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挖手,包括本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本體的上側設置有槽口朝上且能夠阻止挖手孔上側孔沿沿槽寬方向移動的限位槽,所述本體的下側設置有抵面,所述抵面用于與挖手孔的下側孔沿相抵以阻止上側孔沿相對所述限位槽沿其槽深方向移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的下側設置有卡槽,所述卡槽的內(nèi)槽面為所述抵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挖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的一側設置有導向斜坡面。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挖手,其特征在于,還設置有具有所述導向斜坡面的導向件,所述導向件與所述本體之間設置有能夠沿所述導向斜坡面垂直方向上彈性變形的彈性裝置。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挖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端與所述本體固定連接、另一端端面為所述卡槽槽壁面的彈板,所述彈板的下側面為所述導向斜坡面且沿厚度方向能夠彎曲變形。
6.根據(jù)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挖手,其特征在于,還設置有與所述本體相對固定且用于覆蓋在挖手孔外邊沿上的保護板。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挖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在所述本體與保護板之間的限位筋板,所述限位筋板與所述保護板之間設置有所述限位槽。
8.一種集成灶,包括具有挖手孔的殼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挖手,所述挖手孔的上側孔沿插入至所述挖手的限位槽內(nèi),所述挖手孔的下側孔沿與所述挖手的抵面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