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制造并再回收利用用于噴漆目的的操作裝置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制造并再回收利用操作裝置的方法,該操作裝置在向車輛零件噴漆或涂覆的操作過程中,用以保持,屏蔽或運輸上述車輛零件或將這些零件連接或組裝。
這類處理裝置用以在一特定位置保持將要噴漆的零件,例如門,車前板,車后板,底系定板(sill plate)以及類似的可移動件,從而防止這種零件在噴漆操作中脫離,彼此撞擊或振動。這種設置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由于上述零件相對噴漆應用裝置處于一預定位置時,也同樣可以根據設定的步驟進行噴漆操作。
目前,這些由金屬制成的操作裝置特別構造用以特定的區(qū)域,并要取決于噴漆的模式或噴漆的零件。
由于這些處理裝置自身在噴漆操作中被涂覆,在每次使用之后,或每次噴漆之后,為了避免新噴漆的零件被脫落的塊狀干燥油漆層所污染,就都必須利用機械,熱或化學方法去除上述油漆;因此這類油漆去除需要很高的成本,更不用說環(huán)境污染問題了。
在本發(fā)明的正文中,術語“油漆”適用于所有常用的顏色和涂膜劑,并可以通過刷子等工具或類似的涂覆技術進行噴射,浸漬,噴灑??梢岳斫庑g語“油漆”是一種相應的通用方式。
基于上述考慮,就很有必要有一種操作裝置或生產附件(productionaccessories)能夠完成上述的功能,但并不需要那些復雜的去除或清洗過程。
生產元件的一系列類似問題就是在組裝并噴漆的過程中安裝,并當使用壽命結束時,它們必須被拿開或丟棄。這里為了再一次保證進行合適的處理或再利用,就有必要除掉油漆,如上所述,成本就會很高,而且也不是汽車、家用設備或家具制造商或分包商所要解決的中心任務。通常不可能經濟低廉的處理或回收。因此這里就再一次有必要提出一可替換的解決方案。
所以本發(fā)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種制造可替換的操作裝置和/或生產裝置或零件的方法,用以解決上述的問題,使得零件在制造/噴漆過程中,或者零件的使用壽命中滿足上述要求,并可以以簡單的方式進行回收利用,既可以考慮生態(tài)問題又兼顧了經濟效益。
該目的可以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根據權利要求9的應用,根據權利要求10的操作裝置來得以實現。
本發(fā)明的關鍵在于制造上述操作裝置的材料并不是常用的金屬;而是可以在噴漆過程中通過兼顧生態(tài)和經濟的簡單方式能夠回收利用的材料,不需要預處理和后續(xù)處理就可以再回收利用。上述根據本發(fā)明的操作裝置最初由一注塑成型工序生產,并在每次使用之后,盡管仍處于噴漆狀態(tài),也都進行粉碎,然后將所得的粉末再次直接執(zhí)行生產操作裝置,從而開始新的工作循環(huán)。
當使用下列塑料材料時,就可以簡化整個制造順序,使用以及再回收過程,在上述操作裝置使用之后,就不再需要根據類型將其歸類,或清潔。
在它們第二次工作循環(huán)的開始,上述操作裝置作為可任意使用的材料,被磨成粉末,并作為原材料供后續(xù)的注塑成型操作。由于在油漆去除和/或歸類沒有成本消耗,所以就沒有必要保證在上述糾正狀態(tài)下的功能表面,因此就減小了所需的費用。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在上述材料進行再循環(huán)用以注塑成型的過程中,可以添加一定量的原材料。這就特別在油漆污染塑料材料的質量并不令人滿意的時候尤其有用。通過添加原材料,利用上述的優(yōu)點也可以保持上述功能。
這里應該強調的是,在注塑成型操作之前,通過加熱,使得油漆自身均化,從而獲得上述涂覆的操作裝置和原材料,以保證上述操作裝置的永久優(yōu)化特性。
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以證明非常有益的是,原材料的添加量范圍占重量的3%到30%,優(yōu)選為5%到20%,更好的是,范圍為8-15%。但通常情況下,添加少量就足夠了,例如原材料的添加量大約為總重的10%,從而保證上述材料可數次再回收利用,而并不影響其機械和熱穩(wěn)定性,尤其是相對于注塑成型。
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原材料是一種熱穩(wěn)定塑料,可以長期在150℃到280℃的高溫范圍內工作,優(yōu)選為170℃以上。具有這樣長時間高溫工作性能的塑料表現為適于注塑成型的特性,這是由于一方面,上述高溫使得可以熱塑變形,另一方面,材料冷卻后,可以保持機械穩(wěn)定性。所以就可以延遲這種塑料的老化。
根據另一實施例,原材料由一或多種下列物質組成聚砜,聚芳醚,聚醚砜,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酰胺或類似的熱塑材料(Dr.A.Frank所著的塑料綱要Vogel Fachbuch 1996年第四版,ISBN 3-8023-1589-8)。
帶有纖維加強的塑料尤其適用于根據本發(fā)明的方法,例如玻璃纖維,碳纖維,或凱芙拉或類似材料加強的塑料。優(yōu)選為纖維加強塑料作為原材料。
相對所需的成本,可回收利用性,注塑成型的適合性(最好是射流)以及機械特性,甚至尤其是在爐中加熱固化油漆的高溫工作等性能,都可以證明玻璃纖維加強聚酰胺為最佳的材料。
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上述操作裝置或原材料利用填充物的比例為重量的0.1到40%。添加一定量不同范圍的填充物,要取決于注塑成型過程的射流條件,以及上述操作裝置在噴漆操作中的形狀穩(wěn)定性和堅固性,才可以獲得所需的優(yōu)化。
上述根據本發(fā)明的操作裝置和方法的另一優(yōu)點就是相對穩(wěn)定性和抗沖擊性能,玻璃纖維加強聚酰胺油漆的粘結力要優(yōu)于金屬,從而減少油漆脫落,繼而減小新涂覆表面被污染的危險。
這種粘接到塑料的優(yōu)化油漆,例如通常為纖維加強塑料,尤其是玻璃纖維加強聚酰胺的性能,已經證明在本發(fā)明的操作裝置應用于汽車元件的時候尤其有利,尤其是作為車體零件或相連的部件時。由于這些結構經常經受很大的機械應力,所以應用這些材料非常有利。但原則上,上述方法還可以適合于家具支架的制造,和相關陸路運輸的附屬產品的制造,例如街道標記(street signs),管箱蓋板和其它應用該領域的結構,以及家用設備等等。
上述方法的產品尤其適合于車輛元件,例如前翼板,后翼板,擋泥板或側板。這里,上述根據本發(fā)明生產并油漆的塑料零件實際上可以是100%的再回收利用于額外的注塑成型工序中。
基于上述考慮,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可以利用上述方法的產品輔助于生產,例如作為噴漆操作中的屏蔽裝置,或作為阻擋機構,固定機構或運輸結構。
這樣根據本發(fā)明的方法就表達了一種生態(tài)理念,其在于無論是通過機械,還是熱或化學方法都可以去掉多余的油漆,而且在噴漆操作中,上述根據本發(fā)明的操作裝置在被粉碎或磨碎之后,仍可以轉變成用于后續(xù)注塑成型的原材料。這種循環(huán)可以根據所需進行重復,并在需要的時候添加少量原材料,以優(yōu)化注塑成型材料的特性。
由于常用的金屬材料非常昂貴,所以利用根據本發(fā)明的操作裝置也可以很好的兼顧經濟成本。尤其是,用戶(家用設備或汽車的制造商)并不會妨礙上述操作裝置的獲取和處理,這是因為該工作是由分包商根據上述注塑成型技術所承擔。相比較于最終制造商,他們的中心任務就是粉碎塊狀材料,并利用上述再回收材料,從而構造上述操作裝置。由于這類操作裝置可以利用在工業(yè)的各個領域中,所以這些分包商有足夠的動力,促使他們以一種理性而又經濟的方式進行生產。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指出的是由于是本發(fā)明或者和本發(fā)明的結合所必需的,所以本發(fā)明要求所有上述描述的部分和工藝步驟。這里的修改都落入所屬領域技術人員的理解范圍內。
權利要求
1.制造和再回收用于噴漆或涂覆零件的操作裝置的方法,上述操作裝置還可以支撐,遮蓋或屏蔽,運輸,固定或組裝這些零件,該方法包括下列步驟a)利用注塑成型生產上述操作裝置;b)在每次使用之后,將上述操作裝置磨碎,盡管它們仍處于噴漆操作過程中;c)將磨碎所得的粉末作為原材料返回利用,用于后續(xù)的注塑成型過程,用以產生上述操作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一再回收系統(tǒng)中利用上述注塑成型方法的時候,可以添加任意比例的原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原材料的添加量重量范圍為3%到30%,優(yōu)選為5%到20%,尤其是優(yōu)選為8%到15%。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中的一個或多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熱穩(wěn)定塑料作為原材料,其可以長期在150℃到280℃的高溫范圍內工作,優(yōu)選為170℃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2到4中的一個或多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原材料由一或多種下列物質組成聚砜,聚芳醚,聚醚砜,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酰胺。
6.根據權利要求3到5中的一個或多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纖維加強塑料作為原材料。
7.根據權利要求3到5中的一個或多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玻璃纖維加強聚酰胺作為原材料。
8.根據權利要求3到7中的一個或多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操作裝置利用填充物加強,尤其是纖維,比例為占重量的0.1%到40%。
9.利用根據權利要求1到8中一個或多個的方法的產品作為操作裝置,尤其是用以噴漆應用,作為一遮擋或屏蔽裝置,和/或作為一支持和/或固定和/或運輸裝置.
10.由根據權利要求1到8中一個的方法制造的操作裝置。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制造和再回收用于噴漆或涂覆零件的操作裝置的方法,上述操作裝置用以汽車零件的噴漆和涂敷,從而支撐,遮蓋或屏蔽,運輸,固定或組裝這些零件的機構。上述操作裝置利用注塑成型生產并在每次使用之后,盡管它們仍處于噴漆操作過程中,仍被磨碎,用作為后續(xù)的原材料,將磨碎所得的粉末用于注塑成型過程,從而生產上述操作裝置。
文檔編號B29B17/00GK1522192SQ02813206
公開日2004年8月18日 申請日期2002年4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01年6月29日
發(fā)明者福爾克爾·貝爾德, 福爾克爾 貝爾德 申請人:先進技術咨詢研發(f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