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帶切料功能的沖床設備。
背景技術:
沖床就是一臺沖壓式壓力機。在國民生產(chǎn)中,沖壓工藝由于比傳統(tǒng)機械加工來說有節(jié)約材料和能源,效率高,對操作者技術要求不高及通過各種模具應用可以做出機械加工所無法達到的產(chǎn)品這些優(yōu)點,因而它的用途越來越廣泛。沖壓生產(chǎn)主要是針對板材的。通過模具,能做出落料,沖孔,成型,拉深,修整,精沖,整形,鉚接及擠壓件等等,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如我們用的開關插座,杯子,碗柜,碟子,電腦機箱,甚至導彈飛機……有非常多的配件都可以用沖床通過模具生產(chǎn)出來,現(xiàn)有的沖床在功能上單一,不具有產(chǎn)品切割的功能,在生產(chǎn)時,往往無法滿足人們的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切料功能的沖床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xiàn):一種帶切料功能的沖床設備,包括沖床主體、沖壓裝置、控制箱、沖壓頭、切割裝置、液壓柱、液壓裝置、滑動件、第一連桿、第二連桿、從動件、第四連桿、固定軸、從動輪、變速箱、輸出電機,所述沖床主體正面設有控制箱,且所述沖床主體上方設有沖壓系統(tǒng)和切割系統(tǒng),所述控制箱分別與切割系統(tǒng)中的液壓泵以及沖壓系統(tǒng)中的輸出電機電連接,所述液壓泵位于液壓裝置內(nèi),所述液壓裝置的液壓柱與切割裝置固定連接,所述沖壓系統(tǒng)中的輸出電機通過變速箱帶動從動輪,所述從動輪通過固定軸固定,同時T型的從動件一端與從動輪外圈活動連接,所述從動件另兩端分別與第二連桿和第四連桿軸連接,所述第四連桿通過另一固定軸進行軸固定,所述第二連桿下端通過第一連桿與沖壓頭上端活動連接,所述沖壓頭設有滑動件,所述沖床主體內(nèi)設有與上所述滑動件對應的滑槽。
進一步的,所述的切割裝置為電動切割機。
進一步的,所述的液壓裝置至少包括液壓柱、液壓泵以及液壓槽。
進一步的,所述的第一連桿、第二連桿、從動件、第四連桿以及從動輪之間均采用軸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帶切料功能的沖床設備,內(nèi)設有通過液壓裝置控制的自動切割裝置和機械沖壓裝置,可以滿足對產(chǎn)品的切割和沖壓,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正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切割系統(tǒng)結構簡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沖壓系統(tǒng)結構簡圖;
圖中:1、沖床主體,2、沖壓裝置,3、控制箱,4、沖壓頭,5、切割裝置,6、液壓柱,7、液壓裝置,8、滑動件,9、第一連桿,10、第二連桿,11、從動件,12、第四連桿,13、固定軸,14、從動輪,15、變速箱,16、輸出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帶切料功能的沖床設備,包括沖床主體1、沖壓裝置2、控制箱3、沖壓頭4、切割裝置5、液壓柱6、液壓裝置7、滑動件8、第一連桿9、第二連桿10、從動件11、第四連桿12、固定軸13、從動輪14、變速箱15、輸出電機16,所述沖床主體1正面設有控制箱3,且所述沖床主體1上方設有沖壓系統(tǒng)和切割系統(tǒng),所述控制箱3分別與切割系統(tǒng)中的液壓泵以及沖壓系統(tǒng)中的輸出電機16電連接,所述液壓泵位于液壓裝置7內(nèi),所述液壓裝置7的液壓柱6與切割裝置5固定連接,所述沖壓系統(tǒng)中的輸出電機16通過變速箱15帶動從動輪14,所述從動輪14通過固定軸13固定,同時T型的從動件11一端與從動輪14外圈活動連接,所述從動件11另兩端分別與第二連桿10和第四連桿12軸連接,所述第四連桿12通過另一固定軸13進行軸固定,所述第二連桿10下端通過第一連桿9與沖壓頭4上端活動連接,所述沖壓頭4設有滑動件8,所述沖床主體1內(nèi)設有與上所述滑動件8對應的滑槽。所述的切割裝置5為電動切割機,可以進行更換或拆卸。所述的液壓裝置7至少包括液壓柱、液壓泵以及液壓槽。所述的第一連桿9、第二連桿10、從動件11、第四連桿12以及從動輪14之間均采用軸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帶切料功能的沖床設備,內(nèi)設有通過液壓裝置控制的自動切割裝置和機械沖壓裝置,可以滿足對產(chǎn)品的切割和沖壓,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