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騎行中腳蹬曲柄長度變化的自行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自行車或三輪車,特指一種騎行中腳蹬曲柄長度變化的自行車。
傳統(tǒng)的自行車的腳蹬曲柄的長度是固定不變的,騎行時不論大腿是否用力,回轉(zhuǎn)各處曲柄長度均相同即力臂相同,而騎行時希望用力蹬時曲柄較長以實現(xiàn)省力,不同力處曲柄較短以省無用功,同時騎車過程中,每蹬一圈,腳蹬在上死點和下死點處力矩為零,人對腳蹬的作用力無法發(fā)揮作用,使騎車人做了很多無用功容易感到疲勞。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提供一種騎行中腳蹬曲柄長度變化的自行車,達到省力,不易疲勞的目的。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騎行中腳蹬曲柄長度變化的自行車,包括曲柄及腳踏蹬a.連接腳踏蹬的曲柄為伸縮套筒構(gòu)造,由伸縮桿和套筒組成,伸縮桿和套筒分別連接腳踏蹬和中軸,伸縮桿在套筒中定向移動;b.在車架的中軸座兩側(cè)有導軌盤與車架固接,該導軌盤中心向前偏心于中軸,該導軌盤有圓形的導軌以導向孔或?qū)Р叟c伸縮桿相應位置處的導向軸相配合,使該導向軸沿圓形導軌限位的軌跡運動。
在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導軌盤有外環(huán)以滾動軸承套裝于內(nèi)環(huán),該外環(huán)上有導向孔與伸縮桿上的導向軸配合,使該導向軸沿外環(huán)上導向孔的軌跡運動。
實施時,與所述伸縮桿導向軸配合的導軌盤外環(huán)導向孔中裝有軸承。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有以下積極有益的效果1.騎行時曲柄的長度是變化的,用力時大腿伸長,增加力臂,省力,不用力時,大腿縮短,省無用功。
2.由于曲柄長度變化,騎行中兩個曲柄不在同時通過上、下死點,因而騎行省力。
3.適用面廣,本實用新型的伸縮曲柄及導軌盤構(gòu)造可用于代步,運物的自行車、賽車,也可用于三輪車。
現(xiàn)以較佳實施例結(jié)合附圖進行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自行車實施例的外形示意圖。
圖2示伸縮曲柄及導軌盤部分的構(gòu)造示意圖。
圖3是圖2的A-A剖面視圖。
圖4同圖2,為另一實施例。
圖6示圖4中的導軌盤的構(gòu)造。
本實用新型的騎行中腳蹬曲柄長度變化的自行車,包括曲柄1及腳踏蹬2,連接腳踏蹬2的曲柄1為伸縮套筒構(gòu)造,由伸縮桿3和套筒4組成,伸縮桿3和套筒4分別連接于腳踏蹬2和中軸5,伸縮桿3在套筒4中定向移動,其定向方式可為方軸對方孔或圓軸圓孔帶鍵槽,使伸縮桿在套筒中只能移動不能轉(zhuǎn)動;在車架的中軸座7兩側(cè)有導軌盤8與車架6固接,該導軌盤8中心向前偏心于中軸5見
圖1圖2,該導軌盤8有圓形的導軌以導向孔或?qū)Р?0與伸縮桿3相應位置處的導向軸11相配合,使該導向軸11沿圓形導軌限位的軌跡運動,圖3圖4為導軌盤8有圓形導槽10的實施例。
在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導軌盤8有外環(huán)14以滾動軸承13套裝于內(nèi)環(huán)12,該外環(huán)14上有導向孔15與伸縮桿3上的導向軸11配合見圖4圖5,使該導向軸11沿外環(huán)14上導向孔15的軌跡運動。
實施時,與所述伸縮桿導向軸配合的導軌盤導向孔15中裝有軸承,例如尼龍或銅質(zhì)的滑動軸承或微型滾動軸承。
附圖中編號16為自行車的大鏈輪,17為鏈條。
在最佳實施例中,所述伸縮桿3上的導向軸11與腳踏蹬2的轉(zhuǎn)軸重合,且可做成一體。
權利要求1.一種騎行中腳蹬曲柄長度變化的自行車,包括曲柄及腳踏蹬,其特征在于a.連接腳踏蹬的曲柄為伸縮套筒構(gòu)造,由伸縮桿和套筒組成,伸縮桿和套筒分別連接腳踏蹬和中軸,伸縮桿在套筒中定向移動;b.在車架的中軸座兩側(cè)有導軌盤與車架固接,該導軌盤中心向前偏心于中軸,該導軌盤有圓形的導軌以導向孔或?qū)Р叟c伸縮桿相應位置處的導向軸相配合,使該導向軸沿圓形導軌限位的軌跡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行中腳蹬曲柄長度變化的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盤有外環(huán)以滾動軸承套裝于內(nèi)環(huán),該外環(huán)上有導向孔與伸縮桿上的導向軸配合,使該導向軸沿外環(huán)上導向孔的軌跡運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行中腳蹬曲柄長度變化的自行車,其特征在于與所述伸縮桿導向軸配合的導軌盤外環(huán)的導向孔中裝有軸承。
專利摘要一種騎行中腳蹬曲柄長度變化的自行車,其連接腳踏蹬的曲柄為伸縮套筒構(gòu)造,伸縮桿在套筒中定向移動,在車架的中軸座兩側(cè)有導軌盤與車架固接,該導軌以導向孔或?qū)Р叟c伸縮桿相應位置處的導向軸相配合使該導向軸沿圓導軌限位的軌跡運動。本實用新型具有騎行省力,不易疲勞的優(yōu)點,適用于自行車、賽車和三輪車。
文檔編號B62M3/00GK2254867SQ9620911
公開日1997年5月28日 申請日期1996年4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1996年4月29日
發(fā)明者王兆祿, 馮繼順 申請人:王兆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