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底架、椅座和椅背的機動車座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機動車座椅,該機動車座椅具有a)包括至少一個基 部和至少一個后搖臂的底架,后搖臂通過后樞轉軸連接到所述基部;b) 由所述底架支承的椅座;以及c)連接到所述椅座的椅背。
背景技術:
例如,DE102006060179A1中乂〉開了這種機動車座椅。該>{^知的機動 車座tt^稱為整體式座椅。
在發(fā)生意外事故 一 特別是前部碰撞事故時,座椅上的M可能向前或 向下滑動。^^連同他的或她的股部在座椅部件上沿X方向向前滑動,可 以說是至少部分穿過他的或她的安全帶而沖出。
已經(jīng)提出了幾種方案來減小這種效果。從DE29924805U1可以獲知的 方案是,在底架和椅座之間設置位于座椅前部區(qū)域的一對曲桿(knee levers )。當發(fā)生碰撞事故時,這對曲桿被拉到伸展位置,從而使得前部座 椅邊^(qū)MC提升。來自于安全帶的張力通過聯(lián)接桿傳遞到這對曲桿上。帶扣 上的安全帶的張力被偏轉并傳遞到聯(lián)接桿。
DE10011819A1公開了一種帶有驅動系統(tǒng)的設備,該設備具有設置在 座椅前部區(qū)域的臂。在發(fā)生碰撞事故時,驅動系統(tǒng)致動該臂,使其豎直向 上升高,從而使座椅部件的前部被提升。KR1020060005427A也公開了一 種相似的方案,其中通過驅動單元來提升設置在座椅前部區(qū)域中的板。
通過美國專利US5340185可以獲知,在發(fā)生碰撞事故時可以提升機動 車座椅的前部座椅部件。在發(fā)生碰撞事故時,縱向導引件被解鎖并且由于 碰撞而產(chǎn)生的座椅移動路徑被用于使座椅底盤的前部豎立起來。讀者還可 以參閱下列文獻DE102005055975A1、 DE20302628U1及DE19943595A1。
發(fā)明內(nèi)容
一個目的是在可應用的范圍內(nèi)保留現(xiàn)有的用于機動車座椅-特別 是整體式座椅的結構。本發(fā)明旨在不干涉運動學和結構的情況下以下列 方式改進這些座椅如上文述及的文獻中提到的機動車座椅一樣的現(xiàn)有的機動車座椅還具有更高的防止向前滑動的功能。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開發(fā)一種上文所述類型的車輛座椅,該座椅
優(yōu)選地以下述方式構造成整體式座椅在最大程度地保留現(xiàn)有結構 - 特 別是運動結構的同時,可以獲得在發(fā)生碰撞事故時防止向前滑動或向下 滑動的座椅位置。
在考慮上文所述類型的機動車座椅的基礎上,通過設置驅動裝置和 碰撞傳感器來實現(xiàn)該目的,所述碰撞傳感器控制所述驅動裝置并且僅在 發(fā)生碰撞事故時才致動驅動裝置,在發(fā)生碰撞事故時,驅動裝置使椅座 和椅背繞后樞轉軸樞轉,從而使椅座的座椅前邊緣相對于基部被提升至 少10亳米,優(yōu)選地至少20亳米。
在發(fā)生碰撞事故時,該機動車座椅樞轉到另一個位置。它還被樞轉 回來。后樞轉連接件用作樞轉軸。該樞轉運動主動發(fā)生;該樞轉運動所 需的能量由驅動裝置提供。驅動裝置被設計成在相當短的可用時間內(nèi)做 必要的運動。驅動裝置由公知的碰撞傳感器來控制。當諸如用于氣嚢的 其它傳感器在發(fā)生意外事故的時候進行致動時,該碰撞傳感器也進行致 動。諸如氣嚢碰撞傳感器之類的現(xiàn)有傳感器能夠用作這里的碰撞傳感 器,但也可以設置機動車座椅專用的碰撞傳感器。
驅動裝置可以與電動馬達和/或技術性釋放推進器進行配合。也不排 除其它實施方式。
在一種優(yōu)選的改進型式,底架上具有前搖臂裝置,該前搖臂裝置是 公知的并且設置在現(xiàn)有技術的車輛座椅上。根據(jù)本發(fā)明,該搖臂裝置分 別在兩側分成一對杠桿,所述杠桿包括底部搖臂和頂部搖臂。這兩個搖 臂在中間鉸接點處鉸接在一起。為了開發(fā)出本發(fā)明的機動車座椅,必須 能夠通過一對杠桿來代替以上文所述方式設置的搖臂,也能夠將驅動裝 置與這對杠桿聯(lián)接起來。
優(yōu)選地,這些對杠桿和驅動裝置共同形成了組合單元。該組合單元 代替了現(xiàn)有技術座椅的前搖臂裝置。之前公知的機動車座椅的運動學原 理沒有被改變。在正常情況下,本發(fā)明的改進的搖臂裝置包括一對杠桿, 其運動起來在幾何結構上類似于現(xiàn)有技術的搖臂裝置。但是,本發(fā)明的 搖臂裝置還可以伸展,從而使其整體長度能增加至少10毫米,優(yōu)選地至少20亳米。
因此,只有在發(fā)生碰撞事故時現(xiàn)有技術的搖臂裝置和具有該對杠桿 的搖臂裝置的區(qū)別才變得顯而易見。在此之前,改進的搖臂裝置的運動
與上文所述的現(xiàn)有^L術搖臂裝置類似。
優(yōu)選地,因此以下述方式構造驅動裝置即驅動裝置與兩個搖臂中 的一個的鉸接點聯(lián)接,例如底部搖臂的鉸接點,另外驅動裝置還鉸接到 另一個搖臂上。
已經(jīng)證實,設置一個與驅動裝置相關聯(lián)并且位于驅動裝置附近的止 動裝置是有利的。該止動裝置確保在致動驅動裝置時獲得的新位置-例 如兩個杠桿的新的角位置能夠在未來被保持住。因此能夠在特別是乘客 受到載荷作用的情況下防止樞轉運動反向進行。
通過閱讀所附權利要求和下文中對本發(fā)明的兩個實施方式的非限 制性描述,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變得更明顯,所述實施方式是僅 在參照附圖的基礎上以示例的方式給出的。在所述附圖中
圖l是位于正常使用位置的機動車座椅的簡化側視圖2示出了圖l所示的機動車座椅,但現(xiàn)在是發(fā)生了意外事故之后, 該機動車座椅沿后樞轉點樞轉了一定程度,正常情況下的椅背的位置以 虛線示出;
圖3是圖1所示座椅前部件的細節(jié)的放大圖,但是現(xiàn)在沒有安裝任 何碰撞傳感器;
圖4以放大比例示出了圖2的相應的細節(jié);
圖5是類似于圖1的機動車座椅的示圖,但是現(xiàn)在是一種經(jīng)過改型 的構造;
圖6以放大比例示出了圖5所示座椅前部件的細節(jié); 圖7示出了放大的細節(jié),但是現(xiàn)在處于碰撞位置。
具體實施例方式
公知的是,機動車座椅具有底架20,在圖l至4中示出的第一示例 性實施方式以及圖5至7中示出的第二示例性實施方式中,底架20包 括基部22、左右后搖臂24以及一對前搖臂26?;?2通常由兩對導 軌形成(見圖5),所述導軌4吏得能夠大體上沿X方向進行縱向調整, 在此情形下讀者也可以從上文提及的現(xiàn)有技術中獲知此內(nèi)容?;?2 用于連接到機動車的底板(兩者均未示出)。
另外,機動車座椅具有椅座28,椅座28由所述底架20承載。在具 體的示例性實施方式中,該椅座28分別由左右座椅側部件形成。每個 側部件在前部鉸接到該對前搖臂26,在后部由相應的后搖臂24支承, 還設置有公知的固定裝置30以便使由基部22、后搖臂24、椅座28以 及該對前搖臂26形成的四連桿機構停止。在底部,后搖臂24可繞后樞 轉軸32樞轉,后樞轉軸32沿Y方向延伸。
最后,該機動車座椅具有椅背34。椅背34通過鉸鏈裝置36連接到 椅座28。
與設置在左右兩邊的單獨的前搖臂不同,該對前搖臂26包括位于 座椅兩側的底部搖臂38和頂部搖臂40,底部搖臂38和頂部搖臂40共 同形成一對杠桿。它們在中間鉸接點42處鉸接到一起。在圖1和圖5 所處的情形中,連接它們的鉸接點的線條相交形成第一角度44。該角度 大約為100度,在任何情況下該角度都接近直角。這樣一來,頂部搖臂 40大體上為側部件的延伸部,并且底部搖臂38大體上橫過基部22限定 的平面。
設置有驅動裝置46,其功能是提升椅座28的前部,從而提升座椅 的前邊緣。這意味著椅座28和椅背34繞后樞轉軸32進行樞轉。其次, 還意味著在圖2所示的位置,前搖臂裝置的頂部鉸接點50相對于基部 22形成的平面被提升了大小為d的量,d例如等于25亳米。這種提升 大體上沿Z方向發(fā)生。同時,椅背34大體上沿負X方向向后移動了距 離R。該距離R例如等于80毫米。
驅動裝置46在一側附接到前搖臂裝置的頂部鉸接點52,在另一側 附接到頂部搖臂40的突出端54,在該處其被鉸接。在正常情況下,有利的是該突出端沿負Z方向位于頂部鉸接點50的下方,其與頂部鉸接 點50之間的距離大約是140%的d。驅動裝置46構造成能夠延其縱向 擴展的裝置。比如,其是一個缸體和活塞單元,該缸體和活塞單元通過 壓縮空氣-例如通過電打火推進劑加壓。它也可以是包括軸和軸螺母以 及相關電動馬達的單元,例如參見DE102007030445A1。在該示例性實 施方式中,它的調節(jié)路徑大約為距離d的2倍,這點從幾何形狀上也可 以看出。
碰撞傳感器56與驅動裝置46相關聯(lián)。碰撞傳感器56可設置在任 意位置,優(yōu)選地設置在驅動裝置46附近。可使用現(xiàn)有技術的碰撞傳感 器56。例如可使用一種已經(jīng)存在的為安全氣嚢或座椅安全帶張緊器配置 的碰撞傳感器56。碰撞傳感器56通過一根線纜連接到驅動裝置46上。 在由于意外事故而產(chǎn)生加速度時碰撞傳感器56啟動驅動裝置46,這點 根據(jù)現(xiàn)有技術來實現(xiàn)。在需要的時候,還可以在碰撞傳感器56和驅動 裝置46之間設置一個控制設備。
兩個搖臂48、 50和驅動裝置46形成一個結構單元??梢栽谧蝺?側各設置一個驅動裝置46,但是也可以只在一個座椅側設置驅動裝置 46。在后一種情況下,兩個座椅側可通過至少一個連桿連接起來,從而 使兩個座椅側都被提升。在發(fā)生碰撞事故時驅動裝置46提供的能量足 以使機動車座椅-連同座椅上的乘客一起按照所描述的方式樞轉例如 大約1至5度。有利的是,乘客及機動車座椅的重心不能被提升與座椅 前邊緣相同的量。因為乘客正在向后移動,其重心與基部之間的間距仍 然保持與碰撞之前大體相同。
止動裝置58與驅動裝置46相關聯(lián)。它的作用是使座椅前邊緣保持 在被提升的狀態(tài)或者使椅座和椅背保持在被樞轉的狀態(tài)。在兩個示例性 實施方式中,止動裝置58由弓形帶齒區(qū)域60和裝載有彈簧的止動件62 形成,弓形帶齒區(qū)域60例如形成在頂部搖臂40上并且以中間鉸接點42 為中心;止動件62與所述弓形帶齒區(qū)域60接合,弓形帶齒區(qū)域60的 齒更具體地說是鋸齒狀。當從圖3的位置進入圖4所示的位置時,止動 件62沿一個轉動方向在弓形帶齒區(qū)域60上方滑動,就像在一個帶有止 動裝置的繞繩筒上一樣。由兩個搖臂38、 40構成的該對杠桿因此可以 到達一個伸展的位置。優(yōu)選地,頂部搖臂40樞轉到第二角度45大于180 度的范圍,例如比180度至少大5度。在圖4中,第二角度45大約為180度。
底部搖臂38具有下部限位件64。頂部搖臂40具有上部限位件66。 這些限位件64、 66相互匹配。在例如圖4所示的碰撞情形中,限位件 64、 66相互抵靠并限制兩個搖臂38、 40的進一步樞轉張開運動。
在圖5至圖7中示出的第二示例性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的幾何結構 與第一示例性實施方式相同。在下文中,僅討論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基部 22現(xiàn)在僅由分別位于座椅兩側的一對導軌形成;可以看見頂部導軌68 和底部導軌70。驅動裝置46現(xiàn)在具有另一種構造。它具有包括可旋轉 螺母74的底部件72和具有螺紋軸的頂部件76??尚D螺母74形成環(huán) 繞螺紋軸的環(huán)繞夾具。就像在第一示例性實施方式中一樣,由底部件72 和頂部件76構成的這種裝置與由兩個搖臂38、 40構成的該對杠桿相關 聯(lián),并且設置成類似于第一示例性實施方式中的整個驅動裝置46。
繩索79被纏繞在可旋轉螺母上,該繩索79被固定在牽拉裝置78 中。在該牽拉裝置被致動時,螺母74快速旋轉并且頂部件76移出到圖 7所示的位置。同時參閱圖6和圖7可以看出,在圖7中繩索79的可見 部分比圖6中要長很多。諸如缸體和活塞單元之類的推進器可用作牽拉 裝置78。然而也可以使用電動馬達。牽拉裝置78能夠沿任何方向定向, 比如也可以沿Y方向定向。
該機動車座椅配備有公知的三點式安全帶80,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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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座椅,具有a)底架(20),其包括至少一個基部(22)和至少一個后搖臂(24),所述后搖臂(24)通過后樞轉軸(32)連接到所述基部(22);b)椅座(28),其由所述底架(20)支承;以及c)椅背(34),其連接到所述椅座(28),其特征在于,該機動車座椅還設置有驅動裝置(46)和碰撞傳感器(56),所述碰撞傳感器(56)控制所述驅動裝置(46)并且僅在發(fā)生碰撞時才致動所述驅動裝置(46),當發(fā)生碰撞時,所述驅動裝置(46)使所述椅座(28)和所述椅背(34)一起繞所述后樞轉軸(32)樞轉,從而使所述椅座(28)的座椅前邊緣相對于所述基部(22)被提升至少10毫米,優(yōu)選地至少20毫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動車座 椅包括一體設置的安全帶(80)。
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 述底架(20)包括前搖臂裝置,所述前搖臂裝置包括底部搖臂(38)和 頂部搖臂(40),并且所述底部搖臂(38)和所述頂部搖臂(40)在中 間鉸接點(42)處鉸接在一起。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 (46)附接到所述底部搖臂(38)或所述頂部搖臂(40)。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在正常情 況下,所述底部搖臂(38)和所述頂部搖臂(40)彼此傾斜形成第一角 度,當發(fā)生碰撞時,所述底部搖臂(38)和所述頂部搖臂(40)彼此傾 斜形成第二角度,所述第二角度比所述第一角度大至少10度。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該 機動車座椅還設置有止動裝置(58),該止動裝置(58)在所述驅動裝 置(46)釋放開時將已經(jīng)繞后樞轉軸(32)樞轉的所述椅座(28)保持 在樞轉后的位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動裝置 (58)與所述驅動裝置(46)相關聯(lián)并且設置在所述驅動裝置(46)附 近。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動 裝置(58)包括裝載有彈簧的止動件(62)和與所述止動件(62)配合 的帶齒部件。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 述驅動裝置(46)鉸接到前部下鉸接點(52)。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 述底部搖臂(38)或所述頂部搖臂(40)包括所述驅動裝置(46)附接 到其上-更具體地說是鉸接到其上的突出端(54 )。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 述底部搖臂(38)包括下部限位件(64),而所述頂部搖臂(40)包括 上部限位件(66),并且這兩個限位件(64、 66)在發(fā)生碰撞事故時相 互接觸。
1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 述基部(22)包括至少一對導軌。
1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座椅,其特征在于,所 述驅動裝置(46 )附接到-更具體地說是鉸接到所述基部(22 )。
全文摘要
一種機動車座椅,具有a)底架(20),其包括至少一個基部(22)和至少一個后搖臂(24),所述后搖臂(24)通過后樞轉軸(32)連接到所述基部(22);b)椅座(28),其由所述底架(20)支承;以及c)椅背(34),其連接到所述椅座(28),該機動車座椅還具有驅動裝置(46)和控制所述驅動裝置(46)的碰撞傳感器(56)。當發(fā)生碰撞時,所述驅動裝置(46)使所述椅座(28)和所述椅背(34)一起繞所述后樞轉軸(32)樞轉,從而使所述椅座(28)的座椅前邊緣相對于所述基部(22)被提升至少10毫米。
文檔編號B60N2/42GK101462507SQ200810186229
公開日2009年6月24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12月19日
發(fā)明者托尼·菲利普, 羅伯特·豪斯頓 申請人:C.勞勃.漢默斯坦兩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