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木地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板材拼接結構,尤其涉及實木地板。本發(fā)明提供的實木地板,實木地板還包括至少一塊用于限制承板和插板上下移動的限位板,所述承板和插板上設有與限位板相適配的限位槽,通過設置限位槽和與限位槽相適配的限位板,承板與插板拼接后,將限位板插入限位槽內,通過限位槽與限位板配合實現(xiàn)限制承板與插板上下移動的作用,該結構使承板與插板結構簡單,地板在拼接過程中不容易損壞。
【專利說明】實木地板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板材拼接結構,尤其涉及實木地板。
【背景技術】
[0002]實木板材作為一種家具材料,由于其質量較輕且造型美觀,而深受廣大消費者的喜愛。由于實木的加工工藝及木材的特性使面積較大的實木板材制作頗為不便,因此人們在使用過程中一般都是將面積較小的板材拼接后使用,如新興的實木地板,就是通過拼接方式將一塊塊面積較小的單塊地板拼接后形成面積較大的地板。
[0003]現(xiàn)有技術中專利號為CN201320143520.9公開的一種實木地板拼裝結構,構成包括底板和設置在底板上的實木地板體,實木地板體兩側分別設有公榫和母榫,底板一側下部設有扣狀的凹槽,凹槽與公榫同側,底板另一側設有鉤狀的榫頭,榫頭與凹槽配合,該專利通過在其中一塊地板上設置鉤頭狀的榫頭,在別一塊地板上設置與之相適配的凹槽,兩塊地板拼接后,由于鉤頭狀的榫頭與凹槽配合使兩塊地板之間不會橫向移動,提高了兩塊地板之間連接的緊密性,使用方便,但該專利公開的技術方案存在地板在拼接過程中拼接不方便,而且該專利中的榫頭制造困難,由于地板采用脆性材料制作,當榫頭的尺寸不合理時,裝配過程中很容易造成地板損壞,造成材料浪費。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提供的實木地板,旨在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地板拼接過程中容易損壞的不足。
[0005]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實木地板,包括承板和插板,所述承板上設有至少一個貫穿承板頂面和底面的凹槽,所述插板上設有與凹槽相適配的凸塊,所述實木地板還包括至少一塊用于限制承板和插板上下移動的限位板,所述承板和插板上設有裝配后與限位板相適配的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包括設置在承板上的承板槽和設置在插板上的插板槽。
[0006]作為優(yōu)選,所述承板槽上頂面到承板上頂面的距離等于承板槽下底面到承板下底面的距離,所述插板槽上頂面到插板上頂面的距離等于插板槽下底面到插板下底面的距離,限位板與限位槽配合后,承板、插板的頂面與底面受力均勻,提高了承板與插板之間的連接強度,延長了承板與插板的使用壽命。
[0007]作為優(yōu)選,所述限位槽與承板和插板對接的對接邊平行,限位槽與承板和插板的對接邊平行,限位板與限位槽配合后增大了限位板在使用過程中的受力面積,提高了承板和插板之間的連接強度,延長了承板與插板的使用壽命。
[0008]作為優(yōu)選,所述限位槽貫穿與對接邊相接的兩側邊,通過使限位槽貫穿與對接邊相接的兩側邊,使裝配過程中限位板可以從兩個方向裝配,裝配方便。
[0009]作為優(yōu)選,所述限位槽與承板和插板對接的對接邊垂直,所述限位槽設置在承板和插板與對接邊相接的側邊上,通過將限位槽設置在承板和插板與對接邊相接的側邊上,開設限位槽不會減小凸塊的受力面積,凹槽和凸塊能承受更大的縱向作用力,提高了承板與插板的連接強度,延長了承板與插板的使用壽命。
[0010]作為優(yōu)選,所述承板和插板與對接邊相接的兩側邊上都設有限位槽,通過在對接邊相接的兩側邊都設置限位槽,提高了承板與插板的連接強度,延長了承板與插板的使用壽命。
[0011]作為優(yōu)選,所述凹槽為燕尾槽,通過設將凹槽設置燕尾槽,凸塊與凹槽配合后能起定限制承板和插板橫向移動的作用,使承板與插板拼接更加方便,提高了承板與插板的拼接效率。
[0012]作為優(yōu)選,所述凹槽的橫截面形狀為十字形,凸塊與凹槽配合后能起定限制承板和插板橫向移動的作用,使承板與插板拼接更加方便,提高了承板與插板的拼接效率。
[0013]作為優(yōu)選,所述凹槽的橫截面形狀為米字形,凸塊與凹槽配合后能起定限制承板和插板橫向移動的作用,使承板與插板拼接更加方便,提高了承板與插板的拼接效率。
[0014]作為優(yōu)選,所述凹槽的橫截面形狀為T形,凸塊與凹槽配合后能起定限制承板和插板橫向移動的作用,使承板與插板拼接更加方便,提高了承板與插板的拼接效率。
[0015]本發(fā)明提供的實木地板,具有如下優(yōu)點:實木地板還包括至少一塊用于限制承板和插板上下移動的限位板,所述承板和插板上設有與限位板相適配的限位槽,通過設置限位槽和與限位槽相適配的限位板,承板與插板拼接后,將限位板插入限位槽內,通過限位槽與限位板配合實現(xiàn)限制承板與插板上下移動的作用,該結構使承板與插板結構簡單,地板在拼接過程中不容易損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附圖1是本發(fā)明實木地板的示意圖,
[0017]附圖2是本發(fā)明實木地板實施例一的爆炸圖,
[0018]附圖3是本發(fā)明實木地板實施例一中插板的示意圖,
[0019]附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二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實施例一
[0021]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木地板作進一步說明。如圖1,圖2,圖3所示,為了表示清楚,附圖中僅畫出了實林地板一邊的拼接結構,具體使用過程中實木地板多個邊可能均需要與相鄰的地板拼接,這時候可在實木地板各條邊上均設置如下結構,實木地板,包括承板I和插板2,所述承板I上設有至少一個貫穿承板I頂面和底面的凹槽11,所述插板2上設有與凹槽11相適配的凸塊21,所述實木地板還包括至少一塊用于限制承板I和插板2上下移動的限位板3,所述承板I和插板2上設有裝配后與限位板3相適配的限位槽4,所述限位槽4包括設置在承板I上的承板槽41和設置在插板2上的插板槽42,實木地板還包括至少一塊用于限制承板I和插板2上下移動的限位板3,所述承板I和插板2上設有與限位板3相適配的限位槽4,通過設置限位槽4和與限位槽4相適配的限位板3,承板I與插板2拼接后,將限位板3插入限位槽4內,通過限位槽4與限位板3配合實現(xiàn)限制承板I與插板2上下移動的作用,該結構使承板I與插板2結構簡單,地板在拼接過程中不容易損壞。[0022]所述承板槽41上頂面到承板I上頂面的距離等于承板槽41下底面到承板I下底面的距離,所述插板槽42上頂面到插板2上頂面的距離等于插板槽42下底面到插板2下底面的距離,即限位槽4的上下對稱平面與承板I和插板2的上下對稱平面重合,限位板3與限位槽4配合后,承板1、插板2的頂面與底面受力均勻,提高了承板I與插板2之間的連接強度,延長了承板I與插板2的使用壽命,
[0023]所述限位槽4與承板I和插板2對接的對接邊平行,為了實現(xiàn)限位板3與限位槽4相通,所述限位槽4應至少一端通過承板I和插板2側面與外界相通,所述側面即承板I和插板2與對接邊兩端相接的側面,限位槽4與承板I和插板2的對接邊平行,即限位槽4的長度等于承板I或插板2的寬度,限位板3與限位槽4配合后增大了限位板3在使用過程中的受力面積,提高了承板I和插板2之間的連接強度,延長了承板I與插板2的使用壽命,
[0024]所述限位槽4貫穿與對接邊相接的兩側邊,即所述限位槽4兩端通過承板I和插板2側面與外界相通,所述側面即承板I和插板2與對接邊兩端相接的側面,通過使限位槽4貫穿與對接邊相接的兩側邊,使裝配過程中限位板3可以從兩個方向裝配,裝配方便。
[0025]實施例二
[0026]如圖4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的不同之處在于,所述限位槽4與承板I和插板2對接的對接邊垂直,所述限位槽4設置在承板I和插板2與對接邊相接的側邊上,為了實現(xiàn)限位板3與限位槽4配合,所述限位槽4應當開口朝外,即限位槽4通過側邊上的開口與外界相通,通過將限位槽4設置在承板I和插板2與對接邊相接的側邊上,開設限位槽4不會減小凸塊21的受力面積,凹槽11和凸塊21能承受更大的縱向作用力,提高了承板I與插板2的連接強度,延長了承板I與插板2的使用壽命,
[0027]所述承板I和插板2與對接邊相接的兩側邊上都設有限位槽4,通過在對接邊相接的兩側邊都設置限位槽4,提高了承板I與插板2的連接強度,延長了承板I與插板2的使用壽命。
[0028]實施例三
[0029]本實施例與上述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在于,如圖1,圖2,圖3,圖4所示,為了使凸塊21和凹槽11配合后能夠起到限制承板I和插板2橫向移動的作用,所述凹槽11為燕尾槽,即凹槽11開口的尺寸小于凹槽11槽底的尺寸,通過設將凹槽11設置燕尾槽,凸塊21與凹槽11配合后能起定限制承板I和插板2橫向移動的作用,使承板I與插板2對接更加方便,提高了承板I與插板2的對接效率,所述凹槽11的橫截面形狀還可以為十字形、米字形、T字形等形狀,凸塊21與凹槽11配合后能起定限制承板I和插板2橫向移動的作用,使承板I與插板2對接更加方便,提高了承板I與插板2的對接效率。
[0030]上述技術方案在使用過程中,先將承板I與插板2拼接,然后再將限位插入限位槽4內,通過設置限位槽4和與限位槽4相適配的限位板3,承板I與插板2拼接后,將限位板3插入限位槽4內,通過限位槽4與限位板3配合實現(xiàn)限制承板I與插板2上下移動的作用,該結構使承板I與插板2結構簡單,地板在拼接過程中不容易損壞。
[0031 ] 以上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旨在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突出技術效果和優(yōu)勢,并非是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了解的是,一切基于本發(fā)明技術內容所做出的修改、變化或者替代技術特征,皆應涵蓋于本發(fā)明所附權利要求主張的技術范疇內。
【權利要求】
1.實木地板,包括承板(I)和插板(2),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板(I)上設有至少一個貫穿承板(I)頂面和底面的凹槽(11),所述插板(2)上設有與凹槽(11)相適配的凸塊(21),所述實木地板還包括至少一塊用于限制承板(I)和插板(2)上下移動的限位板(3),所述承板(1)和插板(2)上設有裝配后與限位板(3)相適配的限位槽(4),所述限位槽(4)包括設置在承板(I)上的承板槽(41)和設置在插板(2)上的插板槽(42)。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板槽(41)上頂面到承板(I)上頂面的距離等于承板槽(41)下底面到承板(I)下底面的距離,所述插板槽(42)上頂面到插板(2 )上頂面的距離等于插板槽(42 )下底面到插板(2 )下底面的距離。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4)與承板(I)和插板(2)對接的對接邊平行。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4)貫穿與對接邊相接的兩側邊。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4)與承板(I)和插板(2)對接的對接邊垂直,所述限位槽(4)設置在承板(I)和插板(2)與對接邊相接的側邊上。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板(I)和插板(2)與對接邊相接的兩側邊上都設有限位槽(4 )。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11)為燕尾槽。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11)的橫截面形狀為十字形。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11)的橫截面形狀為米字形。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11)的橫截面形狀為T形。
【文檔編號】E04F15/04GK103485512SQ201310408174
【公開日】2014年1月1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9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9日
【發(fā)明者】孫國龍 申請人:浙江長興森大竹木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