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蓄熱裝置中的上布水器,它包括彼此平行的兩根主管(201a,201b)和連接在兩根主管之間的彼此平行的開孔方向向上的多個支管(202),其中在支管(202)的長度方向上開有向上的噴水小孔,其中以3個小孔為一組,每一組中各小孔的孔中心處于同一直線上或基本上處于同一直線上。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上布水器,其特征在于每一組中3個小孔的孔中心所處于的同一直線與支管(202)的軸心線之間的夾角為50-70°。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上布水器,其特征在于每一組中3個小孔的孔中心所處于的同一直線與支管(202)的軸心線之間的夾角為55-65°。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布水器,其特征在于沿著支管(202)的長度方向,相鄰兩組的兩個中間小孔的孔中心或相鄰兩組的兩個對應邊緣小孔的孔中心之間的間距為12-27cm;和/或
沿著支管(202)的橫向,即沿著與支管的長度垂直的方向,每一組中相鄰兩個小孔的孔中心之間的間距為1.2-2.7cm。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布水器,其特征在于沿著支管(202)的長度方向,相鄰兩組的兩個中間小孔的孔中心或相鄰兩組的兩個對應邊緣小孔的孔中心之間的間距為17-23cm;和/或
沿著支管(202)的橫向,即沿著與支管的長度垂直的方向,每一組中相鄰兩個小孔的孔中心之間的間距為1.7-2.3cm。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布水器,其特征在于每一個小孔的內(nèi)直徑為0.7-1.3cm。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上布水器,其特征在于平行的相鄰支管(202)之間的間距是12-27cm;和/或
平行的兩根主管(201a,201b)之間的間距是60-350cm。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上布水器,其特征在于平行的相鄰支管(202)之間的間距是17-23cm;和/或
平行的兩根主管(201a,201b)之間的間距是80-300cm。
9.用于蓄熱裝置中的下布水器,它包括彼此平行的兩根主管(401a,401b)和連接在兩根主管之間的彼此平行的開孔方向向下的多個支管(402),其中在支管(402)的長度方向上開有向下的噴水小孔,其中以3個小孔為一組,每一組中各小孔的孔中心處于同一直線上或基本上處于同一直線上。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下布水器,其特征在于每一組中3個小孔的孔中心所處于的同一直線與支管(402)的軸心線之間的夾角為50-70°。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下布水器,其特征在于每一組中3個小孔的孔中心所處于的同一直線與支管(402)的軸心線之間的夾角為55-65°。
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下布水器,其特征在于沿著支管(402)的長度方向,相鄰兩組的兩個中間小孔的孔中心或相鄰兩組的兩個對應邊緣小孔的孔中心之間的間距為12-27cm;和/或
沿著支管(402)的橫向,即沿著與支管(402)的長度垂直的方向,每一組中相鄰兩個小孔的孔中心之間的間距為1.2-2.7cm。
1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下布水器,其特征在于沿著支管(402)的長度方向,相鄰兩組的兩個中間小孔的孔中心或相鄰兩組的兩個對應邊緣小孔的孔中心之間的間距為17-23cm;和/或
沿著支管(402)的橫向,即沿著與支管(402)的長度垂直的方向,每一組中相鄰兩個小孔的孔中心之間的間距為1.7-2.3cm。
1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1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下布水器,其特征在于每一個小孔的內(nèi)直徑為0.7-1.3cm。
1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下布水器,其特征在于平行的相鄰支管(402)之間的間距是12-27cm;和/或
平行的兩根主管(201a,201b)之間的間距是60-350cm。
1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5所述的下布水器,其特征在于平行的相鄰支管(402)之間的間距是17-23cm;和/或
平行的兩根主管(201a,201b)之間的間距是90-2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