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預燃裝置的組合煤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家用爐灶,特別是涉及一種帶預燃裝置的組合煤爐。
現(xiàn)有的家用煤爐主要有下列缺點首先,生火慢,生火時間長,而且,生火時不充分燃燒產(chǎn)生大量濃煙和不良氣體,對環(huán)境和健康帶來危害,其次對于煤餅爐,更換煤餅時上下兩煤餅的孔需對直,既麻煩又困難,處理不好還會影響到充分燃燒和封爐,導致爐火不旺和熄滅,另一方面,其它家用灶具,如煤油爐、酒精爐、電爐等,雖然具有與煤爐相對照的優(yōu)點,即發(fā)火快,熱量大,效率高,火勢易于控制、清潔衛(wèi)生等,卻有成本過高的缺點,以致于許多家庭仍然寧可使用煤爐以節(jié)省開支,同時,這些灶具還受到燃料供應和電力的限制,往往不足以滿足家庭的全部需要。
針對上述不足之處,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是提出一種能快速點燃的組合煤爐。
本實用新型的再一個目的是提出一種便于換煤的組合煤爐,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目的是提出一種基本上不產(chǎn)生煙霧及不良氣體的清潔的組合煤爐,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目的是提出一種可靈活使用的組合煤爐。
通過下列手段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本實用新型的組合煤爐包括用來放置爐具的爐架,供煤餅或煤球放置和在其中燃燒的爐體,以及容納有用于使煤餅或煤球快速點燃的預燃裝置的爐座,爐架位于爐體之上,爐體又位于爐座之上,爐座開有風門,爐座中的預燃裝置可以是煤油爐、汽油爐、酒精爐、電爐等,用來使爐體中的煤餅或煤球快速點燃,隨后,預燃裝置即可熄滅,煤在風門控制下適當?shù)厝紵?br>
顯然,這一基本形式的組合煤爐實現(xiàn)了本實用新型的前兩個目的,由于用預燃裝置取代了木柴等來燃煤,其火焰基本不受剛換上的煤的影響,而且用作預燃裝置的煤油爐、電爐等本身決定,這樣,火焰可以一直保持旺盛,避免了在木柴上放置煤餅或煤球后出現(xiàn)的濃煙和不良氣體,同時,煤也可以迅速點燃。另外,這里的預燃裝置本身具有點火迅速和燃燒清潔的特點,確保了上述目的實現(xiàn)。結果,這種以煤為主要燃料的組合煤爐的燃燒清潔程度可接近于煤油爐等。
這種組合煤爐可以做成爐體能夠與爐架及爐座分開,更進一步,這種組合煤爐的爐體也可以做成易于分離的數(shù)段,例如兩段或三段,彼此接合,對于煤餅爐,則每段內(nèi)放置一個煤餅,每段高度可以比一個煤餅的高度略小或與其相等,上下煤餅之間有一間隙。
這一改進的組合煤爐顯然便于換煤,因為不再需要把上面燒紅的煤餅或煤球先夾出再夾去最下面的煤餅或煤球,這一過程是困難而危險的,并且容易使煤碎裂,現(xiàn)在,只需使上層爐體與最下層爐體分離,然后使最下層爐體與爐座分離,即可方便地除去最下層爐體內(nèi)燒盡的煤,換上新煤后置于最上層,而原來的上層爐體依次下移,并將爐架置于爐體上即可。這樣,換煤時所需處理的是爐體而不是煤,顯然方便多了,原來處于上層的煤也不必在爐體內(nèi)移動,更不會被弄碎。另外,由于上下煤餅不直接接觸而彼此之間留有間隙,所以無需使孔眼對準也能提供良好的通風,更進一步方便了煤餅的更換。
上述改進型組合煤爐的進一步優(yōu)點在于一爐多用,由于爐體可與爐座和爐架分離,因此爐座也可單獨作為爐灶使用、甚至,根據(jù)需要在爐座上放置一段至兩段數(shù)量隨意的爐體,與爐座同時使用,合預燃裝置和煤的火力為一體,得到更旺盛的火焰。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整體外形示意圖,圖2圖3是上述實施例中爐架的結構示意圖,圖4、圖5是上述實施例中爐體典型的一段的結構示意圖,圖6、圖7是上述實施例中爐座的結構示意圖。
下面參照附圖給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最佳實施例。
如
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最佳的組合煤爐包括爐架10、三段相同的爐體20,以及爐座30,其中,爐座帶有風門32,爐架10、三段爐體20與爐座30是可分離時,彼此之間由連接件50a、50b連接。連接件50a、50b可以是例如搭扣、搭攀等可分離或鎖緊的緊固件,如通常用于箱、包、盒等的開啟和閉合的那種,圖中僅示意性地表示而略去了其具體結構。另外,爐架10、爐體20和爐座30上各有把手52以供手持。
參見圖2、圖3兩圖中畫出了爐架10的大致構造。爐架10可以與已有技術中的基本相同,呈矩形中空盤狀,具有用于托住炊具的四個活動支腳12,以及與爐體20的內(nèi)部大小對應的圓孔14,在本實施例中,爐架10還具有矩形的擴張孔16,用來與爐體20相配合,以便彼此安裝,并且,由連接件50a、50b緊固。把手52安裝在兩側便于握持爐架10。
參見圖4、圖5,兩圖中畫出了一段爐體20的大致構造。爐體20為一中空筒形,內(nèi)壁口可以是矩形或圓形,本例中為矩形。爐體20上緣有一臺階部22,用來與其他爐體20或爐架的擴張孔16配合,類似地,爐體20下部開有矩形擴張孔24,外側具有把手52和與圖2中連接件50a相配合的連接件50b。爐體20內(nèi)有一用來安置煤的煤籠,對于煤餅爐,可以包括放置煤餅的圓環(huán)形托盤26(而在煤球爐的情形下,則是上端敞開的網(wǎng)籠)和懸掛托盤26(或網(wǎng)籠)的四條鐵絲28或鏈條等懸掛件,鐵絲28一端與托盤26相連,另一端與一活動塊29或固定在內(nèi)壁23的掛鉤等安裝物相連?;顒訅K29落在爐體20內(nèi)壁23的凹槽25中,可在其中上下活動,允許托盤26下降至低于爐體20的下沿一定程度。使用時,煤餅(未畫出)置于托盤26上,隨托盤26下降至托盤26落于下面一個煤餅之上,通常,此時托盤26略微低于其爐體20。托盤26的厚度決定了上下兩煤餅之間的間隙,通常為2-10mm。托盤26內(nèi)外圓環(huán)的直徑根據(jù)煤餅的大小而定,通常,煤餅的直徑是100mm,可取托盤26內(nèi)徑為80mm-90mm,外徑為110mm-120mm,最后,爐體20的高度根據(jù)煤餅的高度(70mm)選取,可以與其高度相等或略小,主要根據(jù)煤餅在爐座30中下降程度和爐架10在擴張孔16以上部分的厚度而定,例如,60-70mm之間。
參見圖6、圖7,兩圖中畫出了爐座30的結構。爐座30也是基本呈矩形筒狀,具有把手52,凸階部31和一對連接件50中的一件50b,以及風門32。爐座30中容納著一個作為預燃裝置的煤油爐34,其結構與普通的煤油爐基本一樣,因此這里不作詳細介紹。所不同之處在于,其燈芯36不是豎直排列,而是穿過爐座30在煤油爐34下部從兩側橫向伸入燃燒室,油箱42則安放在爐座30的兩側,經(jīng)油管38與燈芯36相連,滅火時,將開關40向外拉即可。這一結構的好處是,燈芯36不會受到落下的煤灰的影響,可以保證煤油爐34的燃燒性能,同時,煤油也不致于因為爐座溫度升高受到影響而過熱或蒸發(fā),可以基本上保持室溫,另外,便于啟閉煤油爐34。
風門32用于控制燃燒程度,顯然,爐座30中有較多的空隙,確保了空氣暢通。
本實施例中,所有用于互相配合的臺階部、擴張孔、連接件都是相同和可互換的,因此,爐架10、爐體20、爐座30之間的組合可以是隨意的,在使用中帶來了極大的靈活性,顯然,確保了本實用新型目的的實現(xiàn)。
對于上述實施例顯然可以作出種種變化,例如,用汽油爐、酒精爐或電爐來作為預燃裝置,把這種組合煤爐的外形或爐膛做成方形和圓形,改變托架、爐架、連接件或把手的具體結構等等,這些都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基本構思,也是屬于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nèi)的。
權利要求1.一種組合煤爐,包括一個爐座和用于放置炊具的爐架,以及處于所述爐架和爐座之間、用于放置煤的爐體,所述爐座具有風門,本實用新型的特征在于,所述爐座內(nèi)包括一個用于點燃煤的預燃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預燃裝置是從煤油爐、汽油爐、酒精爐、電爐中任選的一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述爐座兩側包括油箱,所述預燃裝置為煤油爐,所述煤油爐包括從油箱橫向伸入的燈芯。
4.如權利要求1至3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體分別與所述爐座、爐架可分離在連接在一起。
5.如權利要求1至3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體與所述爐座和/或爐架一體形成。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體包括可彼此分離地連接在一起的數(shù)段。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體包括三段。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一段爐體包括一個環(huán)形托盤或上端敞開的網(wǎng)籠,所述托盤或網(wǎng)籠經(jīng)懸掛件與安裝在所述爐體內(nèi)壁上的安裝物相連而懸掛。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件是鐵條或鏈條,所述安裝物分別對應地是位于爐體內(nèi)壁凹槽中的活動塊或位于爐體內(nèi)壁上的掛鉤。
10.如權利要求7至9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一段爐體的高度與一個煤餅的高度相仿或略小0-10mm。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環(huán)形托盤的外徑為110mm-120mm,內(nèi)徑為80mm-90mm。
12.如權利要求4或6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架、爐體和爐座上各具有把手。
13.如權利要求4或6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架、爐體和爐座分別包括用于互相配合的擴張孔和/或臺階部。
14.如權利要求4或6所述的組合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架、爐體和爐座分別包括用于互相連接并鎖緊的連接件。
專利摘要一種帶預燃裝置的組合煤爐,用煤油爐、汽油爐、酒精爐或電爐等使煤餅或煤球生火,然后用煤燃燒,具有生火快、基本無煙和污染小的特點。同時,爐體可卸下及分為數(shù)段,便于換煤和在需要時單以預燃裝置作為灶具使用。
文檔編號F24C11/00GK2078858SQ90206239
公開日1991年6月12日 申請日期1990年5月9日 優(yōu)先權日1990年5月9日
發(fā)明者俞晨曉 申請人:俞晨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