉向車輪偏轉一個角度來實現(xiàn)轉彎或曲線行駛,而且轉向過程中需要保證所有車輪滾動而不發(fā)生滑動。如在過山車中,一般是依靠固定在剛性車體上的輪系來實現(xiàn)車體的轉彎或曲線行駛,且需要轉向過程中保證輪系的足夠安全與耐用。由于轉向輪系與車架主體連為一體,因此采用現(xiàn)有的轉向方式在轉向過程中對轉向輪系的損耗很大,且對轉向輪系的強度要求很高。在轉向輪系強度達不到要求時,則很容易出現(xiàn)安全事故,嚴重時甚至會威脅游客人身安全。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其提高轉向機構的壽命,降低對轉向機構的強度要求,減少維護。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構造一種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包括車架主體和與所述車架主體相連接的車輪, 其中,還包括可沿導向軌道相對轉動的轉向機構,所述轉向機構通過回轉支撐軸承連接所述車架主體;所述轉向機構兩側分別通過四連桿機構連接至位于兩側的車輪,以將從所述導向軌道上采集的轉向角度傳遞至所述車輪,帶動所述車輪轉向。本發(fā)明所述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其中,所述轉向機構上端包括設置在上端的轉向機構上板,所述轉向機構上板通過銷軸滑動連接有沿豎直方向設置的第一轉向板;所述第一轉向板上端連接有沿水平方向設置的第二轉向板,所述第二轉向板兩端分別連接有所述四連桿機構。本發(fā)明所述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其中,所述第一轉向板上端還通過所述回轉支撐軸承連接所述車架主體。 本發(fā)明所述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其中,所述第一轉向板下端設置有U形開口, 所述轉向機構上板插入所述U形開口內(nèi),銷軸與第一轉向板滑動連接。
本發(fā)明所述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其中,所述導向軌道為工形,所述轉向機構還包括設置在轉向機構上板下端的開口朝下的U形件,所述U形件兩內(nèi)側邊上固定所述導向軌道中部的導向輪。
本發(fā)明通過將轉向機構從車輛主體分離出來,使得車輛在轉彎時的離心力作用在車輪上,或者是絕大部分作用在車輪上,而不是轉向機構上,從而降低了對轉向機構的強度要求,從而提高了轉向機構的壽命,同時降低了對轉向機構的維護要求。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整體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剖視圖(其中示出了導向軌道結構);圖3是圖2中I部分放大示意圖;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轉向機構局部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圖示,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作詳細介紹。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結構如圖1所示,同時參閱圖2和圖4, 其包括車架主體10和與車架主體10相連接的車輪20,還包括可沿導向軌道40相對運動的轉向機構30。轉向機構30沿導向軌道40運動,并采集導向軌道40上的轉向角度信息。 轉向機構30通過回轉支撐軸承37連接車架主體10,使得轉向機構30在沿導向軌道40運動時,第一轉向板31相對主體10發(fā)生回轉運動。第一轉向板31帶動第二轉向板34回轉運動通過四連桿機構35傳遞至位于兩側的車輪20,以將從導向軌道40上采集的轉向角度傳遞至車輪20,帶動車輪20沿導向軌道40運動,從而帶動車架主體10 —起運動。由于本實施例中,如圖2所示,由于轉向機構30與車架主體10是分開的(即車架主體10會不會跟隨轉向機構30轉動而轉動),因此車輛在轉彎時所受到的離心力全部或絕大部分都是作用在車輪20上,而不是轉向機構30上,可大大減小轉向機構30輪系對導向軌道40的壓力,從而降低了輪系表面的磨損及輪系的失效幾率,從而降低了對轉向機構30 的強度要求,提高了轉向機構30的使用壽命,保證整車的正常運行,提高正常運行時間,減少維修次數(shù)。以上實施例中,如圖2和圖3所示,轉向機構30包括設置在上端的轉向機構上板 32,轉向機構上板32通過銷軸滑動連接有沿豎直方向設置的第一轉向板31。第一轉向板 31上端連接有沿水平方向設置的第二轉向板34,第二轉向板34兩端分別連接有四連桿機構35。在轉向機構30采集到導向軌道40的轉向角度信息后,通過第一轉向板31傳遞至第二轉向板34,再由第二轉向板34將轉向角度通過四連桿機構35傳遞至車輪20,從而帶動車輪20轉動。以上實施例中,如圖4所示,請同時參閱圖2,第一轉向板31上端通過回轉支撐軸承37連接車架主體10。在第一轉向板31將轉動角度信息傳遞至第二轉向板34的同時, 在回轉支撐軸承37連接下,第一轉向板31相對主體10發(fā)生回轉運動。從而將車輛在轉彎時所受到的離心力全部或絕大部分都是作用在車輪20上,降低了對轉向機構30的強度要求。另外采用回轉支撐軸承37連接還可以準確的把轉向角度由導向軌道40傳遞給四連桿機構35,保證車輛有側頃趨勢時,約束車輛,并使得轉向信息不與車輛的車架主體10之間發(fā)生干涉。優(yōu)選地,以上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在第一轉向板31下端設置有U形開口 311,轉向機構上板32插入U形開口 311內(nèi),并通過銷軸與第一轉向板滑動連接。這樣來自轉向機構上板32的旋轉力更容易傳遞至第一轉向板31。在進一步的實施例中,如圖2所示,導向軌道40為工形,轉向機構30還包括設置在轉向機構上板32下端的開口朝下的U形件33,U形件33兩內(nèi)側邊上固定導向軌道40中部的導向輪36。轉向機構30在沿導向軌道40運動時,導向輪36與導向軌道40緊密配合, 最先感知到轉向角度信息,并通過U形件33傳遞至轉向機構上板32,在進一步通過轉向機構上板32傳遞至第一轉向板31,再通過第一轉向板31傳遞至第二轉向板34,再由第二轉向板34將轉向角度通過四連桿機構35傳遞至車輪20,從而帶動車輪20轉動,最終帶動整輛游樂車運動。本發(fā)明通過將轉向機構30從車架主體10上分離出來,使得車輛在轉彎時的離心力作用在車輪20上,或者是絕大部分作用在車輪20上,而不是轉向機構30上,可大大減小轉向機構30輪系對導向軌道40的壓力,從而降低了輪系表面的磨損及輪系的失效幾率,從而降低了對轉向機構30的強度要求,從而提高了轉向機構30的壽命,同時降低了對轉向機構30的維護要求。有效保證了整車的正常運行,提高正常運行時間,減少維修次數(shù)。應當理解的是,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jù)上述說明加以改進或變換, 而所有這些改進和變換都應屬于本發(fā)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包括車架主體(10)和與所述車架主體(10)相連接的車輪(2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沿導向軌道(40)相對運動的轉向機構(30),所述轉向機構 (30)通過回轉支撐軸承(37)連接所述車架主體(10);所述轉向機構(30)兩側分別通過四連桿機構(35)連接至位于兩側的車輪(20),以將從所述導向軌道(40 )上采集的轉向角度傳遞至所述車輪(20 ),帶動所述車輪(20 )轉向。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機構(30)包括設置在上端的轉向機構上板(32),所述轉向機構上板(32)通過銷軸(38)滑動連接有沿豎直方向設置的第一轉向板(31);所述第一轉向板(31)上端連接有沿水平方向設置的第二轉向板(34),所述第二轉向板(34)兩端分別連接有所述四連桿機構(35)。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向板(31)上端還通過所述回轉支撐軸承(37)連接所述車架主體(10)。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向板(31)下端設置有U形開口( 311),所述轉向機構上板(32 )插入所述U形開口( 311)內(nèi),并通過銷軸 (38)與所述第一轉向板(31)滑動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軌道(40)為工形,所述轉向機構(30)還包括設置在轉向機構上板(32)下端的開口朝下的U形件(33),所述U形件(33)兩內(nèi)側邊上固定所述導向軌道(40)中部的導向輪(36)。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包括車架主體和與車架主體相連接的車輪,還包括可沿導向軌道相對轉動的轉向機構,轉向機構通過回轉支撐軸承連接車架主體;轉向機構兩側分別通過四連桿機構連接至位于兩側的車輪,以將從導向軌道上采集的轉向角度傳遞至車輪,帶動車輪轉向。本發(fā)明通過將固定軌道輪式游樂車的轉向機構從車輛主體分離出來,使得車輛在轉彎時的離心力作用在車輪上,或者是絕大部分作用在車輪上,而不是轉向機構上,從而降低了對轉向機構的強度要求,從而提高了轉向機構的壽命,同時降低了對轉向機構的維護要求。
文檔編號A63G21/04GK102527043SQ20101058691
公開日2012年7月4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2月14日
發(fā)明者劉道強, 戎志剛, 李明, 高敬義 申請人:深圳華強智能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