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背光模塊及其組裝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背光模塊,尤其涉及該背光模塊的結構及其該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
背景技術:
背光模塊(kicklight module)是將點光源或線光源發(fā)出的光線,通過光學結構的設計而成為一面光源的光學模塊。而背光模塊的應用領域除了液晶顯示裝置之外,還能作為發(fā)光鍵盤的背光源,以及廣告燈箱等等。隨著產品愈來愈傾向輕薄的趨勢,背光模塊的輕薄化設計,也逐漸成為一個重要的議題。以液晶顯示裝置的背光模塊為例,依據不同光源設置的位置,背光模塊可分為直下式(direct type)以及側光式(edge light type)兩種。請參照圖1所示,一種現有技術的側光式背光模塊1是包含一導光板11、一發(fā)光單元12、一棱鏡片(prism sheet) 13、二擴散片(diffusing sheet) 14、一反射片15及一膠框16。具有發(fā)光二極管的發(fā)光單元12 設置于導光板11之一側邊,二擴散片14設置于導光板11之一出光面111,棱鏡片13設置于二擴散片14之上,反射片15則鄰設于導光板11與出光面111相對之一底面。其中,導光板11、棱鏡片13、擴散片14及反射片15則皆以膠框16來固定。當發(fā)光單元12所發(fā)出之光線射入導光板11后,大部分光線會在導光板11之出光面111及底面之間產生全反射,直到碰到設置于導光板11底面之網點(圖未顯示),光線會被散射而破壞了全反射,因而由導光板11之出光面111射出導光板11。射出導光板11的光線經過棱鏡片13及擴散片14后,可得到良好的光學特性,進而提供一均勻的面光源至一液晶顯示面板。現有技術之背光模塊1利用膠框16來固定導光板11及其它光學膜片,還可防止光線由導光板11的側面射出,甚至產生漏光現象。然而,隨著背光模塊1逐漸朝向輕薄之方向發(fā)展,利用射出成型制造出的膠框16則變得愈來愈不易設計制造,而較薄的膠框16也容易在制造或組裝過程中斷裂或損壞,導致背光模塊1的組裝良率下降。另一種現有技術解決漏光的方法,是將反射片15反折以遮蔽導光板11之側面 (圖中未顯示),或是于導光板11之側面設置額外的反射片15,但是由于反射片15仍會有部分光線穿透,故此方法的防漏光效果仍然不佳。因此,如何提供一種背光模塊及其組裝方法,能夠防止導光板的側邊漏光,進而提高光線的利用率,已成為重要課題之一。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了一種背光模塊,旨在解決上述的問題。本發(fā)明還提供上述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本發(fā)明的背光模塊包括一導光板;至少一發(fā)光單元;所述的發(fā)光單元設置在該導光板之一面;還包括一可撓性膜材,其尺寸大于該導光板之尺寸,該可撓性膜材是包覆至少部分該導光板,且該可撓性膜材具有一遮光部,該遮光部是遮蔽該導光板之至少一側本發(fā)明的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是通過以下步驟實現的設置至少一發(fā)光單元在一導光板;以及提供一可撓性膜材包覆于該導光板,該可撓性膜材之尺寸是大于該導光板之尺寸,且具有一遮光部,該遮光部是遮蔽該導光板之至少一側面。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避免光線從導光板之側面射出,以達到防止背光模塊側面漏光之功能;有助于背光模塊的薄型化。
圖1為一種現有技術之背光模塊的示意圖2A為本發(fā)明第--實施例之--種背光模塊的分解示意圖2B為本發(fā)明第--實施例之--種背光模塊的組合示意圖3A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之--種背光模塊的分解示意圖3B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之--種背光模塊的組合示意圖4為圖3A所示實施例之背光模塊的另一實施態(tài)樣的示意圖5A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之--種背光模塊的分解示意圖5B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之--種背光模塊的組合示意圖6A至圖6D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之可撓性膜材不同的實施態(tài)樣剖面圖
圖7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之背光模塊應用于鍵盤時的分解示意圖8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之背光模塊應用于液晶顯示器時的分解示意圖
圖9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之一種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的流程步驟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本發(fā)明之目的為提供一種背光模塊及其組裝方法,以防止導光板的側邊漏光,進而提高光線的利用率。為達上述目的,依據本發(fā)明之一種背光模塊包括一導光板、至少一發(fā)光單元以及一可撓性膜材。發(fā)光單元設置于導光板之一面。可撓性膜材之尺寸大于導光板之尺寸,可撓性膜材是包覆至少部分導光板,且可撓性膜材具有一遮光部,遮光部是遮蔽導光板之至少一側面。在一實施例中,發(fā)光單元設置于導光板之一面為一入光面。在一實施例中,導光板更包含一出光面及與出光面相對之一底面,側面是連結出光面與底面。在一實施例中,可撓性膜材是包覆住導光板之出光面及側面,且較佳地,可撓性膜材更包覆住部分底面。在一實施例中,可撓性膜材具有復數開口對應于出光面之復數微結構。在一實施例中,可撓性膜材具有一透光部,透光部是對應出光面。
在一實施例中,可撓性膜材是包覆住導光板之底面及側面,且較佳地,可撓性膜材更包覆住部分出光面。在一實施例中,背光模塊更包括一反射片,設置于導光板之底面,可撓性膜材至少部分包覆反射片。在一實施例中,可撓性膜材為一吸光膜材,遮光部的面積實質上等于可撓性膜材的面積。較佳地,可撓性膜材更具有一反射層,反射層位于可撓性膜材面對導光板之一內表在一實施例中,可撓性膜材為一透光膜材,遮光部為一吸光層。較佳地,可撓性膜材更具有一反射層,反射層與吸光層位于可撓性膜材的同一側,且反射層較接近導光板。較佳地,可撓性膜材更具有一反射層,反射層與吸光層位于可撓性膜材的不同側,且反射層較接近導光板。在一實施例中,可撓性膜材為一反光膜材,該遮光部為一吸光層。
在一實施例中,發(fā)光單元包含一發(fā)光二極管、或一熒光燈管或一鐳射。為達上述目的,依據本發(fā)明之一種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包括設置至少一發(fā)光單元于一導光板;以及提供一可撓性膜材包覆于導光板,其中可撓性膜材之尺寸是大于導光板之尺寸,且具有一遮光部,遮光部是遮蔽導光板之至少一側面。在一實施例中,導光板具有一出光面及與出光面相對之一底面,側面是連結出光面與底面。在一實施例中,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更包括設置一反射片于導光板之底面。在一實施例中,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更包括于可撓性膜材對應導光板之出光面之復數微結構上開孔。在一實施例中,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更包括黏合該可撓性膜材,以固定可撓性膜材包覆導光板后的形狀。承上所述,本發(fā)明之背光模塊及其組裝方法,利用可撓性膜材包覆導光板之至少一側面,并且由可撓性膜材之遮光部來遮蔽光線,避免光線從導光板之側面射出,以達到防止背光模塊側面漏光之功效。與現有技術相比較,可撓性膜材可取代現有技術背光模塊之膠框,有助于背光模塊的薄型化,但不會有膠框的缺點,進而能使背光模塊的組裝良率得以提升。此外,使用可撓性膜材之背光模塊,其組裝方法簡便且可隨不同的產品設計作對應的尺寸裁切,減少制造膠框時的膜具費用,有助于制造成本的降低。圖2A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之背光模塊2的分解示意圖,圖2B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之背光模塊2的組合示意圖。如圖2A及圖2B所示,背光模塊2包括一導光板21、一發(fā)光單元22及一可撓性膜材23。其中,背光模塊2可應用于發(fā)光鍵盤、液晶顯示裝置或是廣告燈箱,在此,是先以應用于發(fā)光鍵盤的背光模塊2為例。導光板21具有一出光面211及與出光面211相對之一底面212,而出光面211與底面212之間,則具有復數側面213連結出光面211及底面212其中之一。其中,導光板 21的底面212可具有復數印刷網點(圖未顯示),當光線射入導光板21后,由全反射而傳遞至整個導光板21,當光線射至印刷網點時,則產生散射而破壞全反射,使得光線由導光板 21的出光面211射出。一般而言,導光板21常用的材質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聚碳酸酯(PC)、或聚苯乙烯(PS)。
發(fā)光單元22設置于導光板21之一面,用以提供光線照射進入導光板21,光線在導光板21中以全反射方式導引傳遞。其中,發(fā)光單元22可例如但不限于包含至少一發(fā)光二極管、或一熒光燈管或一鐳射。在此,背光模塊2是以側光式的背光模塊2為例說明,而具有發(fā)光二極管之發(fā)光單元22是位于導光板21之一側面。當然,當背光模塊2為直下式背光模塊時,發(fā)光二極管則可鄰設于導光板21的底面212,且由底面212入光。發(fā)光單元22 除了可設置于導光板21之側面或底面212之外,在其它實施態(tài)樣中,發(fā)光單元42亦可如圖 5A所示埋設于導光板41內,發(fā)光單元42是以于導光板41之中央處埋設復數發(fā)光二極管為例。當然,在另外實施例中,背光模塊還可同時具有復數個上述態(tài)樣的發(fā)光單元。簡而言之,本發(fā)明并不限制發(fā)光單元的種類、數量及設置位置,而發(fā)光單元設置于導光板之一面即為導光板之入光面。 可撓性膜材23之尺寸大于導光板21之尺寸,其是用以包覆至少部分導光板21,例如是由出光面211或是由底面212來包覆導光板21,需強調的是,說明書中所述「導光板之尺寸」一詞是指導光板21之出光面211或底面212的面積或體積;「可撓性膜材之尺寸」一詞則是指可撓性膜材23包覆住導光板21時之面積或體積??蓳闲阅げ?3具有一遮光部 231,遮光部231于可撓性膜材23包覆導光板21時遮蔽住導光板21之至少一側面213,以防止或減少背光模塊2側面的漏光。本實施例中,可撓性膜材23本身即為一遮光的可撓性膜材,例如為以摻雜有深色的顏料或染料的可撓性膜材,而呈現整個可撓性膜材23均為遮光部231 ;當然,遮光部231可為利用外加手段而設置于可撓性膜材23的一遮光層,被遮光部231遮蔽的光線,可以是被吸收或被反射回導光板21內,此部分將于下面再進一步作敘述。另外,可撓性膜材23可將發(fā)光單元22與導光板21 —并包覆,但可撓性膜材23之遮光部231可不用遮蔽住發(fā)光單元22。本實施例中,則以可撓性膜材23包覆并遮蔽導光板21 未設置有發(fā)光單元22的三個側面213為例,可撓性膜材23并未包覆住發(fā)光單元22。本實施例中,可撓性膜材23具有一對應于導光板21復數側面213的遮光部231, 當可撓性膜材23由底面212往上包覆住導光板21之底面212以及復數側面213時,遮光部231則對應該等側面213設置。在實際包覆導光板21的過程中,可撓性膜材23可更彎折至導光板21的出光面211,再利用雙面膠或接著劑而進行黏合的固定動作,以避免包覆好導光板21的可撓性膜材23散開,進而固定可撓性膜材23包覆住導光板21后的形狀。 而固定時,可以將導光板21與可撓性膜材23黏合固定,或是只固定住可撓性膜材23彎折好的形狀即可。在此,是將導光板21與可撓性膜材23黏合固定為例,而遮光部231是以遮蔽住導光板21之復數側面213為例,需注意的是,只要可撓性膜材23有遮蔽住至少一側面 213,即可有助于減少背光模塊2的漏光現象。請參照圖3A及圖;3B所示,圖3A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之背光模塊3的分解示意圖,圖3B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之背光模塊3的組合示意圖。背光模塊3包含一導光板31、 一發(fā)光單元32及一可撓性膜材33,且具有與第一實施例之背光模塊2大致相同的結構。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之可撓性膜材33是由出光面311往下來包覆導光板31之出光面311及至少一側面313,甚至也可如圖4所示之實施態(tài)樣,可撓性膜材33a完全包覆住導光板31之底面312,此變化態(tài)樣將詳細說明在后。在此,可撓性膜材33可一并包覆鄰設于導光板31的發(fā)光單元32,但可撓性膜材33的遮光部331則只遮蔽導光板31的其它側面 333,并未遮蔽發(fā)光單元32。同樣地,為了固定可撓性膜材33,可更彎折可撓性膜材33并包覆住部分底面312,再進行固定。需特別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包覆住出光面311的可撓性膜材33是具有一透光部332,透光部332是對應出光面311設置,其可具有幾乎與出光面311相等或略小的面積,因而使可撓性膜材33包覆整個出光面311的同時,光線仍可由出光面311透出。其中, 當可撓性膜材43為透明時,透光部332可為未設置有遮光部331的可撓性膜材33本身。此外,本實施例中之背光模塊3可更包括一反射片34,反射片34設置于導光板31 之底面312,且可撓性膜材33至少部分包覆設置于底面312的反射片34。設置反射片34 可將從導光板31底面312漏出的光線反射回導光板31中,以增加光線的使用效率。當然, 在第一實施例中,背光模塊2也可設置一反射片,且可撓性膜材23是一并包覆反射片及導光板21的底面212。依據不同實施態(tài)樣的可撓性膜材,在制造過程可使用不同的包覆方式包覆導光板。除了前述二實施例將可撓性膜材由底面向上或由出光面向下包覆之方法外,還可如圖4 所示實施態(tài)樣之背光模塊3a,將可撓性膜材33a沿折線L對折后,接著將導光板31、發(fā)光單元32及反射片34 —并插入并包覆于可撓性膜材33a內,然后再例如但不限于以膠合等之方式緊密接合可撓性膜材33a的兩側邊(可不包含對應發(fā)光單元32設置位置之一側邊)。 當然,若欲以此方式包覆如圖5A之導光板41 (發(fā)光單元42埋設于導光板41中央),則可將尚未密封之三側邊皆緊密接合。接著,請參照圖5A及圖5B所示,其分別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之背光模塊4的分解示意圖及組合示意圖。背光模塊5A具有與圖3A所示第二實施例類似的結構,兩者之可撓性膜材33、43皆由上而下地包覆住導光板31、41之出光面311、411及至少一側面313、413,甚至也可完全包覆住導光板31、41之底面312、412。與第二實施例之背光模塊3不同的是,本實施例中之可撓性膜材43具有復數開口 433或復數透光部(圖未示),且對應出光面411 之復數微結構M設置,經該等微結構M散射之光線由復數開口 433或復數透光部(圖未示) 而從出光面411透出,由復數開口 433或復數透光部(圖未示)搭配部分遮光部431位于出光面411的設置,可減少使用者看到由背光模塊4的出光面411之漏光。其中,當可撓性膜材43為透明時,透光部(圖未示)可為未設置有遮光部431的可撓性膜材43本身。在此,如前所述,本實施例中之發(fā)光單元42是以埋設于導光板41中為例。另外, 本實施例中之背光模塊4更可具有復數通孔48貫穿導光板41及反射片44。通孔48可用以使背光模塊4與其它部件(例如裝置之殼體)組裝螺合。其中,可撓性膜材43亦可對應上述通孔48的位置開孔。在上述實施例中的可撓性膜材23、33、43中,遮光部231、331、431對應各個實施例可具有多種不同的實施態(tài)樣,以下的圖6A至圖6C,是以圖2B中沿剖面線A-A之剖面方向為例,以說明具有不同遮光部態(tài)樣的背光模塊。以下也一并參閱圖6A 6C,以及圖2B。如圖6A所示,發(fā)光單元22是設置于導光板21之一側面,而可撓性膜材23a由底面212往上包覆導光板21之復數側面213及底面212。本實施例中,可撓性膜材23a為一透光膜材,其更具有一吸光層234及一反射層235,并且吸光層234為一遮光部231。其中, 反射層235可例如但不限于為白色涂層或金屬反射層,吸光層234可例如但不限于為黑色涂層,且反射層235與吸光層234皆可以印刷、噴涂、黏合、沉積、或電鍍等方式形成于可撓性膜材23a上。在此,反射層235與吸光層234是位于可撓性膜材23a的不同側,且反射層235較接近導光板21,簡而言之,反射層235、吸光層234與可撓性膜材23a的設置關系由內而外依序為反射層235、可撓性膜材23a及吸光層234。但在其它實施態(tài)樣中,反射層235與吸光層234也可位于可撓性膜材23a的同一側,且反射層235較接近導光板21,也就是說, 當反射層235與吸光層234位于可撓性膜材23a的內側時,反射層235、吸光層234與可撓性膜材23a的設置關系由內而外依序為反射層235、吸光層234及可撓性膜材23a ;當反射層235與吸光層234位于可撓性膜材23a的外側時,反射層235、吸光層234與可撓性膜材 23a的設置關系由內而外依序為可撓性膜材23a、反射層235及吸光層234。在此,可撓性膜材23的外表面皆被吸光層234覆蓋,而形成遮光部231。請參照圖6B所示,可撓性膜材2 本身為一吸光膜材,因此,遮光部231的尺寸實質上等于可撓性膜材2 的尺寸。其中,可撓性膜材2 更可具有一反射層235,反射層235 位于可撓性膜材2 面對導光板21之一內表面。其中,吸光膜材可例如但不限于為黑色或深色膜材,反射層235可例如但不限于為白色涂層或金屬反射膜,且反射層235同樣可以印刷、噴涂、黏合、沉積、或電鍍等方式形成于可撓性膜材2 上。請參照圖6C所示,可撓性膜材23c本身為一反光膜材,其更具有一吸光層234,吸光層234位于可撓性膜材2 之一外表面,且遮光部231為吸光層234。其中,反光膜材可例如但不限于為白色膜材,吸光層234可例如但不限于為黑色涂層,且吸光層234同樣可以印刷、噴涂、黏合、沉積、或電鍍等方式形成于可撓性膜材23c上。請參照圖6D所示,其是為沿圖:3B之B-B剖面線之示意圖,其中反射片34省略未畫出。一并參閱圖6D及;3B,可撓性膜材33b由出光面311往下包覆導光板31之側面313, 而可撓性膜材33b為一透光膜材,其更具有一吸光層334及一反射層335,并且遮光部331 系為吸光層334??蓳闲阅げ? 系以遮光部331遮蔽導光板31之側面313,而未設置遮光部331之處,則成為透光部332,且透光部332可具有幾乎與出光面311相等或略小的面積。其中,反射層335及吸光層334的材質及形成方式,已于前述實施例敘述,在此不再重復。上述之可撓性膜材23b、23c、33b,亦可應用于圖5A所示實施例之背光模塊4,由出光面411往下地包覆導光板41之出光面411及至少一側面413,甚至也可完全包覆住導光板41之底面412。并且可撓性膜材2北、23(3、3北對應于出光面411之微結構M處具有復數開口(如圖5A中之開口 433)或復數透光部(圖未示),使光線由該等開口 433或透光部透
出ο本發(fā)明亦揭露應用上述背光模塊之鍵盤及液晶顯示裝置,其中,圖7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之背光模塊4應用于一鍵盤6時的分解示意圖。鍵盤6包括一按鍵部65及一背光模塊4,背光模塊4之部分結構系與第三實施例中之背光模塊4相同,其包括一導光板41、 一發(fā)光單元42、一可撓性膜材43及一反射片44,此外,背光模塊4還可包括一電路板46,電路板46是與發(fā)光單元42電性連接。其中,按鍵部65可為可透光的材質,而可撓性膜材43 的復數開口 433除了對應導光板41出光面之復數微結構(如圖5A之M)外,亦可對應于按鍵部65上的復數按鍵651,以使光線可由按鍵651處透出,而形成發(fā)光的鍵盤6。此外,鍵盤6中之背光模塊4當然也可以利用背光模塊2、背光模塊3或背光模塊3a來取代。如圖8所示,其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之背光模塊3應用于液晶顯示裝置7時的分解示意圖。液晶顯示裝置7包括一液晶顯示面板77及背光模塊北,背光模塊北除了與圖3A的背光模塊3具有同樣的導光板31、發(fā)光單元32、可撓性膜材33及反射片34以外,背光模塊北還包括了二擴散片38及一棱鏡片39等光學膜片。由導光板31射出的光線穿過可撓性膜材33之透光部332之后,再經過擴散片38及棱鏡片39后,其光線的亮度分布更加均勻,且正面亮度也能有效地提升,最后由背光模塊北射出之光線則可提供一均勻的面光源,以供液晶顯示面板77成像使用。最后,本發(fā)明亦揭露一種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其可應用于上述實施例中背光模塊2、3、3a、!3b、4之組裝過程,以減少現有技術利用膠框組裝,當有不同尺寸的膠框需求時, 均要增加開膜具的成本。如圖9所示,其為本發(fā)明一種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之流程圖。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包括設置至少一發(fā)光單元于一導光板(步驟Si)、以及提供一可撓性膜材包覆于導光板,此可撓性膜材之尺寸是大于導光板之尺寸,且具有一遮光部,遮光部遮蔽導光板之至少一側面(步驟S2)。較佳地,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還可包括黏合可撓性膜材, 以固定可撓性膜材包覆導光板后的形狀。以上述組裝方法組裝之背光模塊,其導光板具有一出光面及與出光面相對之一底面,側面是連結出光面與底面。在其中一實施態(tài)樣中(例如當組裝前述之第二或第三實施例中之背光模塊3、3a、4時),其組裝方法可更包括設置一反射片于導光板之底面。在另一實施態(tài)樣中(例如當組裝前述之第三實施例中之背光模塊4時),其組裝方法可更包括 在可撓性膜材對應導光板之出光面上之復數微結構開孔。因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應用之背光模塊于上述實施例中的背光模塊結構中,已有詳細敘述,故于此不再重復敘述。綜上所述,本發(fā)明之背光模塊及其組裝方法,是利用可撓性膜材包覆導光板之至少一側面,并且由可撓性膜材之遮光部來遮蔽光線,避免光線從導光板之側面射出,以達到防止背光模塊側面漏光之功效。與現有技術相比較,可撓性膜材可取代現有技術背光模塊之膠框,有助于背光模塊的薄型化,但不會有膠框的缺點,進而能使背光模塊的組裝良率得以提升。此外,使用可撓性膜材之背光模塊,其組裝方法簡便且可隨不同的產品設計作對應的尺寸裁切,減少制造膠框時的膜具費用,有助于制造成本的降低。以上所述僅為舉例性,而非為限制。任何未脫離本發(fā)明之精神與范疇,而對其進行之等效修改或變更,均應包含于后附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中。
權利要求
1.一種背光模塊,包括一導光板;至少一發(fā)光單元;所述的發(fā)光單元設置在該導光板之一面;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可撓性膜材,其尺寸大于該導光板之尺寸,該可撓性膜材是包覆至少部分該導光板,且該可撓性膜材具有一遮光部,該遮光部是遮蔽該導光板之至少一側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發(fā)光單元設置于該導光板之該面系為一入光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導光板更包含一出光面及與該出光面相對之一底面,該側面是連結該出光面與該底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是包覆住該導光板之該出光面及該側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更包覆住部分該底面。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具有復數開口分別對應于該出光面之復數微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具有一透光部,該透光部是對應該出光面。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是包覆住該導光板之該底面及該側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更包覆住部分該出光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為一吸光膜材,該遮光部的面積實質上等于該可撓性膜材的面積。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更具有一反射層,該反射層位于該可撓性膜材面對該導光板之一內表面。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為一透光膜材,該遮光部為一吸光層。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更具有一反射層,該反射層與該吸光層位于該可撓性膜材的同一側,且該反射層較接近該導光板。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更具有一反射層,該反射層與該吸光層位于該可撓性膜材的不同側,且該反射層較接近該導光板。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膜材為一反光膜材,該遮光部為一吸光層。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該發(fā)光單元包含一發(fā)光二極管、一熒光燈管或一鐳射。
1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反射片;所述反射片設置在該導光板之該底面,該可撓性膜材至少部分包覆該反射片。
18.一種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是通過以下步驟實現的設置至少一發(fā)光單元在一導光板;以及提供一可撓性膜材包覆于該導光板,該可撓性膜材之尺寸是大于該導光板之尺寸,且具有一遮光部,該遮光部是遮蔽該導光板之至少一側面。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其中該導光板具有一出光面及與該出光面相對之一底面,該側面是連結該出光面與該底面。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其中更包括設置一反射片在該導光板之該底面。
21.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其中更包括黏合該可撓性膜材,以使該可撓性膜材包覆該導光板。
22.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背光模塊的組裝方法,其中更包括在該可撓性膜材對應該導光板之該出光面之復數微結構上開孔。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背光模塊及其組裝方法,本發(fā)明的背光模塊包括一導光板;至少一發(fā)光單元;所述的發(fā)光單元設置在該導光板之一面;還包括一可撓性膜材,其尺寸大于該導光板之尺寸,該可撓性膜材是包覆至少部分該導光板,且該可撓性膜材具有一遮光部,該遮光部是遮蔽該導光板之至少一側面;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避免光線從導光板之側面射出,以達到防止背光模塊側面漏光之功能;有助于背光模塊的薄型化。
文檔編號F21S8/00GK102155692SQ20111009233
公開日2011年8月17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4月13日
發(fā)明者劉裕民, 吳梵偉 申請人:蘇州向隆塑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