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用于至少一個商用車構件的容納容器的框架承載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帶有用于至少一個商用車構件的容納容器的框架承載結構,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用于商用車,優(yōu)選用于載貨車,尤其用于鞍式牽引車的框架承載結構(100),該框架承載結構優(yōu)選為底盤??蚣艹休d結構(100)包括用于至少一個商用車構件的至少一個容納容器(1)、兩個縱梁結構(2)(其適宜地在框架承載結構(100)的橫向方向(Q)上彼此隔開)、用于商用車的后橋(HA)和尾部橫梁(3),該尾部橫梁優(yōu)選地布置在后橋(HA)之后??蚣艹休d結構(100)的特征尤其在于容納容器(1)布置在后橋(HA)之后。
【專利說明】帶有用于至少一個商用車構件的容納容器的框架承載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商用車,優(yōu)選用于載貨車,尤其用于鞍式牽引車的框架承載結構(Rahmentragstruktur),該框架承載結構尤其為底盤,帶有用于至少一個商用車構件的容納容器(Aufnahmebehjiltnis)。
【背景技術】
[0002]從文件DE 10 2011 109 025 Al中已知一種用于載貨車的框架承載結構。該框架承載結構包括:兩個縱梁,其在框架承載結構的橫向方向上彼此隔開;以及多個橫梁,其使縱梁彼此相連接。此外,框架承載結構包括用于高電壓電池的容納箱,其在側向外部布置在縱梁中的一個處且同時布置在載貨車的后橋之前。但取決于載貨車的配置可顯現這樣的需求,即利用由容納箱要求的、用于其它的載貨車構件的結構空間(例如用于燃料箱,其因此可實施成更大以用于擴大可到達的范圍)或設置用于更大的電池或更多的電池的更大的容納箱,但這由于狹窄的位置情況不總是無問題地能夠實現。此外,將容納箱在側向外部裝配在縱梁處導致縱梁的偏心的負荷,這尤其在載貨車的行駛和與之伴隨的振動激勵期間可是不利的。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有容納容器的用于商用車的備選的和/或改進的框架承載結構,尤其設置有用于容納容器的備選的結構空間。
[0004]該目的利用主權利要求的特征來實現。本發(fā)明的有利的改進方案可從從屬權利要求中得悉。
[0005]根據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用于商用車尤其載貨車(例如鞍式牽引車、分送載貨車等等)的框架承載結構,該框架承載結構優(yōu)選為底盤。框架承載結構包括用于至少一個商用車構件(例如用于商用車的混合構件、電池、用于商用車的混合驅動的高壓電池、起動器電池等)的至少一個容納容器、兩個縱梁結構(其適宜地在框架承載結構的橫向方向上彼此隔開)、用于商用車的后橋和尾部橫梁(其適宜地布置在用于商用車的后橋之后和/或通過該尾部橫梁使兩個縱梁結構優(yōu)選地彼此相連接)。此外,框架承載結構可設有前橋。
[0006]根據本發(fā)明的框架承載結構的特征尤其在于容納容器布置在后橋之后并且因此適宜地利用在后橋之后的結構空間。因此可在其它方面利用在后橋之前的結構空間。此夕卜,例如可實現有利的軸載分布和/或可實現容易地接近裝配在框架承載結構處的起動器電池。
[0007]優(yōu)選地,容納容器用于容納用于商用車的一種或多種混合構件(例如電池、高壓電池、由多個存儲模塊構成的電池系統(tǒng)連同所屬的電子構件、次級冷卻回路(例如水泵、輻射器和/或通風裝置)、板網負載轉換器(Boardnetzladewandler)和/或功率電子設備),以便適宜地形成混合模塊。容納容器本身例如可設置為容納殼體、格式框架狀或實心壁式的容納容器或設置成呈其它的合適的容納/承載結構的形式。[0008]優(yōu)選地,容納容器至少部分地沿著尾部橫梁來布置。但備選地或補充地,容納容器還可至少部分地沿著兩個縱梁結構中的至少一個來布置一例如,布置在側向外部、側向內部、在其之上和/或在其之下。
[0009]可能的是容納容器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尾部橫梁之下(尤其在其下側之下)。同樣,容納容器可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尾部橫梁之上(尤其在其上側之上)。
[0010]可能的是容納容器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尾部橫梁的前側之前或者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尾部橫梁的后側之前。此外,容納容器可如此布置,即其完全在尾部橫梁的后側之前伸延并且因此未向后延伸超過尾部橫梁的后側。容納容器甚至可如此布置,即其完全在尾部橫梁的前側之前伸延并且因此未向后延伸超過尾部橫梁的前側。
[0011 ] 備選地或補充地,容納容器甚至可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尾部橫梁的內部。為了該目的,尾部橫梁例如可基本上實施成U形輪廓。
[0012]該實施方式(在其中,容納容器優(yōu)選地完全布置在尾部橫梁的后側之前和/或前側之前)尤其具有這樣的優(yōu)點,即尾部橫梁本身可用作用于容納容器的碰撞保護結構。
[0013]但本發(fā)明還包括這樣的實施方式,在其中,框架承載結構設有附加的碰撞保護結構,其保護容納容器免受沖撞。
[0014]優(yōu)選地,碰撞保護結構包括橫梁元件,其在框架承載結構的橫向方向上延伸、在容納容器之后伸延和/或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尾部橫梁的水平面下方。
[0015]此外,除了橫梁元件之外,碰撞保護結構包括兩個側部元件,其用作用于容納容器的側部沖撞保護并且與橫梁元件一起形成基本上U形的形狀。
[0016]可能的是容納容器通過至少一個減振元件與尾部橫梁和/或兩個縱梁結構中的至少一個相連接。減振元件用于在商用車行駛期間降低作用到容納容器上的振動和顛簸負荷。
[0017]優(yōu)選地,容納容器裝配在尾部橫梁的下側處。
[0018]可能的是縱梁結構向后延長,以便提供用于容納容器的結構空間,尤其在后橋之后和在尾部橫梁之前的結構空間??赡艿氖俏膊繖M梁適宜地在其兩個側端處相應設有側臂結構,其可用作縱梁結構的部件,尤其用作延長部。優(yōu)選地,側臂結構從橫梁向前突出并且此外與兩個縱梁結構相連接,以便因此適宜地用作兩個縱梁結構的延長部。備選地或補充地,側臂結構從橫梁向后伸出并且與碰撞保護結構的橫梁元件相連接,以便適宜地用作碰撞保護結構的部件。
[0019]可能的是容納容器部分地在兩個縱梁結構的側向外部和/或者側向內部延伸,并且同時例如在該縱梁結構下方伸延。
[0020]可能的是容納容器如此構造和布置,即其自重例如直接或間接地在基本上相同的部分傳遞到兩個縱梁結構上。由此可避免框架承載結構尤其兩個縱梁結構的單側的(例如不相同的)負載。
[0021]此外,容納容器至少可在尾部橫梁的整個縱向延伸部上延伸,并且因此適宜地至少同尾部橫梁一樣長。
[0022]可能的是尾部橫梁設有側臂結構,其與縱梁結構相連接并且用作縱梁結構的延長部,并且尾部橫梁、側臂結構以及碰撞保護結構形成結構單元。
[0023]縱梁結構例如實施為U型梁,但例如還可實施為I型梁、空心型梁、L型梁或者實施為板材結構或實施成呈其它的合適的承載結構的形式。相應的縱梁結構可由單個的承載元件或彼此相連接(例如焊接、螺栓連接、鉚接等)的多個承載元件來構造。尾部橫梁例如可實施為傳統(tǒng)的U型梁、L型梁、I型梁或空心型梁或實施為板材結構或實施成呈其它的合適的承載結構的形式。
[0024]可提及的是特征“在……之前/在前部”和“在……之后/在后部”優(yōu)選地可如此來理解,即其限定在框架承載結構或商用車的縱向方向上的定位,而未限制在框架承載結構或商用車的高度方向和/或橫向方向上的定位,這是因為在高度方向和/或橫向方向上的定位將明確地詳細說明。此外,適宜地,特征“在……之前/在前部”涉及框架承載結構或商用車的前側,而特征“在……之后/在后部”涉及后側。
[0025]此外,可提及的是框架承載結構可配備有唯一的后橋或多個后橋(例如雙后橋組件或成對后橋組件),其例如可安裝單輪胎或安裝雙輪胎。
[0026]還可提及的是容納容器在本發(fā)明的范圍中不局限于唯一的容納容器,而是還可包括單獨的多個容納容器。
[0027]此外,本發(fā)明包括帶有如在此說明的那樣的框架承載結構的商用車,優(yōu)選載貨車,尤其鞍式牽引車或分送載貨車。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8]本發(fā)明的上述說明的特征和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可任意地彼此組合。在從屬權利要求中公開或者結合附圖從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的隨后的說明中得出本發(fā)明的其它的有利的改進方案。
[0029]圖1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顯示了用于商用車的框架承載結構的一部分的透視圖,
圖2顯示了從上面來看圖1的框架承載結構的一部分的視圖,
圖3顯示了圖1和2的框架承載結構的一部分的側視圖,
圖4顯示了圖1 一 3的框架承載結構的后視圖,
圖5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顯示了尾部橫梁和容納容器的示意性的截面視圖,
圖6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方式顯示了尾部橫梁和容納容器的示意性的截面視圖,
圖7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其它的實施方式顯示了尾部橫梁和容納容器的示意性的截面視圖,
圖8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顯示了尾部橫梁和容納容器的示意性的截面視圖,以
及
圖9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方式顯示了尾部橫梁和容納容器的示意性的截面視圖。
[0030]參考【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的實施方式部分地相一致,其中,相似或相同的部件設有相同的參考標記,并且為了其闡述還參考其它的實施方式或附圖的說明,以避免重復。
【具體實施方式】
[0031]圖1顯示了呈用于商用車尤其鞍式牽引車的底盤的形式的框架承載結構100的一部分的透視圖。
[0032]參考標記L標識了框架承載結構100和因此商用車的縱向方向,參考標記H標識了高度方向,而參考標記Q標識了橫向方向。參考標記FS標識了框架承載結構100和因此商用車的前側,而參考標記HS標識了后側。“在……之前/在前部”和“在……之后/在后部”涉及縱向方向L。此外,“在……之前/在前部”涉及前側FS,而“在……之后/在后部”涉及后側HS。此外,“在……之下/在……之上”涉及高度方向H。
[0033]框架承載結構100配備有用于一個或多個混合構件(例如電池尤其高電壓電池、所屬的電子構件、板網負載轉換器、功率電子設備等)的容納容器I。因此容納容器I為混動模塊。
[0034]此外,框架承載結構100配備有在圖1中不可見的、用于商用車的前橋和后橋HA。
[0035]此外,框架承載結構100包括彼此隔開的兩個縱梁結構2和尾部橫梁3,該尾部橫梁具有前側3.1、后側3.2、在圖1中不可見的下側3.3和上側3.4。
[0036]容納容器I布置在后橋HA之后并且部分地沿著且在尾部橫梁3之下延伸。此外,容納容器I如此構造和布置,即其不向后延伸超過尾部橫梁3的后側3.2并且因此完全在尾部橫梁3的后側3.2之前伸延。
[0037]此外,框架承載結構100設有碰撞保護結構4,其保護容納容器I免受沖撞。碰撞保護結構4尤其包括橫梁元件4.1,該橫梁元件在框架承載結構100的橫向方向Q上延伸、在容納容器I之后伸延并且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水平面之下。此外,橫梁元件4.1比容納容器I更長地實施以便構造超出部,由此橫梁元件同時可用作用于容納容器I的側部沖撞保護。此外,碰撞保護結構4可包括未顯示的兩個側部元件,其可作為附加的側部沖撞保護在側向圍住容納容器I。橫梁元件4.1和兩個側部元件例如可形成基本上U形的形狀,以便在三個側處框住容納容器I。
[0038]此外,圖1顯示出兩個縱梁結構2向后延長,以便在后橋HA之后并在尾部橫梁3之前提供用于容納容器I的結構空間。為了該目的,尾部橫梁3可在其兩個側端處相應設有側臂結構5,其可考慮為兩個縱梁結構2的部件且尤其考慮為延長部。
[0039]兩個側臂結構5從橫梁3向前突出,以便作為兩個縱梁結構2的延長部起作用,由此提供用于容納容器I的結構空間。同時,兩個側臂結構5從橫梁3向后伸出并且與橫梁元件4.1相連接,以便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用作碰撞保護結構4的部件。
[0040]此外,如可從圖1獲悉的那樣,尾部橫梁3、兩個側臂結構5以及碰撞保護結構4形成結構單元,其優(yōu)選地可作為整體在后部裝配到兩個縱梁結構2處,并且如有可能可進行拆卸。
[0041]圖2顯示了從上方看圖1的框架承載結構100的視圖。尤其可從圖2獲悉容納容器I布置在后橋HA之后、部分地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前側3.1之前、部分地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前側3.1之后且布置在尾部橫梁3之下、并且同時完全在尾部橫梁3的后側3.2之前延伸。
[0042]此外可從圖2獲悉容納容器I如此構造和布置,即其自重通過尾部橫梁3和側臂結構5在基本上相同的部分傳遞到兩個縱梁結構2上,由此可避免兩個縱梁結構2的單側的、不相同的負載。
[0043]此外可從圖2獲悉容納容器I部分地布置在兩個側臂機構5或通常兩個縱梁結構2側向外部且部分地布置在兩個側臂機構5或通常兩個縱梁結構2側向內部,并且在尾部橫梁3的整個縱向延伸部上延伸。[0044]圖3顯示了圖1和2的框架承載結構100的一部分的側視圖。例如可看出容納容器I布置在由側臂結構5覆蓋的尾部橫梁3之下且裝配到尾部橫梁3的下側3.3處。此外可從圖3獲悉向后延長的縱梁結構2提供用于容納容器I的、在后橋HA與尾部橫梁3之間的結構空間。
[0045]圖4為圖1 一 3的框架承載結構100的后視圖。尤其可從圖4獲悉容納容器I沿著尾部橫梁3且同時在兩個縱梁結構2側向外部延伸,并且與此同時比尾部橫梁3更長,但是比碰撞保護結構4的橫梁元件4.1更短。
[0046]圖5根據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顯示了尾部橫梁3和容納容器I的沿著圖2的線A-A的示意性的截面視圖,尾部橫梁具有前側3.1、后側3.2、下側3.3和上側3.4。圖5顯示了一種實施方式,在其中,容納容器I布置在后橋HA之后、布置在尾部橫梁3之下、且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前側3.1之前和之后、并且完全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后側3.2之前。
[0047]圖6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方式顯示了尾部橫梁3和容納容器I的沿著圖2的線A-A的示意性的截面視圖,尾部橫梁具有前側3.1、后側3.2、下側3.3和上側3.4。圖6顯示了一種實施方式,在其中,容納容器I布置在后橋HA之后、布置在尾部橫梁3之下、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前側3.1之后并且甚至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后側3.2之后。
[0048]圖7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其它的實施方式顯示了尾部橫梁3和容納容器I的沿著圖2的線A — A的示意性的截面視圖,尾部橫梁具有前側3.1、后側3.2、下側3.3和上側3.4。圖7顯示了一種實施方式,在其中,容納容器I布置在后橋HA之后、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內部、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前側3.1之前和之后、并且此外完全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后側3.2之前。
[0049]圖8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方式顯示了尾部橫梁3和容納容器I的沿著圖2的線A-A的示意性的截面視圖,尾部橫梁具有前側3.1、后側3.2、下側3.3和上側3.4。圖8顯示了一種實施方式,在其中,容納容器I布置在后橋HA之后、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前側3.1之后、完全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后側3.2之前、并且此外布置在尾部橫梁3之上和之下。
[0050]圖9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其它的實施方式顯示了尾部橫梁3和容納容器I的沿著圖2的線A — A的示意性的截面視圖,尾部橫梁具有前側3.1、后側3.2、下側3.3和上側3.4。圖9顯示了一種實施方式,在其中,容納容器I布置在后橋HA之后并且完全布置在尾部橫梁3的后側3.2之后。
[0051]尤其在圖6和9中顯示的實施方式中,容納容器I向后無保護地暴露,并且存在這樣的危險,即在商用車的碰撞的情況下容納容器I不可有效地保護其所容納的混合構件,因此碰撞保護結構4可是有利的。當然,碰撞保護結構4還可在需要時使用在于圖5、7和8中顯示的實施方式中。
[0052]可提及的是容納容器I尤其用于容納高電壓電池和/或起動器電池。適宜地,高電壓電池為混合電池,其用作用于商用車的混合驅動的蓄能器。
[0053]此外,可提及的是在本發(fā)明的范圍中還可針對至少一個容納容器I利用在后橋HA之后并且沿著縱梁結構2中的至少一個的結構空間。
[0054]此外,可提及的是本發(fā)明還包括帶有多個、在一定程度上分開的容納容器I (其例如可布置成彼此隔開)的實施方式。例如,一個容納容器I可布置在一個縱梁結構2處,而一個容納容器I布置在另一縱梁結構2處,并且備選地或補充地,一個容納容器I布置在尾部橫梁3處。
[0055]本發(fā)明不局限于上述說明的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相反可有多種變型方案和改型方案,其同樣使用本發(fā)明思想并且因此落入到保護范圍中。此外,本發(fā)明還對與所參考的特征和權利要求無關地針對從屬權利要求的對象和特征主張權利保護。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商用車,優(yōu)選用于載貨車的框架承載結構(100),該框架承載結構優(yōu)選為底盤,帶有: -用于所述商用車的至少一個商用車構件的至少一個容納容器(I),該至少一個商用車構件優(yōu)選為至少一個混合構件, -兩個縱梁結構(2), -用于所述商用車的至少一個后橋(HA),以及 -尾部橫梁(3),其優(yōu)選布置在所述后橋(HA)之后, 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布置在所述后橋(HA)之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至少部分地沿著所述尾部橫梁(3)來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至少部分地沿著所述兩個縱梁結構(2)中的一個來布置。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尾部橫梁(3)之下和/或之上。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尾部橫梁(3)的前側(3.1)之前或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尾部橫梁(3)的后側(3.2)之前 。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完全布置在所述尾部橫梁(3)的前側(3.1)之前或完全布置在所述尾部橫梁(3)的后側(3.2)之前。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尾部橫梁(3)的內部。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承載結構(100)設有碰撞保護結構(4),其保護所述容納容器(I)免受沖撞。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碰撞保護結構(4)包括橫梁元件(4.1),其在所述框架承載結構(100)的橫向方向(Q)上延伸、在所述容納容器(I)之后伸延、并且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尾部橫梁(3)的水平面下方。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除了所述橫梁元件(4.1)之外,所述碰撞保護結構(4)包括兩個側部元件,其用作用于所述容納容器(I)的側部沖撞保護并且與所述橫梁元件(4.1) 一起形成基本上U形的形狀。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通過減振元件與所述尾部橫梁(3)和/或所述兩個縱梁結構(2)中的至少一個相連接。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⑴裝配在所述尾部橫梁⑶的下側(3.3)處。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縱梁結構(2)向后延長,以便在所述后橋(HA)之后且在所述尾部橫梁(3)之前提供用于所述容納容器(I)的結構空間。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兩個縱梁結構(2)側向外部和/或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兩個縱梁結構(2)側向內部。
1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如此構造和布置,即其自重在基本上相同的部分傳遞到所述兩個縱梁結構(2)上。
1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容器(I)至少在所述尾部橫梁(3)的整個縱向延伸部上延伸。
1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部橫梁(3)設有兩個側臂結構(5),其與所述兩個縱梁結構(2)相連接并且作為所述縱梁結構(2)的延長部起作用,并且所述尾部橫梁(3)、所述側臂結構(5)以及所述碰撞保護結構(4)形成結構單元。
18.一種商用車,優(yōu)選載貨車,尤其鞍式牽引車,帶有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框架承載結構 (100)。
【文檔編號】B60K1/04GK103707928SQ201310443034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26日
【發(fā)明者】T.格里姆, T.菲斯曼, R.布勞恩, G.馮埃澤貝克 申請人:曼卡車和巴士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