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清洗裝置,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
背景技術:
由于洗車行業(yè)用水量巨大,為響應節(jié)水要求,市場上開始使用無水清洗的方法進行洗車,而無水洗車的裝置大都是用手動擠壓的噴液瓶,耗時耗力,十分不便,所以無水洗車的推廣并不容易。一些特殊污漬還需要用微量的水進行清洗,目前微水清洗主要有蒸汽清洗或通過微水移動的清洗機清洗,但無論是蒸汽清洗機還是微水移動的清洗機,設備結構都很復雜,體積巨大,使用不便,且十分昂貴。
現(xiàn)也出現(xiàn)了一種授權公告日為2015年9月9日,專利號為201520051202.9的手持式高壓噴射裝置,該使用方便的手持式高壓噴射裝置包括水潤滑的高壓柱塞泵,高壓柱塞泵兩端分別設有端蓋,其中一個端蓋為設有出水口的出水端蓋,另一端蓋為安裝端蓋,還包括機座和設置在機座上的手持部,機座內設有電機,高壓柱塞泵的安裝端蓋一端固定安裝在機座上,電機帶動高壓柱塞泵轉動。該申請案的手持式高壓噴射裝置,可以方便地手持操作,但其仍然需要通過管道連接水源,造成使用和攜帶都非常不方便,而且難以適用于例如無水洗車等微水清洗領域。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1.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的清洗器整體結構較大,攜帶和操作不便的不足,提供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采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將微型水泵和小型馬達有機組合在一起,利用蓄電池提供電能,并可連接盛裝水或清洗液的小型儲液瓶進行清洗操作,結構緊湊小巧,操作快捷靈活,移動攜帶方便;并且,該清洗機用途廣泛,不僅可用于清洗汽車,還可以清洗室外玻璃外墻、廣告牌、浴室和廚房、以及清洗空調、冰箱、風扇等家電。
2.技術方案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為: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包括外殼、微型水泵、小型電機、蓄電池和開關,所述的小型電機的動力輸出軸與微型水泵相連接,用于驅動微型水泵工作,所述的小型電機通過導線與蓄電池連接,且開關設于小型電機的控制回路中,所述的微型水泵、小型電機和蓄電池通過外殼連接于一體,該外殼兼做清洗機的握持手柄,所述的開關固定于外殼上,所述的微型水泵的吸液口處還設有一用于連接儲液瓶的連接機構。
更進一步地,所述的小型電機的控制回路中還設有調速調壓電路。
更進一步地,所述的微型水泵和小型電機組合為整體結構。
更進一步地,所述的微型水泵是微型隔膜泵。
更進一步地,所述的小型電機是額定電壓為3.7V~80V的直流永磁有刷電機或直流無刷電機。
更進一步地,所述的蓄電池是額定電壓為3.7V~80V的鋰電池。
更進一步地,所述的外殼末端設有可拆卸的后蓋,所述的外殼采用塑料或不銹鋼或鋁及鋁合金材料制成。
更進一步地,所述的微型水泵的噴液口能夠連接噴霧噴頭、可調節(jié)噴嘴、噴水和噴泡沫的噴槍以及噴水毛刷。
更進一步地,所述的儲液瓶采用塑料、金屬或玻璃制成。
3.有益效果
采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與已有的公知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其由微型水泵和小型馬達組成一個有機整體,利用蓄電池提供電能,結構緊湊小巧,操作快捷靈活,移動攜帶方便;
(2)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其小型電機的控制回路中設有調速調壓電路,可以調節(jié)液體噴出的壓力及流速,使用方便。
(3)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其采用3.7V~80V的鋰電池,電壓低,使用安全。
(4)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其微型水泵的噴液口能夠連接噴霧噴頭、可調節(jié)噴嘴、噴水和噴泡沫的噴槍以及噴水毛刷,使用的靈活性強,用途廣泛,不僅可用于清洗汽車,還可以清洗室外玻璃外墻、廣告牌、浴室和廚房、以及清洗空調、冰箱、風扇等家電。
(5)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其微型水泵的吸液口連接儲液瓶,無需通過管道連接水源,攜帶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的結構示意圖。
示意圖中的標號說明:
1、外殼;101、后蓋;
2、微型水泵;201、吸液口;202、噴液口;203、連接機構;
3、小型電機;
4、蓄電池;
5、開關;
6、儲液瓶。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描述。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包括外殼1、微型水泵2、小型電機3、蓄電池4和開關5,小型電機3的動力輸出軸與微型水泵2相連接,用于驅動微型水泵2工作,在本實施例中,微型水泵2采用微型隔膜泵,小型電機3采用額定電壓為3.7V~80V的直流永磁有刷電機;小型電機3通過導線與蓄電池4連接,蓄電池采用額定電壓為3.7V~80V的直流電池,優(yōu)選鋰電池,電壓低,使用安全;小型電機3的控制回路中還設有調速調壓電路,可以調節(jié)液體噴出的壓力及流速,使用方便;開關5設于小型電機3的控制回路中。微型水泵2、小型電機3和蓄電池4通過外殼1連接于一體,外殼1末端設有可拆卸的后蓋101,方便電池的拆卸,外殼1采用塑料制成,該外殼1兼做清洗機的握持手柄,開關5固定于外殼1上,微型水泵2的吸液口201處還設有一用于連接儲液瓶6的連接機構203,儲液瓶6采用塑料制成,且儲液瓶6上設有通氣閥(未畫出),微型水泵2的噴液口202連接噴霧噴頭。
在本實施例中,連接機構203可以是設于微型水泵2吸液口201處的具有螺紋結構的圓環(huán)連接口,儲液瓶6的瓶口可以與該圓環(huán)連接口螺紋相配合,實現(xiàn)儲液瓶6與微型水泵2快速拆裝;當然,在拆除儲液瓶6后,微型水泵2的吸液口201也可以通過例如PVC管等水管連接水源使用。另外,為了便于操作,開關5與噴液口202設于同一方向最佳。
實施例2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包括外殼1、微型水泵2、小型電機3、蓄電池4和開關5,小型電機3的動力輸出軸與微型水泵2相連接,用于驅動微型水泵2工作,在本實施例中,微型水泵2采用微型隔膜泵,小型電機3采用額定電壓為3.7V~80V的直流無刷電機,小型電機3通過導線與蓄電池4連接,蓄電池采用額定電壓為3.7V~80V的鋰電池,電壓低,使用安全;小型電機3的控制回路中還設有調速調壓電路,可以調節(jié)液體噴出的壓力及流速,使用方便;開關5設于小型電機3的控制回路中。微型水泵2、小型電機3和蓄電池4通過外殼1連接于一體,外殼1末端設有可拆卸的后蓋101,方便電池的拆卸,外殼1采用不銹鋼材料制成,該外殼1兼做清洗機的握持手柄,開關5固定于外殼1上,微型水泵2的吸液口201處還設有一用于連接儲液瓶6的連接機構203,儲液瓶6采用金屬材料制成,且儲液瓶6上設有通氣閥(未畫出),微型水泵2的噴液口202連接可調節(jié)噴嘴。
在本實施例中,連接機構203可以是設于微型水泵2吸液口201處的卡口,儲液瓶6的瓶口可以與該卡口密封配合,實現(xiàn)儲液瓶6與微型水泵2快速拆裝;當然,在拆除儲液瓶6后,微型水泵2的吸液口201也可以通過例如PVC管等水管連接水源使用。另外,為了便于操作,開關5與噴液口202設于同一方向最佳。
實施例3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包括外殼1、微型水泵2、小型電機3、蓄電池4和開關5,小型電機3的動力輸出軸與微型水泵2相連接,用于驅動微型水泵2工作,在本實施例中,微型水泵2采用微型隔膜泵,小型電機3采用額定電壓為3.7V~80V的直流無刷電機,小型電機3通過導線與蓄電池4連接,蓄電池采用額定電壓為3.7V~80V的鋰電池,電壓低,使用安全;小型電機3的控制回路中還設有調速調壓電路,可以調節(jié)液體噴出的壓力及流速,使用方便;開關5設于小型電機3的控制回路中。微型水泵2、小型電機3和蓄電池4通過外殼1連接于一體,外殼1末端設有可拆卸的后蓋101,方便電池的拆卸,外殼1采用鋁及鋁合金材料制成,該外殼1兼做清洗機的握持手柄,開關5固定于外殼1上,微型水泵2的吸液口201處還設有一用于連接儲液瓶6的連接機構203,儲液瓶6采用玻璃制成,且儲液瓶6上設有通氣閥(未畫出),微型水泵2的噴液口202連接噴水、噴泡沫的噴槍。
實施例4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包括外殼1、微型水泵2、小型電機3、蓄電池4和開關5,小型電機3的動力輸出軸與微型水泵2相連接,用于驅動微型水泵2工作,在本實施例中,微型水泵2采用微型隔膜泵,小型電機3采用額定電壓為3.7V~80V的直流無刷電機,小型電機3通過導線與蓄電池4連接,蓄電池采用額定電壓為3.7V~80V的鋰電池,電壓低,使用安全;小型電機3的控制回路中還設有調速調壓電路,可以調節(jié)液體噴出的壓力及流速,使用方便;開關5設于小型電機3的控制回路中。微型水泵2、小型電機3和蓄電池4通過外殼1連接于一體,外殼1末端設有可拆卸的后蓋101,方便電池的拆卸,外殼1采用鋁及鋁合金材料制成,該外殼1兼做清洗機的握持手柄,開關5固定于外殼1上,微型水泵2的吸液口201處還設有一用于連接儲液瓶6的連接機構203,儲液瓶6采用玻璃制成,且儲液瓶6上設有通氣閥(未畫出),微型水泵2的噴液口202連接噴水毛刷。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手持式輕便清洗機,將微型水泵和小型馬達有機組合在一起,利用蓄電池提供電能,并可連接盛裝水或清洗液的小型儲液瓶進行清洗操作,結構緊湊小巧,操作快捷靈活,移動攜帶方便;并且,該清洗機能夠連接噴霧噴頭、可調節(jié)噴嘴、噴水和噴泡沫的噴槍以及噴水毛刷,使用的靈活性強,用途廣泛,不僅可用于清洗汽車,還可以清洗室外玻璃外墻、廣告牌、浴室和廚房、以及清洗空調、冰箱、風扇等家電。
以上示意性地對本實用新型及其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該描述沒有限制性,附圖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之一,實際的結構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受其啟示,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宗旨的情況下,不經創(chuàng)造性地設計出與該技術方案相似的結構方式及實施例,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