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輛防眩燈具及防眩眼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輛防眩燈具及防眩眼鏡,用于夜間車輛行駛時消除眩目,保證行車安全。屬于光學偏振技術領域。
根據(jù)光學原理,普通光波是橫波,光在傳動時,光是沿各個方向振動的;偏振鏡的作用是只能使沿著一個方向振動的光束通過它;如果把兩片偏振鏡片重疊在一起,當兩片偏振鏡的偏振方向一致時,可以達到最大的透光量;當兩片偏振鏡的偏振方向相互垂直時,理論上認為這時的透光量為零,實際上也可以觀察到此時基本不透光(人民教育出版社,《普通物理學》,1982年修訂本,程守株、江之永主編)。
經(jīng)檢索,實用新型專利《遮陽防眩裝置》中,介紹了一種既可遮陽,又可防止夜間會車時強光耀眼的調(diào)光裝置,用半透明調(diào)光屏通過支撐機構固定在司機座前的窗邊,調(diào)光屏可從上位遮陽到下位防眩之間換位調(diào)節(jié),同時可看清車窗外、安全駕駛。該項專利存在一些不足,如需要通過支撐機構機械地調(diào)節(jié)半透明調(diào)光屏,使用不方便;采用半透明調(diào)光屏,好像在汽車前方的窗玻璃上貼了一層黑膜,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對面車輛上發(fā)出的強光,并使自己前方的所有物體的視線亮度都相應地下降,這對行駛中的車輛很不利。因此申請人在取得專利后三年內(nèi)中止了專利保護的要求。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車輛防眩裝置,能有效解決現(xiàn)有車輛照明燈防眩問題,為人們在夜間的安全駕車保駕護航。
為實現(xiàn)這樣的目的,本發(fā)明根據(jù)光學偏振原理,采用安裝在車輛上的防眩燈具和駕駛員配備的防眩眼鏡,組成車輛防眩裝置。防眩燈具安裝在車輛的前部,在普通車輛照明燈的基礎上,前面增加一塊偏振鏡片,使車輛照明燈發(fā)出的光束具有一致的偏振方向,并使該偏振光的方向和水平面成45度的角度。駕駛員配備的防眩眼鏡是一副定制的光學偏振眼鏡,在普通眼鏡的鏡架上安裝兩塊偏振方向相同的偏振鏡片,偏振鏡片的偏振方向也和水平面成45度的角度。
由于本發(fā)明車輛防眩燈具發(fā)出的光束的偏振方向和同車駕駛員佩戴的防眩眼鏡的偏振方向一致,因此對于本車發(fā)出的照明光線,駕駛員不會受到影響,駕駛員所見的前方道路情況和使用防眩裝置前是一致的。然而對于迎面駛來的車輛,由于是反方向的,此時駕駛員佩戴的防眩眼鏡的偏振方向和水平面成135度的角度,恰好和對面車輛照射過來的偏振光線相垂直,這樣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會車時車輛照明對駕駛員造成的眩目,達到了駕駛車輛時防眩的目的。
本發(fā)明采用在車輛強光照明燈具前安裝偏振鏡片構成防眩燈具,并配以駕駛員佩戴的光學偏振防眩眼鏡,可有效消除眩目,保證夜間安全行車。本發(fā)明的結構簡單,可以通過對現(xiàn)有車輛的燈具稍作改進來達到防眩效果,適合于包括轎車、面包車、卡車、摩托車等所有的車輛。
圖1所示的防眩燈具中,偏振片置于照明燈的前罩內(nèi)。其中,1為車輛的照明燈,2為燈泡,3為聚光反射鏡,4為燈具的外殼,5為偏振片的固定材料,6為偏振片,7為燈具的前罩兼保護鏡片。
圖2為本發(fā)明的防眩燈具另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所示的防眩燈具中,偏振片置于照明燈的前罩外,可用于對現(xiàn)有照明燈具的改造。其中,1為車輛的照明燈,2為燈泡,3為聚光反射鏡,4為燈具的外殼,5為偏振片的固定材料,6為偏振片,7為燈具的前罩,8為前保護鏡片。
圖3為本發(fā)明用于駕駛員配備的防眩眼鏡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車駕駛員觀察前方物體不受影響的原理示意圖。
圖5為駕駛員觀察到的對面車輛的強光照明已基本消除的原理示意圖。
圖1所示為本發(fā)明防眩燈具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在此實施例中,偏振片置于照明燈的前罩內(nèi)。
為統(tǒng)一起見,規(guī)定此時燈具發(fā)出的光從A向觀察應是與水平面成45度角的偏振光。車輛照明燈具1的尾部為燈泡2,與燈泡2相連的聚光反射鏡3前端有兼作保護鏡片的前罩7,安在前罩7內(nèi)的偏振片6通過偏振片的固定材料5與外殼4相固接,偏振片的固定材料5可以使用硅膠或固定彈簧卡,偏振片6的偏振方向從A向觀察應與水平成45的角度。
燈具的前罩7可以用現(xiàn)有燈具前罩同樣的材料做成,也可以在工藝的許可條件下做成和偏振片聯(lián)成一體。若在偏振片強度許可的條件下直接用偏振片做成前罩,則可以省略保護片兼前罩7。
圖2所示為本發(fā)明防眩燈具另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在此實施例中,偏振片置于照明燈的前罩外。
燈具發(fā)出的光從A向觀察同樣應是與水平面成45度角的偏振光。車輛照明燈具1的尾部為燈泡2,與燈泡2相連的聚光反射鏡3前端有燈具的前罩7,安在燈具前罩7外的偏振片6通過偏振片固定材料5與外殼4相固接,偏振片6的偏振方向從A向觀察應與水平成45的角度,偏振片6外有保護鏡片8。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設計,可將現(xiàn)有車輛的每個強光照明燈具換成具有偏振鏡片的防眩燈具,或在現(xiàn)有車輛的每個強光照明燈具前固定安裝一片偏振鏡片構成防眩燈具,偏振鏡片的偏振方向應與水平面成45度的夾角,大小應覆蓋照明燈具的有限發(fā)光面積,并可靠固定或與燈具外殼聯(lián)成一體。
為每位駕駛員配備的防眩眼鏡如圖3所示。防眩眼鏡是在現(xiàn)有普通眼鏡架上配置兩塊偏振方向相同的偏振鏡片。為了統(tǒng)一起見,規(guī)定從圖中A向觀察,偏振鏡片的偏振方向和水平面成45度的角度。轉(zhuǎn)向后從B向觀察,偏振方向與水平成135度的角度,圖中的箭頭表示了偏振片中的偏振方向。對于原來即佩戴眼鏡者,可用簡易方便的夾具把偏振眼鏡固定在原佩戴的眼鏡上,并使兩塊偏振鏡片的偏振方向從A向觀察同為與水平成45度的角度。防眩眼鏡也可制成如人們常戴的太陽眼鏡一樣,美觀大方,受人喜愛,而更容易推廣實施。
本發(fā)明的防眩燈具及駕駛員配戴的防眩眼鏡構成完整的防眩裝置,可有效達到防眩目的。由于駕駛員佩戴的偏振眼鏡的偏振方向和本車照明光束的偏振方向相一致,本車駕駛員觀察到的前方物體不受影響,如圖4所示。
由于駕駛員佩戴的偏振眼鏡的偏振方向和對面來車照明光束的偏振方向垂直,駕駛員觀察到的對面車輛的強光照明已基本消除,如圖5所示。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防眩燈具,與燈泡(2)相連的聚光反射鏡(3)前端有前罩(7),其特征在于在前罩(7)內(nèi)安裝偏振片(6),偏振片(6)通過偏振片固定材料(5)與外殼(4)相固接,偏振片(6)的偏振方向與水平成45的角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說的車輛防眩燈具,其特征在于在前罩(7)外安裝偏振片(6),偏振片(6)外有保護鏡片(8)。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說的車輛防眩燈具,其特征在于偏振片的固定材料(5)使用硅膠或固定彈簧卡。
4.一種防眩眼鏡,包括鏡架和鏡片,其特征在于鏡片為兩塊偏振方向相同的偏振鏡片,其偏振方向和水平面成45度的角度。
5.一種車輛防眩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或2所說的防眩燈具和權利要求4所說的防眩眼鏡。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輛防眩燈具及防眩眼鏡,根據(jù)光學偏振原理,采用安裝在車輛上的防眩燈具和駕駛員配備的防眩眼鏡,組成車輛防眩裝置,在普通車輛照明燈的基礎上增加一塊偏振鏡片,構成防眩燈具,使車輛照明燈發(fā)出的光束具有一致的偏振方向,并使該偏振光的方向和水平面成45度的角度。防眩眼鏡采用兩塊偏振方向也和水平面成45度的偏振鏡片。由于駕駛員佩戴的防眩眼鏡的偏振方向與本車防眩燈具發(fā)出光束的偏振方向一致,行車不受影響,而防眩眼鏡的偏振方向和對面車輛照射過來的偏振光線相垂直,可最大限度降低交會車時強光對駕駛員造成的眩目,保證了夜間安全行車。
文檔編號G02C7/00GK1445476SQ0311567
公開日2003年10月1日 申請日期2003年3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3月6日
發(fā)明者沈明泉, 沈吉泉 申請人:上海交通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