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可以具有優(yōu)異的阻燃性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玻璃纖維增強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
背景技術(shù):
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可以具有優(yōu)異的機械強度、耐熱性等,因此已經(jīng)被用于電器/電子零件(部件)以及需要高耐熱性和尺寸穩(wěn)定性的其他應用。常規(guī)地,基于鹵素的阻燃劑、含磷化合物、或銻化合物已經(jīng)被用于賦予聚碳酸酯樹脂阻燃性。然而,基于鹵素的阻燃劑的應用已經(jīng)被嚴格地限制,這是因為在燃燒期間產(chǎn)生的氣體對人體有害。作為含磷化合物阻燃劑的實例的基于磷酸酯的阻燃劑可以損害耐熱性和機械強度,因此基于磷酸酯的阻燃劑的應用已經(jīng)被限制?;诮饘冫}的阻燃劑不包括鹵素化合物,并且還可以賦予高耐熱性和阻燃性。然而,僅利用基于金屬鹽的阻燃劑因為其本身的玻璃纖維而難以賦予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VO的阻燃性等級(利用1. 5mm厚的試樣按照UL94防火測試測量的)。在這點上,由于玻璃纖維的高導熱系數(shù)(高導熱率),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的阻燃性被顯著損害。因此,玻璃纖維可以將熱傳導到樹脂中,并且以這種方式可以損害樹脂的阻燃性。為了解決該問題,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可以與阻燃劑一起使用。然而,基于硅酮的化合物,應當以按重量計2. 0%或更多的量使用,以達到VO阻燃性等級。然而,將2. 0重量份或更多的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加入到樹脂中可以損害撓曲強度(彎曲強度)、撓曲模量(彎曲模量)和熱阻,并且在基于液相硅酮的油的情況中,損害生產(chǎn)率。日本專利公開號1972-40445涉及一種提高芳香族聚碳酸酯的防火性能而不使用溴化的阻燃劑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芳香族聚碳酸酯與全氟鏈烷磺酸的堿金屬鹽或堿土金屬鹽混合。日本專利公開號1985-38418涉及一種將芳香族聚碳酸酯與有機堿金屬鹽或堿土金屬鹽和聚四氟乙烯混合以防止在燃燒期間滴落的方法。然而,這些芳香族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不包括玻璃纖維。美國專利申請公開號2007/0191518涉及一種包括聚碳酸酯、玻璃纖維、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芳香族砜磺酸鹽(aromatic sulfone sulfonate),如二苯砜磺酸鉀,以及芳香族磺酸鹽如甲苯磺酸的鈉鹽的防火樹脂組合物。該申請中的實例僅包括9重量份的玻璃纖維,并且本領域熟知包括玻璃纖維的聚碳酸酯樹脂的阻燃性隨著玻璃纖維的量增加而降低。并且,所述公開需要聚硅氧烷-聚碳酸酯共聚物和芳香族磺酸鹽以增加阻燃性。
韓國申請公開號10-2005-0120238涉及一種包括聚碳酸酯、玻璃纖維、全氟鏈烷磺酸的金屬鹽和基于聚有機硅倍半硅氧烷的硅酮化合物的防火樹脂組合物。然而,該組合物需要基于聚有機硅倍半硅氧烷的硅酮化合物并進一步包括僅2到8重量份的玻璃纖維以達到按照UL94阻燃性測試測量的VO等級。韓國申請公開號10-2008-0062503涉及一種包括聚碳酸酯樹脂、基于氟化的聚烯烴的樹脂、全氟鏈烷磺酸的金屬鹽、以及有機硅氧烷聚合物的組合物。然而,該組合物不包括玻璃纖維。此外,該組合物僅包括一種2到3重量份的量的聚甲基苯基硅氧烷。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提供了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所述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可以具有優(yōu)異的阻燃性和耐沖擊性。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包括(A)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B)兩種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的混合物,包括(bl)基于硅氧烷的化合物和(b2)基于硅酮的樹脂,(C)基于金屬鹽的阻燃劑,和⑶基于氟化的聚烯烴的樹脂。在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方式中,所述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可以包括較少量的兩種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的混合物(B),例如,基于100重量份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㈧的0. 2到1. 5重量份的⑶。本發(fā)明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可以令人驚奇地呈現(xiàn)出優(yōu)異的阻燃性,即使所述聚碳酸酯樹脂包括玻璃纖維。此外,本發(fā)明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可以令人驚奇地呈現(xiàn)出優(yōu)異的阻燃性,即使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的混合物(B)以少量使用,例如1. 5重量份或更少。在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方式中,兩種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的混合物(B)僅限于(bl)基于硅氧烷的化合物和(b2)基于硅酮的樹脂。換句話說,兩種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的混合物(B)除了作為混合物(B)的部分的(bl)基于硅氧烷的化合物和(b2)基于硅酮的樹脂外,不包括任何其他類型的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此外,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整體上也不包括除了(bl)基于硅氧烷的化合物和( )基于硅酮的樹脂之外的任何其他類型的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例如,兩種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的混合物(B)和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整體上不包括基于聚有機硅倍半硅氧烷的硅酮化合物和/或芳香族砜磺酸鹽。在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方式中,基于100重量份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A),所述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可以包括0. 03到0. 5重量份的量的基于金屬鹽的阻燃劑(C)。在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方式中,基于100重量份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A),所述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可以包括0. 1至0. 5重量份的量的基于氟化的聚烯烴的樹脂⑶。在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方式中,基于按重量計100%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A),所述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A)可以包括(al)按重量計60-95%的聚碳酸酯樹脂,和(a》按重量計5-40%的玻璃纖維。在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方式中,基于硅氧烷的化合物(bl)由下面的化學式1表示
[化學式1]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包括(A)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B)兩種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的混合物,包括(bl)基于硅氧烷的化合物和( )基于硅酮的樹脂;(C)基于金屬鹽的阻燃劑;以及(D)基于氟化的聚烯烴的樹脂。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A),包括0. 2到1. 5重量份的量的所述兩種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的混合物(B)。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A),包括0. 03到0. 5重量份的量的所述基于金屬鹽的阻燃劑(C),并且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A),進一步包括0. 1到0. 5重量份的量的所述基于氟化的聚烯烴的樹脂(D)。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其中,所述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A)包括(al)按重量計60-95%的聚碳酸酯樹脂和(^)按重量計5-40%的玻璃纖維。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其中,所述基于硅氧烷的化合物(bl)由下面的化學式1表示,而所述基于硅酮的樹脂( )由下面的化學式2表不[化學式1]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其中,所述基于硅氧烷的化合物(bl)為聚-二甲基-二亞苯基硅氧烷。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其中,所述基于硅酮的樹脂( )為甲基苯基硅酮樹脂。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其中,所述基于金屬鹽的阻燃劑(C)為全氟丁基磺酸鉀或二苯基砜磺酸鉀。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其中,所述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具有按照UL94阻燃性測試用1. 5mm的試樣厚度測量的VO的阻燃性等級。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還包括選自由偶聯(lián)劑、UV吸收劑、無機添加劑、阻燃劑、潤滑劑、增塑劑、熱穩(wěn)定劑、抗氧化劑、光穩(wěn)定劑、顏料、染料、脫模劑以及它們的組合組成的組中的一種或多種添加劑。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組合物,包括(A)玻璃纖維強化的聚碳酸酯樹脂,(B)兩種基于有機硅酮的化合物的混合物,包括(b1)基于硅氧烷的化合物和(b2)基于硅酮的樹脂,(C)基于金屬鹽的阻燃劑,和(D)基于氟化的聚烯烴的樹脂,并且可以具有優(yōu)異的阻燃性和耐沖擊性。
文檔編號C08L83/04GK102585474SQ201110451979
公開日2012年7月18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0年12月29日
發(fā)明者樸準弘, 鄭孝善, 鄭昌道 申請人:第一毛織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