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涉及汽車車輛上裝載配置的一種夜晚會車時用的前視車燈防眩護目鏡,特別是一種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
【背景技術】
[0002]夜晚公路上開車行駛會車過程中,往來雙方的車前大燈強光直接相互照射在彼此雙方駕駛者的臉上,致使各自車前的道路瞬間顯得白茫一片,光照刺眼,觀察視線變得極度迷糊不清,溝壑難辨。嚴重威脅著夜晚開車時的行駛安全;同時眼睛不斷遭遇到強光的直接照射,還會導致駕駛者神經系統(tǒng)的高度緊張,出現駕駛疲勞等癥狀,極易造成夜晚會車時的交通傷害事故。
[0003]多年來國內外的夜間駕駛的前視車燈防眩護目,一直是道難解之題,目前仍然存在著技術上的無奈或不盡人意之處。為此,許多人一直在不斷尋求一種較為理想的前視車燈防眩護目技術。
[0004]國家專利局2015年10月28日公告的專利號ZL201310363704.0的“帶數字羅盤功能和溫度顯示的汽車智能遮陽屏”發(fā)明專利,宣告了又一項新的車載防眩護目技術的誕生。
[0005]該發(fā)明主要解決了光學玻璃快速變色和將遮陽板一物多用的前視防眩護目等方面技術難題。并獲得了不錯的市場效應。
[0006]但是,遮陽屏仍然存在有防眩護目的漏光區(qū)域,無法遮擋對面來車近距離時車燈對眼睛的輻射;再者,遮陽屏在遮擋住了前方車燈照眼的同時,也遮擋住了眼睛觀看車前行走區(qū)域內的觀察視線,降低了車前被遮擋區(qū)域內照明燈光的光亮顯示度等方面的不足。
【發(fā)明內容】
[0007]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彌補上述的不足而提出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
[0008]本發(fā)明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包括底座、短節(jié)、鏡片、轉動副及連接片,所述的底座上部固定有轉動副A,轉動副A與短節(jié)連接,所述短節(jié)的另一端連接有轉動副B,所述的轉動副B與轉動副C相連接,連接片將轉動副C與鏡片固定在一起。
[0009]所述鏡片為防眩護目鏡片。
[0010]所述鏡片為可拆卸。
[0011]所述鏡片為長三角形,長三角形的銳角一端指向車前方。
[0012]所述鏡片還可為三角形、長方形、半圓形或橢圓形。
[0013]所述短節(jié)可自由調節(jié),可為手動推拉式伸縮;還可為電動或遙控旋轉伸縮控制。
[0014]所述短節(jié)底部還可設有轉動副D。
[0015]所述底座可為吸盤、固定座或活動夾子。
[0016]所述吸盤為硅膠軟盤。
[0017]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的使用方法,先將底座固定在距駕駛者相近且不遮擋視線的位置上,通過轉動副A、短節(jié)、轉動副B、轉動副C,將鏡片拉伸移動到駕駛者的臉前側方位置上,再通過轉動副B、轉動副C調整鏡片,使長三角形鏡片的銳角一端指向車前進方向,正好覆蓋遮擋住了對向來車所要行走的路界面,遮擋住了對向道路所有來車燈光對駕駛者眼睛的直接照射,從而達到防眩和護目的目的。
[0018]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防眩措施理念先進。
[0019]護目鏡片遮擋視線的濾光暗影區(qū)域范圍小、防眩性能好、視野開闊、視覺清晰。能全程遮擋住公路上對向所有來車的燈光直接照射眼睛,為駕駛者提供一種全程前視無眩光的護目保護。
[0020]護目鏡片不遮擋眼睛觀看車前行駛道路上的視線。
[0021]往來雙向車燈對車前行走路面共同的照明,也使得車前道路上的光照亮度更為良好,視覺清晰,且視野開闊。提高了夜間會車的光照能見度,大幅度改善了夜間會車時的駕駛觀察條件,保護眼睛,減輕駕駛疲勞度,避免發(fā)生行車交通事故。
[0022]防眩護目效果好。
[0023]設置操作簡單,使用方便,適合安設配置在各種車輛上,夜晚防眩護目使用。
[0024]適用性強,易推廣,成本低,市場前景好。
【附圖說明】
[0025]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0026]圖2為本發(fā)明的長三角結構示意圖。
[0027]圖3為本發(fā)明的長方形結構示意圖。
[0028]圖4為本發(fā)明的半圓形結構示意圖。
[0029]其中:1為底座、2為轉動副A、3為轉動副D、4為短節(jié)、5為轉動副B、6為轉動副C、7為連接片、8為鏡片。
【具體實施方式】
[0030]下面結合附圖作進一步解釋。
[0031]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包括底座1、短節(jié)4、鏡片8、轉動副及連接片7,所述的底座I上部固定有轉動副A2,轉動副A2與短節(jié)4連接,所述短節(jié)4的另一端連接有轉動副B5,所述的轉動副B5與轉動副C6相連接,連接片7將轉動副C6與鏡片8固定在一起。
[0032]所述鏡片8為防眩護目鏡片。
[0033]所述鏡片8為可拆卸。
[0034]所述鏡片8為長三角形,長三角形的銳角一端指向車前方。
[0035]所述鏡片8還可為三角形、長方形、半圓形或橢圓形。
[0036]所述短節(jié)4可自由調節(jié),可為手動推拉式伸縮;還可為電動或遙控旋轉伸縮控制。
[0037]所述短節(jié)4底部還可設有轉動副D3。
[0038]所述底座I可為吸盤、固定座或活動夾子。
[0039]所述吸盤為硅膠軟盤。
[0040]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的使用方法,先將底座I固定在距駕駛者相近且不遮擋視線的位置上,通過轉動副A2、短節(jié)4、轉動副B5、轉動副C6,將鏡片8拉伸移動到駕駛者的臉前側方位置上,再通過轉動副B5、轉動副C6調整鏡片8,使長三角形鏡片的銳角一端指向車前進方向,正好覆蓋遮擋住了對向來車所要行走的路界面,遮擋住了對向道路所有來車燈光對駕駛者眼睛的直接照射,從而達到防眩和護目的目的。
[0041]本發(fā)明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適用于配置在各種車輛上供夜晚會車時防眩護目使用,還可以安置在三輪車、摩托車、乃至自行車上用于夜晚公路前視防眩護目使用,均可達到局部遮光護目的效果。
[0042]本發(fā)明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將底座I固定在附近車窗的玻璃上,會車使用時,用手將防眩鏡片移置到臉前側方,使之停置于能遮擋眼睛觀看車前公路上規(guī)定對向來車行走的路界線一側的位置上,遮擋住公路上所有對向來車燈光對眼睛的直接照射,達到局部遮光和防眩護目的目的。
[0043]本發(fā)明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其鏡片8的移動收放方式為手動推拉移動的裝置,也可根據情況,將護目鏡片8的收放移動方法設計成為電動、遙控自動、旋轉或伸縮移動等各種移動形式的收放方式。
[0044]根據圖1和圖2所示,先將底座I固定在距駕駛者相近且不遮擋視線的位置上,通過轉動副A2、短節(jié)4、轉動副B5、轉動副C6,將鏡片8拉伸移動到駕駛者的臉前側方位置上,再通過轉動副B5、轉動副C6調整鏡片8,使長三角形鏡片的銳角一端指向車前進方向,其長三角形鏡片的銳角一端指向車前道路的遠方,這樣鏡片8在駕駛者眼睛觀看車前道路的視線范圍中,正好覆蓋遮擋住了對向來車所要行走的路界面,所以就可以遮擋住了對向道路所有來車燈光對駕駛者眼睛的直接照射,從而達到防眩和護目的目的。
[0045]白天或駕駛完畢不用時,可用手將防眩鏡片推移至安全合適的位置停置,待下次使用時再將其拉出。
【主權項】
1.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包括底座、短節(jié)、鏡片、轉動副及連接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上部固定有轉動副A,轉動副A與短節(jié)連接,所述短節(jié)的另一端連接有轉動副B,所述的轉動副B與轉動副C相連接,連接片將轉動副C與鏡片固定在一起。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鏡片為防眩護目鏡片。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鏡片為可拆卸。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鏡片為長三角形,長三角形的銳角一端指向車前方。5.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鏡片還可為三角形、長方形、半圓形或橢圓形。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短節(jié)可自由調節(jié),可為手動推拉式伸縮;還可為電動或遙控旋轉伸縮控制。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短節(jié)底部還可設有轉動副D。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可為吸盤、固定座或活動夾子。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吸盤為硅膠軟盤。10.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先將底座固定在距駕駛者相近且不遮擋視線的位置上,通過轉動副A、短節(jié)、轉動副B、轉動副C,將鏡片拉伸移動到駕駛者的臉前側方位置上,再通過轉動副B、轉動副C調整鏡片,使長三角形鏡片的銳角一端指向車前進方向,正好覆蓋遮擋住了對向來車所要行走的路界面,遮擋住了對向道路所有來車燈光對駕駛者眼睛的直接照射,從而達到防眩和護目的目。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車載道路局部視線遮光護目鏡,包括底座、短節(jié)、鏡片、轉動副及連接片,所述的底座上部固定有轉動副A,轉動副A與短節(jié)連接,所述短節(jié)的另一端連接有轉動副B,所述的轉動副B與轉動副C相連接,連接片將轉動副C與鏡片固定在一起;優(yōu)點:防眩措施理念先進,護目鏡片不遮擋眼睛觀看車前行駛道路上的視線,防眩護目效果好,適用性強,易推廣,成本低,市場前景好。
【IPC分類】B60J3/02
【公開號】CN105620233
【申請?zhí)枴緾N201610198251
【發(fā)明人】李軍, 李磊, 郭燕, 陳通, 王迪
【申請人】李軍
【公開日】2016年6月1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