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復合材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復合材料、由復合材料制成的窗簾以及復合材料的生產方法。
背景技術:
皮革廣泛地用作裝飾材料,尤其用于高級車輛(特別是汽車)內部的裝飾材料。車輛尤其是汽車,趨向于玻璃占較大的面積,除了汽車擋風玻璃、后窗和側窗外,眾所周知的是為汽車安裝全部或部分裝有玻璃的車頂。因此,可將窗簾安裝到有幕車窗和裝有玻璃的車頂上,以便為乘客提供隱私并為乘客遮擋陽光。由于審美的原因,任何窗簾的內部都適宜與車輛的內部相配或相稱。為此,適宜使用皮革作為制成窗簾(比如卷簾)的材料。然而,這樣使用皮革在實踐中有明顯的缺陷,因為將皮革暴露在溫度和濕度變化中和受到陽光照射時,皮革尺寸不穩(wěn)定。事實上,申請人已發(fā)現(xiàn),當天然皮革暴露在與正常使用時汽車車窗或車頂窗簾所經受的熱量等同的熱量中時,該皮革會有大約5 %的尺寸變化,這種不穩(wěn)定度不可接受,本發(fā)明的實施例考慮并解決該問題。
發(fā)明內容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復合材料,該復合材料包括一種片材,該片材主要由與織物材料粘合的動物皮組成。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了生產復合材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驟提供基本上包括動物皮的片材;提供織物材料;以及將所述片材和織物材料粘合在一起以形成復合材料。據(jù)發(fā)現(xiàn),通過將織物材料與皮材料粘合,可提高皮材料的尺寸穩(wěn)定性,使得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適用于車窗和車頂窗簾應用。優(yōu)選地,所述片材為皮革,皮革可理解為適當處理過的動物皮,當使用粘合或處理過的“皮革”材料時,由于審美和質量原因,該“皮革”材料的使用并非為優(yōu)選的。優(yōu)選地,削薄所述皮革,所述皮革的厚度范圍優(yōu)選為0. 5到0. 7mm。優(yōu)選地,收縮優(yōu)化所述皮革,以便最小化以后的收縮和尺寸不穩(wěn)定性。優(yōu)選地,編織所述織物,所述織物優(yōu)選地由聚酯紗線編織,所述紗線的質量范圍優(yōu)選地為150到ISODtex。優(yōu)選地,涂覆所述織物,并且所述織物可涂覆有水性聚氨酯涂層,所述涂層的涂覆比率范圍可為125到145g/m2。所述織物的整體質量范圍可為150到170g/ m2。所述織物厚度范圍可為0.1到0.3mm,并且優(yōu)選為0.18-0. 24mm。所述織物的拉伸強度優(yōu)選為至少250N,更優(yōu)選地為至少300N。對于編織織物,所述拉伸強度涉及經紗和緯紗方向的強度。優(yōu)選地,所述織物基本上耐光。優(yōu)選地,所述織物和片材通過膠黏劑粘合在一起,所述膠黏劑優(yōu)選為熱熔性膠黏劑,該膠黏劑優(yōu)選地設置為一個或多個薄膜或網狀物疊層的形式,所述薄膜或網狀物的質量范圍優(yōu)選為觀到90g/m2??墒褂脙蓚€或多個薄膜疊層來提供足夠的膠黏劑質量。優(yōu)選地,所述膠黏劑最小的活化溫度為130°C,最大的活化溫度為180°C。優(yōu)選地,將所述膠黏劑薄膜夾在所述片材和織物之間以形成疊層,將所述疊層放入熱靜壓機。所述材料在所述熱壓機中優(yōu)選地受到至少4N/cm2的壓強。所述材料優(yōu)選地在所述壓強下在熱壓機內停留10到30秒。將所述熱壓機的至少一側優(yōu)選地加熱到170°C 到190°C的溫度范圍,將所述熱壓機的另一側加熱到50°C到70°C的溫度范圍。優(yōu)選地,一旦從所述熱壓機中取出所述粘合材料,用刀將該粘合材料修剪為適合的大小。所述復合材料可用于制成窗簾,比如卷簾。
為了更清晰地理解本發(fā)明,現(xiàn)在參照附圖,通過實例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其中圖1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用于形成復合材料的材料疊層的側視圖;圖2為圖1的材料疊層經過粘合后的透視圖;以及圖3為由圖2的復合材料制成的卷簾。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照附圖,通過裝配疊層形成復合材料,所述疊層包括(i) 一片經過預收縮并削薄處理的皮革1 (厚度大約0. 7mm),皮革1的粒面(grain side)指向所述疊層的外側;(ii)兩層透明的共聚酰胺粘性薄膜2,每層的厚度大約為15到25μπι,比如法國普羅泰克(Protechnic of 66rue des Fabrique,6870Cernay, Cedex, France)銷售的名為 TEXIRON 199的產品;以及(iii)紫外線(UV,Ultraviolet)穩(wěn)定的編織聚酯織物3,所述聚酯織物3由大約 167Dtex的黑色經紗和緯紗編織,并以大約35g/m2的比率涂覆有灰色水性聚氨酯涂層,使得整個織物的質量大約為164g/m2。在一個替代實施例中,將上面(ii)處描述的兩層粘性薄膜用厚度大約為80μπι的單層透明共聚酰胺粘性薄膜替換。合適的粘性薄膜可從德國Tag公司(Tag Composites and Carpets GmbH, Krefeld, Germany)購買至Ij0將所述疊層用皮革1和織物3之間的粘性薄膜層2重疊在一起,并且將裝配后的疊層放置在壓力機的加熱后的加熱板(Plate)之間。設置所述疊層使得所述皮革靠在加熱到約60°C的加熱板上,所述織物3靠在加熱到約180°C的加熱板上。然后以4. 5N/cm2的壓強將所述加熱板合在一起持續(xù)10到30秒的時間。這就使膠黏劑2熔化并流動到所述皮革的表面上和所述織物3的內部,將所述皮革和所述織物3粘合在一起以形成如圖2所示的復合材料。然后用刀將復合材料修剪成適合的大小。接下來將修剪后的材料的一端粘附到卷簾軸4上,另一端粘附到伸長的支架5上, 用作汽車車窗或車頂、或者其他車輛或應用的配件,所述皮革1朝向車輛內部,所述織物3 朝向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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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發(fā)現(xiàn)暴露于陽光以及溫度和濕度變化時,將皮革粘合到所選的織物上,與皮革本身相比,可明顯提高皮革的尺寸穩(wěn)定性。鑒于皮革本身的收縮率達5%,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復合材料的收縮率可忽略。僅通過實例的方式描述上面的實施例,在不背離所附權利要求限定的發(fā)明內容的情況下可進行許多變更。
權利要求
1.一種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材料包括一種片材,所述片材主要由與織物材料粘合的動物皮組成。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為皮革。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皮革為削薄的皮革。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皮革的厚度范圍為0.5到 0. 7mmο
5.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織物材料為編織的織物材料。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織物材料由聚酯紗線編織。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紗線的質量范圍為150到 180Dtex。
8.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織物材料為被涂覆的織物材料。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織物材料涂覆有水性聚氨酯涂層。
10.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織物材料質量范圍為 150 到 170g/m2。
11.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織物材料厚度范圍為 0. 1 至Ij 0. 3mm。
12.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織物材料的拉伸強度為至少250N。
13.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織物材料基本上耐光。
14.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織物材料和片材通過膠黏劑粘合在一起。
15.一種窗簾,其特征在于,所述窗簾包括根據(jù)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復合材料。
16.一種生產復合材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步驟提供主要由動物皮組成的片材;提供織物材料;以及將所述片材和織物材料粘合在一起以形成復合材料。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將涂層涂覆在所述織物材料上的步驟。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150到170g/m2的比率涂覆所述涂層。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6到18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熱熔性膠黏劑將所述片材和織物材料粘合在一起。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膠黏劑為薄膜或網狀物形式。
21.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薄膜或網狀物的質量范圍為觀到 90g/m2。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膠黏劑薄膜或網狀物夾在所述片材和織物之間以形成疊層,并將該疊層放入熱壓機。
23.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所述疊層在所述熱壓機中在至少4N/cm2的壓強下受壓10到30秒。
24.根據(jù)權利要求22或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熱壓機的至少一側加熱到 170°C到190°C的溫度范圍,將該熱壓機的另一側加熱到50°C到70°C的溫度范圍。
全文摘要
一種復合材料,所述復合材料包括片材(1),所述片材(1)主要由與織物材料(3)粘合的動物皮組成。所述片材可為皮革和被編織和涂覆的織物材料。這兩種材料可由熱熔性膠黏劑粘合在一起,所述熱熔性膠黏劑可為薄膜或網狀物(2)。將所述片材暴露在陽光和熱量中時,所述片材與織物材料的粘合增強了所述片材的尺寸穩(wěn)定性,使得所述片材適用于制造在汽車等車輛中使用的遮陽窗簾。
文檔編號B32B5/26GK102438821SQ201080020815
公開日2012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10年5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5月14日
發(fā)明者基思·沃特金森, 戈登·伊萬, 查爾斯·菲茨休, 馬克·施泰因 申請人:賓利汽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