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充電口裝置及應用其的電動汽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充電口裝置,所述充電口裝置包括:充電口內(nèi)板,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包括:底座,底板,所述底板設置在底座上,所述底板上設有至少一個充電口;充電口外板,所述充電口外板樞接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照明組件,所述照明組件包括設置在底座上的門燈和設置在底座和充電口外板上門燈開關。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應用該充電口裝置的汽車。
【專利說明】—種充電口裝置及應用其的電動汽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充電口裝置及應用其的電動汽車。
【背景技術】
[0002]如圖1和圖2所示,現(xiàn)有車型的充電口結構,圖1是充電口內(nèi)板I示意圖,圖2是充電口外板2示意圖,將充電口內(nèi)板I作為一個總成焊接在車體外板上,充電口外板2的運動鉸鏈焊接在車體外板的骨架上,充電口內(nèi)板I和充電口外板2相對獨立地安裝在車體外板上。
[0003]這種結構存在的缺陷是不能很好的控制生產(chǎn)上帶來的公差,由于充電口內(nèi)板I和充電口外板2作為兩個相對獨立的總成,兩個總成之間不存在直接的裝配關系,兩者在裝配過程中的間隙面差便很難保證。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4]為解決充電口內(nèi)板和充電口外板存在間隙面差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充電口裝置及應用其的電動汽車。
[0005]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充電口裝置,所述充電口裝置包括:充電口內(nèi)板,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包括:底座,底板,所述底板設置在底座上,所述底板上設有至少一個充電口 ;充電口外板,所述充電口外板樞接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照明組件,所述照明組件包括設置在底座上的門燈和設置在底座和充電口外板上門燈開關。
[0006]進一步的,所述內(nèi)板底座可拆卸地安裝在底座上。
[0007]進一步的,所述充電口外板樞接所述底座。
[0008]更進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設有第一鉸鏈,所述充電口外板通過第一鉸鏈樞接所述底座。
[0009]進一步的,所述門燈開關包括設置在充電口外板上的第一感應開關和設置在底座上的第二感應開關,所述第一感應開關配合第二感應開關以控制門燈的開閉。
[0010]進一步的,所述門燈開關為接觸式開關。
[0011]進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設有外板限位塊。
[0012]進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設有鎖扣,所述充電口外板上設有鎖舌,所述鎖舌與鎖扣配合以控制充電口裝置的開閉。
[0013]更進一步的,所述鎖扣對應充電口外板的位置設有緩沖塊。
[0014]進一步的,所述底板上設有用于開合充電口的充電口蓋板。
[0015]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電動汽車,包括以上所述的任意一種充電口裝置,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設置在電動汽車的車體外板上。
[0016]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充電口裝置及應用其的電動汽車,通過將充電口外板樞接充電口內(nèi)板的結構設計,改進了充電口內(nèi)板、充電口外板和車體外板之間的裝配工藝,便于后期生產(chǎn)精度的控制和整體間隙面差的保證;門燈設置在充電口裝置上,有利于在較暗狀態(tài)下對準充電口充電,避免誤操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現(xiàn)有技術充電口內(nèi)板的示意圖。
[0018]圖2為現(xiàn)有技術充電口外板的示意圖。
[0019]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充電口裝置第一立體示意圖。
[0020]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充電口裝置俯視示意圖。
[0021]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充電口外板示意圖。
[0022]圖6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充電口裝置第二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3]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24]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25]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中心”、“長度”、“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nèi)”、“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0026]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27]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0028]如圖3至圖6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充電口裝置,包括:
[0029]充電口內(nèi)板100,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100包括:
[0030]底座110,
[0031]底板120,所述底板120設置在底座110上,所述底板120上設有至少一個充電口121 ;
[0032]充電口外板200,所述充電口外板200樞接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100 ;
[0033]照明組件300,所述照明組件300包括設置在底座110上的門燈310和設置在底座110和充電口外板200上門燈開關320。
[0034]通過將充電口外板200樞接充電口內(nèi)板100的結構設計,改進了充電口內(nèi)板100、充電口外板200和車體外板之間的裝配工藝,便于后期生產(chǎn)精度的控制和整體間隙面差的保證。
[0035]具體的,所述內(nèi)板底座110可拆卸地安裝在底座110上,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內(nèi)板底座110的四角由四顆M8螺栓固定在底座110上,對后期更換充電插頭的尺寸以及充電口裝置的檢修提供方便,無需對整個充電口裝置進行更換,只需更換底板120,大大節(jié)約了后期的維護成本。
[0036]具體的,所述充電口外板200樞接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100,進一步的,所述充電口外板200樞接所述底座110,所述底座110上設有第一鉸鏈111,所述充電口外板200通過第一鉸鏈111樞接所述底座110。
[0037]具體的,所述門燈310設置在底座110上;所述門燈開關320包括設置在充電口外板200上的第一感應開關321和設置在底座110上的第二感應開關322,所述第一感應開關321配合第二感應開關322以控制門燈310的開閉。隨著充電口外板200的轉動打開,第一感應開關321和第二感應開關322的距離慢慢變大,當兩者之間的距離大于設定距離時,電路通電,門燈310亮起;隨著充電口外板200的關閉,第一感應開關321和第二感應開關322的距離慢慢變小,當兩者之間的距離小于設定距離時,電路斷電,門燈310熄滅。所述門燈開關320可以為非接觸式開關,例如上述的感應開關;所述門燈開關320還可以為接觸式開關,例如微動開關。門燈310設置在充電口裝置上,有利于在較暗狀態(tài)下對準充電口121充電,避免誤操作。
[0038]具體的,所述底座110上設有外板限位塊112,當充電口外板200打開至一定角度時,被外板限位塊112限位不能繼續(xù)打開。
[0039]具體的,所述底座110上設有鎖扣113,所述充電口外板200上設有鎖舌201,所述鎖舌201與鎖扣113配合以控制充電口裝置的開閉。
[0040]更具體的,所述鎖扣113對應充電口外板200的位置設有緩沖塊1131,當充電口外板200關閉時,緩沖塊1131用于限位緩沖充電口外板200。
[0041]具體的,所述底板120上設有用于開合充電口 121的充電口蓋板122,進一步的,所述充電口蓋板122樞接所述底板120,所述底板120設有第二鉸鏈123,所述充電口蓋板122通過第二鉸鏈123樞接所述底板120。
[004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電動汽車,包括以上所述的任意一種充電口裝置,所述的充電口內(nèi)板100設置在電動汽車的車體外板400上。充電口外板200設置在充電口內(nèi)板100上,兩者之間存在直接的裝配關系,便于控制間隙面差,兩者作為一個完整的總成裝在在車體外板上,便于控制整體的間隙面差、生產(chǎn)精度和美觀度。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將整個充電口裝置做成整體,設置在電動汽車的車體外板400上,可以采用焊接或者粘貼等固定方式,充電口裝置與車體外板400的間隙通過刮膩子等形式填補其空缺,然后再對車身進行噴涂。
[004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充電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口裝置包括: 充電口內(nèi)板(100),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100)包括: 底座(110), 底板(120),所述底板(120)設置在底座(110)上,所述底板(120)上設有至少一個充電口(121); 充電口外板(200),所述充電口外板(200)樞接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100); 照明組件(300),所述照明組件(300)包括設置在底座(110)上的門燈(310)和設置在底座(110)和充電口外板(200)上門燈開關(32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nèi)板底座(110)可拆卸地安裝在底座(110)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口外板(200)樞接所述底座(110)。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充電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10)上設有第一鉸鏈(111),所述充電口外板(200)通過第一鉸鏈(111)樞接所述底座(110)。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門燈開關(320)包括設置在充電口外板(200)上的第一感應開關(321)和設置在底座(110)上的第二感應開關(322),所述第一感應開關(321)配合第二感應開關(322)以控制門燈(310)的開閉。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門燈開關(320)為接觸式開關。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10)上設有外板限位塊(112)。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10)上設有鎖扣(113),所述充電口外板(200)上設有鎖舌(201),所述鎖舌(201)與鎖扣(113)配合以控制充電口裝置的開閉。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充電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扣(113)對應充電口外板(200)的位置設有緩沖塊(1131)。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充電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20)上設有用于開合充電口(121)的充電口蓋板(122)。
11.一種電動汽車,包括權利要求1-10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充電口裝置,所述充電口內(nèi)板(100)設置在電動汽車的車體外板(400)上。
【文檔編號】B62D25/24GK203511792SQ201320600842
【公開日】2014年4月2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27日
【發(fā)明者】杜啟磊, 黃豐收, 梁紅軍, 彭旺 申請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