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建筑爬梯,包括爬梯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爬梯本體上設置有防護板,所述防護板寬度不小于所述爬梯本體的寬度,所述防護板活動連接于所述爬梯本體的下半部,所述防護板的上部距離爬梯下方的地面設置預設安全高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爬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爬梯本體包括一對縱向設置的扶手,所述防護板的一側與一側的所述扶手通過鉸鏈連接,所述防護板的另一側與所述另一側的扶手上均設置有鎖定連接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爬梯,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連接件包括分別設置于所述防護板及扶手上位置對應的鎖耳,可通過設置門鎖實現防護板及扶手相互鎖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爬梯,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板鎖定狀態(tài)時向外的一面上設置有警示標語。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爬梯,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安全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爬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爬梯本體與建筑墻面之間的相對距離小于預設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