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飛行器,尤其涉及一種具有旋翼的飛行器。
【背景技術】
[0002]四軸飛行器(Quadrotor)是一種四個旋翼的多軸飛行器,又稱四旋翼飛行器、四旋翼直升機,簡稱四軸、四旋翼。
[0003]如圖1所示,多軸飛行器100是一種具有四個旋翼122的飛行器。多軸飛行器100具有主機架110,設置在主機架110上的電源、控制電路、電調及安裝架111,每根安裝架111末端分別設置有電機121,電機121驅動固定在電機121轉軸上的旋翼122旋轉,從而獲得飛行動力。通常旋翼均勻布置在主機架上,以便于飛行器平衡控制。箭頭方向為旋翼軸101的旋轉方向,旋翼軸101通常豎直設置,并與主機架110的相對位置固定,旋翼122的槳距角也是固定的,通過改變轉速,即可改變推進力的扭矩,從而控制飛行器100的運行軌跡。
[0004]這種多軸飛行器,旋翼通常固定在同一工作平面空間內,飛行器不僅體積大,而且轉向不靈活,難以在狹小空間內快速飛行,轉向飛行阻力較大。
【發(fā)明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體積可變小,在飛行過程轉向更靈活,飛行更平穩(wěn)的飛行器。
[0006]為實現上述主要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飛行器,包括至少兩個以上的旋翼,用于驅動旋翼旋轉的動力裝置,用于安裝旋翼的機臂,與機臂相連的主機架以及控制裝置;機臂與主機架之間通過驅動機構可轉動地連接,飛行器的質心位于旋翼的中心軸擺動平面外。
[0007]上述技術方案中,機臂與主機架之間可轉動地連接,當需要攜帶或存儲時,可以將機臂折疊,減小飛行器的體積,使攜帶存儲更方面;另外,通過驅動裝置對機臂的轉動角度進行控制,可使旋翼呈一定角度旋轉,旋翼旋轉所產生的力可分解成一個垂直向上的分力和一個水平分力,當各旋翼轉速相同時,水平分力是均勻分布的,可以使飛行器飛行更加平穩(wěn),而通過增大或減小某一旋翼的轉速,就可以控制某一水平分力的大小,不僅可以使飛行器獲得一個更大的轉向驅動力,使轉向更靈活,而且當在室外飛行,出現橫向自然風時,可以通過調節(jié)水平分力的大小,維持飛行器的平穩(wěn)飛行。
[0008]較優(yōu)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飛行器,其機臂在驅動機構驅動下帶動旋翼向靠近飛行器中軸線的方向轉動。
[0009]這種技術方案中,機臂轉動預定角度,使旋翼產生的水平分力指向飛行器的中軸線,更好的保證了飛行器的穩(wěn)定性。
[0010]進一步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飛行器,其驅動機構包括驅動部件和傳動部件;驅動部件的本體固定于主機架上,驅動部件的驅動端與傳動部件的一端連接,傳動部件的另一端與機臂連接。
[0011 ] 該設計方案中,驅動機構還包括傳動部件,可以通過對傳動部件的控制,使機臂轉動的角度更精確;另外,驅動部件安裝在主機架上,有利于減輕機臂的負荷,使機臂的轉動更靈活。
[0012]更進一步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飛行器,傳動部件包括第一傳動臂和第二傳動臂;第一傳動臂的一端與驅動端固定連接,另一端與第二傳動臂的一端可轉動的連接;第二傳動臂的另一端與機臂可轉動的連接。
[0013]這種技術方案提供的傳動部件,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靠。
[0014]可選擇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飛行器,傳動部件包括傳動臂和滑套;傳動臂的一端與驅動端固定連接,另一端與滑套可轉動的連接;滑套可滑動的套接在機臂上。
[0015]這種技術方案提供了另外一種可供選擇的傳動部件的結構,根據主機架結構的不同,可以選擇此類傳動機構。
[0016]可選擇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飛行器,驅動機構包括驅動部件和傳動部件;驅動部件的本體固定于機臂,驅動部件的驅動端與傳動部件的一端連接,傳動部件的另一端與主機架連接。
[0017]這種技術方案中,驅動部件安裝在機臂上,有利于減小主機架的體積和負荷,在特定情況下,是一種可供選擇的技術方案。
[0018]可選擇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飛行器,傳動部件包括齒輪機構;驅動端通過齒輪機構驅動機臂轉動;或者傳動部件包括帶傳動機構;驅動端通過帶傳動機構驅動機臂轉動。
[0019]上述技術方案提供了傳動機構的可供選擇的其他替代方案,能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附圖說明】
[0020]圖1是現有技術的四軸飛行機示意圖;
[0021]圖2是本實用新型飛行器第一實施例的示意圖;
[0022]圖3是圖2中飛行器第一實施例的前視圖;
[0023]圖4是本實用新型飛行器第二實施例的示意圖。
[0024]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0025]以下實施例介紹過程中針對的具體結構或者零部件,僅作為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參考性例證,本領域技術人員在實施例描述技術方案的啟示下,還可以設計出或者摹制得到不超出本實用新型之技術范圍或者技術實質的各種等同或者類似的技術特征。由此,如果用這種示例性說明來限制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囊括的保護范圍是不適宜的。等同或類似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仍然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0026]第一實施例:
[0027]如圖2所示,該實施例中的飛行器10具有四個旋翼11,每個旋翼11下方各設有電機12,電機12驅動旋翼11旋轉。電機12固定在機臂13的一端,機臂13的另一端與“一”字形的主機架14可轉動的連接。在主機架14靠近機臂13的位置處設置有電機15,電機15的軸與傳動壁16的一端連接并相對固定,以便帶動傳動臂16轉動;傳動臂16的另一端與滑套17相連,它們之間為可轉動的鉸接;滑套17套接在機臂13上,并可以相對機臂13滑動。本實施例中,旋翼11、電機12、機臂13、電機15、傳動臂16和滑套17均為四個。主機架14內部設有電池和控制裝置(圖中不可見),電池用于為電機12和電機15提供動力,控制裝置用于控制電機12的轉速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