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煤氣叉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叉車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煤氣叉車。
背景技術:
目前,叉車的種類越來越多,而煤氣叉車也得到廣泛使用。但是,通常的煤氣叉車在使用時,由于煤氣燃燒較快,叉車內(nèi)的煤氣使用時間較短,而使用者需要交頻繁的給叉車加氣,降低工作效率,增加麻煩。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自帶煤氣源的煤 氣叉車。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煤氣叉車,包括叉車本體,還包括煤氣罐,所述的煤氣罐通過固定支架安裝在叉車本體的后座上,所述的固定支架包括支撐架、夾緊圈,所述的夾緊圈由兩個弧形夾臂鉸鏈構成,其中一個弧形夾臂的端部設有夾塊,所述的夾塊上設有通孔,所述的另一個弧形夾臂的端部鉸接有插件,所述的插件上設有穿過所述通孔并通過螺母鎖緊的插桿。所述的叉車本體的后座的殼體上設有穿孔,所述的煤氣罐的導氣管通過穿孔伸入叉車后座。所述的插桿上設有外螺紋。所述的支撐架上設有多個加強筋。本發(fā)明采用上述結構,具有以下優(yōu)點1、煤氣罐安裝在叉車后座上,能夠延長叉車煤氣的使用時間,避免頻繁加氣,提高了工作效率;2、同時煤氣罐更換方便,避免加氣打開叉車后座帶來的操作麻煩;3、兩個弧形夾臂之間的連接、松開均操作方便,既保證了固定煤氣罐,在更換煤氣罐時又保證了更換方便。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圖I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在圖I中,I、煤氣罐;2、叉車本體的后座;3、支撐架;4、夾緊圈;5、夾塊;6、插件;
7、螺母;8、插桿;9、導氣管;10、加強筋。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圖I所示一種煤氣叉車,包括叉車本體,叉車還包括煤氣罐1,煤氣罐I通過固定支架安裝在叉車本體的后座2上,所述的固定支架包括支撐架3、夾緊圈4,夾緊圈為兩個。夾緊圈4由兩個弧形夾臂鉸鏈構成,其中一個弧形夾臂的端部設有夾塊5,夾塊5上設有通孔,另一個弧形夾臂的端部鉸接有插件6,插件6上設有穿過所述通孔并通過螺母7鎖緊的插桿8。插桿8上設有外螺紋。叉車本體的后座2的殼體上設有穿孔,所述的煤氣罐I的導氣管9通過穿孔伸入叉車后座,給叉車提供氣源。支撐架3上設有多個加強筋10。安裝煤氣罐時,拉開帶有插件6的弧形夾臂,裝入煤氣罐I,扣上帶有插件6的弧形夾臂。轉(zhuǎn)動插件6,使得插桿8對準夾塊5的通孔,并將插桿8穿過通孔,通過螺母7鎖緊。這樣兩個弧形夾臂構成的夾緊圈4即夾緊煤氣罐1,對煤氣罐I起到很好的固定作用。需要更換煤氣罐I時,松開螺母7,進而松開插件6即可拿出煤氣罐I。煤氣罐安裝在叉車后座上,能夠延長叉車煤氣的使用時間,避免頻繁加氣,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煤氣罐更換方便,避免加氣打開叉車后座帶來的操作麻煩。兩個弧形夾臂之間的連接、松開均操作方便,既保證了固定煤氣罐,在更換煤氣罐時又保證了更換方便。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發(fā)明具體實現(xiàn)并不受上述方式 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發(fā)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改進,或未經(jīng)改進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煤氣叉車,包括叉車本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煤氣罐(I),所述的煤氣罐(I)通過固定支架安裝在叉車本體的后座(2)上,所述的固定支架包括支撐架(3)、夾緊圈(4),所述的夾緊圈(4)由兩個弧形夾臂鉸鏈構成,其中一個弧形夾臂的端部設有夾塊(5),所述的夾塊(5)上設有通孔,所述的另一個弧形夾臂的端部鉸接有插件(6),所述的插件(6)上設有穿過所述通孔并通過螺母(7 )鎖緊的插桿(8 )。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煤氣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叉車本體的后座(2)的殼體上設有穿孔,所述的煤氣罐(I)的導氣管(9)通過穿孔伸入叉車后座。
3.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煤氣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插桿(8)上設有外螺紋。
4.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煤氣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架(3)上設有多個加強筋(10)。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煤氣叉車,包括叉車本體,還包括煤氣罐,所述的煤氣罐通過固定支架安裝在叉車本體的后座上,固定支架包括支撐架、夾緊圈,夾緊圈由兩個弧形夾臂鉸鏈構成,其中一個弧形夾臂的端部設有夾塊,夾塊上設有通孔,另一個弧形夾臂的端部鉸接有插件,插件上設有穿過所述通孔并通過螺母鎖緊的插桿。采用上述結構,本發(fā)明具有以下優(yōu)點1、煤氣罐安裝在叉車后座上,能夠延長叉車煤氣的使用時間,避免頻繁加氣,提高了工作效率;2、同時煤氣罐更換方便,避免加氣打開叉車后座帶來的操作麻煩;3、兩個弧形夾臂之間的連接、松開均操作方便,既保證了固定煤氣罐,在更換煤氣罐時又保證了更換方便。
文檔編號B60K15/07GK102729806SQ201210222959
公開日2012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6月30日
發(fā)明者劉獻昌, 曹俊, 朱鯤鵬, 鄭有為, 陳磊 申請人:安徽德摩新能源叉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