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磁芯的成型裝置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錳鋅鐵氧體磁芯的成型裝置。
背景技術:
壓制成型是用粉末依靠重力填充模具中,通過機器壓力擠壓成型。在實際工業(yè)應用當中是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冷封閉鋼模壓制、冷等靜壓、熱等靜壓、溫壓都屬于壓制成型。錳鋅鐵氧體磁芯采用的是也是壓制成型的方法,大多磁芯成型壓機推送裝置,采用單個下料軟管,這種下料方式一方面會使粉料不均勻,從而導致鐵氧體電感和功耗較低,另一方面由于密度不一致,會使產品燒結后易變形,報廢率高,所述現(xiàn)提出一種新型的磁芯的成型裝置的推送裝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錳鋅鐵氧體磁芯的成型裝置。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錳鋅鐵氧體磁芯的成型裝置,包括儲料斗和推料器,所述儲料斗的兩側外壁上均焊接有連接塊,所述儲料斗底端套接有出料管,所述出料管底端套接有推料器,所述推料器一側外壁上焊接有水平放置的一號液壓缸,所述一號液壓缸遠離推料器一側焊接有支撐塊,所述推料器為梯形臺柱結構,且推料器內設有一號內腔和二號內腔,所述一號內腔位于推料器中靠近液壓缸的一側,且二號內腔位于推料器中遠離液壓缸的一側,所述一號內腔中靠近一號液壓缸一側內壁通過螺栓固定有電機,所述電機輸出軸上焊接有推料螺桿,所述一號內腔底端內壁上通過螺栓固定有水平放置的二號液壓缸,所述二號液壓缸一側焊接有閘門板,所述二號內腔底端內壁靠近閘門板一側開有兩個出料孔,所述一號內腔靠近一號液壓缸一側內壁開有出線孔。
優(yōu)選的,所述推料器邊緣處開有六個螺孔,且推料器一側配有梯形蓋板。
優(yōu)選的,所述出料管為軟管,且出料管套接處均設有密封圈。
優(yōu)選的,所述電機連有開關,且開關連有電源。
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塊和支撐塊均固定在成型壓機上,且連接塊和支撐塊均為金屬材質制成。
優(yōu)選的,所述一號液壓缸和二號液壓缸均通過油管連接有控制器,且控制器的型號為data-7311。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
1.通過新型推料器的設置,可以使用粗口徑的出料管,使得出料順暢,避免堵塞。
2.通過安裝的螺桿,可以控制給料量,攪拌物料,下料均勻,減少因為混合不良出現(xiàn)的不合格產品,節(jié)約成本。
3.通過安裝的閥門,可以控制給料時機,避免物料損失,降低成本,減少物料泄漏,使得工作環(huán)境更加清潔。
4.通過新型推料器螺桿和閥門的配合,使得可控性更高,提高產品合格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錳鋅鐵氧體磁芯的成型裝置的給料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錳鋅鐵氧體磁芯的成型裝置的推料器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推料器、2螺孔、3出料管、4儲料斗、5連接塊、6一號液壓缸、7支撐塊、8電機、9二號液壓缸、10推料螺桿、11閘門板、12出料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錳鋅鐵氧體磁芯的成型裝置,包括儲料斗4和推料器1,儲料斗4的兩側外壁上均焊接有連接塊5,儲料斗4底端套接有出料管3,出料管3底端套接有推料器1,推料器1一側外壁上焊接有水平放置的一號液壓缸6,一號液壓缸6遠離推料器1一側焊接有支撐塊7,推料器1為梯形臺柱結構,且推料器1內設有一號內腔和二號內腔,一號內腔位于推料器1中靠近液壓缸6的一側,且二號內腔位于推料器1中遠離液壓缸6的一側,一號內腔中靠近一號液壓缸6一側內壁通過螺栓固定有電機8,電機8輸出軸上焊接有推料螺桿10,一號內腔底端內壁上通過螺栓固定有水平放置的二號液壓缸9,二號液壓缸9一側焊接有閘門板11,二號內腔底端內壁靠近閘門板11一側開有兩個出料孔12,一號內腔靠近一號液壓缸6一側內壁開有出線孔。
本發(fā)明中,推料器1邊緣處開有六個螺孔2,且推料器1一側配有梯形蓋板,出料管3為軟管,且出料管3套接處均設有密封圈,電機8連有開關,且開關連有電源,連接塊5和支撐塊7均固定在成型壓機上,且連接塊5和支撐塊7均為金屬材質制成,一號液壓缸6和二號液壓缸9均通過油管連接有控制器,且控制器的型號為data-7311。
工作原理:使用時,控制電機8轉動,通過螺桿10推動物料前進,控制器控制一號液壓缸6工作,推動推料器1前進,到達給料位置,控制器控制二號液壓缸9工作打開閥門,進行放料,完成放料結束后關閉閥門,控制器控制一號液壓缸6,帶動推料器1到達待命位置。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