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商用車的車身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商用車的車身,該車身具有至少間接地支承在車 架上的駕駛室。
背景技術:
例如由現(xiàn)有技術已知這種車身,其中駕駛室通過前轉動支承件支承在 車架上。該駕駛室另外通過由車輛縱向方向上觀察的后駕駛室支承結構支 承在車架上。所迷后駕駛室支承結構具有驅動裝置,例如為了維修設置于 駕馬史室下方的發(fā)動機,可以通過該驅動裝置使駕駛室繞前轉動軸線傾斜。由DE 102 60 787 B3已知一種用于支承一組件例如散熱器的裝置。該 裝置被設計成使得在發(fā)生事故時所述組件例如散熱器向車輛尾部方向運 動,并同時下降。通過這種支承結構可以實現(xiàn)靠近所迷支承結構設置的 碰撞盒部件/防撞盒部件/碰撞吸能盒部件(Oashboxteile )能夠不受阻礙地 變形。發(fā)明內(nèi)容基于前述內(nèi)容,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商用車的車身,該車 身在正碰的情況下具有很好的被動安全性。根據(jù)本發(fā)明,上述目的由以下方式實現(xiàn)即通過在車輛縱向方向上從 前方作用在該駕駛室上的碰撞力,使駕駛室可從初始位置向偏移位置運動, 其中駕駛室的重心在偏移位置設置成比在初始位置高。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駕駛室的支承結構使得可以將在正碰時產(chǎn)生的動能向勢 能的轉化。通過駕-使室重心的升高,駕駛室重心位置的相對較小的變化就能夠耗散大量的能量。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駕駛室支承在或固定在至少一個連接件上, 其中該連接件通過支承定位件支承在車架上。通過這種連接件,特別好地 限定了駕駛室在從初始位置向偏移位置的運動中所經(jīng)過的運動軌跡。如果將上述的位于連接件與車架之間的支承定位件設計成轉動支承 件,則連接件可從初始位置向一偏移位置轉動,其中由于在連接件上的支 承或固定使駕駛室一同運動,并由此將重心移到較高的位置。可選地或附加地,駕駛室可通過至少 一個斜面元件或彎曲元件支承在 車架上,其中在車輛縱向方向上從前向后觀察時,該斜面元件或彎曲元件 沿車輛高度方向升高。此時,駕駛室優(yōu)選為根據(jù)形狀支承在牟架上,并且 通過作用在該駕駛室上的碰撞力沿著該斜面元件或彎曲元件向后運動,而 且由于斜面元件或彎曲元件向后升高的形狀而同時向上運動。這種從前向 后同時從下向上的運動將動能轉化為勢能。在本發(fā)明的一特別有利的實施例中,駕駛室從初始位置向偏移位置的 運動由運動約束機構來約束。該運動約束機構可以由駕駛室、連接件、斜面元件或彎曲元件和/或車架形成。然而,該運動約束機構也可以由至少一 個附加構件形成,該附加構件包括例如纜繩、板材和/或帶。上述構件的全部或一部分能夠在駕駛室從初始位置向偏移位置運動期間發(fā)生變形。因此,根據(jù)該構件的i殳計,可以實現(xiàn),僅在超過給定的碰撞 力時才導致駕駛室從初始位置向偏移位置偏移。在引起駕駛室運動后,所 迷構件的變形用于實現(xiàn)額外的能量耗散。上述構件也可處于與各自的摩擦配件的摩擦接合,從而防止引起駕駛 室從初始位置向偏移位置的運動直到達到預定的碰撞力、和/或在引起所迷 運動后能夠借助于該摩擦接合耗散能量。所述能量耗散與對應于駕駛室勢 能增加的能量耗散同時發(fā)生。在本發(fā)明的一特別有利的實施例中,設有可破壞的元件,該元件在其 未石皮壞狀態(tài)下將駕駛室固定在初始位置,而在已破壞狀態(tài)下使駕駛室能夠 向偏移位置運動。只要未超過預定的碰撞力,就可借助于該可破壞的元件將駕駛室可靠地保持在車架上。當超過該預定的碰撞力時,所述可破壞的 元件被破壞,由此駕駛室被釋放以從初始位置向偏移位置運動。所述運動 可以伴隨有上述的變形和/或摩擦接合。如果連接件與車架之間的支承定位件具有比可破壞的元件更高的抗破 壞性,則可實現(xiàn),在駕駛室只以很小的碰撞力與障礙物碰撞的情況下,僅 有駕駛室和可破壞元件受到影響,而車架可保持未受損傷。在此情況下, 只需更換可破壞元件和駕駛室的受損部件。剪切銷適合用于這種可破壞的 元件。按照本發(fā)明的另 一方面,使駕駛室從初始位置向偏移位置的偏移以多 個階段進行。這些狀態(tài)對應于,例如不同的變形和/或摩擦阻力,從而可以 實現(xiàn)能量的逐步耗散。
下面將參照附圖更詳細地說明本發(fā)明的 一特別優(yōu)選的實施例。在附圖中圖l是具有支承在車架上的駕駛室的商用車車身的局部視圖,其中駕 駛室位于初始位置;以及圖2是按照圖1的車身,其中駕駛室位于偏移位置。
具體實施方式
在圖1中局部地示出商用車的車身,該車身總體上用附圖標記2表示。 此局部圖以側;現(xiàn)和示意性視圖示出商用車的前、下部分。車身2具有車架4,在該車架4上支承有局部示出的駕駛室6。圖1 示出車架4的兩個縱梁之一,該縱梁沿著車輛縱向方向8延伸并且在車身 2的前端一直通到前部緩沖器(減震器)10。駕駛室6通過兩個設計成板狀的連接件支承在車架4上,其中在圖中 示出的是在行駛方向上設置在左手邊的連接件12。下述內(nèi)容相應地適用于 未示出的、在行駛方向上的右手邊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12具有設計成轉動支承件的支承定位件14,該支承定位件14將連接件12可轉動地連接到 車架4。支承定位件14包括未詳細示出的銷,將該銷的尺寸設計足夠大, 使其具有較大的剪切阻力。在車輛縱向方向8上從支承定位件14向前設置 有兩個銷16和18,所述銷側向靠近該支承定位件14。在連接件12的在圖 1中的上端設置相應的銷20、 22和24。銷16至24將連接件12連接到車 架4上。這些銷與支承定位件14的銷相比尺寸較小。通過駕駛室支承件26實現(xiàn)駕駛室6與連接件12之間的連接。 當發(fā)生撞車事故時,例如碰撞在停放的牽引式平板車 (Anh2nger-Pritsche)的后部時,駕駛室6受到?jīng)_擊力,該沖擊力在圖1 中由碰撞力28標志性地示出。該碰撞力28通過駕駛室6和駕駛室支承件 26傳遞到連接件12,并最終被導入車架4。銷16至24設計為使其自身失 效,亦即剪斷,而同時駕駛室支承件26和支承定位件14都保持完好。由 于銷16至24的剪斷,連接件12能夠進行由箭頭30標示的轉動運動。由 此,駕駛室6可以從圖1所示的初始位置^向圖2所示的偏移位置6n運 動。同時,駕駛室6的重心S升高,使得重心S從圖1中所示的初始位置 S!轉到圖2所示的位置Su。在車輛高度方向31上重心Sj到車架4的上邊界的距離ln根據(jù)圖2被 增加到距離hn,從而由于碰撞力28而引入車身2的動能至少部分地轉化 為勢能。圖2示出銷容納部32、 34、 36、 38和40,當連接件12處于初始位置 I時,銷16至24被置于所述44肖容納部中。在銷16至24被剪斷之后, 連接件12可以位于圖2所示的位置II。在圖1中以附圖標記42表示連接件12從位置I向位置II后轉的區(qū)域。 為了在駕駛室6從位置6z向位置6n的偏移過程中——在該過程中重心從 位置S!運動到較高的位置Sn,動能不只是部分地轉化為勢能,可在車架4 發(fā)生變形的情況下實現(xiàn)連接件12從初始位置12i向偏移位置12n的后轉。 此時連接件12繞支承定位件14在車輛縱向方向8上向后的轉動并不是無 阻力地進行的,而是在與車架4的接觸以及車架4發(fā)生變形的情況下進行的。在連接件12的運動過程中該連接件可在車架4上壓出例如凹坑。此夕卜,可以借助于纜繩將連接件12連接到車架4上,其中該纜繩在連 接件12的初始位置I處不張緊,而在連接件12向偏移位置II的運動過程 中被張緊,由此通過纜繩的延展變形耗散一部分動能。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商用車的車身(2),該車身具有至少間接地支承在車架(4)上的駕駛室(6),其特征在于,通過在車輛縱向方向(8)上從前方作用在駕駛室上的碰撞力(28),可使所述駕駛室(6)從初始位置(I)向偏移位置(II)運動,其中將駕駛室(6)的重心(S)設置成在偏移位置(II)高于在初始位置(I)。
2.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所述駕駛室(6)支承或固定在至少一個連接件(12)上,其中所述連接件(12)經(jīng)由支承定位件(14)支承在車架(4)上。
3. 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定位件(14)為轉動支承件。
4. 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所述駕駛室(6)經(jīng)由至少一個斜面或彎曲元件支承在車架上,其中,在車輛縱向方向(8)上從前向后觀察,所述斜面或彎曲元件在車輛高度方 向(31)上升高。
5. 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所述駕駛室(6)從初始位置(I)向偏移位置(II)的運動由運動約束機構約束。
6.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所述運動約束機構由駕駛室(6)、連接件(12)、斜面或彎曲元件和/或車架(4)形成。
7. 根據(jù)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所述運動約束機構由至少一個附加構件形成。
8. 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身(2 ),其特征在于, 所述附加構件至少包括纜繩、板材和/或帶。
9. 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所述駕駛室(6)從初始位置(I)向偏移位置(II)的運動在駕駛室(6)、連接件(12)、斜面或彎曲元件、車架(4)和/或附加構件發(fā)生變 形的情況下進行。
10. 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所述駕駛室(6)從初始位置(I)到偏移位置(II)的運動在駕駛室(6)、連接件(12)、斜面或彎曲元件、車架(4)和/或附加構件具有摩 擦接合的情況下進行。
11. 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車身,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身設置有可破壞的元件(16-24),該可破壞的元件在未破壞狀態(tài)下將駕駛室(6)固定在初始位置(I),而在已破壞狀態(tài)下使得駕駛室 能夠向偏移位置(II)運動。
12. 根據(jù)權利要求ll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在連接件與車架之間的支承定位件(14)具有比可破壞元件(16-24)更高的抗破壞性。
13. 根據(jù)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破壞元件(16-24)設計成剪切銷。
14. 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 駕駛室(6)從初始位置(I)向偏移位置(II)的偏移以多個階段進行。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商用車的車身(2),該車身具有至少間接地支承在車架(4)上的駕駛室(6),其中駕駛室(6)可借助于在車輛縱向方向(8)上從前方作用在駕駛室上的碰撞力(28),從初始位置(I)轉動到偏移位置(II),其中駕駛室(6)的重心(S)在偏移位置(II)高于在初始位置(I)。
文檔編號B62D21/15GK101228061SQ200680026831
公開日2008年7月23日 申請日期2006年7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7月23日
發(fā)明者M·利斯特 申請人:戴姆勒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