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鐵道車輛的車輪,包括依次連接的輪緣、輪緣根部、踏面和踏面外側,其特征在于,所述踏面包括首尾依次連接的第一踏面圓弧段、踏面直線段和第二踏面圓弧段;
所述第一踏面圓弧段的一端與所述輪緣根部相連,所述第二踏面圓弧段的一端與所述踏面外側相連,且所述第一踏面圓弧段、踏面直線段和第二踏面圓弧段均與軌道的外形相匹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鐵道車輛的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踏面圓弧段的半徑為538.31mm;
所述第二踏面圓弧段的半徑為91.07mm;
所述踏面直線段為一水平直線,且所述踏面直線段的長度為9.6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鐵道車輛的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輪緣根部包括首尾依次連接的第一根部圓弧段和第二根部圓弧段,所述第一根部圓弧段的一端與所述輪緣相連,所述第二根部圓弧段的一端與所述第一踏面圓弧段的一端相連,且所述第一根部圓弧段和第二根部圓弧段均與軌道的外形相匹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鐵道車輛的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根部圓弧段的半徑為17.19mm,且所述第二根部圓弧段的半徑為142.98mm。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鐵道車輛的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輪緣包括首尾依次連接的輪緣直線段、第一輪緣圓弧段、第二輪緣圓弧段和第三輪緣圓弧段,且所述第三輪緣圓弧段與所述第一根部圓弧段的另一端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鐵道車輛的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輪緣圓弧段的半徑為24mm;
所述第二輪緣圓弧段的半徑為12mm;
所述第三輪緣圓弧段的半徑為18mm。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鐵道車輛的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踏面外側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外側直線段和第二外側直線段,且所 述第一外側直線段的一端與所述第二踏面圓弧段的一端相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鐵道車輛的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側直線段的水平長度為29.76mm,且所述第一外側直線段的水平長度與豎直長度的比值為16:1;
所述第二外側直線段的水平長度為5mm、豎直長度為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