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后地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汽車后地板,包括在后地板上設置有存放備胎的備胎槽,在所述后地板備胎槽側壁內成放射狀布置有第一組加強筋,在所述備胎槽底部分布有第二組加強筋,在所述后地板面板上部分布有若干橫向及縱向的加強筋。該后地板為通過模具沖壓成型,內部加強筋設計分布合理,具有結構簡單、成本低等特點,同時能有效的提升后地板強度、剛度性能,不增加零件重量。
【專利說明】一種汽車后地板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零部件,尤其涉及一種汽車后地板。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代汽車設計越來越重視汽車的安全性和舒適性。同時各大汽車制造商在面臨節(jié)能減排、成本逐年攀升等壓力下,更注重對車身結構進行優(yōu)化,以希望在保證整車性能的前提下降低生產成本。
[0003]汽車后地板主要提供儲物功能,其面積較大,相對結構強度較弱。尤其是其還設置存放備胎的備胎槽,備胎的重量對其結構強度具有一定要求。為了提高其結構強度,常規(guī)方法是增加料厚,但在增加料厚的同時會造成產品沖壓成型困難,重量及成本的增加。
【發(fā)明內容】
[0004]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的后地板,能夠提高后地板的結構剛性,同時易于成型和不增加成本。
[0005]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目的主要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
[0006]一種汽車后地板,該后地板上設置有存放備胎的備胎槽,在所述后地板備胎槽側壁內成放射狀布置有第一組加強筋,共6-8處。
[0007]所述后地板備胎槽底部沿中心成環(huán)狀分布有第二組加強筋,其一直延伸到備胎槽底部的邊緣,共4-5處。
[0008]所述后地板面板上圍繞備胎槽分布3處縱向加強筋,并且在局部位置與備胎槽內部相通。在所述后地板面板上圍繞備胎槽還分布有3處橫向加強筋。
[0009]所述后地板上設置有3處漏液坑洞,位置在備胎槽底部。
[0010]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結構簡單,能有效的提升后地板強度、剛度性能,不增加零件重量。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12]圖2是備胎槽區(qū)域斷面。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描述。
[0014]如圖1所示,汽車后地板1通過模具沖壓成型,汽車后地板1上設置放置備胎的備胎槽2,該備胎槽中心與備胎中心一致。為進一步提高備胎槽相關區(qū)域的剛度,本實用新型在備胎槽內部分布了若干加強筋結構。在所述備胎槽側壁上設置有第一組加強筋3,共八處,成放射狀布置。在所述凹槽底部還設置有圍繞中心成環(huán)形分布的第二組加強筋4,它們一直延伸到備胎槽底部的邊緣,共五處。上述兩組加強筋可有效提升備胎槽區(qū)域的剛度。
[0015]在后地板面板上不同區(qū)域還還分布有若干橫向及縱向的加強筋5和6,共六處。用以提高后地板的局部剛性。其中兩處縱向加強筋在局部位置與備胎槽2內部設置有相連通區(qū)域61,可使涂裝液體流入備胎槽2中排出,不會在面板上形成積液,如圖2斷面所示。
[0016]為提高后地板的防腐能力及減重目標,后地板面板上還設置有若干漏液坑洞7,位置在備胎槽底部,具體孔徑為30mm。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注意的是所述漏液坑洞7僅是本實例的一個優(yōu)選方案。
[0017]可見該后地板內部加強筋設計分布合理,具有結構簡單、成本低等特點,同時能有效的提升后地板強度、剛度性能,不增加零件重量。
【權利要求】
1.一種汽車后地板,包括在后地板上設置有存放備胎的備胎槽,該備胎槽中心與備胎中心一致;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備胎槽側壁上成放射狀布置有第一組加強筋;在所述備胎槽底部沿中心呈環(huán)狀分布有第二組加強筋一直延伸到備胎槽底部的邊緣;在所述后地板面板上圍繞備胎槽邊緣分布有若干橫向及縱向的加強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后地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備胎槽側壁上設置有6-8處成放射狀布置的加強筋。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后地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備胎槽底部邊緣區(qū)域設置有4-5處呈環(huán)狀分布加強筋。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后地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后地板面板上圍繞備胎槽邊緣分布有3處縱向加強筋,并且縱向加強筋在局部位置與備胎槽內部相通。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后地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后地板面板上圍繞備胎槽邊緣分布有3處橫向加強筋。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后地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備胎槽底部設置有漏液坑洞。
【文檔編號】B62D25/20GK204197066SQ201420714899
【公開日】2015年3月11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1月25日
【發(fā)明者】瞿雪峰 申請人: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