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模具設計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結合齒圈鍛造模具。
背景技術:
結合齒圈是機械上使用十分廣泛的零件之一,可以用鑄造、鍛造等方法加工,鑄造的方法做出來的結合齒圈誤差大,往往需要再加工,經濟性差,且影響工件強度,傳統的鍛造方法加工結合齒圈,上下模固定不可靠,容易造成零件比較大的加工誤差,因此設計一種上模和上模固定板固定可靠,下模與下模固定板形成可靠連接,結合齒圈加工誤差小的結合齒圈鍛造模具顯得非常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加工結合齒圈需要再加工,經濟性差,影響工件強度,上下模固定不可靠的缺陷,設計了一種結合齒圈鍛造模具,上模和上模固定板固定可靠,下模與下模固定板形成可靠連接,結合齒圈加工誤差小。
本發(fā)明所要求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結合齒圈鍛造模具,:包括上模、下模、上模固定板、下模固定板、頂桿、螺栓、結合齒圈,所述上模用所述螺栓與所述上模固定板連接為一個整體,所述下模與所述下模固定板鑲嵌結合,所述頂 桿插入所述下模和所述下模固定板的孔內,所述結合齒圈的毛坯置于所述下模的圓槽內。
所述上模固定板正中間加工成帶有階梯的通孔,所述上模的頂部正中間加工有螺孔,該螺孔軸線與上模固定板中間孔的軸線共線。
所述下模固定板的中間加工有圓柱形槽,所述下模的外徑與該槽的上下偏差符合過盈配合關系。
所述下模和所述下模固定板正中間還加工成通孔,兩者鑲嵌結合后該孔軸線共線。
所述下模的正中間底部通孔的上方加工成階梯孔,頂桿上端的頭部嵌入到階梯孔下部直徑較小的孔內,且其頭部的高度比階梯孔下部孔的高度小。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本發(fā)明具有如下優(yōu)點:
采用上模、下模、上模固定板、下模固定板、頂桿、螺栓相結合所設計的結合齒圈鍛造模具,上模和上模固定板用螺栓連接,固定可靠,下模固定板的中間加工有圓柱形槽,下模的外徑與該槽的上下偏差符合過盈配合關系,下模嵌入到下模固定板的圓柱形槽內,形成可靠連接,下模和下模固定板正中間還加工成通孔,兩者鑲嵌結合后該孔軸線共線,保證頂桿下方的桿部能夠順暢地從該孔插入,且結合齒圈加工誤差小,下模的正中間底部通孔的上方加工成階梯孔,保證被加工結合齒圈中間為一封閉結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全剖切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所加工結合齒圈全剖切示意圖;
圖中各組件和附圖標記分別為:1、上模;2、下模;3、上模固定板;4、下模固定板;5、頂桿;6、螺栓;7、結合齒圈。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一種結合齒圈鍛造模具,包括上模1、下模2、上模固定板3、下模固定板4、頂桿5、螺栓6、結合齒圈7,上模1用螺栓6與上模固定板3連接為一個整體,下模2與下模固定板4鑲嵌結合,頂桿5插入下模2和下模固定板4的孔內,加工時,結合齒圈7的毛坯置于下模2的圓槽內,上模1向下運動擠壓毛坯形成所需結合齒圈7。
上模固定板3正中間加工成帶有階梯的通孔,上模1的頂部正中間加工有螺孔,安裝時,該孔軸線與上模固定板3中間孔的軸線共線,螺栓6的桿部從上模固定板3中間孔插入,與上模1中間螺孔旋合,其頭部由上模固定板3階梯孔的臺階面支撐,將上模1和上模固定板3固定在一起。
下模固定板4的中間加工有圓柱形槽,下模2的外徑與該槽的上下偏差符合過盈配合關系,下模2嵌入到下模固定板4的圓柱形槽內,形成可靠連接。
下模2和下模固定板4正中間還加工成通孔,兩者鑲嵌結合后該孔軸線共線,保證頂桿5下方的桿部能夠順暢地從該孔插入,且結合齒圈7加工誤差小。
下模2的正中間底部通孔的上方加工成階梯孔,頂桿5上端的頭部嵌入到階梯孔下部直徑較小的孔內,且其頭部的高度比階梯孔下部孔的高度小,上模1向下運動時,其底面與頂桿5的上表面留有一端距離,使得被加工結合齒圈中間為一封閉結構。
本發(fā)明所公開的結合齒圈鍛造模具,上模1和上模固定板3用螺栓6連接,固定可靠,下模固定板4的中間加工有圓柱形槽,下模2的外徑與該槽的上下偏差符合過盈配合關系,下模2嵌入到下模固定板4的圓柱形槽內,形成可靠連接,下模2和下模固定板4正中間還加工成通孔,兩者鑲嵌結合后該孔軸線共線,保證頂桿5下方的桿部能夠順暢地從該孔插入,且結合齒圈7加工誤差小,下模2的正中間底部通孔的上方加工成階梯孔,保證被加工結合齒圈中間為一封閉結構。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