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發(fā)動機的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發(fā)動機測試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發(fā)動機的出廠檢測手段主要包括冷試、熱試兩種,這兩種方式均在發(fā)動機未連接變速器的情況下進行測試。隨著雙離合變速器技術的應用,發(fā)動機飛輪相應地采用雙離合變速器(DCT)形式,雙離合器變速器飛輪包括初級質量和次級重量,初級質量和次級質量通過支撐環(huán)和離心擺式吸振器(CPA)連接,并且初級質量連接于發(fā)動機的輸出軸,次級質量用于連接于變速器。
由于在測試發(fā)動機的過程中,次級質量沒有連接到變速器而沒有支撐結構,隨著初級質量的高速旋轉,次級質量很容易出現(xiàn)大幅地徑向擺動,從而造成支撐環(huán)和離心擺式吸振器等連接結構損壞。
為了解決飛輪容易損壞的問題,一些測試中采用了工裝飛輪作為替代結構,然而,這需要在測試前安裝工裝飛輪,并且還需要在測試完成后拆卸掉工裝飛輪并安裝產(chǎn)品飛輪,相應地,還需要為此設置相關的工具、設施以及工作人員等,這無疑增加了測試的步驟和時間,增加了成本。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發(fā)動機測試結構,以解決發(fā)動機飛輪不能夠直接測試且測試步驟過多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發(fā)動機測試結構,所述發(fā)動機測試結構包括發(fā)動機、安裝于該發(fā)動機的雙離合變速器飛輪,所述雙離合變速器飛輪包括初級質量和次級質量,其中,所述發(fā)動機測試結構包括可拆卸地安裝于所述發(fā)動機的支架,所述支架上設有支撐軸,所述支撐軸的一端從所述次級質量背離所述初級質量的一側間隙配合地插入到所述次級質量的中心軸孔中,所述次級質量能夠相對于所述支撐軸旋轉。
進一步的,所述中心軸孔為花鍵孔,所述支撐軸與所述花鍵孔的最小內(nèi)徑間隙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軸靠近所述次級質量的部分的外周面上形成有用于止擋所述次級質量的限位凸緣。
進一步的,所述限位凸緣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所述次級質量的間隔為3-5mm。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軸通過軸承可旋轉地安裝于所述支架。
進一步的,所述支架包括橫跨所述次級質量的支撐臂,所述支撐臂形成有貫通的安裝孔,所述軸承固定于所述安裝孔中,并且所述安裝孔的兩端分別安裝有止擋所述軸承的軸承蓋,兩個所述軸承蓋分別形成有通孔以允許所述支撐軸穿過。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軸的另一端螺接有止擋螺母,靠近所述止擋螺母的所述軸承蓋與所述止擋螺母彼此間隔。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臂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有用于可拆卸地安裝于所述發(fā)動機的底座。
進一步的,所述發(fā)動機上形成有突出的定位件,所述定位件能夠插入到所述底座中。
進一步的,所述定位件為變速器定位套,所述底座朝向所述發(fā)動機的端面上形成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中設有隔套,所述變速器定位套可拆卸地插入所述隔套中。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發(fā)動機測試結構具有以下優(yōu)勢: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發(fā)動機測試結構在發(fā)動機上設置可拆卸的支架,通過支架的支撐軸作為變速器的替代結構來支撐雙離合變速器飛輪的次級質量,避免次級質量在測試過程中產(chǎn)生徑向擺動,不僅保護初級質量和次級質量之間的連接結構,也減少了操作步驟,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
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所述的發(fā)動機測試結構的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所述的發(fā)動機測試結構的俯視圖;
圖3為沿圖1中A-A線的剖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
1-發(fā)動機,2-初級質量,3-次級質量,4-支架,5-支撐軸,6-軸承,7-軸承蓋,8-止擋螺母,9-變速器定位套,10-隔套,41-支撐臂,42-底座,51-限位凸緣。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方式及實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方式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發(fā)動機測試結構,所述發(fā)動機測試結構包括發(fā)動機1、安裝于該發(fā)動機1的雙離合變速器飛輪,所述雙離合變速器飛輪包括初級質量2和次級質量3,其中,所述發(fā)動機測試結構包括可拆卸地安裝于所述發(fā)動機1的支架4,所述支架4上設有支撐軸5,所述支撐軸5的一端從所述次級質量3背離所述初級質量2的一側間隙配合地插入到所述次級質量3的中心軸孔中,所述次級質量3能夠相對于所述支撐軸5旋轉。
所述雙離合變速器飛輪的初級質量2安裝于發(fā)動機1的曲軸法蘭上,而次級質量3用于安裝到變速器,在測試發(fā)動機時,由于未將次級質量3安裝于變速器,因此在發(fā)動機1上安裝支架4,通過支架4上的支撐軸5支撐次級質量。其中,作為變速器的替代結構的支撐軸5大致位于變速器的安裝位置,當然,支撐軸5與次級質量3保持間隙配合,避免支撐軸5產(chǎn)生阻礙次級質量3旋轉的阻力,在此結構中,支撐軸5可以很好地支撐次級質量3,避免次級質量3在隨著初級質量2旋轉時產(chǎn)生徑向擺動,保護次級質量3與初級質量2之間的連接結構,例如支撐環(huán)和離心擺式吸振器等,特別地,相比于工裝飛輪,支架4的加工制造和安裝相對較為簡單,可以降低生產(chǎn)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具體地,所述中心軸孔為花鍵孔,所述支撐軸5與所述花鍵孔的最小內(nèi)徑間隙配合。次級質量3的中心部分為花鍵轂,并形成有花鍵孔,以便于安裝連接到變速器。所述花鍵孔的內(nèi)壁上形成有花鍵槽,也就是說花鍵孔的內(nèi)徑并不是統(tǒng)一不變的,但是,支撐軸5與所述花鍵孔的內(nèi)徑最小的部分保持間隙配合,既可以允許次級質量3自由地旋轉,又可以限制次級質量3產(chǎn)生徑向位移。
另外,所述支撐軸5靠近所述次級質量3的部分的外周面上形成有用于止擋次級質量3的限位凸緣51。如圖2所示,限位凸緣51鄰近次級質量3,限位凸緣51的外徑大于所述中心軸孔或所述花鍵孔的內(nèi)徑,由于次級質量3并沒有與支撐軸5固定連接,次級質量3也存在一定量的軸向擺動,通過限位凸緣51可以限制次級質量3沿軸向遠離初級質量2,保護次級質量3與初級質量2之間的連接結構。
進一步地,所述限位凸緣51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所述次級質量3的間隔為3-5mm。限位凸緣51可以盡量與次級質量3保持間隔而不接觸,減少對旋轉的次級質量3的影響,即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次級質量3(發(fā)動機未啟動,雙離合變速器飛輪處于不旋轉狀態(tài))與限位凸緣51之間預留少量間隔,僅當次級質量3相對于靜止狀態(tài)的原有位置產(chǎn)生軸向位移時才開始與限位凸緣51接觸,限位凸緣51可以限制次級質量3進一步地沿軸向偏離原有位置,可見,限位凸緣51將次級質量51的軸向偏離距離保持在較小的范圍。
優(yōu)選地,所述支撐軸5通過軸承6可旋轉地安裝于所述支架4。軸承6可以為常用的軸承件,包括外圈和內(nèi)圈等結構,軸承6的外圈可以固定于支架4,而支撐軸5可以固定連接于內(nèi)圈,從而支撐軸5可以相對于支架4旋轉。在此結構中,支撐軸5可以隨著次級質量3同步或不同步地旋轉,減少支撐軸5對次級質量3的阻力。
具體地,所述支架4包括橫跨所述次級質量3的支撐臂41,所述支撐臂41形成有貫通的安裝孔,所述軸承6固定于所述安裝孔中,并且所述安裝孔的兩端分別安裝有止擋所述軸承6的軸承蓋7,兩個所述軸承蓋7分別形成有通孔以允許所述支撐軸5穿過。如圖1和圖2所示,支撐臂41橫跨次級質量3并彼此間隔,所述安裝孔可以與次級質量3的中心軸孔共軸線,保證支撐軸5與次級質量3共軸。軸承6通過軸承蓋7固定在所述安裝孔中,防止軸承6從所述安裝孔中滑出。
另外,所述支撐軸5的另一端螺接有止擋螺母8,靠近所述止擋螺母8的所述軸承蓋7與所述止擋螺母8彼此間隔。止擋螺母8用于止擋支撐軸5,避免支撐軸5從軸承6中滑出,特別是避免支撐軸5朝向次級質量3軸向移動,而止擋螺母8與軸承蓋7保持間隔是為了避免支撐軸5旋轉時止擋螺母8與軸承蓋7之間產(chǎn)生摩擦。
另外,所述支撐臂41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有用于可拆卸地安裝于所述發(fā)動機1的底座42。如圖2所示,底座42用于支撐支撐臂41,底座42從發(fā)動機1朝向變速器位置延伸,使得支撐臂41與次級質量3之間保持合適的間距。
進一步地,所述發(fā)動機1上形成有突出的定位件,所述定位件能夠插入到所述底座42中。底座42與所述定位件為可拆卸地連接,所述定位件與底座42之間可以通過摩擦力而連接在一起。
進一步地,如圖3所示,所述定位件為變速器定位套9,所述底座42朝向所述發(fā)動機1的端面上形成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中設有隔套10,所述變速器定位套9可拆卸地插入所述隔套10中。支架4可以利用發(fā)動機1的用于連接變速器的結構實現(xiàn)安裝,變速器定位套9用于安裝變速器,支架4通過底座42連接于變速器定位套9實現(xiàn)安裝,在安裝支架4時,可以將支撐軸5對齊于次級質量3的中心軸孔,并且將變速器定位套9對齊于對應的隔套10,然后朝向發(fā)動機推動支架4實現(xiàn)安裝。隔套10為可拆卸的部件,便于更換。當然,也可以借助其他結構并采用其他方式將支架4可拆卸地安裝于發(fā)動機1,例如通過螺栓連接的方式將支架4安裝到發(fā)動機1。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