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旋蓋設備,具體是一種真空旋蓋機。
背景技術:
旋蓋機又稱為封蓋機、壓蓋機或者鎖蓋機,用于塑料瓶、玻璃瓶(模制瓶或管子瓶)分裝后的瓶蓋旋緊和旋松設備。旋蓋機一般用于抗生素粉針劑玻璃瓶(模制瓶或管子瓶)分裝后的鋁蓋或鋁塑蓋軋蓋封口設備。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旋蓋機也有緣的普通的旋蓋機發(fā)展到了現在的真空旋蓋機,這樣可以使物品旋蓋后,罐裝瓶內部預留的空間保持真空,這樣可以大大的提高產品的保質期。但是現在的旋蓋機一般結構比較復雜,而且一般旋蓋只能針對一個進行旋蓋,工作效率低下。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提供了一種真空旋蓋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真空旋蓋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真空旋蓋機,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內部右端設有第一電機,所述第一電機左側設有旋轉軸,所述旋轉軸用皮帶與第一電機連接,所述旋轉軸上側設有旋轉盤,所述旋轉盤上側設有安裝座,所述底座左右兩側設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上側設有液壓缸,所述液壓缸上側設有連接板,所述連接板之間設有罩蓋,所述罩蓋上側設有第二電機,所述第二電機下側設有第一轉軸,所述第一轉軸下端設有第一齒輪,所述第一轉軸下端外側設有八根第二轉軸,所述第二轉軸上設有第二齒輪,所述第二轉軸、第二齒輪和第一齒輪外部設有保護罩,所述第二轉軸下側設有旋蓋頭,所述罩蓋內部上端左右兩側設有抽風口,所述抽風口上側設有真空管,所述真空管上設有真空泵。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旋轉軸下側設有軸承座。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旋轉盤與底座連接處設有耐磨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罩蓋下側設有密封圈。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旋蓋頭上端設有減振墊。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真空管內側設有壓力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旋轉盤的設置,可以有效地方便了需要旋蓋的物料的擺放;通過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的設置,可以有效地時一個電機帶動八個齒輪的旋轉,這樣可以使設備更加方便的實用,節(jié)約了成本;通過真空泵的設置,可以有效地將將設備內部抽成真空,從而保證罐裝瓶內部的也處于真空狀態(tài),從而便于產品的保存。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真空旋蓋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真空旋蓋機中齒輪連接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真空旋蓋機,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內部右端設有第一電機2,所述第一電機2左側設有旋轉軸3,所述旋轉軸3下側設有軸承座,所述旋轉軸3用皮帶4與第一電機2連接,所述旋轉軸3上側設有旋轉盤5,所述旋轉盤5與底座1連接處設有耐磨墊,可以減少旋轉盤5與底座1之間的摩擦,所述旋轉盤5上側設有安裝座6,通過第一電機2驅動旋轉盤5旋轉,這樣可以有效地方便了罐裝瓶的安放,節(jié)約了人力物力,所述底座1左右兩側設有支撐板7,所述支撐板7上側設有液壓缸8,所述液壓缸8上側設有連接板9,所述連接板9之間設有罩蓋10,通過液壓泵、液壓管、控制面板,液壓罐和液壓缸8形成了以一個簡易的液壓系統(tǒng),可以有效地調解罩蓋10的位置,所述罩蓋10下側設有密封圈,可以有效地保證罩蓋10與旋轉盤5連接時的密封,所述罩蓋10上側設有第二電機12,所述第二電機12下側設有第一轉軸13,所述第一轉軸13下端設有第一齒輪14,所述第一轉軸13下端外側設有八根第二轉軸15,所述第二轉軸15上設有第二齒輪16,通過一個第二電機12驅動八個第二轉軸的旋轉,這樣可以有效地節(jié)約了成本,方便了安裝,所述第二轉軸15、第二齒輪16和第一齒輪14外部設有保護罩17,有效地保護第二轉軸15、第二齒輪16和第一齒輪14,所述第二轉軸下側設有旋蓋頭18,所述旋蓋頭18上端設有減振墊,在旋鈕時,可以有效地減少振動,所述罩蓋10內部上端左右兩側設有抽風口19,所述抽風口上側設有真空管20,所述真空管20內側設有壓力表,所述真空管20上設有真空泵21可以有效地使設備處于真空狀態(tài),這樣方便了物品的保存。
本實用新型顯示通過驅動第一電機2使旋轉盤5旋轉,然后再旋轉盤5上的安裝座6內部安放需要旋蓋的罐裝瓶,待罐裝瓶放置好后,關閉第一電機2,然后調解液壓缸8使罩蓋10向下移動,是罩蓋10精密的壓在旋轉盤5上側,打開真空泵21進行真空處理,待真空處理好后,驅動第二電機12,使旋蓋頭18旋轉,從而完成罐裝瓶的真空旋蓋。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