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冷凝設備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水冷彎管式冷凝器。
背景技術:
冷凝器為制冷系統(tǒng)的機件,屬于換熱器的一種,能把氣體或蒸氣轉變成液體,將其中的熱量,以很快的方式,傳到管子附近的空氣中;冷凝器工作過程是個放熱的過程,所以冷凝器溫度都是較高的。
發(fā)電廠要用許多冷凝器使渦輪機排出的蒸氣得到冷凝。在冷凍廠中用冷凝器來冷凝氨和氟利昂之類的致冷蒸氣。石油化學工業(yè)中用冷凝器使烴類及其他化學蒸氣冷凝。在蒸餾過程中,把蒸氣轉變成液態(tài)的裝置也稱為冷凝器。所有的冷凝器都是把氣體或蒸氣的熱量帶走而運轉的?,F有技術的冷凝器的熱交換效率并不是很高,為了達到生產要求需要熱交換效率更好的冷凝器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設計出一種水冷彎管式冷凝器,具有熱交換效率高的優(yōu)點。
本發(fā)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一種水冷彎管式冷凝器,包括桶體、豎向設置在桶體內部的多根蛇形熱管;所述桶體的頂部連通有熱風進風管,桶體的側面分別連通有冷卻水進水管和冷卻水出水管;所述蛇形熱管的一端與熱風進風管連通,蛇形熱管的另一端與外界連通;所述蛇形熱管包括依次交替連通的至少兩個豎管和至少一個橫管;其中,蛇形熱管的兩端均為豎管。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fā)明,特別采用下述設置結構:所述箱體的底部連接有冷凝水引導盤,冷凝水引導盤為四周向桶體的底部方向彎曲的弧形曲面盤,其外廓與桶體的底部外廓相同,所述蛇形熱管的另一端與冷凝水引導盤連通。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fā)明,特別采用下述設置結構:所述冷凝水引導盤的中部連通有冷凝水出水管。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fā)明,特別采用下述設置結構:所述豎管的長度為橫管的長度的兩倍。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fā)明,特別采用下述設置結構:所述冷卻水進水管和冷卻水出水管分別設置在桶體的兩側。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fā)明,特別采用下述設置結構:所述冷卻水進水管和冷卻水出水管分別設置在桶體的上部和下部。
本發(fā)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及有益效果:
(1)本發(fā)明中,桶體內部設置蛇形熱管,蛇形熱管包括以此連接的豎管和橫管,增大了熱氣在熱管中的流徑,增加了熱氣和桶體內的冷卻水的熱交換時間,提高了熱交換效率;
(2)本發(fā)明中,熱風進風管連通有多個蛇形熱管,提高了熱氣與冷卻水的接觸面積,提高了熱交換效率;
(3)本發(fā)明中,冷凝水引導盤為中部低四周高的的曲面弧形圓盤,能夠使從蛇形熱管流出的冷凝水能夠順利的積聚并流出。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水冷彎管式冷凝器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桶體,2-熱風進風管,3-冷卻水進水管,4-冷卻水出水管,5-豎管,6-橫管,7-冷凝水引導盤,8-冷凝水出水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但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不限于此。
實施例1:
一種水冷彎管式冷凝器,具有熱交換效率高的優(yōu)點,如圖1所示,特別設置成下述結構:包括桶體1、豎向設置在桶體1內部的多根蛇形熱管;所述桶體1的頂部連通有熱風進風管2,桶體1的側面分別連通有冷卻水進水管3和冷卻水出水管4;所述蛇形熱管的一端與熱風進風管2連通,蛇形熱管的另一端與外界連通;所述蛇形熱管包括依次交替連通的至少兩個豎管5和至少一個橫管6;其中,蛇形熱管的兩端均為豎管5。其中,橫管6和豎管5的數量根據實際使用中桶體1的高度和需要達到的效果確定。
實施例2:
本實施例是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優(yōu)化,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fā)明,如圖1所示,特別采用下述設置結構:所述箱體1的底部連接有冷凝水引導盤7,冷凝水引導盤7為四周向桶體1的底部方向彎曲的弧形曲面盤,其外廓與桶體1的底部外廓相同,所述蛇形熱管的另一端與冷凝水引導盤7連通。所述冷凝水引導盤7的中部連通有冷凝水出水管8。
實施例3:
本實施例是在上述任一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優(yōu)化,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fā)明,如圖1所示,特別采用下述設置結構:所述豎管5的長度為橫管6的長度的兩倍。其中,豎管5和橫管6的長度也可根據實際的使用需要選擇。
實施例4:
本實施例是在上述任一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優(yōu)化,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fā)明,如圖1 所示,特別采用下述設置結構:所述冷卻水進水管3和冷卻水出水管4分別設置在桶體1的兩側,并且所述冷卻水進水管3和冷卻水出水管4分別設置在桶體1的上部和下部。
冷卻水從冷卻水進水管3進入到桶體1的內部空間,同時熱氣通過熱風進風管2進入到蛇形熱管內,熱氣隔著蛇形熱管的管壁與冷卻水進行熱交換,冷凝水則通過蛇形熱管流入冷凝水引導盤7并順利排出桶體1;冷卻水不斷從冷卻水進水管3流入,進行過熱交換后的冷卻水從冷卻水出水管4流出桶體1。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發(fā)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均落入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