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屬于搬運物品工具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前側具有類似于鏟板的貨物承載架的手推車可廣泛用于工廠、車站、碼頭、機場、倉庫、醫(yī)院以及具有平坦場地需搬運小型重物的多種場合。然而這種手推車的貨物承載架的面積較小,不能承載體積較大的貨物,限制了手推車的使用范圍,造成了費時、費力,工作效率不高的問題。
故有人申請了一種多用手推搬運車(專利號CN96248252.8)的專利,包括車架通過車軸支撐在車輪上,鏟板垂直裝在車架前端,下端裝有萬向輪的加長扶手上部穿插在對稱設在車架上端兩外側的轉動套筒內(nèi)孔中,扶手沿套筒滑動并隨其轉動90度至連接在兩扶手下部的定位軸卡入定位扳凹口與車架成垂直,轉動套筒與對稱固定在車架上部后側兩定位板、內(nèi)外墊板及后定位共成轉動定位機構,由對稱固定在車架背面中部的定位座和其內(nèi)的鎖緊塊、拉簧及定位座孔內(nèi)的手柄軸凸輪共成鎖緊機構,定位鎖緊扶手,鏟板之上裝有可折動的活動貨架。上述結構的手推車雖然能在兩種狀態(tài)下使用,但其手柄的轉動結構過于復雜,制造成本較高,其鏟板即貨物承載架不能升降,在需要將重物搬運到高處時需人工操作,較為費力。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較為簡單,即可用于搬運小體積貨物,也可用于搬運體積較大的貨物,可承載貨物升降,能減輕勞動強度,制造成本較低的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解決了現(xiàn)有手推車所存在的貨物承載架的面積較小,不能承載體積較大的貨物,限制了手推車的使用范圍,造成了費時、費力,工作效率不高或現(xiàn)有的多用手推車手柄的轉動結構過于復雜,制造成本較高,其鏟板即貨物承載架不能升降,在需要將重物搬運到高處時需人工操作,較為費力等問題。
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解決的,手推車包括一個兩側分別設有導軌的車體,車體中間設有一升降機構,兩導軌間通過若干個位于導軌上端和下端的連接件連接;一個設于車體前側并可沿兩導軌上下升降的并作為貨物承載架使用的升降臺,升降臺由升降機構驅動升降;一個驅動升降機構的驅動單元包括一個提供轉矩的電機,通過對電機的控制可控制升降臺的升降;一個能控制電機運轉與否的控制單元連接在電機上;一對轉動連接在車體后部兩側的車輪,在兩個車輪之間設有電池架,兩導軌的中間后側斜向下連接有斜桿,斜桿的下端連接在電池架上;一個中部被轉動連接在導軌或與導軌固接的部件上的手柄,至少一個能將導軌和手柄之間的相對位置限定的鎖定機構設置在導軌與手柄之間,在手柄下端設有至少一個轉輪。當手柄在鎖定機構的鎖定下與導軌平行或重合時,本發(fā)明可作為帶升降功能的手推車使用,用于搬運體積較小特別是體積較小重量較重的貨物,此時,通過控制單元控制電機的運轉從而控制升降機構的工作狀態(tài),可使作為貨物承載架使用的升降臺沿兩側的導軌上升或下降,以提升擱置于升降臺上的物品上升或下降,以減輕搬運者的搬上搬下的勞動,進而降低搬運者的勞動強度;當手柄轉換至與導軌垂直或基本垂直的狀態(tài),在鎖定機構的鎖定下手柄下端的轉輪可以與手推車的其他兩車輪配合使用,將車體橫臥即兩導軌處于水平擺放的狀態(tài)時,本發(fā)明可用于搬運體積較大的貨物,將貨物擱置在導軌上,使用方便,省時省力,從而避免體積較大的貨物而另外配置搬運車,以降低使用成本。
作為優(yōu)選,所述鎖定機構包括被固定連接在導軌上的限位板和橫向設置在手柄的兩側部之間限位銷,所述限位板上設有兩組分別與手柄的兩個使用狀態(tài)對應并與限位銷配合使用的限位槽孔,限位銷與手柄的下部之間設有復位彈簧,所述復位彈簧具有將限位銷推入限位板的限位槽孔內(nèi)的趨勢。要轉動手柄時,只要將限位銷下壓使之離開限位板的限位槽孔即可轉動,當手柄轉動到合適位置時,限位銷在復位彈簧的作用自動進入限位板的纖維槽孔內(nèi)將手柄與導軌的相對位置鎖定,使用方便,結構簡單。
作為優(yōu)選,所述限位板具有一弧形邊,所述兩組限位槽孔設置在該弧形邊上,兩組限位槽孔之間的弧形角為90°。其中,限位板的弧形邊可便于限位銷的滑動,便于操作,而兩組限位槽孔的弧形角為90°則可分別將手柄鎖定在與導軌平行或重合和垂直的狀態(tài)。
作為優(yōu)選,所述手柄呈閉合的矩形結構,矩形結構具有兩側部和連接在兩側部之間的下部和上部,矩形結構的兩側部的上端和下端分別向手柄的后方彎折形成上彎部和下彎部,在上彎部和下彎部之間形成直部。在手柄兩側部的上端和下端分別采用上彎部和下彎部的結構,一方便符合人體的操作習慣,便于操作;另一方便也便于轉輪的設置,使之當手柄與導軌平行或重合時不會與導軌相抵,便于操作。
作為優(yōu)選,所述導軌的截面呈回形結構,導軌內(nèi)側面設有沿軸向設置的開口,在開口的至少一側余留有作為導向面的余留部;升降臺兩側分別固定有輪架,輪架上固定有相互垂直的主輪軸和輔輪軸;主輪軸一端延伸至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并在主輪軸端部設有主輪,主輪被限制在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輔輪軸至少一端設有輔輪,輔輪的圓周抵在導軌內(nèi)側面作為導向面的余留部上。主輪和輔輪的軸線相互垂直,升降臺承載貨物時,主輪在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行走,同時將升降臺前后方向定位,而輔輪則抵在兩導軌的內(nèi)側面作為導向面使用的余留部上,將升降臺左右方向定位,從而將升降臺在前后左右四個方向同時定位,防止了升降臺的前后左右的擺動,使得升降臺在承載貨物時能順暢地上下運動,方便使用,同時減少了滾輪和導軌之間的磨損,延長了本發(fā)明的使用壽命。
作為優(yōu)選,所述輪架上分別設有靠近輪架上端和下端設置的上主輪軸和上輔輪軸及下主輪軸和下輔輪軸,所述上主輪軸和下主輪軸上分別設有主輪,所述上輔輪軸和下輔輪軸上分別設有輔輪。在靠近輪架上端和下端分別設置主輪和輔輪,可使與輪架固定的貨物承載架上下均在前后左右方向得到定位,使得升降臺能平穩(wěn)升降,使用方便。
作為優(yōu)選,所述升降機構結構為車體上端設有上鏈輪,所述車體下端設有由電機驅動的下鏈輪,傳動鏈繞于上鏈輪和下鏈輪上;升降臺后側中部與傳動鏈前側固定,所述升降臺兩側分別設有與車體兩側的導軌相互配合的導輪。下鏈輪直接由電機驅動,減少了電機輸出到鏈輪之間的能量損耗,同時,采用單鏈傳動,也減少了鏈條傳動過程中的摩擦,減少了摩擦的能量損耗,提高了本發(fā)明的提升貨物的能力,也減小了升降臺升降過程中的噪音;采用單鏈傳動配合兩側導輪與導軌導向作用,使升降臺能更為平穩(wěn)地升降,簡化了結構,提高了本發(fā)明升降的運行可靠性。
作為優(yōu)選,所述傳動鏈的前半部分外設有護套,所述護套呈前側開口的U型結構,所述升降臺與傳動鏈之間通過導向套連接,所述導向套與護套上下滑動配合。護套一方面可將鏈條的前半部分圍在其內(nèi),防止貨物置于升降臺上時鏈條與貨物的接觸,從而避免鏈條對貨物的損傷;另一方面,護套與導向套配合,升降臺升降過程中可起到導向作用,使得升降臺能更加地平穩(wěn)升降。
作為優(yōu)選,所述升降機構結構為在兩導軌之間設有豎向設置的絲桿,所述絲桿上端通過軸承轉動連接在連接板上,所述絲桿下端與電機的輸出端傳動連接,所述升降臺后側中部固設有與絲桿螺紋配合的螺紋套,所述升降臺兩側分別設有與車體兩側的導軌相互配合的導輪。絲桿由電機驅動旋轉,固定在升降臺上的螺紋套與絲桿螺紋配合,由于絲桿軸向被限制,固與之螺紋配合的螺紋套在絲桿轉動的情況下可發(fā)生上下移動,從而帶動升降臺的升降,當貨物擱置在升降臺上時即可由于電機的驅動升降,以降低搬運者的勞動強度,由于采用的是絲桿螺紋套的機械結構,其結構較為簡單,制造成本也較低,性能也較為可靠。
作為優(yōu)選,所述升降臺后部靠近兩側分別設有上導輪軸和下導輪軸,所述導軌的截面呈回形結構,導軌內(nèi)側面設有沿軸向設置的開口;上導輪軸和下導輪軸一端延伸至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并在上導輪軸和下導輪軸端部分別設有上導輪和下導輪,上導輪和下導輪被限制在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在升降臺的兩側設置的導輪被限定在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可起到給升降臺上下升降的導向作用,避免的升降臺的左右擺動,保護絲桿螺紋套的配合不受損壞,延長本發(fā)明的使用壽命。
因此,本發(fā)明具有結構較為簡單,即可用于搬運小體積貨物,也可用于搬運體積較大的貨物,可承載貨物升降,能減輕勞動強度,制造成本較低等特點。
圖1是本發(fā)明本發(fā)明的一種使用狀態(tài)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導軌系統(tǒng)的一種立體結構示意圖;圖3是圖2的側面結構示意圖;圖4是圖2的主視結構示意圖;圖5是圖2的俯視結構示意圖;圖6是本發(fā)明升降機構的一種立體結構示意圖;圖7是本發(fā)明升降機構的一種側視結構示意圖;圖8是圖7的A處放大結構示意圖;圖9是圖7的B處放大結構示意圖;圖10是本發(fā)明的另一種使用狀態(tài)示意圖;圖11是圖10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12是本發(fā)明限位板的一種結構示意圖;圖13是本發(fā)明的另一種結構示意圖;圖14是本發(fā)升降機構的另一種立體結構示意圖;圖15是本發(fā)明升降機構的一種側視結構示意圖;圖16是圖14的C處放大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
實施例1如圖1、圖10和圖11所示,兩平行設置的導軌3通過連接板14固定連接成手推車車體,在兩導軌3的下端前側設有作為貨物承載架使用并呈鏟狀結構的升降臺7,車體后側下端設有電池托架15,電池托架15外側與斜桿16下端連接,斜桿16的上端與導軌3的中部連接,車體后側設有與之轉動連接的車輪17,電池托架15下方設有電機18,兩導軌3之間設有由電機18驅動的升降臺7的升降機構19,一個能控制電機運轉與否的控制單元(圖中未示出)連接在電機18上,通過對電機的控制可控制升降臺的升降。手柄21中部被轉動連接在與導軌3固接的限位板22上,一個能將導軌3和手柄21之間的相對位置限定的鎖定機構設置在導軌3與手柄21之間,在手柄21下端設有兩個萬向轉輪23。鎖定機構包括被固定連接在導軌3上的限位板22和設于手柄上的限位銷24;限位板22具有一弧形邊25,弧形邊25上設有兩組分別與手柄21的兩個使用狀態(tài)對應并與限位銷24配合使用的限位凹槽26,兩組限位凹槽26之間的弧形角α為90°(參閱圖12);手柄21呈閉合的矩形結構,矩形結構具有兩側部211和連接在兩側部211之間的下部212和上部213,兩側部211的上端和下端分別向手柄21的后方彎折形成上彎部2111和下彎部2112,在上彎部2111和下彎部2112之間形成直部2113,如圖11所示,上彎部2111和直部2113之間的夾角β為32°,下彎部2112與直部2113之間的夾角γ為15°;限位銷24橫向設置在手柄21的兩側部211之間,限位銷24與手柄21的下部212之間設有復位彈簧27,復位彈簧27具有將限位銷24推入限位板22的限位凹槽26內(nèi)的趨勢。
如圖6、圖7、圖8和圖9所示,升降機構19的結構為車體上端的連接板設有上鏈輪41,車體下端設有由電機18驅動的下鏈輪42,傳動鏈43繞于上鏈輪41和下鏈輪42上;升降臺7后側中部與傳動鏈43前側固定,傳動鏈43的前半部分外設有護套44,護套44呈前側開口的U型結構,升降臺7與傳動鏈43之間通過導向套45連接,導向套45與護套44上下滑動配合。
貨物承載架與車體兩側的導軌之間設有相互配合的導軌系統(tǒng),導軌系統(tǒng)包括左右對稱平行設置的左部1和右部2,如圖2、圖3、圖4和圖5所示,左部和右部的結構為具有一截面呈回形結構的導軌3,導軌外側面的內(nèi)壁設有加厚部13,導軌3內(nèi)側面設有沿軸向設置的開口4,在開口4的兩側分別余留有余留部5和余留部6,其中余留部6作為導向面;具有一與升降臺7固定的輪架8(參見圖1),輪架8的截面呈封閉的回形結構,輪架8上固定有相互垂直的主輪軸9和輔輪軸10;主輪軸9包括靠近輪架上端設置的上主輪軸9-1和靠近輪架下端設置的下主輪軸9-2,輔輪軸包括靠近輪架上端設置的上輔輪軸10-1和靠近輪架下端設置的下輔輪軸10-2,主輪軸9一端延伸至導軌3的回形結構內(nèi),并在主輪軸9端部設有主輪11,主輪11被限制在導軌3的回形結構內(nèi),主輪11的兩個端面分別與導軌3的內(nèi)壁相間設置;輔輪軸10至少一端設有輔輪12,輔輪12的圓周抵在導軌3內(nèi)側面作為導向面的余留部6上。
如圖1所示,當手柄在鎖定機構的鎖定下與導軌平行或重合時,手推車可作為帶升降功能的手推車使用,用于搬運體積較小特別是體積較小重量較重的貨物;如圖10和圖11所示,當手柄轉換至與導軌垂直或基本垂直的狀態(tài),在鎖定機構的鎖定下手柄下端的轉輪可以與手推車的其他兩輪配合使用,用于搬運體積較大的貨物,將貨物擱置在導軌上,使用方便,省時省力。
實施例2如圖13所示,兩平行設置的導軌3通過連接板14固定連接成手推車車體,在兩導軌3的下端前側設有作為貨物承載架使用并呈鏟狀結構的升降臺7。車體后側下端設有電池托架15,電池托架15外側與斜桿16下端連接,斜桿16的上端與導軌3的中部連接,車體后側設有與之轉動連接的車輪17,電池托架下方設有電機18,兩導軌3之間設有由電機18驅動的升降臺升降機構19。
如圖14、圖15和圖16所示,升降機構的結構為在兩導軌3之間設有豎向設置的絲桿61,絲桿61上端通過軸承62轉動連接在連接板14上,其下端與電機63的輸出端連接,升降臺后側中部固設有與絲桿61螺紋配合的螺紋套64。升降臺后部靠近兩側分別設有上導輪軸65和下導輪軸66,導軌3的截面呈回形結構,導軌3內(nèi)側面設有沿軸向設置的開口;上導輪軸65和下導輪軸66一端延伸至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并在上導輪軸65和下導輪軸66端部分別設有上導輪67和下導輪68,上導輪67和下導輪68被限制在導軌3的回形結構內(nèi)。
其余結構同實施例1及使用方法參考實施例1,在此不再螯述。
權利要求
1.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個兩側分別設有導軌的車體,車體中間設有一升降機構,兩導軌間通過若干個位于導軌上端和下端的連接件連接;一個設于車體前側并可沿兩導軌上下升降的并作為貨物承載架使用的升降臺,升降臺由升降機構驅動升降;一個驅動升降機構的驅動單元包括一個提供轉矩的電機,通過對電機的控制可控制升降臺的升降;一個能控制電機運轉與否的控制單元連接在電機上;一對轉動連接在車體后部兩側的車輪,在兩個車輪之間設有電池架,兩導軌的中間后側斜向下連接有斜桿,斜桿的下端連接在電池架上;一個中部被轉動連接在導軌或與導軌固接的部件上的手柄,至少一個能將導軌和手柄之間的相對位置限定的鎖定機構設置在導軌與手柄之間,在手柄下端設有至少一個轉輪。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機構包括被固定連接在導軌上的限位板和橫向設置在手柄的兩側部之間限位銷,所述限位板上設有兩組分別與手柄的兩個使用狀態(tài)對應并與限位銷配合使用的限位槽孔,限位銷與手柄的下部之間設有復位彈簧,所述復位彈簧具有將限位銷推入限位板的限位槽孔內(nèi)的趨勢。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具有一弧形邊,所述兩組限位槽孔設置在該弧形邊上,兩組限位槽孔之間的弧形角為90°。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呈閉合的矩形結構,矩形結構具有兩側部和連接在兩側部之間的下部和上部,矩形結構的兩側部的上端和下端分別向手柄的后方彎折形成上彎部和下彎部,在上彎部和下彎部之間形成直部。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的截面呈回形結構,導軌內(nèi)側面設有沿軸向設置的開口,在開口的至少一側余留有作為導向面的余留部;升降臺兩側分別固定有輪架,輪架上固定有相互垂直的主輪軸和輔輪軸;主輪軸一端延伸至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并在主輪軸端部設有主輪,主輪被限制在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輔輪軸至少一端設有輔輪,輔輪的圓周抵在導軌內(nèi)側面作為導向面的余留部上。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輪架上分別設有靠近輪架上端和下端設置的上主輪軸和上輔輪軸及下主輪軸和下輔輪軸,所述上主輪軸和下主輪軸上分別設有主輪,所述上輔輪軸和下輔輪軸上分別設有輔輪。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機構結構為車體上端設有上鏈輪,所述車體下端設有由電機驅動的下鏈輪,傳動鏈繞于上鏈輪和下鏈輪上;升降臺后側中部與傳動鏈前側固定,所述升降臺兩側分別設有與車體兩側的導軌相互配合的導輪。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鏈的前半部分外設有護套,所述護套呈前側開口的U型結構,所述升降臺與傳動鏈之間通過導向套連接,所述導向套與護套上下滑動配合。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機構結構為在兩導軌之間設有豎向設置的絲桿,所述絲桿上端通過軸承轉動連接在連接板上,所述絲桿下端與電機的輸出端傳動連接,所述升降臺后側中部固設有與絲桿螺紋配合的螺紋套,所述升降臺兩側分別設有與車體兩側的導軌相互配合的導輪。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臺后部靠近兩側分別設有上導輪軸和下導輪軸,所述導軌的截面呈回形結構,導軌內(nèi)側面設有沿軸向設置的開口;上導輪軸和下導輪軸一端延伸至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并在上導輪軸和下導輪軸端部分別設有上導輪和下導輪,上導輪和下導輪被限制在導軌的回形結構內(nèi)。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帶電動升降臺的手推車,屬于搬運物品工具的技術領域。手推車包括車體中間設有升降機構,兩導軌間通過連接件連接;一個沿兩導軌上下升降的升降臺;一個驅動升降機構的驅動單元包括電機,通過對電機的控制可控制升降臺的升降;一個控制單元連接在電機上;一對車體后部車輪、電池架,兩導軌的中間后側連接有下端連接在電池架上的斜桿;一個中部被轉動連接的手柄,至少一個能將導軌和手柄之間的相對位置限定的鎖定機構,在手柄下端設有至少一個轉輪。它結構較為簡單,即可用于搬運小體積貨物,也可用于搬運體積較大的貨物,可承載貨物升降,能減輕勞動強度,制造成本較低。
文檔編號B62B3/04GK101028827SQ200610052159
公開日2007年9月5日 申請日期2006年6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6月28日
發(fā)明者肖澤金, 馬巧芬 申請人:許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