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食品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制備骨油的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畜禽骨的開發(fā)利用已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日本、美國、丹麥、瑞典等國在骨食品的開發(fā)利用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我國骨食品的開發(fā)研究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起步,經過20多年的努力,雖然已取得了許多成績翻,但鑒于長期以來對骨頭營養(yǎng)價值的認識不夠及加工技術的落后,總體水平還較低。
各種動物骨頭是肉制品加工廠的下腳料,產量巨大。特別是隨著農業(yè)產業(yè)結構的調整、養(yǎng)殖業(yè)的不斷發(fā)展,產生了大量動物骨頭。目前動物骨頭的處理方式主要以做骨粉飼料用外,其他的利用方式比較少。事實上各種動物骨頭中含有豐富的油、膠和氮、磷、氨基酸等有效成分,因而骨產品加工用途是非常廣泛的,在國內外市場上均十分暢銷。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制備骨油的方法,提供一種既能夠保持骨湯風味,又能夠盡量提高骨湯中營養(yǎng)物質含量的骨湯加工工藝。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制備骨油的方法,包括步驟:
(1)預處理
取原料骨熱水煮沸5~10min,洗凈粉碎;
(2)初級加工
將步驟(1)預處理后的原料骨置于105~121℃蒸汽中蒸10~30min,然后-10~-20℃冷凍5~20h;
(3)酶解
將步驟(2)冷凍的原料骨取出解凍后,加入1~4倍重量的水,加熱至40~65℃(優(yōu)選為45℃~60℃),然后加入蛋白酶進行酶解;
(4)蒸煮過濾
步驟(3)酶解后用食醋調節(jié)pH至5~6.5,加入總質量的5%~10%的食鹽,煮沸30-60min后,過濾,離心分離即得所述骨油。
優(yōu)選地,步驟(1)中,原料骨為豬骨、牛骨或雞骨。
優(yōu)選地,步驟(2)中,將步驟(1)預處理后的原料骨置于115℃蒸汽中蒸20~25min。
優(yōu)選地,步驟(2)中,-15~-20℃冷凍10~20h。
優(yōu)選地,步驟(3)中,加入2~3倍重量的水。
優(yōu)選地,步驟(3)中,所述蛋白酶為復合蛋白酶、和/或風味蛋白酶;更優(yōu)選地,所述蛋白酶為復合蛋白酶和風味蛋白酶的混合物,較佳地混合物中復合蛋白酶:風味蛋白酶為1:1~3。
優(yōu)選地,步驟(3)中,蛋白酶添加量為1~5g/L。
優(yōu)選地,步驟(3)中,酶解時間為2~5h。
優(yōu)選地,步驟(4)中,調節(jié)pH至5.5~6.0。
優(yōu)選地,步驟(4)中,加入總質量的6%~8%的食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以下優(yōu)點:
(1)本發(fā)明的方法制備骨油得率顯著提高。
(2)本發(fā)明的方法制備的骨油,風味純正濃郁、無不良異味,穩(wěn)定性好。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豬骨油的制備
本實施例的骨油的制備方法如下:
(1)預處理
取洗凈的原料骨(豬骨),熱水煮沸10min,然后洗凈、用粉碎機粉碎;
(2)初級加工
將步驟(1)預處理后的原料骨置于115℃蒸汽中蒸25min,然后-18℃冷凍10h;
(3)酶解
將步驟(2)冷凍的原料骨取出解凍后,加入3倍重量的水,加熱至55℃,然后加入4g/L蛋白酶酶解2h,蛋白酶為復合蛋白酶(購自丹麥諾微信公司,1.5AU/g)和風味蛋白酶(購自丹麥諾微信公司,500LAPU/g)的混合物,復合蛋白酶:風味蛋白酶質量比為1:3;
(4)蒸煮過濾
步驟(3)酶解后用食醋調節(jié)pH至5.5,加入總質量的8%的食鹽,煮沸60min后,過濾,離心分離所得油脂即為所述骨油。
所得骨油呈乳白色,有光澤,質地均勻,香氣濃郁無異味。
實施例2牛骨油的制備
本實施例的骨油的制備方法如下:
(1)預處理
取洗凈的原料骨(牛骨),熱水煮沸8min,然后洗凈、用粉碎機粉碎;
(2)初級加工
將步驟(1)預處理后的原料骨置于121℃蒸汽中蒸20min,然后-18℃冷凍12h;
(3)酶解
將步驟(2)冷凍的原料骨取出解凍后,加入2倍重量的水,加熱至65℃,然后加入5g/L蛋白酶酶解4h,蛋白酶為復合蛋白酶(購自丹麥諾微信公司,1.5AU/g)和風味蛋白酶(購自丹麥諾微信公司,500LAPU/g)的混合物,復合蛋白酶:風味蛋白酶質量比為1:4;
(4)蒸煮過濾
步驟(3)酶解后用食醋調節(jié)pH至6.0,加入總質量的6%的食鹽,煮沸60min后,過濾,離心分離所得油脂即為所述骨油。
所得骨油呈乳白色,稍顯黃色,有光澤,均勻無沉淀,香氣濃郁無異味。
對比例1
制備方法同實施例1,不同之處在于,步驟(2)中沒有冷凍步驟。與實施例1相比,同重量的豬骨,對比例1的骨油得率僅為實施例1的74%。
對比例2
制備方法同實施例2,不同之處在于,步驟(2)中沒有冷凍步驟。與實施例2相比,同重量的牛骨,對比例2的骨油得率僅為實施例1的68%。
以上詳細描述了本發(fā)明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無需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發(fā)明的構思作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發(fā)明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