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干粉砂漿下料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干粉砂漿下料器,包括上管道以及與上管道下端連接的下管道;在上管道內(nèi)架設有托盤,托盤和上管道內(nèi)壁之間和/或托盤面上形成有若干用于下料的漏孔,在上、下管道的連接處與托盤之間設有用于開閉所述漏孔的下料閥。托盤用于抵消上方物料對下料閥處物料的向下擠壓力,從而降低閥門處物料所受壓力,降低了落至閥門處物料的堆積緊密程度,從而使物料可以更為順暢地下料。此外,還通過特殊的漏孔設計,漏孔除了在下料閥打開時往下料閥處輸送物料之外,還起到平衡上、下管體內(nèi)氣壓的作用,從而使得打開下料閥后下料更為順暢,從而有效抑制干粉砂漿組分的離析。
【專利說明】—種干粉砂漿下料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下料裝置,具體涉及一種干粉砂漿下料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干粉砂漿是一種用于制造墻體的新型建筑材料。用于制作在干粉砂漿生產(chǎn)過程中,需要用到攪拌設備、計量設備和輸送設備等等。這些設備中都不免涉及下料裝置。為了保證干粉砂漿的質(zhì)量,需要在其下料過程中保持其混合比例,避免其部分組分發(fā)生離析。所謂的離析是指由于粗細不同、密度不同,個別組分相對于其他組分發(fā)生析出,造成混合不均。
[0003]對于現(xiàn)有的干粉砂漿下料裝置,打開下料閥使砂漿下料時,下料閥的下方空間由于物料的逐漸堆積而氣壓增加,下料閥的上方空間由于物料的逐漸釋放而氣壓下降,因此物料易在下料閥處積料,且由于上方物料對下方物料的擠壓作用,造成下料閥處物料的下料困難問題。物料不能順暢下料的后果不僅是降低了生產(chǎn)效率,還將導致物料離析,影響干粉砂衆(zhòng)的質(zhì)量。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種有助于順暢下料、避免干粉砂漿離析的下料器。
[0005]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干粉砂漿下料器,包括上管道以及與上管道下端連接的下管道;在上管道內(nèi)架設有托盤,托盤和上管道內(nèi)壁之間和/或托盤面內(nèi)形成有若干用于下料的漏孔,在上、下管道的連接處與托盤之間設有用于開閉所述漏孔的下料閥。
[0006]與現(xiàn)有的干粉砂漿下料器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干粉砂漿下料器在下料閥的上方設置了可以漏料的托盤,托盤可以很大程度上得抵消了上方物料對下料閥打開后閥門處物料的向下擠壓作用,降低閥門處物料所受壓力,降低了落至閥門處物料的堆積緊密程度,從而使物料可以更為順暢地下料,保證干粉砂漿的質(zhì)量。
[0007]為了使托盤上物料下料順暢,避免物料堆積在托盤上,優(yōu)選地,所述托盤為塔形托盤。更進一步優(yōu)選地,所述托盤為圓錐形或棱錐形托盤。
[0008]為了平衡下、下管道內(nèi)氣壓,優(yōu)選地,所述塔形托盤的中心開設有所述漏孔。
[0009]為了使漏孔可以更好地平衡上、下管道內(nèi)的氣壓,避免因上、下管道氣壓失衡造成積料和堵塞,優(yōu)選地,所述漏孔為非對稱式地分布在所述托盤面內(nèi)及其周邊。
[0010]為了克服因上、下管道氣壓失衡的問題,緩和積料和堵塞現(xiàn)象,優(yōu)選地,在所述托盤的中心兩側的所述漏孔數(shù)量不等。
[0011]為了使下料順暢,優(yōu)選地,所述上管道內(nèi)部上大下小,所述下管道內(nèi)部為上小下大。
[0012]為了簡化結構,優(yōu)選地,所述下料閥為抽板閥。或者,所述下料閥為翻板閥。
[0013]本實用新型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干粉砂漿下料器通過在下料閥的上方設置了可以漏料的托盤,用于抵消上方物料對下料閥打開后閥門處物料的向下擠壓力,從而降低閥門處物料所受壓力,降低了落至閥門處物料的堆積緊密程度,從而使物料可以更為順暢地下料,保證干粉砂漿的質(zhì)量。此外,通過特殊的漏孔設計,漏孔除了在下料閥打開時往下料閥處輸送物料之外,還起到平衡上、下管體內(nèi)氣壓的作用,從而使得打開下料閥后下料更為順暢,從而有效抑制干粉砂漿組分的離析,保證干粉砂漿的品質(zhì)??梢杂米鞲煞凵皾{的混合設備、計量設備以及運輸設備等的下料器,可保證高效的生產(chǎn)效率和優(yōu)良的產(chǎn)品品質(zh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本實用新型干粉砂漿下料器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0015]圖2是圖1的半剖示意圖;
[0016]圖3是圖1的俯視圖;
[0017]圖4是圖1中打開下料閥后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5是本實用新型干粉砂漿下料器的另一種結構示意圖;
[0019]圖6是圖5的半剖示意圖;
[0020]圖7是圖5的俯視圖;
[0021]圖8是圖5中打開下料閥后的結構示意圖。
[0022]圖中:1、上管道;2、下管道;3、下料閥;4、托盤;5、漏孔。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0024]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干粉砂漿下料器,如圖1至圖4所示,包括上管道1以及與上管道1下端連接的下管道2 ;在上管道1內(nèi)架設有托盤4,托盤4和上管道1內(nèi)壁之間和/或托盤4面內(nèi)形成有若干用于下料的漏孔5,在上、下管道1、2的連接處與托盤4之間設有用于開閉漏孔5的下料閥3。打開下料閥3后,物料經(jīng)漏孔5從上管道落入下管道2。
[0025]從功能上說,托盤4起到承接上方物料的作用,這樣在打開后下料閥3后,上方的物料不會對下料閥3處物料產(chǎn)生過大的向下擠壓作用。為此,托盤4可以是平板結構,如圖2所示;當然,托盤2還可以其它異形結構。
[0026]為了使物料下料順暢,避免物料堆積在托盤4上難以下料,可以選擇塔形的托盤4,如圖5至圖8所示。由于是塔形結構,這樣托盤4和上管道之間的物料可以沿著塔形托盤4的外壁滑落入漏孔5內(nèi),不易積、積蓄在托盤4面上而難以滑落。為了進一步使物料更為順利地滑落托盤4,還可以特別地選擇為圓錐形或棱錐形托盤4。
[0027]漏孔5在托盤4面內(nèi)及其周邊的分布有很多種方式。常見的是對稱方式,起到使托盤4受力均衡的目的。不過,從避免積料的角度來考慮,最好是設計漏孔5為非對稱式地分布在托盤4面內(nèi)及其周邊,如圖3和圖7所示。這樣可以避免上、下管道1、2內(nèi)的氣壓失衡。由于漏孔5為非對稱分布,這樣從最低處的漏孔5下料入下管道2時,位于較高處的漏孔5就可以起到平衡上、下管道1、2內(nèi)的氣壓的作用,進而避免因上、下管道1、2氣壓失衡造成積料和堵塞。
[0028]除了漏孔5的非對稱分布,還可以從漏孔5的數(shù)量優(yōu)化上來克服因上、下管道1、2氣壓失衡的問題。比如可以在托盤4中心的兩側設置數(shù)量不等的漏孔5。這樣可以在托盤4中心的兩側形成不同的下料密度,在下料較稀疏的一側則易形成氣流流動,通過這一側的氣流流動使上、下管道1、2氣壓平衡,緩和積料和堵塞現(xiàn)象。
[0029]如圖7所示,還可以在塔形托盤4的中心開設漏孔5。位于托盤4中心的漏孔5除了使位于其上部的物料漏料的作用之外,還可起到平衡上、下管道1、2氣壓的作用。
[0030]為了使下料順暢,在上、下管體1、2的結構設計上,可以將上管道1內(nèi)部設計為上大下小的結構,將下管道2內(nèi)部設計為上小下大的結構,這樣下料閥3處就不易積料。
[0031]下料閥3的結構可以有很多選擇,只要能起到啟閉漏孔5的目的即可。為了方便起見,可以選擇如圖2和圖6所示的抽板閥;還可以是翻板閥或旋轉閥。采用翻板閥和旋轉閥可以節(jié)省空間,使用更為方便。不同的下料閥3可能不同的托盤4的下表面。托盤4的下表面需要與下料閥3的上部輪廓相適應。以抽板閥和翻板閥為例,托盤4的下表面可以設計為平面,這樣抽板閥和翻板閥可以封堵托盤4上的所有漏孔5。以柱塞形旋轉閥為例,托盤4的下表面需要與柱塞相適應的弧面。
[0032]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干粉砂漿下料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上管道以及與上管道下端連接的下管道;在上管道內(nèi)架設有托盤,托盤和上管道內(nèi)壁之間和/或托盤面內(nèi)形成有若干用于下料的漏孔,在上、下管道的連接處與托盤之間設有用于開閉所述漏孔的下料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粉砂漿下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為塔形托盤。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干粉砂漿下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形托盤的中心設有所述漏孔。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干粉砂漿下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為圓錐形或棱錐形托盤。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干粉砂漿下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漏孔為非對稱式地分布在所述托盤面內(nèi)及其周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干粉砂漿下料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托盤的中心兩側的所述漏孔數(shù)量不等。
7.如權利要求1至6任意一項所述的干粉砂漿下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管道內(nèi)部上大下小,所述下管道內(nèi)部為上小下大。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干粉砂漿下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閥為抽板閥。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干粉砂漿下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閥為翻板閥。
【文檔編號】B28C7/04GK204136237SQ201420443498
【公開日】2015年2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8月7日
【發(fā)明者】曹曉燕, 王杰, 劉雪峰, 顧林華 申請人:江蘇東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