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二次切槽鉆頭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二次切槽鉆頭
一、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巖體爆破炮孔的二次切槽鉆頭。
二、背景技術巖體爆破的實質(zhì)是爆炸沖擊波使炮孔周圍產(chǎn)生新的裂紋,在爆轟氣體作用于裂紋 (包括原巖裂紋)尖端產(chǎn)生應力集中或尖劈作用,使巖石裂紋擴展和拋卸。利用這種機理, 用于斷裂控制爆破,在爆破炮孔連線方向上的圓形炮孔兩側軸向切槽,即預制裂紋,這樣稱 為切槽炮孔爆破,簡稱切槽爆破。切槽爆破的切槽工藝有兩類。一類是鉆孔與切槽一次完成,即一次切槽法 ’另一類 是先鉆孔后切槽,即二次切槽法。目前廣泛采用二次切槽法。但二次切槽工藝中退切槽釬 往往很困難(即退釬難)。
三、發(fā)明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方案的不足,通過對設備的技術改進,提供 一種容易退釬的二次切槽鉆頭。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二次切槽鉆頭,包括一個一端用于連接釬桿,另一 端端面開有環(huán)形槽并在端面中心設有連桿的連接軸,有一殼體底部開有孔,連桿穿過該孔 后通過固定螺帽將殼體與連接軸相連接,殼體兩側壁上對稱開有槽孔,槽孔中裝有兩塊合 金支塊,合金支塊的一端嵌于環(huán)形槽中而另一端嵌于殼體中,每塊合金支塊上固定有切槽 刃具,切槽刃具穿過槽孔伸出殼體的側壁外,其特征在于伸出殼體的側壁外的切槽刃具的 刃口從上而下逐步向外傾斜(即從上而下切槽刃具的刃口外徑逐步變大),且在兩塊合金 支塊之間連接有伸縮器裝置。進一步的方案是伸縮器裝置是彈簧。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是由于在兩塊合金支塊之間連接有伸縮器裝置(彈簧),退釬 時在炮孔壁和伸縮器裝置(彈簧)的共同作用下,切槽刃具被強制向內(nèi)收縮,從而達到容易 退釬的目的。本二次切槽鉆頭結構簡單、易于制造,可以與普通鑿巖機配套,可在打好的炮孔壁 上鑿切出V形溝槽,是實現(xiàn)定向斷裂控制爆破的有效鑿巖設備。適用于巖石巷道(隧道)周邊炮孔爆破、邊坡淺孔控制爆破、石材開采、巖石大塊 破碎等控制爆破;與一般光面爆破、預裂爆破相比,炮孔間距可增加30% -100% ;圍巖超挖 量減少10% -13%,眼痕率增加20% _70%,大大降低圍巖的損傷,降低井巷支護費用和邊 坡的維護費用,穿爆直接成本可降低1/4左右。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橫截面圖。也是圖2和圖3的A-A'剖視圖。圖2是圖1的B-B'剖視圖。[0012]圖3是圖1的C-C'剖視圖。圖中1是釬桿、2是連接軸、3是切槽刃具、4是合金支塊、5是殼體、6是固定螺帽、 7是伸縮器裝置(彈簧)。
五.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給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如圖1、圖2和圖3 —種二次切槽鉆頭,包括一個一端用于連接釬桿1,另一端端 面開有環(huán)形槽并在端面中心設有連桿的連接軸2,有一殼體5底部開有孔,連桿穿過該孔后 通過固定螺帽6將殼體5與連接軸2相連接,殼體5兩側壁上對稱開有槽孔,槽孔中裝有 兩塊合金支塊4,合金支塊4的一端嵌于環(huán)形槽中而另一端嵌于殼體5中,每塊合金支塊4 上固定有切槽刃具3,切槽刃具3穿過槽孔伸出殼體5的側壁外,伸出殼體5的側壁外的切 槽刃具3的刃口從上而下逐步向外傾斜,且在兩塊合金支塊4之間
權利要求一種二次切槽鉆頭,包括一個一端用于連接釬桿(1),另一端端面開有環(huán)形槽并在端面中心設有連桿的連接軸(2),有一殼體(5)底部開有孔,連桿穿過該孔后通過固定螺帽(6)將殼體(5)與連接軸(2)相連接,殼體(5)兩側壁上對稱開有槽孔,槽孔中裝有兩塊合金支塊(4),合金支塊(4)的一端嵌于環(huán)形槽中而另一端嵌于殼體(5)中,每塊合金支塊(4)上固定有切槽刃具(3),切槽刃具(3)穿過槽孔伸出殼體(5)的側壁外,其特征在于伸出殼體(5)的側壁外的切槽刃具(3)的刃口從上而下逐步向外傾斜,且在兩塊合金支塊(4)之間連接有伸縮器裝置(7)。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切槽鉆頭,其特征在于伸縮器裝置(7)是彈簧(7)。
專利摘要一種二次切槽鉆頭,包括一個一端用于連接釬桿(1),另一端端面開有環(huán)形槽并在端面中心設有連桿的連接軸(2),有一殼體(5)底部開有孔,連桿穿過該孔后通過固定螺帽(6)將殼體(5)與連接軸(2)相連接,殼體(5)兩側壁上對稱開有槽孔,槽孔中裝有兩塊合金支塊(4),合金支塊(4)的一端嵌于環(huán)形槽中而另一端嵌于殼體(5)中,每塊合金支塊(4)上固定有切槽刃具(3),切槽刃具(3)穿過槽孔伸出殼體(5)的側壁外,其特征在于伸出殼體(5)的側壁外的切槽刃具(3)的刃口從上而下逐步向外傾斜,且在兩塊合金支塊(4)之間連接有伸縮器裝置(7)。
文檔編號E21B10/62GK201687394SQ20102022140
公開日2010年12月29日 申請日期2010年6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6月7日
發(fā)明者吝曼卿, 張廷鎮(zhèn), 張志呈, 張渝疆, 李顯寅, 李端明 申請人:張志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