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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非對稱開口的飲料罐端部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0517308閱讀:354來源:國知局
      具有非對稱開口的飲料罐端部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用于加壓內(nèi)容物的飲料罐端部,包括限定了一對凸部的刻痕,所述凸部具有不相互平行的縱向軸線,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基本上垂直,以改善流動。
      【專利說明】具有非對稱開口的飲料罐端部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0001 ]本申請要求2013年3月14日提交的美國專利申請序號61/781,480的權益,其公開 內(nèi)容由此通過引用如同整體闡述地結(jié)合于本文中。
      【背景技術】
      [0002] 本發(fā)明涉及容器,并且更具體而言,涉及適于與碳酸飲料一起使用的飲料罐端部。
      [0003] 12盎司尺寸的鋁飲料罐被大量地生產(chǎn)用于保持碳酸軟飲料和啤酒。飲料罐包括罐 體,罐端部通過接縫附接在所述罐體上。
      [0004]對飲料罐而言,最流行的打開機構是打開鉸接的撕裂板的留置式拉環(huán)。所述撕裂 板通過所述端部的中央板中的刻痕形成。所述拉環(huán)通過處于所述端部的中心的鉚釘固定至 罐端部。商業(yè)上的兩件式飲料罐端部殼體通過殼壓機(shell press)由平板坯件形成,所述 平板坯件通常由5000系列鋁合金制成。所述殼體隨后進入轉(zhuǎn)壓機,在那里,留置式拉環(huán)通過 鉚釘被固定到所述端部的中央板。加工完成的飲料罐端部被接合到用飲料填充后的罐體 上。
      [0005] 例如,題為"Double Hinged Opening For Container End Members"的美國專利 號5,555,992(Sedgeley)公開了一種中心鉚釘以及一種以多個步驟過程打開的細長的撕裂 板。題為 "Container End Closure With Optional Secondary Vent Opening" 的美國專利 申請公開20120031056Al(Chasteen)公開了一種稱為大開口端部或L0E的常規(guī)尺寸的撕裂 板,以及一種在扭轉(zhuǎn)拉環(huán)后促動的通風口。
      [0006] 罐尺寸的行業(yè)慣例采用三位數(shù)來表示英寸和16分之一英寸的量。因此,211罐體具 有標稱的2又11/16英寸的直徑。如本領域中所理解的,并且如貫穿本公開所采用的,標稱的 飲料罐端部尺寸不表示到接縫外的確切的測量結(jié)果。相反,標稱尺寸是一種不再對應于確 切的直徑的行業(yè)標準,這是因為飲料行業(yè)轉(zhuǎn)換到一般稱為"微型接縫(mini-seam)"的接縫 技術。在這方面,標稱尺寸一般指的是接縫外部的直徑加上與從舊的二重卷邊到現(xiàn)代的微 型接縫的改變相對應的直徑的減小。

      【發(fā)明內(nèi)容】

      [0007] -種飲料罐端部包括非對稱的開口,所述開口包括一對凸部,所述一對凸部形成 非對稱的腎臟形或腎形形狀。所述飲料罐端部一般適于與碳酸飲料一起使用,并且具有大 于60psi的等級(rating),一般包括85psi或90psi的等級。
      [0008] 一種適于碳酸飲料、特別是適于具有大于60psi并且優(yōu)選為大于85psi的內(nèi)部壓力 等級的飲料罐的飲料罐端部包括:外圍卷曲,其能夠與飲料罐凸緣形成二重卷邊;從所述卷 曲向內(nèi)延伸的壁;從所述壁徑向向內(nèi)定位的圓形的中央板;與所述中央板的中心偏置的鉚 釘;主中心線,其通過所述鉚釘?shù)闹行暮退鲋醒氚宓闹芫壣献罱咏T釘中心的點P來限 定;以及法向中心線,其位于所述鉚釘中心上并且與所述主中心線垂直。
      [0009] 所述主中心線和所述法向中心線在所述中央板上限定了第一和第二小區(qū)域以及 第一和第二大區(qū)域,使得所述第一小區(qū)域與所述第一大區(qū)域相鄰。留置式拉環(huán)通過鉚釘耦 接到所述中央板??毯坌纬稍谒鲋醒氚逯校⑶揖哂械谝欢撕偷诙?。第一刻痕端位于第 二小區(qū)域中或第二大區(qū)域中。第二刻痕端位于第二大區(qū)域中或第一大區(qū)域中。所述刻痕形 成撕裂板,其可打開以形成至少0.35平方英寸且不超過中央板面積的50%的開口。所述刻 痕限定了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所述第一凸部具有位于所述第一小區(qū)域中的端部,所述第 二凸部具有位于所述第二大區(qū)域中的端部。所述刻痕限定了第一鉸鏈和第二鉸鏈,所述第 一鉸鏈與所述第一凸部在所述拉環(huán)的第一促動時的打開相關聯(lián),所述第二鉸鏈與所述第二 凸部在所述拉環(huán)的第二促動時的打開相關聯(lián)。
      [0010] 拉環(huán)具有用于接觸所述撕裂板的鼻部、與所述鼻部相對的跟部以及在所述鼻部和 所述跟部之間延伸的細長主體。所述主體包括所述鉚釘延伸穿過的鉚釘島。優(yōu)選地,拉環(huán)跟 部以至少0.3英寸與壁結(jié)構隔開,以增強手指接近性,并且所述鉚釘島的一部分在拉環(huán)的促 動時形成拉環(huán)鉸鏈,并且所述鉚釘島圍繞所述鉚釘可旋轉(zhuǎn)。所述拉環(huán)能夠具有第一位置和 第二位置,所述第一位置適于使所述刻痕的第一部分破裂,以使撕裂板圍繞第一鉸鏈移動, 所述第二位置適于使所述刻痕的第二部分破裂,以使撕裂板圍繞第二鉸鏈移動。
      [0011] 第一刻痕位置使得當處于其靜止位置時,拉環(huán)的縱向軸線與所述主中心線重合, 并且第二刻痕位置從第一刻痕位置成一定角度地移位。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鉸鏈與刻痕第一 端相遇,并且所述第二鉸鏈與刻痕第一端和刻痕第二端相遇,并且優(yōu)選地,存在第三鉸鏈, 所述第三鉸鏈具有與所述第一凸部相遇的第一端和與所述第二凸部相遇的第二端。
      [0012] 所述凸部具有與所述端部的目標一致的優(yōu)選的形狀。第一凸部具有通過第一凸部 半徑R1限定的部分,并且第二凸部部分具有通過第二凸部半徑R2限定的部分,并且半徑R2 比半徑R1大大約介于40%和90%之間,優(yōu)選為半徑R2比R1大大約介于50%和70%之間。所 述第一凸部具有與所述主中心線重合地測量的尺寸D3,所述尺寸D3大約在中央板直徑的 15%和33%之間,優(yōu)選為在中央板直徑的17 %和27%之間。與所述主中心線重合地測量的 所述尺寸D3大約在6.6mm和13.2mm之間,并且優(yōu)選為大約在7.5mm和12.0mm之間。
      [0013]所述第二凸部半徑R2的最大寬度大約在中央板直徑的8%和40%之間,并且優(yōu)選 為大約在中央板直徑的13%和28%之間。所述第二凸部半徑R2的最大寬度大約在3.5mm和 17.6mm之間,并且優(yōu)選為大約在6mm和12mm之間。刻痕第二凸部具有朝向第二小部段 (section)延伸的返回部。
      [0014] 所述刻痕包括遠側(cè)彎曲部,其形成所述第一凸部和所述第二凸部的遠側(cè)邊界,所 述遠側(cè)彎曲部以尺寸D7與所述中央板的周緣隔開,所述尺寸D7大約在中央板直徑的4%和 14%之間。所述第一凸部具有介于2.0和3.5之間的、并且優(yōu)選為介于2.2和3.0之間的橫縱 比。第一凸部的橫縱比被限定為在所述主中心線上測量的高度除以所述第一凸部的平行于 法線測量的最大長度。
      [0015] 沿所述主中心線測量的所述鉚釘?shù)闹行暮退隹毯劭拷醒氚逯芫壍牟糠种g 的尺寸D1在中央板直徑的20%和33%之間。鉚釘中心以尺寸D2與所述中央板的周界邊緣隔 開,所述尺寸D2大約在中央板直徑的30 %和42 %之間。
      [0016]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述主中心線并且穿過第二小區(qū)段(segment)和第二大區(qū)段 測量的最大尺寸D4大約在中央板直徑的40 %和80%之間,并且優(yōu)選為大約在中央板直徑的 45%和68%之間。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述主中心線并且穿過第二小區(qū)段和第二大區(qū)段測 量的最大尺寸D4大約在17.6mm和35.2mm之間,并且優(yōu)選為大約在20mm和30mm之間。
      [0017]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述法向中心線并且穿過第一和第二小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 寸D5大約在中央板直徑的35 %和70%之間,并且優(yōu)選為大約在中央板直徑的45 %和60 %之 間。所述尺寸D5大約在15.4mm和30.8mm之間,并且優(yōu)選為大約在20mm和26mm之間。
      [0018]所述鉚釘中心以尺寸D6與中央板的中心隔開,所述尺寸D6大約在中央板直徑的 7 %和18 %之間。
      [0019] 創(chuàng)造性結(jié)構提供有尺寸的比率,并且對于具體實施例,提供有數(shù)值。創(chuàng)造性的概念 并不意在限于特定的實施例或比率,除非在權利要求中明確地陳述。
      【附圖說明】
      [0020] 圖1是圖示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飲料罐端部的放大頂視圖。
      [0021] 圖2是圖示了尺寸的圖1的端部的另一視圖。
      [0022]圖3是圖示了優(yōu)選尺寸的圖1的端部的另一視圖。
      [0023]圖4是采用了圖1所示的端部的飲料罐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4]圖1圖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端部。端部10包括外圍卷曲(curl)12、壁14、加 強卷邊(bead)16、板壁18以及中央板20。卷曲12是如下類型,即:其能夠與鋁飲料罐體的凸 緣匹配,用于形成接縫,所述接縫優(yōu)選為常規(guī)的二重卷邊(double seam)。罐體可以是常規(guī) 變細的211主體(如圖3中所示)或者光滑或細長的罐體,其中每一個在本領域中都是公知 的,或者可以是高度變細的罐體,如題為"Necked Beverage Can Having A Seamed-〇n End"的美國專利申請?zhí)?1 /787191中所公開的。
      [0025]壁14從卷曲12徑向向內(nèi)延伸至環(huán)形、向上敞開的加強卷邊16??蛇x的板壁18從卷 邊16的內(nèi)界限延伸。如果存在,則板壁18涵蓋彎曲和/或倒角。中央板20優(yōu)選為是平的,到常 規(guī)制造過程之后的常規(guī)飲料罐端部的平整度的程度。中央板20被示出為沒有凹部,但是如 果需要,本發(fā)明涵蓋(encompass)凹部、凸起和/或凸圓(bead)。中央板20還是圓形的,這是 在通常理解的程度上,并且在正常的制造公差內(nèi)以及基于在加壓下略微偏轉(zhuǎn)。尺寸D8是中 央板20的中心C和中央板20的周緣之間的距離,并且因此限定了中央板半徑。中央板的周緣 可以通過中央板20和環(huán)形卷邊16之間的過渡來限定,或者在存在板壁18的情況下,通過板 壁18和環(huán)形卷邊16之間的過渡來限定。對于具有折疊(fold)或類似結(jié)構的端部,所述周緣 可以被限定為中央板20或板壁18與所述折疊或類似結(jié)構之間的過渡。
      [0026] 現(xiàn)代的輕型端部殼體,例如美國專利號6,877,941(Brifcani)、8,157,119 (Lockley) ;7,819,275(Stodd);以及6,499,622(Neiner)及它們的商業(yè)等同物(commercial equivalent)和變型,與例如已知為b64端部的端部之類的較舊的或非輕型的端部相比,具 有相對于接縫直徑較小的加強卷邊直徑和板直徑。本文所公開的端部可以與現(xiàn)代的輕型端 部殼體(包括上文未提到的其他現(xiàn)代輕型端部)或例如b64端部之類的較舊的端部殼體一起 使用。
      [0027] 鉚釘22優(yōu)選地通過常規(guī)方式形成在中央板20中。鉚釘22限定了鉚釘中心RC,其以 距離D6與中央板20的中心C隔開。
      [0028]因為鉚釘中心RC相對于中央板的中心C偏置,所以處于中央板的周緣上的點P能夠 被限定為中央板的周緣上的與鉚釘中心RC最接近的點。鉚釘中心RC和點P之間的線也穿過 中心點C以限定主中心線CL。點P限定了所述端部的前方(front)。垂直于中心線CL并穿過鉚 釘中心RC的線限定了法向中心線NL。此外,由于鉚釘中心相對于點C偏置,所以中心線CL和 NL將中央板劃分成一對小區(qū)域(sector)和一對大區(qū)域。第一區(qū)域、即小區(qū)域SS1被任意地限 定為處于圖1中所示的端部10的左上部。第二小區(qū)域SS2被限定在右上部,第一大區(qū)域LSI被 限定在左下部,并且第二大區(qū)域SS2被限定在如圖1中所示的右下部。
      [0029] 拉環(huán)(tab)24在前端處具有拉環(huán)鼻部26,并且在相對的后端處具有拉環(huán)跟部28。拉 環(huán)24在附圖中以輪廓示出。鉚釘島(rivet island)27在圖1中示意性地示出。優(yōu)選地,鉚釘 島27和鉚釘24是常規(guī)的,使得拉環(huán)24繞鉚釘24可樞轉(zhuǎn)。在這方面,當拉環(huán)24處于其靜止(at rest)狀態(tài)(即,近似與中央板20平行)時,它能夠相對于刻痕( SC〇re)30樞轉(zhuǎn)。此外,在拉環(huán) 24被促動(如下文更全面地說明的)后,優(yōu)選地,在拉環(huán)24返回到接近平行于中央板20的位 置之后,它具有隨后相對于刻痕30旋轉(zhuǎn)的能力。在附圖的實施例中,在其如制造的狀態(tài)下, 拉環(huán)24具有與主中心線CL重合的中心線。拉環(huán)24和中央板20被構造成使得拉環(huán)跟部28與端 部壁結(jié)構14隔開至少0.3英寸,以增強手指易接近性(finger access)。
      [0030] 刻痕30限定了不平衡的腎形撕裂板31,其具有第一凸部32和第二凸部34。凸部32 和凸部34中的每一個限定了縱向軸線,所述軸線彼此不平行,并且如附圖中所示近似相互 垂直。第一凸部32延伸到第一小區(qū)域SS1中,并且第二凸部延伸到第二大區(qū)域LS2中??毯鄣?第一端36位于第二小區(qū)段SS2中或第二大區(qū)段LS2中。在這方面,刻痕的第一端36(并且因 此,鉸鏈H1和Hf的端部)可以在法線NL的前部或到法線NL的后部??毯鄣牡谝欢?6包括向 內(nèi)(即,朝向所述撕裂板彎曲或彎曲到所述撕裂板中)定向的卷曲。
      [0031] 刻痕近側(cè)部段38在鉚釘22的前部彎曲并且延伸到第一小區(qū)域SS1中。如熟悉端部 技術的人將理解的,近側(cè)部段38可以包括抑止槽(check slot)。近側(cè)部段38平滑地并入刻 痕的第一凸部部分或端部44,其平滑地彎曲并且朝向卷邊16延伸以形成第一凸部32。在圖1 中所示的實施例中,刻痕凸部部分40的主要部分通過半徑R1形成,R1具有處于第一小區(qū)域 SS1中的點L1處的中心。
      [0032]第一刻痕凸部部分40平滑地并入刻痕的遠側(cè)部分42,在附圖中所示的實施例中, 所述遠側(cè)部分42位于與中心C同心的圓上,使得對于第二小區(qū)域SS2和進入到第二大區(qū)域 LS2中大約30度的整個范圍而言,遠側(cè)部分42以距離D7與中央板的周緣隔開。刻痕的遠側(cè)彎 曲部42還形成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的遠側(cè)邊界,并且概念上可以使所述凸部的一部分分 開??毯鄣倪h側(cè)部分42的范圍優(yōu)選為大約120度,并且所述范圍能夠根據(jù)開口的其他參數(shù)的 選擇而大范圍地變化。一般而言,遠側(cè)刻痕的范圍能夠為90度至150度。
      [0033]刻痕的第二凸部部分44平滑地從遠側(cè)部分42并入。在附圖中所示的實施例中,刻 痕的第二凸部部分具有圍繞點L2的半徑R2。優(yōu)選地,半徑R2比刻痕的第一凸部部分的半徑 R1大介于40%和90%之間,更優(yōu)選為大介于50%和70%之間,并且在附圖中,大大約60%。 刻痕的第二凸部部分44彎曲,以形成一般朝向鉚釘22向回延伸的刻痕的返回部分46??毯?返回終止于刻痕的第二端48處。在附圖中所示的實施例中,半徑R2還確定或強烈地影響第 二凸部34的寬度,如下面會說明的。
      [0034] 第一凸部32優(yōu)選地具有2.0至3.5之間的橫縱比(aspect ratio),并且更優(yōu)選為 2.2至3.0。第一凸部32的橫縱比被限定為在主中心線上測量的刻痕30的相對部分之間的距 離(例如,對附圖的實施例而言為高度D3)除以(divided into)沿平行于法線的任何線測量 的刻痕30的相對部分之間的第一凸部的最寬部分或最大長度(例如,對附圖的實施例而言 為寬度D5)。第二凸部34具有介于1.1和3.0之間的橫縱比,并且更優(yōu)選為1.2至2.1。第二凸 部34的橫縱比被限定為第二凸部沿法向中心線測量的最大寬度(例如,對附圖的實施例而 言為兩倍R2)除以第二凸部的平行于主中心線測量的最大高度(例如,對附圖的實施例而言 為寬度D4)。作為第一凸部32和第二凸部34的總和并且還是通過所述刻痕和第二鉸鏈H2限 定的區(qū)域的撕裂板31優(yōu)選為至少0.35平方英寸,并且不超過中央板面積的50%,優(yōu)選為至 少0.4平方英寸,并且不超過中央板面積的40%,所述中央板面積由中央板的周緣限定。 [0035]刻痕30的定向使得刻痕的第一端36和刻痕的遠側(cè)部分42的一部分形成第一鉸鏈 H1,所述第一鉸鏈H1被示意性地標識在圖2上。第一鉸鏈H1的位置是近似的,并且第一鉸鏈 的替代性位置通過虛線H1'標識在圖2上,使得鉸鏈的第二端可以形成在凸部部分44上。第 二鉸鏈H2形成在刻痕的第二端48和刻痕的第一端36或刻痕近側(cè)部分38靠近第一端36的部 分之間。第三鉸鏈H3形成在凸部32和凸部34之間,例如,刻痕近側(cè)部分28或刻痕的第一凸部 彎曲部40和刻痕的第二凸部彎曲部44或刻痕的返回部分46之間。
      [0036] 除上述的尺寸和描述2之外,一些尺寸還幫助說明端部10。鉚釘中心RC以尺寸D1沿 主中心線CL與刻痕遠側(cè)部分42隔開(如圖2中所示)。在另一實施例(附圖中未示出)中,尺寸 D1為鉚釘中心RC和刻痕的第一凸部部分42沿主中心線CL的距離。鉚釘中心RC以距離D2沿主 中心線CL與中央板20的周緣隔開。
      [0037] 第一凸部32的尺寸D3在刻痕30的與主中心線CL重合的相對部分之間測量,并且因 此,能夠表示第一凸部的高度。尺寸D4反映了撕裂板的平行于主中心線且通過第二小區(qū)段 和第二大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寸,并且因此,能夠表示第二凸部的高度。尺寸D5反映了撕裂板 的平行于法向中心線通過第一和第二小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寸,并且因此,能夠表示第一凸 部的寬度。相對應的第二凸部的寬度在附圖所示的實施例中通過兩倍R2來表示。鉚釘中心 RC以尺寸D6與中央板的中心C隔開。
      [0038]附圖中所示的端部為200尺寸(20〇Size)的端部。本發(fā)明可以采用小于或大于200 尺寸的端部的端部。為了便于說明,尺寸D8僅設置成近似用于200尺寸的端部,而本發(fā)明并 不限于此。
      [0039]這些尺寸的值說明端部10的各方面。下面的值是針對200尺寸的端部,并且范圍基 于所述尺寸與中央板的直徑的比率。本發(fā)明涵蓋單獨地或結(jié)合地具有本文所提供的任何尺 寸或百分比的端部。在這方面,本文所提供的范圍意在適用于具有任何中央板的直徑或標 稱的端部尺寸的端部。此外,本發(fā)明不限于任何具體的尺寸或比率,除非在權利要求中明確 地聲明。
      [0040] 提供給尺寸D1至D8和R1至R3的值如下: A列為針對200尺寸飲料罐端部的以毫米表示的示例性尺寸。Y列為表示為中央板直徑 的百分比的A列的值; B列和C列為針對任何尺寸的端部的尺寸與中央板直徑的比的上限和下限; D列和E列為以毫米表示的尺寸的上限和下限,這些范圍特別適用于附圖中所示的端 部,但也適用于任何商業(yè)上可行的、卷封(seamed-on)的、留置式拉環(huán)(stay-on-tab)端部的 端部。 表1
      [00411此外,主刻痕或板開口具有優(yōu)選的子范圍。第一凸部高度D3優(yōu)選為在7.5mm和 12.0mm之間,或在中央板直徑的17%和27%之間。第二凸部高度D4優(yōu)選為在20mm和30mm之 間,或在中央板直徑的45%和68%之間。第一凸部寬度D5優(yōu)選為在20mm和26mm之間,或在中 央板直徑的45%和59%之間。第二凸部半徑R2或第二凸部寬度優(yōu)選為在6mm和12mm之間,或 在中央板直徑的13 %和27 %之間。
      [0042] 刻痕近側(cè)部段38的優(yōu)選的半徑為與處于中心線CL上且在鉚釘中心RC之后3.0mm的 中心相距5.0mm,并且在中心點C之前使用示例性尺寸3.0mm。在這方面,近側(cè)部分38能夠圍 繞具有1 .〇mm的半徑的鉚釘彎曲,隨后在區(qū)段SS1中形成拐點(inflection point)。近側(cè)部 段的半徑的尺寸可以基于本文所述的參數(shù)來選擇。
      [0043]本發(fā)明人推測,要使用罐端部10,使用者可以首先接合跟部28并且從附圖中所示 的其靜止狀態(tài)或如制造的狀態(tài)提起跟部28。提升跟部28使中央板20在鉚釘22處變形,并且 使拉環(huán)主體相對于鉚釘島27變形,使得鼻部26在刻痕近側(cè)部段38前面接合撕裂板31,即,接 合第一凸部32。在刻痕30在刻痕的第一端36處或附近初始破裂時,隨著撕裂板31圍繞鉸鏈 H1樞轉(zhuǎn),刻痕圍繞刻痕30破裂。因為第一鉸鏈H1或的相對端或第二端在刻痕30上,所以 在一些實施例中鉸鏈H1或Hf可不產(chǎn)生如常規(guī)的12盎司飲料罐中的鉸鏈的尖銳的過渡。可 選地,H1或HV的第二端或相對端能夠包括刻痕中的短的彎曲或彎折(kink)、刻痕中的中斷 (BP,刻痕中的小的破裂)或增厚的刻痕殘余部分, 以抑制或停止刻痕傳播。
      [0044]在使用者圍繞第一鉸鏈HI或HI'促動撕裂板31之后,使用者隨后可以通過例如在 拉環(huán)跟部28上下推使拉環(huán)24返回到接近其原定向。然后,使用者可以順時針(如圖中定向) 旋轉(zhuǎn)拉環(huán),使得拉環(huán)鼻部26位于第二凸部34之上并且能夠接合第二凸部34。然后,在提升跟 部28時,刻痕30的破裂能夠重新開始并且圍繞第二凸部34傳播,直到刻痕破裂的傳播在刻 痕的第二端48處停止。因為相對大的第二凸部,上述樞轉(zhuǎn)是直觀的,但使用者也可在拉環(huán)24 處于其豎立位置時抓住它,并且圍繞幾乎豎直的軸線扭轉(zhuǎn)所述拉環(huán)??蛇x地,在圍繞第一鉸 鏈和第二鉸鏈促動拉環(huán)24后,使用者隨后可以在所述拉環(huán)上產(chǎn)生向下的力,從而進一步使 中央板20的一部分圍繞鉸鏈H3樞轉(zhuǎn),所述部分在刻痕30之外并且不是撕裂板31的一部分。 [0045]可替代地,使用者可以首先使拉環(huán)24圍繞鉚釘22樞轉(zhuǎn),使得提升跟部28使鼻部26 接合撕裂板31的一部分,從而使得刻痕30從刻痕的第一端36至刻痕的第二端48完全破裂。 [0046]已關于具體的實施例描述了本發(fā)明。非對稱的開口延伸至與空氣能夠平滑地進入 罐而不會"大口咕嘟地進入(glugging)"的常規(guī)的開口的位置充分地在直徑上對置或以其 他方式相對的位置。在這方面,內(nèi)容物從最寬的孔的位置倒出或飲用。此外,非對稱的構造 使得能夠?qū)崿F(xiàn)相對大的開口,特別是在減小端部的尺寸否則將需要減小開口的尺寸或減少 手指接近來操作拉環(huán)的容易程度的情況下。本發(fā)明不限于具有這些益處的結(jié)構,也不限于 具體實施例的任何方面,除非權利要求中明確地聲明。
      【主權項】
      1. 一種適于碳酸飲料(在說明書中限定為大于60psi)的飲料罐端部,所述端部包括:外 圍卷曲,其能夠與飲料罐凸緣形成二重卷邊;從所述卷曲向內(nèi)延伸的壁;從所述壁徑向向內(nèi) 定位的圓形的中央板;其特征在于: 鉚釘,其與所述中央板的中心偏置; 主中心線和法向中心線,所述主中心線通過所述鉚釘?shù)闹行暮退鲋醒氚宓闹芫壣献?接近鉚釘中心的點P來限定,所述法向中心線位于所述鉚釘中心上,并且垂直于所述主中心 線; 所述主中心線和所述法向中心線在所述中央板上限定了第一小區(qū)域和第二小區(qū)域以 及第一大區(qū)域和第二大區(qū)域,使得所述第一小區(qū)域與所述第一大區(qū)域相鄰; 留置式拉環(huán),其通過所述鉚釘耦接至所述中央板; 刻痕,其形成在所述中央板中,并且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刻痕的第一端位于所述第二 小區(qū)域中或所述第二大區(qū)域中,刻痕的第二端位于所述第二大區(qū)域中或所述第一大區(qū)域 中,所述刻痕形成撕裂板,所述撕裂板能夠打開,以形成至少0.35平方英寸且不超過中央板 面積的50 %的開口; 所述刻痕限定了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所述第一凸部具有位于所述第一小區(qū)域中的端 部,所述第二凸部具有位于所述第二大區(qū)域中的端部; 所述刻痕限定了第一鉸鏈和第二鉸鏈,所述第一鉸鏈與所述第一凸部在所述拉環(huán)的第 一促動時的打開相關聯(lián),所述第二鉸鏈與所述第二凸部在所述拉環(huán)的第二促動時的打開相 關聯(lián)。2. -種適于碳酸飲料的飲料罐端部,所述端部包括:外圍卷曲,其能夠與飲料罐凸緣形 成二重卷邊;從所述卷曲向內(nèi)延伸的壁;從所述壁徑向向內(nèi)定位的圓形的中央板;其特征在 于: 處于所述中央板中的鉚釘; 用于形成撕裂板的腎形的刻痕,所述刻痕包括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刻痕開口的外邊 界沿90度和150度之間的近似的弧延伸;以及 通過鉚釘耦接至所述中央板的留置式拉環(huán)。3.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環(huán)具有用于接觸 所述撕裂板的鼻部、與所述鼻部相對的跟部以及在所述鼻部和所述跟部之間延伸的細長的 主體,所述主體包括所述鉚釘延伸穿過的鉚釘島。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環(huán)的跟部以至少0.3英寸與壁 結(jié)構隔開,以增強手指接近性。5.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鉚釘島的一部分在所述拉環(huán)的促 動時形成拉環(huán)鉸鏈,并且所述鉚釘島圍繞所述鉚釘能夠旋轉(zhuǎn)。6.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環(huán)能夠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 置,所述第一位置適于使所述刻痕的第一部分破裂,以使所述撕裂板圍繞第一鉸鏈移動,所 述第二位置適于使所述刻痕的第二部分破裂,以使所述撕裂板圍繞第二鉸鏈移動。7.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刻痕的第一位置使得當處于所述拉環(huán) 的靜止位置時,所述拉環(huán)的縱向軸線與所述主中心線重合。8.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刻痕的第二位置從所述刻痕的第一位 置成一定角度移位。9.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鉸鏈與所述刻痕的第一端相 遇,并且所述第二鉸鏈與刻痕的第一端和刻痕的第二端相遇。10.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飲料罐端部,還包括第三鉸鏈,所述第三鉸鏈具有與所述第一 凸部相遇的第一端和與所述第二凸部相遇的第二端。11.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部具有通過 第一凸部半徑R1限定的部分,并且所述第二凸部具有通過第二凸部半徑R2限定的部分,并 且半徑R2比半徑R1大介于大約40%和大約90%之間。12. 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半徑R2比R1大介于大約50%和大約 70 %之間。13.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沿所述主中心線測量的 所述鉚釘?shù)闹行暮退隹毯鄣目拷鲋醒氚宓闹芫壍牟糠种g的尺寸D1在所述中央板 的直徑的20 %和33 %之間。14.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鉚釘中心以尺寸D2 與所述中央板的周界邊緣隔開,所述尺寸D2大約在所述中央板的直徑的30%和42%之間。15.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部具有與所 述主中心線重合地測量的尺寸D3,所述尺寸D3大約在所述中央板的直徑的15 %和33 %之 間。16.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部具有與所 述主中心線重合地測量的尺寸D3,所述尺寸D3大約在所述中央板的直徑的17 %和27 %之 間。17.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部具有與所 述主中心線重合地測量的尺寸D3,所述尺寸D3大約在6.6mm和13.2mm之間。18.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部具有與所 述主中心線重合地測量的尺寸D3,所述尺寸D3大約在7.5mm和12.0mm之間。19.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 述主中心線并且穿過所述第二小區(qū)段和所述第二大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寸D4大約在所述中 央板的直徑的40 %和80 %之間。20.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 述主中心線并且穿過所述第二小區(qū)段和所述第二大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寸D4大約在所述中 央板的直徑的45 %和68 %之間。21.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 述主中心線并且穿過所述第二小區(qū)段和所述第二大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寸D4大約在17.6_ 和35.2mm之間。22.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 述主中心線并且穿過所述第二小區(qū)段和所述第二大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寸D4大約在20mm和 3 0mm之間。23.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 述法向中心線穿過所述第一小區(qū)段和所述第二小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寸D5大約在所述中央 板的直徑的35 %和70 %之間。24.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 述法向中心線穿過所述第一小區(qū)段和所述第二小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寸D5大約在所述中央 板的直徑的45 %和60 %之間。25.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 述法向中心線穿過所述第一小區(qū)段和所述第二小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寸D5大約在15.4mm和 30.8mm之間。26.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撕裂板的平行于所 述法向中心線穿過所述第一小區(qū)段和所述第二小區(qū)段測量的最大尺寸D5大約在20mm和 2 6mm之間。27.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部半徑R2的 最大寬度大約在所述中央板的直徑的8%和40%之間。28.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部半徑R2的 最大寬度大約在所述中央板的直徑的13%和28%之間。29.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部半徑R2的 最大寬度大約在3.5mm和17.6mm之間。30.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部半徑R2的 最大寬度大約在6mm和12mm之間。31.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刻痕的第二凸部具 有朝向所述第二小部段延伸的返回部。32.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鉚釘中心以尺寸D6 與所述中央板的中心隔開,所述尺寸D6大約在所述中央板的直徑的7%和18%之間。33.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刻痕包括形成所述 第一凸部和所述第二凸部的遠側(cè)邊界的遠側(cè)彎曲部,所述遠側(cè)彎曲部以尺寸D7與所述中央 板的周緣隔開,所述尺寸D7大約在所述中央板的直徑的4%和14%之間。34.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部具有介于 2.0和3.5之間的橫縱比,所述第一凸部的橫縱比被限定為在所述主中心線上測量的高度除 以所述第一凸部平行于法線測量的最大長度。35. 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部具有介于2.2和3.0之 間的橫縱比。36. 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部具有介于1.1和3.0之 間的橫縱比,所述第二凸部的橫縱比被限定為所述第二凸部沿所述法向中心線測量的最大 寬度除以所述第二凸部的平行于所述主中心線測量的最大高度。37. 如權利要求36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部具有介于1.2和2.1之 間的橫縱比。38.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鉸鏈的第一端 位于所述第二小區(qū)域中,并且所述第一鉸鏈的第二端位于所述第二大區(qū)域中。39.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鉸鏈的第一端 和所述第一鉸鏈的第二端位于所述第二大區(qū)域中。40.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還包括在所述中央板與所述壁之間 連接的環(huán)形加強卷邊。41. 如權利要求40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板包括并入所述加強卷邊 的板壁。42.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刻痕的任何部分都 未延伸到所述第一大區(qū)域中。43.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罐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為至少0.4平 方英寸并且不超過所述中央板的面積的40%。44. 一種飲料罐,包括: 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罐端部;以及 通過二重卷邊耦接到所述罐端部的罐體。
      【文檔編號】B65D17/00GK105873829SQ201480028149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4年3月14日
      【發(fā)明人】P·R·鄧伍迪, C·P·拉姆齊, G·R·錢特
      【申請人】皇冠包裝技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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