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以及動力調節(jié)座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用于操作設置于動力調節(jié)座椅的多個可動機構的操作裝置以及動力調節(jié)座椅。
【背景技術】
[0002]在下述專利文獻I所示的操作裝置中,能夠對設置于椅墊的側部的刻度盤進行轉動操作,并且能夠對安裝于該刻度盤的開關相對于刻度盤進行滑動操作。而且,刻度盤的轉動操作為從設置于車輛用座椅的多個可動機構中選擇作為操作對象的可動機構的選擇操作,開關的滑動操作為使上述被選擇的可動機構作動的作動操作。由此,能夠通過一個操作裝置操作多個可動機構。
[0003]另一方面,在下述專利文獻2所示的車輛用座椅的電動操作裝置中,能夠對設置于椅墊的側部的操作部進行轉動操作并且能夠進行向徑向的滑動操作。而且,該操作部的轉動操作為從設置于車輛用座椅的多個可動機構中選擇作為操作對象的可動機構的選擇操作,該操作部的滑動操作為使上述被選擇的可動機構作動的作動操作。由此,能夠通過一個操作部操作多個可動機構。
[0004]現(xiàn)有技術文獻
[0005]專利文獻
[0006]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1 - 11606號公報
[0007]專利文獻2:日本專利第4680170號公報
[0008]然而,在設置于動力調節(jié)座椅的可動機構,存在有使椅背相對于椅墊轉動動作的放倒機構、使擱腳件(ottoman)相對于椅墊轉動動作的擱腳機構等使可動部進行轉動動作的可動機構。在如上述那樣通過操作裝置操作這種可動機構的情況下,由于上述開關或者操作部的滑動操作方向與可動部的實際動作方向不同,所以存在難以直觀的操作的情況。
【發(fā)明內容】
[0009]本發(fā)明考慮上述事實,其目的在于獲得能夠選擇性地操作多個可動機構,并且能夠不損害對使可動部直線動作的可動機構的直觀的操作感地,直觀地操作使可動部轉動動作的可動機構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以及動力調節(jié)座椅。
[0010]本發(fā)明的第一方式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具備:選擇操作部件,其相對于動力調節(jié)座椅設置為能夠轉動,并且相對于上述動力調節(jié)座椅的轉動操作被設為,從設置在上述動力調節(jié)座椅的多個可動機構中選擇作為操作對象的可動機構的選擇操作;以及作動操作部件,其相對于上述選擇操作部件設置為能夠繞上述選擇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轉動、或者繞沿著該轉動軸線的轉動軸線轉動,并且相對于上述選擇操作部件的轉動操作被設為,使通過上述選擇操作而選擇了的上述可動機構作動的作動操作。
[0011]此外,第一方式中的“轉動”與“旋轉”的意思相同。該點在之后說明的第二方式至第七方式中也相同。
[0012]在第一方式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中,若相對于動力調節(jié)座椅對選擇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則從設置于動力調節(jié)座椅的多個可動機構中選擇作為操作對象的可動機構。而且,若相對于該選擇操作部件對作動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則被選擇的可動機構進行作動。由此,能夠選擇性地操作多個可動機構。并且,由于構成為相對于選擇操作部件對作動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所以即便在多個可動機構中包括使動力調節(jié)座椅的可動部轉動動作的可動機構的情況下,通過使作動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沿著可動部的轉動軸線,也能夠使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方向與可動部的實際動作方向一致或者近似。由此,能夠進行直觀的操作。另外,即便在多個可動機構中包括使動力調節(jié)座椅的可動部直線動作的可動機構的情況下,也可以在選擇操作部件被操作在該可動機構被選擇為操作對象的轉動位置的狀態(tài)下,使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方向沿著可動部的直線動作方向。由此,能夠不損害對使可動部直線動作的可動機構而言的直觀的操作感。
[0013]本發(fā)明的第二方式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在第一方式的基礎上,上述多個可動機構包括使上述動力調節(jié)座椅所具備的可動部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轉動的可動機構,上述選擇操作部件以使上述作動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方式配設于上述動力調節(jié)座椅。
[0014]在第二方式中,選擇操作部件以使作動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方式配設于動力調節(jié)座椅。由此,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轉動的可動部的實際動作方向與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方向一致或者近似,所以能夠進行直觀的操作。
[0015]本發(fā)明的第三方式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在第一方式或者第二方式的基礎上,上述選擇操作部件具有沿著以自已的轉動軸線為中心的假想圓的外周部、以及至少在上述外周部開口的凹部,在該凹部內設置有上述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
[0016]在第三方式中,由于選擇操作部件具有沿著以自己的轉動軸線為中心的假想圓的外周部,所以落座者能夠視覺上識別出選擇操作部件為被轉動操作的部件。另外,由于在選擇操作部件的至少在外周部開口的凹部內設置有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所以能夠防止或者抑制無意中操作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而導致的誤作動。
[0017]本發(fā)明的第四方式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在第一方式或者第二方式所記載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的基礎上,上述選擇操作部件具有沿著與自己的轉動軸線正交的方向延伸的控制桿部,上述作動操作部件設置于上述控制桿部的前端側。
[0018]在第四方式中,由于落座者能夠把持上述控制桿部對選擇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所以能夠使選擇操作部件的操作性良好。另外,由于作動操作部件設置于控制桿部的前端側,所以落座者例如能夠通過把持控制桿部的手的大拇指、食指對作動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由此,能夠使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性良好。
[0019]本發(fā)明的第五方式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在第一方式或者第二方式的基礎上,對于上述作動操作部件而言,相對于上述選擇操作部件設置于該選擇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方向一側,并且相對于上述選擇操作部件能夠繞該選擇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轉動。
[0020]在第五方式中,在落座者對選擇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時,例如只要把持選擇操作部件與設置于該選擇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方向一側的作動操作部件雙方,對兩者進行轉動操作即可。接下來,在落座者對作動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時,只要使把持選擇操作部件與作動操作部件雙方的手稍微錯開,僅把持作動操作部件即可。由于該作動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與選擇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一致,所以能夠通過與選擇操作部件的轉動操作相同的手的動作,對作動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由此,能夠使選擇操作部件以及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性良好。
[0021]本發(fā)明的第六方式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具備:多個可動機構,它們包括相對于車身地板部使椅墊沿著座椅前后方向滑動的座椅滑動機構、以及相對于上述椅墊使椅背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轉動的放倒機構,并且包括相對于車身地板部使上述椅墊上下動作的升降機構、以及相對于上述椅墊使擱腳件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轉動的擱腳機構這兩者中的一方;以及第一至第五方式中任一方式所述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上述選擇操作部件以使自己的轉動軸線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狀態(tài)設置于上述椅墊的側部,在上述選擇操作部件位于上述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座椅前后方向的位置的狀態(tài)下,上述座椅滑動機構被選擇為上述操作對象,在上述選擇操作部件位于上述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相對于座椅前后方向傾斜的方向的位置的狀態(tài)下,上述放倒機構被選擇為上述操作對象,在上述選擇操作部件位于上述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座椅上下方向的位置的狀態(tài)下,上述升降機構以及上述擱腳機構這兩者中的一方被選擇為上述操作對象。
[0022]此外,對于第六方式,包含伴隨著擱腳件的轉動而擱腳件的轉動軸線相對于椅墊位移的結構(例如,擱腳件經由四節(jié)連桿與椅墊連結的類型的部件)的部件。該點在第七方式中也相同。
[0023]在第六方式中,在座椅主體的椅墊的側部設置有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的選擇操作部件。該選擇操作部件能夠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轉動。在該選擇操作部件設置有作動操作部件。該作動操作部件相對于選擇操作部件能夠繞該選擇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或者繞沿著該轉動軸線的轉動軸線、即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轉動。
[0024]這里,在落座者使座椅滑動機構作動時,首先,向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座椅前后方向的位置,對選擇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由此,座椅滑動機構被選擇為操作對象。若在該狀態(tài)下,轉動操作作動操作部件,則座椅滑動機構作動。并且,在該狀態(tài)下,由于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由座椅滑動機構的作動所帶來的椅墊的實際動作方向(座椅前后方向),所以能夠不損害對座椅滑動機構的直觀的操作感。
[0025]另外,在落座者使放倒機構作動時,首先,向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相對于座椅前后方向傾斜的方向的位置,對選擇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由此,放倒機構被選擇為操作對象。若在該狀態(tài)下,轉動操作作動操作部件,則放倒機構作動。由于該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與由放倒機構的作動所帶來的椅背的實際動作方向(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的一方或者繞該轉動軸線的另一方)一致或者近似,所以能夠進行直觀的操作。
[0026]并且,在落座者使升降機構或者擱腳機構作動時,首先,向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座椅上下方向的位置,對選擇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由此,升降機構或者擱腳機構被選擇為操作對象。若在該狀態(tài)下,轉動操作作動操作部件,則升降機構或者擱腳機構作動。并且,在該狀態(tài)下,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由升降機構的作動所帶來的椅墊的實際動作方向(座椅上下方向),并且與由擱腳機構的作動所帶來的擱腳件的實際動作方向(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的一方或者繞該轉動軸線的另一方)一致或者近似。由此,能夠不損害對升降機構的直觀的操作感,并且能夠對擱腳機構進行直觀的操作。
[0027]第七方式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具備:多個可動機構,它們包括相對于車身地板部使椅墊沿著座椅前后方向滑動的座椅滑動機構、相對于上述椅墊使椅背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轉動的放倒機構、相對于車身地板部使上述椅墊上下移動的升降機構、以及相對于上述椅墊使擱腳件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轉動的擱腳機構;以及第一至第五方式中任一方式所述的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上述選擇操作部件以使自己的轉動軸線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狀態(tài)設置于上述椅墊的側部,在上述選擇操作部件位于上述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座椅前后方向的位置的狀態(tài)下,上述座椅滑動機構被選擇為上述操作對象,在上述選擇操作部件位于上述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座椅上下方向的位置的狀態(tài)下,上述升降機構被選擇為上述操作對象,在上述選擇操作部件位于上述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相對于座椅前后方向向前上方傾斜的方向的位置的狀態(tài)下,上述放倒機構以及上述擱腳機構這兩者中的一方被選擇為上述操作對象,在上述選擇操作部件位于上述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相對于座椅前后方向向前下方傾斜的方向的位置的狀態(tài)下,上述放倒機構以及上述擱腳機構這兩者中的另一方被選擇為上述操作對象。
[0028]在第七方式中,在座椅主體的椅墊的側部設置有動力調節(jié)座椅操作裝置的選擇操作部件。該選擇操作部件設為能夠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轉動。在該選擇操作部件設置有作動操作部件。該作動操作部件相對于選擇操作部件能夠繞該選擇操作部件的轉動軸線或者繞沿著該轉動軸線的轉動軸線、即繞沿著座椅寬度方向的轉動軸線轉動。
[0029]這里,在落座者使座椅滑動機構作動時,首先,向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座椅前后方向的位置,對選擇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由此,座椅滑動機構被選擇為操作對象。若在該狀態(tài)下,轉動操作作動操作部件,則座椅滑動機構作動。并且,在該狀態(tài)下,由于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由座椅滑動機構的作動所帶來的椅墊的實際動作方向(座椅前后方向),所以能夠不損害對座椅滑動機構的直觀的操作感。
[0030]另外,在落座者使升降機構作動時,首先,向作動操作部件的操作部的操作方向沿著座椅上下方向的位置,對選擇操作部件進行轉動操作。由此,升降機構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