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機械加工裝置領域,具體為一種臥式加工中心。
背景技術:
臥式加工中心是常用的數(shù)控機床之一,技術含量高、適用于零件形狀比較復雜和精度要求高的產(chǎn)品的批量生產(chǎn),尤其是箱體和復雜結(jié)構(gòu)件的加工,在汽車、航空航天、船舶和發(fā)電等行業(yè)被大量用于復雜零件的精密和高效加工。臥式加工中心包括防護罩、臥式加工機床和刀庫等組成,現(xiàn)有臥式加工中心大多數(shù)占地大,而且不方便移動,大多數(shù)臥式加工中心更換刀具比較麻煩,影響生產(chǎn)的效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臥式加工中心,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臥式加工中心,包括加工機床本體,所述加工機床本體上安裝有控制面板,所述加工機床本體上設置有箱門,所述箱門上設置有透視窗口,所述箱門上安裝有把手和電子鎖,所述加工中心本體的內(nèi)部安裝有夾具,所述夾具的上方設置有刀庫,所述刀庫的上方設置有刀盤,所述刀盤上安裝有若干個固定塊,所述固定塊上安裝有機械手,所述刀盤安裝在電動機上,所述電動機安裝在電動推桿上,所述電動推桿通過控制器安裝在所述加工機床本體上,所述加工機床本體的底部設置萬向輪。
進一步的,所述箱門與加工機床本體之間通過鉸鏈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塊均勻分布在刀盤上。
進一步的,所述電動推桿由驅(qū)動電機、減速齒輪、螺桿、螺母、導套、推桿、滑座、彈簧、外殼及渦輪、微動控制開關等組成。
進一步的,所述控制面板包括顯示器、操作按鈕、處理器和存儲器。
進一步的,所述電子鎖、機械手和控制器均與處理器電性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臥式加工中心,工件通過夾具固定,通過刀庫進行加工處理,控制器控制電動推桿運動,便于從而帶動刀盤運動,通過機械手進行刀具的更換,便于節(jié)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箱門上安裝有電子鎖,在設備工作時,電子鎖控制箱門無法打開,防止操作人員誤操作打開箱門發(fā)生意外,設置有透視窗口,便于觀察設備內(nèi)部的運行狀況,設置有萬向輪,便于移動。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局部結(jié)構(gòu)示意圖之一;
圖3是本實用新型局部結(jié)構(gòu)示意圖之二;
圖中:1-加工機床本體;2-控制面板;3-刀庫;4-刀盤;5-箱門;6-透視窗口;7-把手;8-電子鎖;9-夾具;10-萬向輪;12-固定塊;11-機械手;13-電動機;14-控制器;15-電動推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臥式加工中心,包括加工機床本體1,加工機床本體1上安裝有控制面板2,加工機床本體1上設置有箱門5,箱門5上設置有透視窗口6,箱門5上安裝有把手7和電子鎖8,加工中心本體1的內(nèi)部安裝有夾具9,夾具9的上方設置有刀庫3,刀庫3的上方設置有刀盤4,刀盤4上安裝有若干個固定塊12,固定塊12上安裝有機械手11,刀盤4安裝在電動機13上,電動機13安裝在電動推桿15上,電動推桿15通過控制器14安裝在加工機床本體1上,加工機床本體1的底部設置萬向輪10。
進一步的,所述箱門5與加工機床本體1之間通過鉸鏈連接,便于打開,易于對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塊12均勻分布在刀盤4上,使用更加方便。
進一步的,所述電動推桿15由驅(qū)動電機、減速齒輪、螺桿、螺母、導套、推桿、滑座、彈簧、外殼及渦輪、微動控制開關等組成,具有體積小、精度高、完全同步、自鎖性能好和衛(wèi)生的特點。
進一步的,所述控制面板2包括顯示器、操作按鈕、處理器和存儲器,便于控制設備的運行,同時可以存儲程序,方便加工相同的工件。
進一步的,所述電子鎖8、機械手11和控制器14均與處理器電性連接,便于信號連接。
工作原理:首先,將工件通過夾具9固定,通過刀庫3進行加工處理,控制器14控制電動推桿15運動,便于從而帶動刀盤4運動,通過機械手11進行刀具的更換,便于節(jié)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箱門5上安裝有電子鎖8,在設備工作時,電子鎖8控制箱門5無法打開,防止操作人員誤操作打開箱門5發(fā)生意外,設置有透視窗口6,便于觀察設備內(nèi)部的運行狀況。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quán)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