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安全警示燈,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1),其底部設置有吸附件;
通過折疊機構(2)連接在所述底座(1)上的頻閃燈頭(3)。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件為磁鐵。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底部設置有容槽,所述磁鐵設置于所述容槽中,且所述容槽的深度與所述磁鐵的厚度相同。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件為吸盤。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件包括磁鐵以及吸盤。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呈倒圓錐臺形,所述吸附件設置于所述底座(1)的小端面上,所述折疊機構(2)遠離所述頻閃燈頭(3)的一端與所述底座(1)的大端面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安全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還設置有把手。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安全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側壁上設置有作為所述把手的凹槽。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機構(2)為可折疊金屬軟管。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安全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頻閃燈頭(3)設置有多個,且各個所述頻閃燈頭(3)的朝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