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位于飛機內(nèi)部的容器的安全裝置以及用于飛機工業(yè)的容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在設置于飛機內(nèi)部的“頭上裝載艙”超載情況下用于個人安裝防護的裝置,特別是在承客上面的艙室,并涉及一種具有該類型裝置的飛機上的容器。
在飛機制造業(yè)中特別強調(diào)對所使用的結構部件的安全性最優(yōu)的機械設計,這也包括在氣機內(nèi)部永久或僅是臨時安裝的結構部件或部件組,特別是機身上的頭上裝載艙室的容器小車或吊架的安裝,承載乘客行李的結構部件根據(jù)兩種情況設計,一種情況是正常的飛行狀態(tài),其間該結構部件承受諸如因風暴等確定的應力而不會損壞,如6000個飛行小時,即6000次起降飛行循環(huán)。如果氣機因風暴而被搖動,行李的慣性產(chǎn)生一確定的應力,如重力加速度的6倍,這是產(chǎn)生于例如飛機首或尾部的正常的應力,第二種應力是在緊急狀態(tài)下,如墜落,在這種情況下結構部件必須承受的應力約是飛行狀態(tài)所產(chǎn)生應力的1.5倍。結構部件自身的損壞是允許的,但乘客一定不以受到傷害依當今技術要求的頭上裝載容器被設置成例如前方9g(9倍重力加速度)的靜止載荷,在后方8.5g的靜止載荷?,F(xiàn)在在技術上合理的重量構成的吊架系統(tǒng)當然被設計得能夠承受這種載荷。
現(xiàn)今,飛機艙必須裝納越來越多的手提行李的重物,如衣箱、攝影呼音響設備等,結果是行李裝載艙有高的有效利用性(高的特定重量),使得允許重量通常僅代表一理論極限。在緊急情況下,例如緊急著陸,行李的物品可變成危險的拋射體,在此情況下,行李裝載艙或容器可保持自身不被破壞,但其吊架被損壞并且該艙落在承客身上。用在飛機上的其它容器也增大尺寸被特殊使用,例如運乘客的飲料、點心的小車。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方法,在飛機墜落。緊急著陸或其它危險狀態(tài)下容器落下時避免上面的裝載艙容器落在承客頭上。如果需要,還減低容器落下速度,并由此在較長時間內(nèi)抵消產(chǎn)生的能量。本發(fā)明旨在通過提高承載極限而不使飛機加重,如從先前的9倍重力加速度提高到如16倍,來提高承客的安全性。
因此,適于當今乘客和增大需要的有較大載荷的容器要求特殊改進的安裝系統(tǒng),它必須被全新地改進,因為已有的系統(tǒng)限制了其改進,這不僅導致改進造價較高,而且制造和裝配的開支增加,此外還吊掛系統(tǒng)的重量。
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裝置,它在容器,特別是飛機內(nèi)使用的頭上裝載變得過載或超載時的緊急狀態(tài)中能最大限度地確保承客安全性。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容器,它也能確保這種安全性。
本發(fā)明所涉及的問題由權利要求1、7或8特征部分單獨或任何組合的特征解決。最優(yōu)實施例在所屬的主權利要求中公開。
在緊急狀態(tài)中,如緊急著陸或飛行中的緊急狀態(tài),本發(fā)明的結構通過分配在傳統(tǒng)的容器吊架和安全裝置之間的載荷從而最大限度確保的承客安全性。
盡管容器只是臨時地固定于機身上任何位置,但任意固定的容器均常規(guī)的吊架沒有過載和間隙,該安全裝置的過載偏移部件可被安裝在機身看作是吊架吊架上已有的或新制的點上,向上移動數(shù)毫米的自由度被許,過載多部分將容器的底板、側壁和門的慣性力偏移到飛機的支撐結構上,過載偏移部件和安裝點的數(shù)量取決于所產(chǎn)生的最大加速度。
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參照附圖的下面的實施例描述中詳細說明,附圖所示
圖1是一列頭上裝載艙的兩個容器的側視簡圖;圖1a是沿圖1中1a-1a線的剖面圖;圖1b是圖1所示只有一個帶子的實施例的變換;圖2是設計來抵消運能的帶子部分的詳圖,圖3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在機身上的安全裝置的不同安裝的剖面圖,圖4a是在正常飛行狀態(tài)中飛機客艙的端視圖,在左手邊部分A所示的頭上裝載艙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安全裝置,在右手部分D的沒有,圖4b是顯示圖4a在因緊急情況,如墜落后的視圖。
圖1表示了兩個頭上裝載艙容器2,在大致沿總長的客艙每一邊提供有一列。
圖1a表示了機身1的一部分,在其上懸掛固定著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頭上裝載艙容器2,根據(jù)其機構結構,容器2的高穩(wěn)定性底板2a用縱向延伸的抗壓構件3加強,它通常為鋁型材形狀并可帶有氧氣供給以及另外的管線,或附加裝置。兩帶子4最好剛性地或例如用螺栓可拆卸地、卡口式連接件或類似物固定在底板2a上,而帶子4可防止在緊急情況下吊掛系統(tǒng)斷開或損壞后容器2落在乘客頭上帶子的數(shù)量和結構適于所阻止的最大加速度。
如圖1b中所示,可以只使用一條帶子4,該帶子4沿容器側壁延伸,繞容器2的角偏轉或繞容器2的部分纏繞,從加強的底板2a(最好從容器的最機械穩(wěn)定的部分)至固定件5的位置。在固定件5的位置上,該裝載艙容器2也借助通用的卡片或帶子被懸掛,傾斜部件的彈力對于繞容器2的用偏轉或沿容器2的偏轉非常重要,它盡可能地以不妨礙和節(jié)省空間的方式使長度能夠變化。該固定件5的位置通過在機身1上的鉸鏈7伸出的支撐部件6懸掛。
在圖2所示的帶子4的實施例中,特別耐撕裂的、載荷偏移帶子4具有一個縫在帶子上的掛板41,帶子4對于載荷艙2的固定件5的位置或從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安全裝置的固定分離的位置有一較小自由移動地被懸掛。如果由帶子材料和結構確定的拉力載荷限制被超過,帶子長度不可逆的變化抵消功能,并類似于在機動機中的安全帶,防止該容器2落在承客頭上(見圖4b中B部分)。它還可以使用至少兩個長度恒定的組成部件,替代長度可變化的帶子4,而部件通過連接裝置連接,并確保長度變化來抵消能量。結果是容器可承受16倍和20倍重力加速度(16g至20g),而在懸掛區(qū)域載荷艙不必承受這種應力而增大載荷艙的重量,在這種載荷下,常規(guī)的固定和懸掛系統(tǒng)自然會被斷開和損壞。為了在緊急情況下在一較長時間內(nèi)分散載荷艙容器2的載荷,這樣也通過輔助的加速度的減小來減小作用在固定件5的位置的力,載荷偏移部件4具有一個用于抵消功能的裝置42,在該實施例中所描述的這個裝置由一個S形或Z形的重疊帶子部件構成,它通過縫合處43被固定成這種結構,該縫處43被設計成由預定的載荷撕開,由此保證帶子4的工作部分被伸長,(見圖4bA部分),在緊急情況中,這種帶子4的伸長和裝載艙容器2下降約2至3厘米可以被允許。在掛板41上的孔44用來與在機身1上鉸鏈7伸出的點懸掛或連接。該裝載艙容器2還可用UD織物纏繞并提供有懸在機身上的適當?shù)目ㄆ?,來替代帶?。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安全裝置增加了裝載艙容器的重量約3至4%,而在固定件位置和懸掛裝置類似的加強可導致重量增加約20%。
圖3表示了本發(fā)明的固定件5位置的詳細剖面,該固定件5位置呈卡片形式,它設置在機身1上。一個襯套21以常規(guī)方式插入裝載艙2的側壁內(nèi),并且不需要任何加強結構,以粘合或其他方式連接該側壁。該行李裝載艙2由一個穿過卡片5和襯套21的開孔的銷懸在機身1上。帶子4也安裝在卡片5上,該銷8也穿過開孔44。在受力的最終狀態(tài)中,該襯套21將撕開,此時具有高穩(wěn)定結構并定位的卡片5保持完整并由此帶子4也被保持。在任何狀態(tài)下,當帶子4由抵消動能的裝置拉長后,它將裝載艙容器2保持在乘客頭上(見圖4A部分)。如果卡片5不是很穩(wěn)定地被構成,根據(jù)本發(fā)明還可給安全裝置提供一輔助固定件位置以及容器2的安全裝置部分;這種固定件位置的數(shù)量和結構作為建議有相應的選擇自由度。
當然,如果需要可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nèi)得到不同的結構更換,例如拉壓構件3的數(shù)量和其結構可為了需要而變換。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設置在飛機內(nèi)容器的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有一個容器(2)的連接部件,和至少一個機身(1)的連接部件,該連接部件通過至少一個載荷偏移部件(4)彼此連接。
2.如權利要求1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載荷偏移部件(4)是柔性的。
3.如權利要求1或2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載荷偏移部件(4)的長度可在給定的限制范圍內(nèi)變化,并且如果超過預定拉力載荷長度不可逆改變。
4.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載荷移部件(4)具有至少一個用于抵消功能的裝置(14)。
5.如權利要求1至4之一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載荷偏移部件(4)由至少一個帶子構成。
6.如權利要求5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帶子上至少一個位置上,該帶子構成一個環(huán)并由縫合處(43)固定,該縫合處用于撕開。
7.一種用于飛機工作的容器,具有一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6所釋放安裝的裝置。
8.一種用于飛機工業(yè)的容器,其特征在于一被安裝的載荷偏移部件(4)固定該容器(2),該部件有一個在機身(1)上安裝的連接件(41)。
9.如權利要求8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該載荷偏移部件(4)被配置在容器的最剛性部分上。
10.如權利要求8或9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該載荷偏移部件(4)是柔性的。
11.如權利要求8至10之一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該載荷偏移部件(4)的長度可在給定的限制范圍內(nèi)變化,并且如果超過預定拉力載荷長度不可逆改變。
12.如權利要求8至11之一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該載荷偏移部件(4)具有至少一個用于抵消功能的裝置(42)。
13.如權利要求8至12之一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該載荷偏移部件(4)由至少一個帶子構成。
14.如權利要求13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在帶子上至少一個位置上,該帶子構成一個環(huán),并由縫合處(43)固定,該縫合處用于撕開。
15.如權利要求8至12之一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該載荷偏移部件(4)采用UD織物形式呈有與機身(1)連接的卡片的。
16.如權利要求7至15之一的容器,呈頭上裝載艙的形式。
17.如權利要求16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該載荷偏移部件(4)被固定在底板(2a)上。
18.如權利要求7至15的容器,呈小車形式。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容器(2),特別是頭上裝載艙容器的安全裝置,它被安裝在機身內(nèi)部,為了確保用在飛機內(nèi)超載或過載的乘客對乘客的最大的安全性,提供有至少一個容器(2)的連接部件和一個機身(1)的連接部件,該連接部件借助至少一個載荷偏移部件(4)彼此連接。
文檔編號B64D11/00GK1152525SQ9611921
公開日1997年6月25日 申請日期1996年10月4日 優(yōu)先權日1995年10月4日
發(fā)明者W·A·施蒂芬 申請人:費希爾先進復合元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